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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网站向全社会公布了本市居民水价听证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水价调整的定价方案、成本监审报告等。
本次调整涉及范围为上海市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即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2家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居民用户水价。涉及到黄浦区、静安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虹口区、长宁区、闵行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和嘉定区等部分区域。
水价调整定价方案
一是调整居民阶梯水价标准。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为4.09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7元,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2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规定,将本市供水价格阶梯比价关系调整为1:1.7:3,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与第一阶梯保持一致,二、三阶梯综合水价做相应调整。同时二、三阶梯综合水价做相应调整,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4.83元调整为5.72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5.83元调整为8.63元。
二是保持居民阶梯水量不变。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本次水价调整将保持各阶梯水量不变。第一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0-22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220-30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300立方米以上。
此次调价方案的核心内容,归纳起来就是“调价不调量”。
具体方案如下:
上海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居民用户水价定价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在统筹考虑供排水行业发展、社会承受能力和促进节水减排的基础上,制定上海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下称“市属区域”)居民用户水价定价方案。现将方案提交听证。
一、基本情况
(一)市属供排水企业情况
市属供水企业指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有 14 座水厂,输配管网(75mm以上)约 1.9 万公里,服务面积 1,594 平方公里,用户表数604 万只,服务常住人口 1,420 万人。
市属排水企业指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和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有 7 座污水处理厂,4 座污泥处理设施,污水输送主干线约 198 公里。
(二)市属供排水行业发展情况
一是推进从“源头”到“龙头”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供水水质。建成和完善黄浦江上游金泽水库、长江青草沙水库及原水系统,基本形成“两江并举、集中取水、水库供水、一网调度”的水源地供应格局,完成泰和、金海、徐泾水厂扩建工程和深度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市属区域供水规模达到794 万吨/日,全面接管市属区域老旧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下称“二次供水”),构建供水全过程水质监测体系,使水质更清澈、安全、口感更好。
二是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全面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完成泰和、虹桥、白龙港污水厂等新建和改建工程,市属区域污水处理规模达到 604 万吨/日,污水厂出水水质全面达到一级 A 及以上标准,为上海全面消除黑臭河道、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和实现生态之城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三是提高污泥和臭气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完成白龙港、石洞口、竹园三大污泥处理处置扩建工程,市属区域污泥处理设计规模 1005 吨干基/日,推进污泥干化焚烧和灰渣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通过反应池加盖、收集、末端处理等措施完成 5 座污水处理厂和 62 座污水泵站的臭气治理改造工程,气体排放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按照本市“十四五”规划,市属供排水行业将继续加大投入,切实提高供水安全、水质提升和治污减排能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现行水价管理情况
本市供排水价格管理实行市、区两级分工,市属区域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水务、财政等部门制定。综合水价包括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两部分,供水价格属于经营性收费,污水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市于 2013 年 9 月调整了居民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
目前,本市居民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 3.45 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 1.92 元,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 1.53 元(现行居民水价表详见附件 1)。
二、供排水成本监审情况
(一)成本监审的依据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第 7 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第 8 号令)、《上海市供水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沪水务〔2020〕1074 号)和《上海市污水处理成本规制管理办法》(沪水务〔2019〕12 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成本监审。
(二)成本监审结论
经上海市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队核定,市属区域供水定价总成本为 48.7 亿元(不含税);2020 年核定水量 16.2 亿立方米,单位供水成本 3.0 元/立方米(不含税)。市属区域污水处理定价总成本为 33.0 亿元(不含税),2020 年核定污水处理量为 14.6 亿立方米,单位污水处理成本 2.3 元/立方米(不含税)。
三、定价依据和理由
(一)定价依据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 号)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同时,综合考虑了《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 年第 46 号令)有关要求。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 号)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
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 号)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
(二)调价理由
通过深化水价改革,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和扩大再生产,提高供水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居民饮用水水质提升,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更好地满足市民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
通过深化水价改革,进一步发挥价格机制的引导作用,促进生产方式转型和生活方式转变,推动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
通过深化水价改革,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本市供排水行业迈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安全发展的新阶段,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向好。
四、居民用户水价调整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次调整涉及范围为市属区域,即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 2 家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居民用户水价。涉及到黄浦区、静安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虹口区、长宁区、闵行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和嘉定区等部分区域。
(二)具体调价方案
1、完善居民阶梯水价政策。
本次调价方案拟进一步优化居民阶梯水价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 号)规定,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不低于 1:1.5:3,将本市供水价格阶梯比价关系从 1:1.7:2.2 调整为 1:1.7:3。同时,保持各阶梯水量不变,第一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 0-220 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 220-300 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 300 立方米以上。
2、调整居民阶梯水价标准。
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 3.45 元调整为4.09 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 2.27 元,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 1.82 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 4.83 元调整为 5.72 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 3.90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5.83元调整为8.63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 6.81 元。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幅度平均为 19%,调价后水价表见附件 2。
(三)其它事项说明
1、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居民用户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 3.45 元调整为4.09 元。
2、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等,按照居民综合水价的平均上涨幅度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 3.65 元调整为 4.34 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2 元,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 1.82 元。
3、“一户多人口”政策范围继续执行《关于完善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0〕19 号)有关规定。累计人数满 5 人及以上的,每户每年增加 100 立方米阶梯水量基数;累计人数满 7 人及以上的,还可以按照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的平均上涨幅度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 3.65 元调整为 4.34 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 2.52 元,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 1.82 元。
(四)调价影响测算
水价调整后,按照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 15 立方米测算(覆盖市属区域约 80%的居民用户),每户每月水费支出约61.35 元,占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均可支配收入的 0.42%(根据 2020 年上海市统计数据测算),增加的水费支出约占户均可支配收入的万分之六。
五、综合配套措施
(一)继续加大政府和社会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调价收入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调价收入按规定用途使用。二是加强供排水成本监管。督促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工作,提高水价改革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对供水成本和污水处理成本的规制,在行业考核中进一步强化运营成本控制的权重,促进企业控制成本增长。
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供排水行业的审计监督。四是进一步研究完善供排水成本分摊机制和定价机制,择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落实低收入群体保障
本市在今年 7 月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时,已统筹考虑了水价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
(三)提高供排水行业服务水平
简化“一户多人口”申请办理手续,依托“一网通办”、“随申办”等平台,为用户提供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多渠道办理方式;督促企业主动公开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规范,自觉接受监督,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放心的服务;根据用户个性化需求,丰富供排水企业的服务内容,进一步提高供排水企业服务的及时率和满意度。
(四)促进供排水企业降本增效
市属供排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努力降本增效。继续加强管网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继续保持水质安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在全国供排水行业的领先水平。
(五)深入推进城镇生活领域节水工作
以国家和上海市节水行动方案为统领,持续推动节水型小区建设,鼓励居民使用节水器具。充分利用互联网、融媒体结合世界水日、节水宣传周和全国科普日等开展有影响力的节水宣传专题活动,大力推进节水宣进社区,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节水的新风尚。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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