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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臭氧涉VOCs工序只能17时至次日6时生产

2021-06-16 10:02来源:河南法制报作者:王建芳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臭氧污染郑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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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臭氧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近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综合执法推进会,进一步加大夏季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臭氧污染防治力度,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实施错时生产,即所有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工序在6时至17时要停止生产,17时至次日6时生产。

“臭氧浓度自5月28日起连续出现11个年度高值,年浓度上升27微克/立方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春晓介绍,进入6月份以来,郑州天气持续高温,因臭氧污染引发的空气质量形势非常严峻,虽然郑州市臭氧浓度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在全国仍然排名靠后。

为应对臭氧污染,严守空气质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分为I类、II类、III类印发清单,并严格按照《郑州市2021年臭氧污染天气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清单内企业进行错时生产,涉VOCs的工序从6时至17时停止生产,17时至次日6时生产。

会议还要求,要严查违反管理措施违规生产的企业。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张占令介绍,接下来,全市各级环境执法机构主要领导每周都要带队检查不少于一次,主管领导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而且一次要在夜间,以实际行动带动大家多发现问题、多查处问题,对违法企业形成震慑。

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充分利用无人机飞行检查等方式,对涉VOCs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对于存在设施不能稳定运行、危险废物处置不当、生产使用超过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和弄虚作假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涉VOCs企业管理的通知》,臭氧污染天气分级分类管理期间,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管理措施的企业,将依法查处,并进行信用扣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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