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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定州市聚焦重点区域、突出重点时段,坚持联防联控、汇聚治污合力,通过区域能源结构调整、产业高质量发展、移动源联合管控、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面源污染精准管控、应急响应区域联动、区域联合执法等措施,努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力争2021年PM2.5平均浓度下降幅度要高于雄安新区2021年PM2.5平均浓度下降幅度,协同推进全市及雄安新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同步持续改善。
为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生态环境、双代、发改、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科技、交通、公安、商务、财政、城管、农业农村、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街道)等多部门单位,将把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围绕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协同推进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面源污染管控等五大项24小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工作梳理,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成效。
同时,将充分运用分表计电、远程执法、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对重点行业企业、散煤复燃、“散乱污”企业、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餐饮油烟等持续严格执法监管和加大帮扶指导力度,通过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全面助力重点行业、企业加快升级改造进度,提升企业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一、大力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扫尾工作。
开展清洁取暖替代“回头看”,对未完成清洁取暖的居民实施扫尾“清零”,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清洁过冬。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控制重点行业耗煤量,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大力发展光电、氢能等非化石能源,继续推动旭阳能源、定州电厂等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确保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3、严防散煤复燃。
开展散煤复燃检查专项行动,利用无人机、秸秆露天焚烧监控系统等手段,加强对农村地区散煤进行全面检查,严防散煤复燃。
4、严控煤炭质量。
建立完善炉前煤炭质量管控体系,持续开展炉前煤质监测监管,严禁使用劣质燃料。推进旭阳能源、国华电厂炉前煤质检测体系建设,对煤炭使用情况进行检测,严控工业用煤质量。
二、协同推进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
5、优化区域产业发展格局。
严格限制和禁止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低效益项目,根据产业结构、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分布特点和传输特性,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持。逐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先推进支持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的产业及产学研转化基地布局建设。
6、深入实施砖瓦窑专项治理。
制定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强化生产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砖瓦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推动有组织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业炉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其他相关污染物排放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B级及以上和绩效引领企业要求执行。通过污染物在线监控、分表计电等措施,提高污染物排放监管水平,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全流程降低污染物排放。
7、加快实施产业集群改造提升。
对防水卷材、金属丝网制造等特色产业集群,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推动企业实施集中整治,建设清洁化产业集群。鼓励工业企业积极争创A级、B级和引领型企业,整体提升行业治理水平,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化发展。鼓励建立集中喷涂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鼓励建立活性炭集中处置中心,未建立活性炭集中处置中心的园区或集群,鼓励使用活性炭分散吸附一移动脱附技术,提高废活性炭集中回收、再生和分散使用效率。
8、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
对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严格按要求整治到位,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开展区域联合排查整治工作,综合运用电量核查、人力巡查、卫片筛查、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无人机飞检等手段,提前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查处整治,确保动态清零。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9、严格落实重点用车企业(自有或日用20辆以上重型柴油车的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责任,督促其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并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使用车辆环保达标情况,鼓励使用新能源车,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逐步提高物流企业新能源汽车比例。
10、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整治。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6月底前完成剩余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收尾工作;鼓励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鼓励新增和更新为新能源机械。
11、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车。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城市建成区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汽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建立健全便利通行、停车优惠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激励政策,加快充电桩、加氢站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清洁能源运输车辆使用比例。
12、加强柴油货车管控。强化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全覆盖。全面推进重型柴油车加装尾气过滤装置,减少排放量。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机制。发挥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设备作用,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加强对重点用车单位、重点施工工地、重要物流园区的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
13、强化清洁油品管控。以物流、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施工工地、油品运输车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流动加油罐车及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行为,关停取缔非法调油窝点、黑加油站点;加强成品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管,开展油品、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
14、强化油气回收管控。定期开展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标油品存储、销售行为。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抽查抽检。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加大检查力度,禁止使用未编码登记机械及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或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对检查发现超标排放机械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建设工程和工业企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Ⅲ类排放限值要求。
16、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扎实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依托机动车黑烟抓拍系统,2021年前实现主要道路黑烟车抓拍全覆盖。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机制。
四、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7、强化建筑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贯彻《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健全文明施工管控体系,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强化执法,对管控不到位、扬尘排放超标的,依法予以严惩,将建筑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18、深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对主要交通干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提高水洗机扫率,规范机械化作业要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建成区主干道积尘负荷量小于1克每平方米。
19、加强区域裸地整治。强力推动城市、重点集镇“黄土不见天”,有效减少本地尘源,降低扬尘污染。对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实现主城区地面“非硬即绿”;对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高标准覆盖。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开展复绿控尘工程,逐步消除季节性裸露农田,乡镇公共土地裸露地面,由辖区乡镇组织绿化硬化。
20、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持续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业企业料堆场物料储存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I3T2352-2016)》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粉状物料入棚入仓储存,根据物料性质、粒径等选择抑尘网苫盖,满足粉状、粒状物料采用2000目、块状物料露天堆放需采用不低于800目抑尘网苦盖,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应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
五、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21、严控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建立秸秆垃圾禁烧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等行为。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问题。推进秸秆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22、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定州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实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对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严厉打击。
23、强化农业氨排放管控。调整氮肥结构,加强示范和推广,引导全市农业不再使用碳酸氢铵;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推动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24、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的监督指导,督促定期清洗维护。对油烟超标排放、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实施停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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