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四川省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四川省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张家岩水库至老鹰水库段调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指导、统筹、协调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建立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机制,协商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所在地(以下简称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水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强水源保护法治宣传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水源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村(居)民保护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义务,开展宣传教育,落实保护措施。
第四条 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老鹰水库及相关河(渠)按照规定设置河湖长,各级河湖长应当组织领导老鹰水库及相关河(渠)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护和执法监督等工作,督促、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突出问题。
水源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居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五条 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应急等主管部门以及老鹰水库管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同编制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经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七条 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机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八条 资阳市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协作机制,签订联动执法协议,建立联合会商制度,定期依法开展联合调查、联合执法。
第九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鹰水库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航运、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和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平台共用。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老鹰水库生态环境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强化实施动态管理。拓展环境服务托管、第三方监测治理等服务,形成多方协作的保护治理模式。
第十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自觉保护和参与治理的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集中的,可以约谈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水源所在地的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情况。
第二章 保护范围
第十三条 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因公共利益需要、自然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或者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由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调整或者取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后,协商提出方案,依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等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等设施。
第十五条 调水工程应当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对调水水源进行保护。
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调水工程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并在管理范围边界设立界桩、公告牌等保护标志,向社会公告。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损坏设置的界桩、公告牌。
第十六条 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张家岩水库至老鹰水库的调水工程沿线的污染综合治理。
新建老鹰水库调水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封闭式管道调水方式。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调水工程,采用地表径流调水方式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干渠水量直接入库并逐步改用封闭式管道调水的方式。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除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库区水域范围内进行游泳、垂钓等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二)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消落区从事农作物种植或者畜禽、水产养殖活动;
(三)禁止在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入库渠道、河道滩地沿线区域倾倒、堆放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
(四)禁止在保护区、准保护区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五)禁止非法捕捞水库渔业资源。
第十八条 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对不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
第十九条 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系统,将生活垃圾集中运输至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收集、运输设备应当采取防渗漏措施。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
第二十条 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水源所在地人口集中地区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引至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达标排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对未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生活污水,采用低能耗或者无动力技术分散处理,鼓励分散农户合理利用菜园、果园、花园等实现就地就近消纳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畜禽散养农户根据种养平衡要求实现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采取措施防止畜禽进入库区水域。
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农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及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规划、建设、治理、管护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依法定程序报批调整为非永久基本农田后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户自愿退耕的15度以上非永久基本农田坡耕地,通过申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林草植被。
第二十四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区的库岸岸线和溪流入库口等重要区域组织建设生态治理工程,采取治理措施,拦截陆域面源污染,净化入库溪流水质。
第二十五条 成都市及其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截污治污、垃圾清理、河道漂浮物打捞等工作;资阳市及其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水库水环境系统进行综合治理,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水生植物,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鱼类和底栖动物,保持库区生物多样性,增强和改善水生态系统的自我净化功能。
第二十六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县乡公路、省道、国道、高速公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牌,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二十七条 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遵守国家和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水域有关污染防治的规定、标准。
在保护区内的动力型水上交通工具禁止使用非清洁能源。
第二十八条 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应急等主管部门,定期对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其上游和周边区域开展风险源调查评估,建立一源一档的风险源档案,实行动态分类管理,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源档案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防止污染物、泄露物等排向外环境或者渗入到地下。
第二十九条 资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加强饮用水备用应急水源建设。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供水工程,提升集中供水率。
第三十条 资阳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成都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签订生态补偿协议,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补偿方式、范围和对象,确定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以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所在辖区面积作为主要参考因素,统筹考虑因保护对水源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对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秸秆清运、库岸岸线生态隔离带建设等导致收入减少或者支出增加的居民,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和扶持,并根据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对承担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或者重要生态功能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第三十一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针对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绿色信贷服务体系,并通过财政补贴、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库区生态保护项目发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质管理,开展预警监控,保障出境水质达到相应标准要求。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鼓励水源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水源水质。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在主要入库河流、调水干渠合理布设监测断面,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发现水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水源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水质达标。
第三十三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维持水库合理水位,确保饮用水取水位和取水量满足取水要求,并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跨区域水量调度和分配中,应当根据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合理制定库区水资源调度方案,因枯水季节或者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第三十四条 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调查评估地下水资源状况,开展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环境质量动态监测,逐步实行实时在线监测,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资源安全。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来水水质监测体系,保障取水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供水安全;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发现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林草等主管部门建立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动协调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二级保护区陆域、准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之外的调水设施沿线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老鹰水库管理单位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内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巡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在保护区、准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外调水设施沿线发现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加强对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联动执法。
第三十八条 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网格化联动监督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制定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水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聘任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预警联动体系,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及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演练。
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受到或者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时,成都市、资阳市以及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预警系统,发布预警公告,并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和通报受污染水体沿岸污染信息。
第四十一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时,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接到报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可能受影响的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污染信息,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组织采取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和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应急供水准备,保障供水安全。
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同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第四十三条 对破坏、污染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的行为,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单位在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库区水域范围内组织进行游泳、垂钓等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库区水域范围内进行游泳、垂钓等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在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消落区内从事农作物种植或者畜禽、水产养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
(二)未依法制定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具体实施方案的;
(三)违反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编制用地规划和开展项目建设的;
(四)对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以及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外调水设施沿线难以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的;
(五)不执行库区水资源调度方案的;
(六)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七)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锚定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按照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进行安排部署。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
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风光新能源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国土空间资源,统筹优化布局,梳理全市风光资源现状及开发潜力。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利用和高质量发展,逐步带动新能源产业链延伸发展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
日前,国能山东公司山华电聊城、聊城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山东公司山华电聊城、聊城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山华电聊城、聊城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公
5月30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李秀林代表提出的《关于扎实推进城宣万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建议》做出答复。其中指出,城口风光等新能源较为丰富,光资源禀赋位居全市前列,大巴山清洁能源基地建设一直在作为重点事项推进。城口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全国试点,城口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405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石横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石横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7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数字广东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加强能源数据融合创新,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探索省市县一体化碳达峰、碳中和数智化管理,推广建设零碳智慧园区、绿色智能建筑。完善林业综合管理平台和林业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上
日前,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公司三期脱硫废水深度处理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鄂州发电公司三期机组(2×1000MW)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目前采用低温旁路烟气余热浓缩+压滤工艺,三期脱硫废水经处理后泥饼外运至灰场贮存,滤液返回至浓缩塔继续浓缩。本项目拟针对鄂州发电公司三期脱硫废水系统进行深度处理改
5月15日,宁夏同心县印发《同心县2025年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方案》。文件提到,促进清洁能源产业集群上下游协同发展,重点培育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引进产业链“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形成具有较强内生动力和协作配套紧密的产业集群。加快中环低碳、迈格电机、科力远储能电站等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内
1990-2025SCIMEE35年前他诞生了10年前他登陆资本市场(股票代码:300425)6年前他加入中建集团成为旗下唯一的上市环保公司他用35年的深耕与10年的资本化蜕变从“国内首台”做到“行业第一”技术立身:要做就做最好惟精惟一的信念贯穿始终自1991年以来,中建环能以技术立身,打破日本2秒分离机国际垄断
注:板块及分会场持续更新中,请以正式通知为准。组织机构01主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02支持单位世界水理事会(WWC)国际水协会(IWA)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河海大学膜材料与膜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03承办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岛市商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
2025年5月27日,全国首款智慧生态净化岛在湖北十堰丹江口市官山河水域开启试航。这标志着我国流域生态保护迈入“智慧化”治理新阶段,为水域提供“感知-决策-治理”一体化长效解决方案。该智慧生态净化岛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参与联合研发,校企共建“智慧生态装备研发中心”,聚焦核心技术攻关。当前设
5月23日,ST岭南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金额为1亿元,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原告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822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778万元,
日前,泰达城发集团所属天津泰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成功竞得津滨开(挂)G2025-6号宗地。该地块将用于建设再生水厂,标志着天津经开区在推动水资源循环利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方面迈出重要一步。该项目位于经开区西区,总建筑面积19045.06平方米,建成后,将有效弥补区域水资源循环利用短板,显著降低企
5月20日,山西省阳泉市常务副市长耿鹏鹏率队莅临光大环境深圳总部,与光大环境董事会主席王思联举行工作会谈,围绕固废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新能源开发等领域展开务实交流,共商央地协同发展新路径。王思联对耿鹏鹏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光大环境的发展情况。他表示,光大环境作为中国环保行
5月21日,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积极支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引导和鼓励地方财政及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不断强化资金保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内蒙古科左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科左后旗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2024年,绿电直供+增量配电网+下游产业的“N+1+N”产业结构初步形成。在现有的新能源99.21万千瓦装机规模基础上,重点推动3个新能
5月14日,远达环保与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控股”)在重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双方在烟气治理及碳捕集、水环境治理及新能源工程建设业务领域的合作。协议签署前,远达环保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斌与北京控股行政总裁熊斌进行会谈,远达环保刘元兵、汪波出席会议。熊斌介绍了北京控股
近日,由江苏省环保集团苏州有限公司承建的苏州高新枫桥水质净化厂原位扩容和提升改造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原位扩容破解污水处理瓶颈枫桥水质净化厂(以下简称:枫桥厂)服务区域覆盖苏州高新区27平方公里,随着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污水量持续增加。本项目改造以枫桥厂为主体,以HPB技术为核心,同时
近日,安徽省单体规模最大的全地埋式净水厂——西部组团净水二厂正式通水运行,区域日污水处理能力再提升20万立方米,标志着合肥市西南片区水环境治理迈入全新阶段。西部组团净水二厂坐落于合肥市创新大道与派河大道交口处东北侧,占地186亩,设计处理规模20万立方米/日,最大处理量可达30万立方米/日
1990-2025SCIMEE35年前他诞生了10年前他登陆资本市场(股票代码:300425)6年前他加入中建集团成为旗下唯一的上市环保公司他用35年的深耕与10年的资本化蜕变从“国内首台”做到“行业第一”技术立身:要做就做最好惟精惟一的信念贯穿始终自1991年以来,中建环能以技术立身,打破日本2秒分离机国际垄断
注:板块及分会场持续更新中,请以正式通知为准。组织机构01主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02支持单位世界水理事会(WWC)国际水协会(IWA)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河海大学膜材料与膜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03承办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岛市商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
6月11日,鹏鹞环保在接受调研时表示,公司今年新中标主要水务项目如下:1、新疆哈密扩容水厂日供水能力9.9万立方米的净水项目及为期5年的运营。2、中标设计规模3万立方米/天河南汤阴城南污水处理BOT项目。3、中标北京房山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4、南通净水厂60万T/D委托运营项目。
6月11日,贵州火石坡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食品污水),处理规模为1500m3/d。建设内容包含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厂区道路建设、调节池、事故池、污泥池、消毒池等;同步实施建设污水管网总长度约2.4公里,管径为DN200-DN400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6月11日,太湖县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特许经营(TOT)项目中标结果正式公示。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8400万元中标该项目,特许经营权为30年。公告显示,该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底价为7000万元。据悉,该项目包括太湖县老城污水处理厂和城东污水处理厂
6月10日,山西忻州经济开发区第一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山西建投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
日前,兴蓉环境在接受机构调研时表示,公司为国内领先的水务环保综合服务商,业务集投资、研发、设计、建设、运营于一体,拥有完善的产业链。业务板块主要包括:自来水业务、污水处理和中水利用业务、环保业务以及工程业务,其中环保业务包含垃圾焚烧发电、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泥处置和餐厨垃圾处置。目
6月10日,净源科技公告,近日,公司与四川中喻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就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一期改造工程签订了PTFE膜组件及服务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合计4,209,800元。嘉兴联合污水厂是浙江省第三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规模60万吨/日。此次改造工程是嘉兴市重要环保基础设施升级项目。总包单位为中信环境技
6月9日,山西忻州经济开发区第一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1标段)招标公告发布。忻州经济开发区第一工业污水处理厂总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30000m/d。详情如下:忻州经济开发区第一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1标段)招标公告(招标编号:E14090000G300138500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详情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