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详情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监督管理,以及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大气环境、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的要求,依法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负责管辖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发布后,市(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计划并报省厅备案,督促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
第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下列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一)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企业污水由其它企业处置或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置的除外。
(二)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放标准及生态环境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政策要求筛选出的主要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及废水排放口。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排放口不满足技术规范及相关政策要求规定的测量点位安装要求且无法整改的,或为安装使用设备实施改造不具备经济可行性的,应提供情况说明、第三方监测报告、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后,可暂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第六条 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放口,其自动监测项目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
(一)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应实施自动监测的项目。
(二)按照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放标准及生态环境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政策要求应实施自动监测的项目。
(三)尚无规范依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1.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原则上应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烟气参数,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排放口还应当包含非甲烷总烃。
2.废水排放口监测项目原则上应包含化学需氧量、氨氮、pH以及流量,氮磷排放重点行业还应当包含总氮、总磷;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应当配备水质自动采样器并测量混合水样。
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现有自动监测设备检出限,或者该项污染物暂无排放限值、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需要实施自动监测的,应提供情况说明、第三方监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后,可暂不对该项目实施自动监测。
第七条 重点排污单位在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当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调试(检测)、试运行,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自行组织自动监测相关验收(包括建设验收、仪器设备验收或技术指标验收、联网验收、运行与维护方案验收)。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排污单位可使用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环境信息公开、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编制等。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自动监测设备定期开展日常巡检、校准、校验等维护工作。设备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修复,维护、故障修复等操作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在自动监测设备站房内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需要停用、拆除或更换自动监测设备的应当事先报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主要设备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组织验收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因设备故障、维修、维护等致使自动监测设备停止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明显失真的,排污单位应当在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书面报告原因和设备情况,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停运期间,排污单位应组织开展手工监测,废水排放口监测周期间隔不大于6 小时,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 次,废气排放口监测频次不低于1天1次。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其实验室建设运行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若采取委托监测的形式,应当委托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
第九条 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后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有效数据,可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自动监测数据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认定,与其他有关证据共同构成证据链后,可用于环境行政处罚。其中,以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均值或日均值超标作为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认定的依据。
第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现场监测数据与排污单位同一时段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现场监测数据优先作为判断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同时可作为判断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陕西省实行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电子督办制度,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或异常的,将通过电子督办系统向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及重点排污单位督办联系人发送电子督办单。
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收到督办单之时起24小时内对督办内容进行初步核实,5个工作日内,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成现场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督办系统中记录存档。
第十二条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后,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通过“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布平台、企业网站、企业厂区电子公示牌等途径公开自动监测数据信息。公开信息至少应包括排放口名称、监测日期、污染物种类、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均值(或日均值)、污染物排放限值等。
重点排污单位应实现自动监测数据信息的自动化实时公开,禁止对公开数据进行篡改、伪造、筛选,对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 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重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或许可排放量的,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的,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重点排污单位及第三方运维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涉嫌构成犯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十条规定,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或第三百三十八条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存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环保电价、税收减免等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本办法发布后,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对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有新规定的、对相关行业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外的排污单位,主动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的,参照本办法管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下,源网荷储一体化、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多样化应用场景不断涌现,持续对能源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调控能力提出全新挑战。此时,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基于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创新也就成为能源电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变量,以核心引擎的角色推动能源经济绿色转型加速。能源
“以前处理配网重、过载问题,我们需要人工收集各变电站的负荷数据,反复测算转供方案,经常要跑好几个部门协调。现在只需打开‘电网一张图’,系统自动监测汇总重过载信息,当发生重过载时能自动生成多套转供预案,还能模拟评估出最优方案。缩短了我们转供方案编制时间,大大提升了应对电网异常的效率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建(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焦化企业按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
走进陇东—山东工程两端的换流站,一个个技术难点取得突破,设备关键器件实现国产化。在工程沿线,一项项新技术、新工艺连点成线,融入这条横亘东西的“绿色动脉”。陇东富集的风光火储资源打捆送往齐鲁大地,跨区域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又添“生力军”。从点的突破到线的联通,再到面的覆盖,陇东—山东工
“余村计划将村西某工厂屋顶加装容量为2兆瓦的中压光伏,请帮我研判局部电网是否可承载?”“并网10千伏线路余村685线可承载。”——“AI数据经理”智能应用场景“电网规划师”快速响应了安吉县余村村台区经理徐晓庆提出的问题。这一创新成果充分体现了人工智能技术与电力配网规划业务的深度融合,为电
4月21日,四川成都供电公司发布提升班组核心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数智赋能班组建设”等重点举措,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实现班组业务在线化、作业移动化、信息透明化,进一步提高班组作业效率。近年来,成都供电公司将加强班组核心能力建设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内容,促进数字化成果在班组落地
4月5日14时42分,昆柳龙直流工程柳州换流站内,在±800千伏电压环境下,量子电流传感器与传统纯光互感器的红色波形一致。“接线顺利,波形一致,运行正常!”振奋的声音在现场的上空飘荡着,宣告着量子电流传感器的调试成功。时间倒回20小时以前。广西柳州郊外,高大的铁塔在探照灯下泛着冷光。南方电
各有关单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推动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对实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目标有其重要意义。为落实党中央最新部署,响应生态环境部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的有关意见,中
国家能源局最新发布的《电力业务许可证问答手册(2025版)》(以下简称《手册》)引发行业高度关注。作为能源电力行业从业者、企业及投资者,如何快速抓住政策核心,规避合规风险,抢占市场先机?本文将提炼手册核心内容,结合行业趋势,为您拆解六大关键变化与应对策略。(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电力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排水)、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最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潘敬东先后前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本部、500千伏东善桥变电站等地调研,先后参观江苏公司新型电力系统展厅和调控中心,听取江苏公司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思路及探索实践情况的汇报,重点提出“六精四化”的理念,开启了电网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大门,为塑造电网典范指明了
6月12日,2025SNEC展会期间,隆基绿能联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华电电科院电科新能公司、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德国莱茵TÜV集团、TÜV南德意志集团七家权威机构共同发布《全场景时代下,光伏行业全生命周期质量标准与检测标准提升倡议》,为行业
当中国光伏累计装机突破1太瓦的历史性时刻与极端气候频发、应用场景裂变相遇,可靠成为光伏行业从规模扩张迈向主力能源时代的生死命题。6月12日SNEC期间,一场聚焦全场景可靠性的光伏行业倡议在隆基绿能展台诞生。隆基绿能联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
6月11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甘肃省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建立省级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探索建立市州级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发布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标准,初步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和特色产品碳足迹因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6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发布了《2025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低碳院CCUS团队作为主要编制单位的《燃煤烟气变压吸附法碳捕集系统能效测试技术规范》《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监测计量技术规范》《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催化剂性能测试技术规范》,以及作为重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1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根据行业特点和管理需要,
2025年6月11日,海辰储能在SNEC2025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大会暨展览会上,举办了以“大步领先,稳筑安全”为主题的产品安全技术分享会,并在会上宣布全球首款千安时长时储能电池#x221E;Cell1175Ah量产下线,开启长时储能规模化应用的新阶段。大步领先,率先实现千安时电池量产落地随着全球能源结构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2025年版)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响应补偿:(一)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2)因电力供需形势缓解需要提前取消需求响应执行,对参与主体按照原响应邀约计划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响应补偿金额=应约响应量×计
近年来,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电力系统新业态、新模式,作用日益显著,需求日益增长,发展条件日益成熟。在上海,一场“虚拟电厂”的能源革命正加速从蓝图走向现实。虚拟电厂成“智慧管家”“虚拟电厂,顾名思义,它并没有实体,而是一个零散电力资源的‘智慧聚合系统
6月3日至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山西调研高考组织保障和能源改革发展等工作。丁薛祥首先前往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太原市晋源区实验中学考点,听取高考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考务组织各环节工作情况。他说,高考事关国计民生,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建(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焦化企业按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全球新能源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政策不确定性、技术迭代加速、国际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频发。近年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行业高速发展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作者:莫泰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新能源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合规挑战与应对策略目录一、行业趋势
5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意见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
5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碳市场覆盖范围。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行业降碳潜力和碳排放核算基础等,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
5月28日,江苏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发布《2025年5-12月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监测计划》,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度无锡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锡环办23号)确定检测名单,对于安装有验收合格的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开展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境监管重点单位监测按照执行的排污许可证要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