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清理,市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一、删去《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二、将《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此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1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
根据2021年7月2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源头减量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一)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玻璃、木材、金属和布料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废弃物等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
餐饮经营单位和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国家和本市餐厨垃圾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具体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动员和宣传指导工作。倡导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
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市)发展改革、建设、商务、农业、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房产、文旅广电、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生活垃圾分类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
第二章 源头减量
第七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协会在各自管理范围内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关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单位和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第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对垃圾分类相关项目提供信贷等多种方式的金融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选用绿色环保耐用的家具、电器等物品,减少大件垃圾的产生与投放。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废旧家具、废旧家用电器等物品线上线下交易,促进大件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循环使用。
倡导绿色办公、绿色消费和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环保包装物。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三章 分类投放
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确定分类标识、投放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小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二)市内弃管小区,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商务写字楼、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七)城市道路、公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八)河流、湖泊水面及其沿岸地带,河湖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九)农村、城中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管理责任人。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量和分类方法,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专业服务单位运输;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入标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可回收物也可以直接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三)体积较大的废旧家具、废旧家用电器等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另行处理;
(四)居民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管理责任人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向管理责任人申报,按照规定承担处理费用,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主动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和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投放。
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十七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既有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完善。
第十八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
(一)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
(二)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
第二十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专用车辆明显标识运输生活垃圾类别,做到密闭、完好、整洁;
(二)作业完毕后,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时保洁、复位,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三)按照要求将需要转运的生活垃圾运输至转运场所;
(四)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五)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六)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
(七)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其他规定。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运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有权要求其改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日常管理制度。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全程记录生活垃圾的种类、来源和数量等信息。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使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处置,防止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第二十二条 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先分流农业生产垃圾,再分类生活垃圾的原则,将农业生产垃圾分离出去,做到生活垃圾源头就地减量,分类投放。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实现生活垃圾监督管理信息的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的监督工作。
对监督员的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新闻媒体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此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8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根据通知,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20个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8日,广东佛山生态环境发布有关于佛山降碳减污之路的报道,绿色制造与产业转型以及重塑工业DNA。据不完全统计,佛山市共有3个绿色工业园区、91个绿色工厂、30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数位居广东省前列。其中,蒙娜丽莎陶瓷通过技术创新,投产了全球首条陶瓷工业氨氢零碳燃烧技术
4月3日,亳州高新区智慧环卫服务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约为7626.86万元,服务内容包括亳州高新区酒城大道等66条道路清扫保洁(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冲洗、洗扫、洒水、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等管理工作,服务期365天,接受联合体投标,公示如下:项目概况:亳州高新区智慧环卫服务
3月24日,云南文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1492.8783万元。采购需求:城区环卫保洁:城区环卫保洁包含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与运输、公厕及洗手台保洁与管理、小广告清理、垃圾填埋场运营维护。预算金额:31492.8783万元最高限价:9277.921753万元详情如下:文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明确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指导各地加大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力度,下达2025年全省城市老旧排水管网改造计划,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严格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管网的专业化运行
一、整改任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进展滞后。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尚有本溪、盘锦等9个城市未达到国家要求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目标要求。二、整改目标9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国家目标要求。三、整改措施1.2021年7月26日,经
3月16日,山东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历下区环卫市场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17900000元。详情如下: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历下区环卫市场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历下区环卫市场化服务招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3月12日,沅江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3046.95万元,详情如下: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沅江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3月11日,柳州市鱼峰区环卫业务外包采购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1.23亿元,服务期3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鱼峰区环卫业务外包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7日09:2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发布,本条例适用于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4年10月18日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广西柳州市柳江区老城区环卫市场化外包服务招标,项目预算近1.5亿元,服务期3年,公示如下:项目概况:广西柳州市柳江区老城区环卫市场化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8日09:2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由市城建集团所属环境集团运营的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餐厨垃圾产沼发电项目成功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审核,获得222.244MWh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成为全国首批获得绿证的餐厨生物质发电项目之一。Q什么是绿证?绿色电力证书(GEC),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电子“身份证”,是
由南京环境集团运营的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餐厨垃圾产沼发电项目成功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审核,获得222.244MWh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成为全国首批获得绿证的餐厨生物质发电项目之一。什么是绿证?绿色电力证书(GEC),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电子“身份证”,是中国可再生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贵阳市乌当区400吨厨余垃圾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环评一次公示,项目工程总投资5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前端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更新完善1项、400t/d预处理工艺段提标改造1组、400t/d资源化利用工艺段提标改造1组、污水处理工艺设备更新1套、沼气利用及锅炉设备更新改造1项。公示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锦州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天津高能时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湖南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357.17元/吨,特许经营40年(包含建设期24个月),公示如下:据了解,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餐厨垃圾处理厂区的新建及收运系统两
3月31日,上交所公告称,因厦门市政环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长期扎根于我国环境能源领域,主营业务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业危废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厨余垃圾处置、渗滤液处理、生态填埋、海上环卫、垃圾压缩中转等,形成了以生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2025年3月22日,芜湖市镜湖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发布了2025年-2027年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项目的中标结果,中标单位为安徽宇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服务期限为3年,公示如下:一、项目编号:WH13CG2025FW5691(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220250057号)二、项目名称:2025年-2027年镜湖区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绍兴市柯桥区易腐垃圾处置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招标文件公示,项目总投资约2.2亿,本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易腐垃圾处置规模250t/d(其中餐厨垃圾处置规模150t/d(餐饮垃圾处置规模140t/d,地沟油处置规模10t/d),家庭厨余垃圾处置规模100t/d)。二期工程家庭厨余垃圾处置规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北京市房山区环卫业务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该项目预算金额为25317.07万元,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为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公示如下: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项目名称:房山区环卫业务服务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房山区环卫业务服务采购项
3月11日,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发布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扩容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信息公示。详情如下: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扩容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信息公示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扩容项目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3月10日,深圳市罗湖区厨余垃圾减量处理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2084.66万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示如下: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大厦14楼联系方式:0755-824082442.采购代理机构
3月5日,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厨余垃圾项目迎来关键节点——正式启动带料调试,这意味着项目成功进入试运行阶段。当日,一辆辆满载厨余垃圾的收运车,在管理人员有条不紊的指挥下,缓缓驶入厨余垃圾卸料平台,顺利完成卸料。这些来自城市各个角落的厨余垃圾,即将在这里开启“变废为宝”的奇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0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市场注销公示结果的公告。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9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对沈阳麦克奥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注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市场有关方面对此售电公司市场注销未提出异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4月8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张文峰在沈阳拜会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新伟,双方围绕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基地项目建设、科技创新等领域务实合作展开深入交流。辽宁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王利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郝金玉参加会见。王新伟对张文峰一行到
近日,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项目”正式开工。作为国家绿色制造战略的重要实践,该项目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环保减排为核心,不仅标志着铝工业领域低碳转型的又一里程碑,也为区域经济高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5〕84号)。其中包括变压器节能评估与设备更新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分别是机械工业技术发展基金会(机械工业节能与资源利用中心),沈阳变压器研究院,广东电网有限公司,河北高晶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还包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第12批集中招标(江西公司分宜发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第六批)中标候选人公示一、双车翻车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电建集团武汉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60万元(人民币)。第二中标候选人:大连三峰港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00万元(人民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31日,辽宁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文件明确,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清洁能源及绿色低碳领域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加大对生物质发电、风电、新型储能、氢能、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氢能装备、先
据共青团中央消息,2025年度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入围名单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7日至11日。其中,天津大学新能源化工创新团队等在列。2025年度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入围个人名单(30名,按姓氏笔画排序)1.王传英,男,汉族,198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王兴兴,男
作者:王泓张开悦单位:沈阳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DOI:10.19799/j.cnki.2095-4239.2024.0893引用:王泓,张开悦.全钒液流电池碳毡电极的热处理活化研究[J].储能科学与技术,2025,14(2):488-496.本文亮点:1.设计了用于碳毡电极活化的低温短时热处理策略,实现了多孔电极结构强度与催化活性的最优匹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3月28日,新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置服务招标,预算金额1168万元,最高限价为80元/吨,合作期1年,公示如下:项目概况:新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辽宁省政府召开“振兴新突破决胜勇争先”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场,会上介绍了2025年的能源工作任务。其中提到,2024年,辽宁省能源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扛牢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政治责任,锚定清
近日,辽宁省政府召开“振兴新突破决胜勇争先”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场,会上介绍了2025年的能源工作任务。其中提到,聚焦“强安全、强低碳、强供给、强技术、强机制、强主体”的清洁能源强省“六强”目标要求,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体制改革为动力、安全充裕为前提、经济可行为基础,加快建设具有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