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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的组织关系

2021-05-14 10:07来源:无知一熊作者:熊孟清关键词:垃圾分类垃圾治理熊孟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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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垃圾分类是“分类主体个人与集体平衡私利与公益后的协调行动”后,便要理顺推行垃圾分类所仰仗的组织关系或共治关系。这种组织关系包括政府之间、政企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和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及其运转机制;最重要的是政、社、企、群之间的共治关系。垃圾分类的社区治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是最重要的关系。根据现行的行政管理关系,乡镇(街道办)委托社区(村)居委会管理小区(自然村)居民。最基层的城市居民小区(自然村)围绕社区居委(村委)运转,见图1,这是这是推行垃圾分类的社区(村)治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小区(自然村)是最基层的居民自治单位,代表属地居民利益;属地居民围绕小区(自然村)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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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垃圾分类的社区治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社区治理体制与乡镇政府(街道办)管理体制、4级政府管理体制和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管理体制相嵌,便形成完整的垃圾治理体制。在这种体制里,要注重集体决策、简政放权、政策传导、贯彻落实、协调协同等要求。垃圾分类的第二重要关系是垃圾分类服务第三方与垃圾排放者(产生者)之间的组织关系(见图2)。垃圾分类第三方要遵循市场导向,在政府指导与监督下,向垃圾排放者(产生者)提供服务。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能否持续开展的关键是事先落实服务费来源,理论上讲,服务费由垃圾排放者(产生者)支付,实际上,不论是财政支付还是社区或小区支付,归根结底都是垃圾排放者(产生者)支付,但要事先以专项经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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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的组织关系)

垃圾分类的第三个重要组织 关系是分类垃圾的流动关系。垃圾分类必须重视分类垃圾的流向,没有“出路”的分类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必须建立健全垃圾“逆向”物流体系。图3是某市现有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可回收垃圾由第三方送至资源回收站(点),进入供销系统的利废企业利用;其他垃圾由第三方送至压缩或中转站预处理,后转运至末端焚烧填埋垃圾处置设施。

以后要完善收集主体管理。因历史原因,社区生活垃圾收集与第一次驳运有2个主体:第三方(有物管小区主要是物管)和拾荒者。拾荒者的介入造成垃圾分类服务第三方的利益损失,将来在管理上有必要收编拾荒者,统一为第三方。

另外,要加强资源回收站(点)和利废企业管理。考虑到供销系统已经市场化,其业务重点在高价值的可回收利用的工业垃圾,对于生活垃圾分类而言,最好的途径是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把垃圾物质利用纳入垃圾处理范畴,自建利废企业,真正实现分类与回收两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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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某市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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