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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首发“碳中和”债券指数结构性存款引发对碳金融创新产品的思考

2021-07-05 13:25来源:世经未来作者:专业银行顾问关键词:碳中和碳金融碳达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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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7日,兴业银行与上海清算所合作,面向企业客户成功发行国内首笔挂钩“碳中和”债券指数的结构性存款,进一步丰富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产品货架。发行当日,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内企业积极参与认购,涵盖多个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

兴业银行本次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为短期存款产品,产品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其中浮动收益与观察标的波动变化情况挂钩。挂钩标的为上海清算所“碳中和”债券指数,该指数以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内外主要绿色债券标准指南并具备碳减排效益,符合“碳中和”目标的公开募集债券为样本券。

作为金融市场优秀的投资交易做市商,兴业银行近年来积极打造“FICC银行”,目前代客FICC产品矩阵已涵盖结构性存款、汇率避险、利率避险、信用避险、代客贵金属交易、柜台债券等全产品种类。本笔“碳中和”债券指数结构性存款的发行,是该行发挥绿色金融和金融市场双重优势,完善碳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又一创新举措。

一、“碳中和”债券指数结构性存款推行背景

2020年9月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中国向世界宣布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作为全球主要排放国里首个限定碳中和目标期限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碳排放达峰时间和长期碳中和问题上设立了更高的目标,这就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切实履行金融使命,通过更加精准的资金投向、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更加高效的经营管理,引导和带动更多生产要素流向绿色低碳领域,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金融支持。

目前,我国境内的碳金融交易主要依托2011年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七个省市、以及福建、四川自发设立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展开。根据生态环境部近期发布的一系列文件,2021年起,全国碳市场首批控排企业即2225家发电企业的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此后,预计全国碳市场在“十四五”期间将逐步扩大覆盖范围至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煤炭等重点能耗行业,届时重点排放单位预计将达近万家,碳配额发放数量达50亿吨,将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上线”进入倒计时,作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化的重要抓手,“碳金融”的发展也成为市场关注的新热点。包括银行在内的各大金融机构纷纷响应,推出一系列融资类产品如权益出资型碳中和债券、碳中和小微金融债券、“碳中和、乡村振兴”双贴标绿色债券等迅速兴起,频频呼应碳达峰、碳中和主题。

二、“碳中和”债券指数结构性存款介绍

(一)“碳中和”债券指数结构性存款

我国的第一只碳中和债券指数——上海清算所碳中和债券指数,是由上海清算所于2021年3月18日正式发布的,以及时、准确地反映碳中和债券市场整体价格走势和市场发展情况,为境内外金融市场提供优质的碳中和债券指数化投资标的。该指数中样本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内外主要绿色债券标准指南中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要求,具备碳减排效益,符合碳中和目标。

“碳中和”债券指数结构性存款是一款与上海清算所“碳中和”债券指数相挂钩的结构型存款产品,其实质为短期存款产品,产品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其中浮动收益与观察标的波动变化情况挂钩。故该产品的实际收益率与存续期间的债券指数表现挂钩,实现清洁浮动。

立足于“十四五”规划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30·60”双碳目标,为充分发挥金融市场产品创设与衍生品交易定价优势,持续创新绿色金融,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业务模式,2021年5月14日,兴业银行与上海清算所合作,面向企业客户成功发行国内首笔挂钩“碳中和”债券指数的结构性存款。6月3日,上海银行同样也发行了“碳中和”债券指数结构性存款。

(二)“碳中和”债券指数结构性存款

“碳中和”债券指数结构性存款作为国内首次出现的一种创新型碳金融衍生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迎合政策趋势,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所进行的尝试。

1、有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对于企业而言,“碳中和”债券指数结构性存款等一系列碳金融创新产品为其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可以有效地拓宽低碳项目融资渠道,帮助企业盘活碳资产,充分发挥碳交易在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联通作用,提升碳资产融资的灵活性。

2、满足投资者多元化需求

“碳中和”债券指数结构性存款的创设丰富了市场上投资标的种类,对于责任投资者而言具备一定吸引力。未来绿色金融产品的发行势不可挡,相应地,绿色债券标的规模需要不断扩张,以匹配产品端的投资需求。“碳中和”债券指数结构性存款的推出,有助于投资者识别出对碳中和目标贡献最大的领域,满足投资需求。

3、增加金融市场活力

“碳中和”债券指数结构性存款可能成为吸引外资的又一品种。目前已发行的“碳中和”债券指数结构性存款募投项目均符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关于绿色债券的要求,或可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低碳项目,对实现区域减排目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等也具有积极意义。

三、碳金融创新产品介绍

(一)碳金融产品概述

随着近些年全球碳减排需求的不断增加和碳交易规模的迅速扩大,碳金融产品也得到丰富和创新。与其他金融产品一样,碳金融产品也分为基础产品和衍生产品。

1、碳金融基础产品

碳金融基础产品即平常所说的碳排放权。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碳排放权有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和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两种类型。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包括根据国际规则分配给指定国家的AAU、欧盟碳市场内交易的EAU和一些体系外自愿减排市场交易的如VER等产品;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主要是在CDM市场和JI市场下经核准产生的CER、ER等相关产品。这些碳金融基础产品是碳交易市场体系内的基本金融工具,帮助减排企业灵活完成减排任务,开辟了将资金和技术引入低碳领域的新途径。

2、碳金融衍生产品

碳金融衍生产品是碳金融基础产品衍生出来的金融工具,主要有期权、期货、远期和互换。在基于配额的碳金融市场体系中,主要的配额类衍生产品有欧洲气候交易所的ECX CFI(碳金融合约),EUA Futures(排放指标期货)、EUA Options(碳排放指标期权)。在基于项目的碳金融市场体系中,主要项目类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欧洲所候交易所推出的CER Futures(经核证的减排量期货),CER Options(经核证的减排量期权)等产品。碳金融衍生产品是对基础产品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其主要功能是规避和转移投资者价格风险,满足套利需求等,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推动了节能减排项目的全面迅速开展。

3、我国有代表性的碳金融产品

(1)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

所谓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是指控排企业将碳排放权作为抵押物实现融资,是一种新型的绿色信贷产品和融资贷款模式。它是目前国内碳金融领域落地相对较多的产品,但因其因法律属性尚未明确,目前多以质押形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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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市场化的碳排放权定价机制、回购机制以及明确的抵(质)押率参考范围,碳排放权作为合格抵(质)押物具有一定的法律瑕疵,这一业务未在商业性金融机构大规模落地。

(2)碳金融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结构性存款是一种主动存款工具。

碳金融结构性存款是通过金融衍生交易将产品的还本付息金额与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波动挂钩,同时引入碳配额交易作为新的支付标的,有效解决企业碳配额需求的理财产品。体现出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稳定的经济回报的同时,运用绿色金融领域专业能力为控排企业提供差异化增值服务的大胆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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