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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四五”化工产业高端发展规划》

2021-09-06 16: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化工产业绿色低碳绿色发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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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生产规划

6.1 防范园区安全风险

6.1.1 实施封闭化管理

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优化园区内布局,对全省各化工园区和集中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物料和人员进出的区域,实现园区整体封闭管理。

6.1.2 建设信息化平台

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

6.1.3 配套完善消防设施

遵循国家及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设施建设与园区开发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结合各园区的产业性质、所在地理位置及周边协作条件,优化消防救援站布局,合理规划建设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消防设施。

6.2 落实产业源头管控

6.2.1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进一步推动落实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细化制定化工产业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关闭退出,严防落后产能异地落户、风险转移。

6.2.2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用地、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学历资质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在化工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会审(省批准项目除外)。

6.2.3 深入开展整治提升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严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对化工安全环保问题突出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区域限批。

6.2.4 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

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化工项目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化工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环境污染和卫生防护等各项规定要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设施等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规定。

6.3 强化行业安全监管

6.3.1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园区应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可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提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知识、消防应急知识和危化品安全特性方面的培训,提高专业能力与业务能力。

6.3.2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要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的企业进行分级管控,以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为核心,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6.3.3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充分借助物联网、信息化、自动化等科技手段,全面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和政府监管能力。加快先进适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推动化工企业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6.4 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

6.4.1 优化生产储存布局

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布局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化工产业规划布局的要求。除政策另有规定之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化工重点监测点)内,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等项目。到2025年,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

6.4.2 严格化工园区准入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对区内的总体布局、企业分布、产业链配置、中长期规划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充分考虑当地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周边敏感目标等对化工园区的影响。严格按照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的结论进行风险管控,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准入制度,科学评估园区安全容量,完善配套安全设施。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

6.4.3 提升工艺装置水平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积极推进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和提质增效,减少高风险岗位和区域的操作人员数量;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必须经安全设计诊断改造;推动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

6.4.4 降低危化品安全风险

化工园区应定期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整治评估发现的隐患,严格控制企业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量,逐步减少一级重大危险源数量,化解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鼓励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减少现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量,采用非危险化学品替代危险化学品、危险性低的危险化学品替代危险性高的危险化学品。

6.4.5 实施全过程安全管理

利用全省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管控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流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要优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线路,选择合适区域建设功能完善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6.4.6 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通过监管信息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机制。

6.5 严格危险废物监管

6.5.1 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

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6.5.2 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

建立部门之间的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废物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加强有关部门联动,建立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6.5.3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消除事故隐患。

6.6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6.6.1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指导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6.6.2 完善救援体系建设

着力提升化工园区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推进建设应急、消防、医疗、公安等多部门一体化应急响应平台,对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建立“从企业到园区”、“园区到社会”的应急体系,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应急响应。

6.7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6.7.1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典型经验和安全知识技能宣传,增强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不断培育安全文化。健全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培训教育和考核,推动从业人员提升安全素质和技能。

6.7.2 加快产业工人培养

推动高职高专院校加强以化工生产工艺、化工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为特色的学科建设,培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鼓励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第七章 重点工程

7.1 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7.1.1 实现园区规范管理

根据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提高化工园(集中)区管理水平,用现代化理念提升现有园区发展水平,以实现资源集约化和效益最大化。化工园区要坚持“高端、循环、绿色、安全”的建设原则,借鉴国内外化工区建设经验,采用“五个一体化”开发理念,努力打造绿色高端化工产业基地、化工科技创新创业基地、生态建设与环境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做到专业集成、投资集中、资源集约、效益集聚。

通过化工园区不断的改造和提升,合理空间项目布局,完善园区内配套设施,加强园区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系统常态化管理,提升安全环保设施和运营水平,消除园区存在隐患。健全园区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园区考核指标体系,实现科学化管理,提升园区现代化水平。

7.1.2 加强园区智慧升级

加快实施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按照科学的园区发展理念,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慧应用为支撑,在信息全面感知和互联的基础上,全面整合园区内外的资源,实现人、物、园区功能系统之间无缝连接与协同联动的智能自感知、自适应、自优化,形成具备可持续生命力的安全、便捷、高效、绿色、低碳的园区形态,实现基础设施网络化、开发管理信息化、功能服务精细化和产业发展智能化。

7.1.3 加快智慧物流构建

加快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积极推进绿色供应链发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支持鼓励物流企业充分利用试点供应链资源整合和高效协同优势,加大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型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推动智慧物流园区、智能仓储、智能货柜和供应链技术创新平台的科学规划与布局,补齐供应链硬件设施短板。鼓励各类企业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差异化发展,推进物流全链条信息共享,鼓励建设集撮合交易、在线支付、信息发布、位置跟踪、技术咨询、产业动态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第三方物流公共服务平台。

7.1.4 提升运输安全设施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对危化品品名、数量在生产、存储、运输、使用过程中,实行全过程、全链条、全时段监控。严格执行新的国标车辆技术要求,推广使用先进的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危化品专用运输装备,提高车辆的安全性、环保性。推广使用视频监控、防疲劳预警、防碰撞预警、事故自动报警等各类先进的车辆安全设施设备,提高运输装备水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7.1.5 完善智慧安监体系

健全完善“智慧安监”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升级软硬件配置,实现重点监管企业全部纳入,部门间横向联接,系统内纵向贯通,做到空间地理、安全设施、物品储存、救援力量、处置方案等数据信息实时上传。推动“智慧安监”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与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测、互联网+执法等系统的互联互通。

7.2 生态环境保障工程

7.2.1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排放清单。全面加强无组织VOCs排放控制,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不断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应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全面实施“源头有效减排+过程控制+末端高效治理”的全过程治理措施。开展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不断强化VOCs精准管控能力。

强化治理技术研究,实现区域联防联控。推进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加强PM2.5和臭氧的来源解析,实现靶向治污、精准治污。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

7.2.2 稳步改善水体环境

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强化“三水”统筹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以水定人。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水平,保障地表水水质。

加强水环境风险事故防控与监控。加强地表水环境风险事故防控,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防控机制,积极应对水环境风险事故,实现事故废水不入长江流域及太湖流域。定期开展重点产废点周边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工作。

落实节水措施,建设“智慧水务”平台。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节水设备,实施工艺过程节水技术改造,开展重点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强给排水管道“跑、冒、滴、漏”的监管力度,确保供排水管网漏损率降低至9%以下。加快建设“智慧水务”平台,统筹推进水务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建设,实现水资源利用监控、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水环境预警预报与响应、江湖水生态环境保护。

7.2.3 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通过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创建绿色工厂,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为支撑,从政策、标准等方面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构建固废资源外运外销体系与平台。支持产废企业联合物流运输企业通过铁路集装箱等方式将固废资源运输至市场紧缺地区,建立固废资源及利废新产品外运外销平台。

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深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各环节风险隐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问题整改。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开展第三方专业运输服务,积极稳妥发展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服务。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鼓励实施工业废盐、废酸协同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7.2.4 实现天地一体监测

加快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光化学和特征污染物监测网,全方位开展大气污染监控监测,开展温室气体监测。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加强对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及变化趋势的监测评价,研究制定重点地下水污染源清单,积极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源周边监测。建设以保障安全、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补充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健全“定期调查、动态调整”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建立涵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移动源监测体系。构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加强工业园区应急监测,建立应急监测快速响应及保障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监测数据共享应用,提升环境监测队伍力量。深化监测数据整合和挖掘应用,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实验检测分析能力。

7.2.5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综合整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态统一监管,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成效考核,加快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强化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与评估。建立生态空间恢复机制和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机制,全力保障长江干支流域、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

7.3 双碳目标支撑工程

7.3.1 优化提升产业结构

通过原料优化、产品结构调整实现降碳,大型炼化项目、大型煤化工是当地化工产业龙头项目,整体碳排放量比重较大。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优化产业结构并实现碳减排。一是通过先进的原料加工路线,最大限度提高原油、煤炭的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副产品,并充分延伸下游化工新材料项目,进一步利用主副产品,实现资源的深度利用。二是通过推进低碳烯烃原料路线,减少碳输入,发挥轻质化原料收率高、排放小的优势,从原料端实现碳减排。三是回收、利用各类氢资源,一方面能够减少煤气化制氢的量,另一方面还可补充煤气化变换所需氢量,从而减少煤炭消耗量。

7.3.2 全面推进节能降耗

通过系统、工艺及设备节能提升能效,省内现有及规划项目中,包含众多高耗能过程,鼓励各企业推进节能降耗改造,未来新建项目尽可能选择水平先进、效率高、能耗较低的生产技术,采用高效节能单元工艺和设备等,提升煤炭、电力等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

7.3.3 加快布局再生能源

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实现可再生能源替代,优化全省化工行业的用能结构,减少煤炭、电力等资源消耗,根据条件增加生物质能、绿氢、光热、风能、光伏的应用,并逐步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

7.3.4 逐步利用二氧化碳

适当部署CCS-EOR、二氧化碳制化学品项目实现产业碳汇。鼓励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同时发展二氧化碳为主要原料的化工产品生产,如碳酸乙(丙)烯酯、碳酸二甲酯、二氧化碳基可降解塑料等。

7.4 重点企业培育工程

7.4.1 培育发展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龙头企业在行业发展中具有主导地位,培育发展龙头企业是行业升级发展的重要环节。鼓励龙头企业进行设备改造、新设备置换以及智能化升级,提升现有生产体系水平,巩固龙头企业的引领地位。支持龙头企业在其擅长领域实现产业链延伸,充分利用主副产品,实现产业水平的综合提升。

7.4.2 引导树立标杆企业

全省化工企业涉及门类广泛,不乏细分领域头部企业,在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具有发展优势。特别对于生产规模较小但细分领域影响力大的企业,鼓励其进一步优化发展,并引导树立为标杆企业,通过完善企业标准,牵头编制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增强品牌效应,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起到标杆企业在全省乃至全国的行业引领作用。

7.4.3 大力支持创新企业

化工行业发展的源动力来自于科技创新,创新型企业是化工行业科技创新依托的主体。鼓励、支持创新企业发展,设立专项支持制度,对创新企业有产业化潜力的技术给予多种方式的资金支持,通过政策、资金等多方位支持,助力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

7.5 技术装备提升工程

7.5.1 大力推动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学研用纵向合作,强化工艺技术、专用装备以及信息化技术的横向协同,大力推进集成创新,研发并储备一批高端化工产品生产技术,提高高水平化工生产技术的自主化水平。

7.5.2 优化提升工艺技术

以优化提升技术工艺、优化拓展产品体系、优化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完善产业链条、优化提升经济效益“五个优化”为主攻方向,鼓励推进传统化工产业技术升级,通过对工艺流程、技术路线的升级,实现生产流程的高端化和循环化,推动企业绿色化改造,提升装置生产效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降低能耗,降低排放,实现传统化工项目的高端升级。鼓励引进技术水平先进的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等项目,实现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推进,带动化工产业技术水平的总体提升。

7.5.3 鼓励开展技术改造

鼓励化工生产企业对现有产品、技术、工艺进行升级改造,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减少排放。

7.5.4 广泛实现装备升级

鼓励化工生产企业对现有装备进行改造、升级、更新换代。对于传统产业,支持老化设备的零配件更新、整体更新、流程改造,提升高效能装备的替代率。对于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等新兴领域,支持设备的功能化改造和智能生产水平。通过装备升级,扩大高端牌号产品的生产能力,并逐步实现高端化、定制化生产,为提供全套产品服务的供应模式奠定基础。

7.6 创新生态优化工程

7.6.1 鼓励开展中试活动

鼓励建设化工中试基地,为具备中试条件的创新技术提供中试场地和配套条件。中试基地应具有一定的公共作用,重点面向企业的研发工作,作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放大的重要载体。通过创设产业基金、专项基金等方式,加大对中试活动的支持力度。

7.6.2 产学研用协同发展

鼓励研发工作向应用方向发展,增强研发工作的功能性和针对性,将产品的终端应用、工艺技术的切实提升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出发点。加大生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下游消费用户之间的联系,使消费用户对相关产品的需求能够准确反映给研究团队和生产团队,实现生产、应用一体化协同研发,提高研发工作的实际效率。

7.6.3 完善创新鼓励体系

扶持鼓励科技创新,对产业升级发展影响重大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建立科学可行的创新评价体系,设置合理的评价指标,对技术水平、研发进度、对行业发展的意义进行综合评价,优先支持通过中试且有工业化可能的创新成果,对取得创新成果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或鼓励。

7.7 人才队伍壮大工程

7.7.1 加大领军人才引培

引进和培育化工产业创新团队,争取更多国家级化工行业人才落户江苏。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自主吸引和选聘国内科研人员,完善政府与企业联合引进人才的方式。依托省内各类人才计划,加大高端化工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特色产业人才的引培力度,为全省化工高端发展奠定智力基础。

7.7.2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围绕全省化工产业实现高端发展目标,重点加强高端化工行政管理、高端化工企业家、高端化工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省化工产业发展的智力支撑。加强高等学校化工学科建设,丰富学科门类,做好化工行业宣传,各院校适当提高化工专业学生招生比例,优化研究生培养计划,重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培养模式,为化工产业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7.7.3 壮大技术工人力量

推动高职高专院校加强以化工生产工艺、化工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为特色的学科建设,培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加强校企合作,制定培养目标、开设相关课程和编写教材,共同实施培养、提高培养质量。推动建设化工职业院校,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技术工人培养。

7.7.4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

健全人才任用、评价、激励和流动制度,加快建设全省人力资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人力资源数据库,开展化工人才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为化工产业人力资源服务提供支撑。

7.8 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7.8.1 建设园区标准体系

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生产集中,具有事故多样性和事故因素复杂性,须规范化工园(集中)区建设,制定适用可行的园区建设规范和标准,提高化工园区的发展水平。在借鉴、吸收化工园区评价认定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将成果上升为园区标准和规范,强化标准化的引领作用,强化标准在化工园区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中的应用,通过依法依规强化标准和立法约束,建设综合安全保障型化工园(集中)区。

7.8.2 补强企业运行标准

加强化工企业的运行管理,根据化工企业特点,逐步补强化工生产企业运行标准体系。紧密围绕化工行业提升和发展,实现企业安全稳定运行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在国家颁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评级评定工作的成果,形成省内生产企业运行标准,通过标准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生产运行行为,发挥标准化的系统效应,建立健全企业监管体系。

7.8.3 完善行业标准体系

根据行业发展和提升要求,选择性修订部分化工行业省级标准,根据需要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产业装备、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进一步运用标准手段,倒逼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提高我省化工行业技术和装备水平。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 推进重点项目实施

注重重点项目推进和实施。立足当地发展新兴产业的科技优势,以国家急需发展的新兴产业为突破口,发展市场缺口大、应用高端化的化工新材料和新领域精细化工等产业。吸引一批优势企业入驻,促进产业链、价值链的延伸和产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鼓励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流程升级、质量提升、产品优化,并通过技术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8.2 推动技术创新发展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鼓励中试项目建设,优化中试项目审批备案流程,实现前瞻性、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作用。实施产业和人才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积极搭建科技创新平台,重视高端产业创新技术的跟踪、培育和储备。加大行业领军人才团队的引进力度,着力推动区域产业发展内生动力的成长,提升核心竞争力。

8.3 完善应急管理能力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报告》的要求制定“一园一策”整改方案,并按照《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封闭化建设指南(试行)》推进化工园(集中)区封闭化建设。化工园(集中)区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一体化平台,实现数据全面接入。加快推进化工园(集中)区消防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公共管廊和公共事故应急池等对标建设、提档升级。

8.4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在推动产业规模提升的同时,支持和鼓励投资生态、环保、资源集约型项目,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发展。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力度,选择清洁生产工艺和切实可行的环保治理方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化工园(集中)区的生态环境。

8.5 鼓励国际产能合作

密切关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紧紧抓住国内外产业转移的大好时机,促进园区基础产业、主导产业、战略产业、配套产业项目与世界发达国家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高起点的对接;积极突出重大项目在对外开放中的载体作用,在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同时,积极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着力吸引世界500强和国内行业100强企业投资。

8.6 引导企业兼并重组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市场选择、发挥引导作用,有序推进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积极推动技术耦合、产业互补、资本融合,全面实现化工产业资源要素配置进一步优化和产业布局协作进一步完善。

8.7 灵活拓展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灵活拓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采取股权、债权、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多种投资方式,重点向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医药和生物化工等产业倾斜,支持产业兼并重组、产业链整合、退城进园、存量产业优化等转型升级项目的建设发展。

8.8 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面对复杂变化的外部环境,江苏省各级政府认真把关化工项目审批流程,为化工项目规范化管理发挥积极作用。各地和园区经过多轮整治,在优化布局、控制规模、调整结构、引入高端项目、规范管理等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但近年来,江苏省化工项目建设有所放缓,部分地区和园区甚至停滞,一些有投资意愿的国内外化工企业及有意向引进的高端项目分流至周边省份或取消投资计划。要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确保高端项目审批依法依规高效建设,促进江苏省化工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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