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根据条例第18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规定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及固定噪声排放源设置排污口+标识牌。
▶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
▶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自行监测如何落实
根据条例第19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注意:重点管理类排污单位
根据条例第20条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在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排放口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需要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管理台帐和执行报告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条例第21条
▶排污单位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总则,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根据条例第22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处于停产期的企业也需要提交执行报告)
信息公开内容有哪些
根据条例第23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以下信息:1、污染物排放种类;2、排放浓度和排放量;3、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4、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5、自行监测数据等。
▶对于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排污单位,公开信息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何编制
01报告分类
报告分类:按报告周期分为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度执行报告。
02编制流程
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编制、质量控制、提交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与分析阶段):收集排污许可证及申请材料、历史排污许可证执行 报告、环境管理台账等相关资料,全面梳理排污单位在报告周期内的执行情况。第二阶段(编制阶段):针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梳理依证排污的依据,分析违 证排污的情形及原因,提出整改计划,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内容。第三阶段(质量控制阶段):开展报告质量审核,确保执行报告内容真实、有效,并经 排污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阶段(提交阶段):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电子版执行报告, 同时向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经排污单位法定代表 人或实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执行报告。电子版执行报告与书面执行报告应保持一致。
03编制内容
排污单位应对提交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各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提交的内容和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排污单位应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并将承诺书纳入执行报告中。
年度执行报告: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信息公开情况
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
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 原因。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说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
按照生产单元或主要工艺,分析排污单位的生产状况,说明平均生产负荷、原辅料及燃料使用等情况;说明取水及排水情况;对于报告期内有污染防治投资的,还应说明防治设施建成运行时间、计划总投资、报告周期内累计完成投资等。
说明排放口规范性整改情况(如有)。
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正常情况说明。分别说明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率、药剂添加、催化剂更换、固废产生、副产物产生、运行费用等情况,以及防治 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异常情况说明。排污单位拆除、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说明实施拆除、停运的原因、起止日期等情况,并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因故障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的,排污单位应说明故障原因、废水废气等污 染物排放情况、报告提交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如发生污染事故,排污单位应说明发生事故次数、事故等级、事故发生时采取的措施、污染物排放、处理情况等信息。
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说明自行监测要求执行情况,并附监测布点图。
对于自动监测,说明是否满足 HJ 75、HJ 76、HJ/T 353、HJ/T 354、HJ/T 355、HJ/T 356、HJ/T 373、HJ 477 等相关规范要求。说明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向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提交补充监测和事故分析报告的情况。
对于手工监测,说明是否满足 GB/T 16157、HJ/T 55、HJ/T 91、HJ/T 373、HJ/T 397 等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
对于非正常工况,说明废气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监测结果等。
对于特殊时段,说明废气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监测结果等。
对于有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要求的,说明监测点位、指标、时间、频次、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监测结果等内容,并附监测布点图。
对于未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方案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监测数据无效等情形, 说明原因及措施。
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说明是否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的情况。
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以自行监测数据为基础,说明各排放口的实际排放浓度范围、有效数据数量等内容。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核算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给出计算方法、所用的参数依据来源和计算过程,并与许可排放量进行对比分析。
对于非正常工况,说明发生的原因、次数、起止时间、防治措施等。
对于特殊时段,说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达标情况等。
对于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应逐时说明;对于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应逐日说明;说明内容包括排放口、污染物、超标时段、实际排放浓度、超标原因等,以及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及接受处罚的情况。
说明实际排放量与生产负荷之间的关系。
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说明环境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规划、环保措施整改计划等。
说明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相关责任的落实情况。
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说明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其他内容执行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对于违证排污的情况,提出相应整改计划。
结论:总结排污单位在报告周期内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说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需进行整改的内容。
附图附件
附图包括自行监测布点图等。执行报告附图应清晰、要点明确。
附件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非正常工况证明材料,以及支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其他材料。
季度/月度执行报告:
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合规判定分析
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其他
季度执行报告
各月度生产小时数、
主要产品及其产量、
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
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其他
简化管理要求: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与季度执行报告。
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 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 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说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
说明排放口规范性整改情况(如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正常情况说明。分别说明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时间、污水处理量、脱硫脱硝剂用量、运行费用等情况。
异常情况说明。排污单位拆除、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说明实施拆除、停运的原因、 起止日期等情况,并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因故障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的,排污单位应说明故障原因、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情况、报告提交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如发生污染事故,排污单位应说明发生事故次数、事故等级、事故发生时采取的措施、污染物排放、处理情况等信息。
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说明自行监测要求执行情况,并附监测布点图。
对于自动监测,说明是否满足 HJ 75、HJ 76、HJ/T 353、HJ/T 354、HJ/T 355、HJ/T 356、HJ/T 373、HJ 477 等相关规范要求。说明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向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提交补充监测和事故分析报告的情况。
对于手工监测,说明是否满足 GB/T 16157、HJ/T 55、HJ/T 91、HJ/T 373、HJ/T 397 等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
对于非正常工况,说明废气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监测结果等。
对于特殊时段,说明废气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监测结果等。
对于有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要求的,说明监测点位、指标、时间、频次、有效监测数 据数量、监测结果等内容,并附监测布点图。
对于未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方案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监测数据无效等情形,说明原因及措施。
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以自行监测数据为基础,说明各排放口的实际排放浓度范围、有效数据数量等内容。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核算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给出计算方法、所用的参数依据来源和计算过程,并与许可排放量进行对比分析。
对于非正常工况,说明发生的原因、次数、起止时间、防治措施等。
对于特殊时段,说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达标情况等。
对于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应逐时说明;对于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应逐日说明;说明内容包括排放口、污染物、超标时段、实际排放浓度、超标原因等,以及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及接受处罚的情况。
说明实际排放量与生产负荷之间的关系。
结论:总结排污单位在报告周期内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说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需进行整改的内容。
04报告周期
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提交执行报告,应每年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同时,还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的要求,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或月度执行报告。
年度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季度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月度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超过十日的月份,报告周期为当月全月(自然月);对于持证时间不足十日的月份,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月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月度执行报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详情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NOx和VOCs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有关事项的复函。详情如下:关于进一步明确NOx和VOCs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有关事项的复函粤环办函〔2025〕33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你局《关于商请进一步明确NOx和VOCs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的函》收悉。经研究,有关情况函复如下。一、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2025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A晋B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全市力争完成创A晋B企业40家以上,其中郏县完成不低于5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完成不低于2家。全市118家绩效D级企业除停产企业外,全面实现绩效提升;停产D级企业在恢复生产时环保绩效标准应达
长期以来,我国在资源环境领域实行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分别独立发展,形成了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多套体系共同推进的局面。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
5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意见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
5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碳市场覆盖范围。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行业降碳潜力和碳排放核算基础等,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
5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在回答现场记者关于“生态环境部在促进国家级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另外,接下来我们对于推动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有什么样的计划?”的提问时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3月1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十五五”国家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方案》和《“十五五”国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
2月2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领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大幅提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全面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理论方法取得重大突破,原始创新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增强。
当前世界正经历着以全球变暖为显著特征的气候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各类缓发不利影响不断加剧。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二十二部门印发《浙江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对2035年前强化全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供指导。《行动方案》明确,浙江重点围绕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工作部署,将适应气候
四川省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1月8日发布《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噪声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3日印发《台州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详情如下:台州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一、为有效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
12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分为七个章节,共45条,分别为总则、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建立了生态环境监测点位管理、污染源监测管理、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等制度。全文如下: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政府12月10日印发《浏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进一步完善浏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机制,统筹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详情如下:浏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浏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11月29日发布《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用于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安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详情如下: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2024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11月27日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建(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焦化企业按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全球新能源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政策不确定性、技术迭代加速、国际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频发。近年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行业高速发展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作者:莫泰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新能源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合规挑战与应对策略目录一、行业趋势
5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意见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
5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碳市场覆盖范围。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行业降碳潜力和碳排放核算基础等,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
5月28日,江苏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发布《2025年5-12月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监测计划》,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度无锡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锡环办23号)确定检测名单,对于安装有验收合格的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开展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境监管重点单位监测按照执行的排污许可证要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