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内蒙古自治区为进一步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的监管模式,围绕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目标,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举措,从“建体系、优手段、推创新”等方面推进非现场监管提质增效。日前,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的实施对科学统筹有限的执法资源,以及在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前提下提高执法效能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明确了全区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工作方法,提出了具体制度指引。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
工作指引(试行)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为进一步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服务企业,按照“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监管模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为基础,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
一、非现场监管程序
按照“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原则,以自动监控、移动执法信息为主要内容,电子督办为非现场监管主要方式,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是非现场监管牵头部门,统筹全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盟市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实施执法规范和非现场监管工作。
(一)实施电子督办,规范流程。非现场监管工作程序实施全过程电子督办,将以短信、微信、APP企业端等方式向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部门发送电子督办单。排污单位及时核实并如实反馈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等情况,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证申辩、确认;盟市生态环境监控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核实企业反馈情况,盟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核实后疑似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并在电子督办平台提交处理处罚等有关信息。
(二)夯实执法信息化基础。各盟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对名录中大气环境、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排污许可证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非现场监管,其他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可参照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要求,由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指导和鼓励其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纳入非现场监管范围。
除直接监测污染物浓度外,针对不同工艺工况,能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相关参数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时的用水(用电)量、视频记录等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数据也可作为自动监控指标。
(三)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管理和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的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自行出资、自行采购设备及相关运维服务,并依法依规安装建设和运维管理,政府部门不得干预企业自行采购和指定品牌价格,严格禁止对正常市场行为的不当干预。
二、非现场监管处置
(一)数据判定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条件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排污单位可对自动监测数据出现的异常、缺失进行标记,逾期未标记视为数据有效。使用自动监控数据判别是否超标时,国家或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明确规定使用小时均值或日均值(24小时均值)的,从其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明确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依据日均值判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依据小时均值判断。标准限值采用现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污许可量优先使用自动监测数据计算,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时,人工替代监测作为补遗数据,可以作为计算补全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二)数据超标(异常)处置。利用电子督办平台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超标(异常)数据进行预警,废气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连续3小时超标,废水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日均值超标,电子督办平台自动将该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信息发送至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应在12小时内对超标数据进行如实核实并在督办平台中反馈,盟市生态环境监控部门进行复核,确认超标(异常)属实的,移交同级执法部门处置,盟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电子督办平台提交处理处罚等有关信息。
(三)超排污许可量预警。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许可量达到80%时,电子督办平台自动将预警信息发送至排污单位;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排污许可量时,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控部门对超排污许可量情况进行确认,情况属实以月报形式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由盟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启动现场执法程序。
(四)其它情况处置。生态环境监控部门利用污染治理设施过程参数、视频及用水、用电等监控数据,从数据完整性、真实性、逻辑关系、异常变动等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疑似数据造假、设备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监控部门及时告知并配合同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取证。
三、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执法衔接
(一)做好执法衔接。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需将非现场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计划,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等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按照现场执法相关程序要求开展现场执法。对排污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导致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或无效的等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且不限于: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停运或部分停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不按照规定报告或不及时检修恢复正常运行;未按照规定、规范及时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运行维护,导致数据失真、超过允许误差范围;传输的自动监控数据与现场数据不一致;重点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相关性异常;擅自移动、改变自动监控设备、参数或数据的,或违反技术规范要求对仪器、试剂进行变动操作的;应提交而未提交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的。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电子督办信息不反馈、填报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实行首次提醒、二次警示、三次约谈的措施,加强排污企业督办信息反馈工作。
(二)及时公开信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案件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排污单位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排污单位应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等规定,如实、及时、完整的向社会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积极探索信息化执法手段。鼓励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创新网上监管方式,探索网上取证(电子证据)、重点排污单位核实、说明、确认等线上监管流程,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相关参数、生产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量、视频记录等数据可作为执法证据,完善优化非现场执法手段,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解读:
一、制定背景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武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重大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既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深刻实践。
为了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推进完善非现场监管规范和程序,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用于行政执法处罚。为积极应对当前环境管理形势,聚焦转变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工作指引》,进一步推动“互联网+监管”,构建以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为基础的非现场监管远程执法体系,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做到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二、主要意义
一是实现生态环境执法由事后解决向事前预警转变。《工作指引》构建了“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的监管模式,规范了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对数据超标、数据异常等情况进行提醒预警,帮助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有效预防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
二是实现生态环境执法由无差别监管向差异化监管转变。非现场监管以自动监控系统为主要手段,结合利用视频监控、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及时掌握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动态,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三、主要特点
《工作指引》主要从非现场监管程序、非现场监管处置、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执法衔接三部分理顺工作机制,规范非现场监管内容。
(一)实施电子督办,实现多方信息交互。《工作指引》指出非现场监管工作程序实施全过程电子督办,将以短信、微信、APP企业端等方式向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部门发送电子督办单。重点排污单位可通过电子督办平台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证申辩、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
(二)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工作指引》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管理和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承担主体责任,排污单位可对自动监测数据出现的异常、缺失进行标记,逾期未标记视为数据有效。排污单位自行出资、自行采购设备及相关运维服务,政府部门不得对正常市场行为进行干预。
(三)进一步完善自动监控数据使用规则。《工作指引》明确使用自动监控数据判别是否超标时,国家或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明确规定使用小时均值或日均值(24小时均值)的,从其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明确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依据日均值判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依据小时均值判断。标准限值采用现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污许可量优先使用自动监测数据计算,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时,人工替代监测作为补遗数据,可以作为计算补全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
(四)规范非现场监管程序,明确了部门间的工作职责,回答了非现场监管“谁来管”和“管什么”的问题。《工作指引》对数据超标超许可量、数据异常以及其他情况如何处置进行了分工。
(五)将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执法进行有效衔接。《工作指引》提出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需将非现场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计划,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等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按照现场执法相关程序要求开展现场执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月23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目录(2025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目录(2025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管理效能,加强
1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5年,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有机融合,全区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全面提升。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切实发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2月10日发布《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本办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2月19日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其中规定,将(一)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二)在本市开展环境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并完成备案的社会监测机构、从事环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办法》共三十五条,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实际,对排污许可申请与审批、排污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规范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批、延续等事项。二是优化了排污许可的便企措施。三是明确了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四是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包含88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关于“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
安阳市政府11月22日发布《安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要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安装的排污单位,比如医疗废物处理厂这类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其中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方式及时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对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生产设施停运等特定情况进行说明,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排污单位发现自动
浙江省桐乡市委市政府美丽桐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1日印发《桐乡市大气主要污染物富余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桐乡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工业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包括排污单位自主申请核定及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应统一核定。核定指标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8月12日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详情如下: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结合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许可证技术规范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2日。详情如下: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为强化我省排污许可证质量控制工作,规范许可证质量审核,根据
3月9日,祁连山水泥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采购公告发布。详情如下: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2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衔接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推动我省轧钢工业高质量发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纺织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纺织
日前,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冶炼分公司多源污染物综合治理与尾气超净排放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125-ZB00001),本项目包括3个子项,即熔炼炉环境集烟系统升级改造、还原炉烟化炉环境集烟系统升级改造、锌冶炼湿法系统尾气酸雾治
江苏省财政厅12月30日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南京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等68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共计41731万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有关县(市)财政局、设区市生态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服装集团标准化示范牧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该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羊绒服装集团标准化示范牧场中的建筑物屋顶,装机容量250kW,设计安装580Wp单晶单玻单面光伏组件468块,阵列式安装角度14度。该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总装机容量为0.25MW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8日,内蒙古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公示内蒙古华电孪井滩60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配套4.5万标方/小时制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详情如下:
3月19日,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利用项目在乌兰什里商砼园区正式开工。项目是内蒙古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项目之一,也是全市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的环保项目。项目占地约115亩,总投资约10亿元,分两期实施,一期拟计划投资7.4亿元。项目采用国内最先进的“五步法”烟气处理
蒙西月内交易机会提醒根据天气预测,短期内(1-4天),风速和太阳辐射的预测置信度较高,预计风速先升后降,风电预测出力相比上旬有所上升,在3月21日达到峰值后逐渐走低;太阳辐射方面,随着近期降雨降雪的结束,各大城市连续晴天,太阳辐射逐渐恢复,除3月22日预测值较低外,其它日期波动较小,对应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8日,湖南能源集团所属湖南湘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新能源”)宣布成功签约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6.5GW风光新能源项目。根据准格尔旗政府印发的《准格尔旗新能源矿卡重卡替换燃油矿卡重卡三年行动方案》,到2026年6月,全旗煤矿、洗选煤厂、电厂、集装站等领域的10000
3月17日,内蒙古科尔沁右旗前旗索伦抽水蓄能电站环评公示。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内蒙古科尔沁右旗前旗索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性质:新建工程概况:索伦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索伦镇岗根套海嘎查境内,属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7年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项目布局优化调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湖南能源集团所属湖南湘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新能源”)成功签约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6.5GW风光新能源项目。根据准格尔旗政府印发的《准格尔旗新能源矿卡重卡替换燃油矿卡重卡三年行动方案》,到2026年6月,全旗煤矿、洗选煤厂、电厂、集装站等领域的10000辆燃油矿
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申报条件,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内,增量配电网应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新增负荷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文件提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平常运行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可自主申报充放电曲线,充放电量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和要求结算。在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必要情况时,所有调管范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申报条件,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内,增量配电网应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新增负荷应取得相关主管部
近日,永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乌海高新技术开发区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电解水制氢装备制造产业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推动绿色氢能技术的创新与发展,总投资3亿,计划在2026年投产第1期。此次签约标志着永氢能源科技在氢能领域的战略布局迈出了重要一步,也为乌海市打造国家级氢能产业基地注入了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