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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领域,而生物多样性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我国经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理论探索,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修复与科技创新、生态补偿机制等实践和推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并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与智慧。在此过程中,有很多值得向世界讲述的中国环保故事。
目前,在全球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全球环境治理中,生态文明建设是重要领域之一。生态文明一般是指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的新型文明形态,它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为目标,以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为内涵,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其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方略
2012年,我国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以及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1]。经过多年来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推广,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正逐步向前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
在理论探索方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仅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理论指南,还在生态价值追求上实现了国内与国际两个层面的逻辑统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历史渊源,它既是对主要包括辩证与实践的自然观、唯物主义的生态自然观、人与自然统一和谐的新社会三个层面的人与自然关系重要思想的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我国传统生态文化的传承和弘扬[2,3]。它基于我国国情判断,树立和践行尊重、顺应与保护自然的科学理念,将生态文明纳入基本国策,制定相关指导方针和发展方式,规划建设目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任务,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科学严密的逻辑体系。这一思想理论体系的本质要求在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4]。
在实践推广方面,2013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40多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案,从而初步构建起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从国家到地方层面推出众多举措,例如,创新战略环境评价制度,优化区域经济社会布局、结构与规模,统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打赢蓝天保卫战,把它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从而促进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坚持“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遏制自然保护区受侵蚀和破坏的趋势,改善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和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并使之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新的里程碑。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成就得到了广泛认可:在国内,生态文明建设深入人心;在国际上,得到联合国等机构和学者高度评价,被认为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个全新概念,给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希望[5]。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契合
当今国际社会需要共同解决工业文明带来的诸多问题,通过全球环境治理,携手推进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生物多样性丧失、气候变化(如全球变暖)和环境污染已被联合国列为三大全球性危机。其中,生物多样性是指某个地区所有或特定类群的生命体、生态因子以及相关生态过程(物质循环、能量流动等)的总和,主要包括基因、物种、生态系统三个层次。从全球环境治理视角看,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都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密切相关,其共同目标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方面,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呼吁全世界共同采取行动,消除贫困,保护地球、改善所有人的生活和未来,这充分反映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求。在2015年由联合国所有会员国一致通过、作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组成部分的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中,“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恢复和促进可持续利用陆地生态系统,可持续森林管理,防治荒漠化,制止和扭转土地退化,遏制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这两项目标分别直接涉及水体和陆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6]。与此同时,许多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则直接或间接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因此,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实现相关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因素,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而生物多样性的持续下降和由此导致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降低将危及那些可持续发展目标。
另一方面,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丧失之间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7]。据预测,气候变化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驱动因素,因而需要积极探索能同时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此外,解决生物多样性受到的其他压力也有助于增加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捕获和储存碳的能力,从而缓解气候变化,并通过增强生态系统和农业生计的承受力,帮助全球适应不利的气候和极端天气的影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和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2021年发布的报告表明,需要实现变革,以解决导致气候变化的根本性驱动因素,并着重指出今后10年采取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的紧迫性[8]。
我国倡导和推进的生态文明建设与全球环境治理目标契合,二者都在寻求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治理赤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1992年以来,我国在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义务过程中呈现出从被动的追随者、积极的参与者到主动的贡献者三种角色的转换过程,转换的时间节点相对清晰[9]。在角色转变的背后,是我国经济发展理念、生态环境利益认知、科技水平和全球环境治理态度的共同推进。不仅如此,《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出到2050年实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分享,以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在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进程中,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化解环境污染等生态危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了范例。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
从生态文明角度认识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
作为生态系统的生物成分,生物多样性提供了巨大的生态系统服务。生态系统服务是指生态系统为人类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和产品,例如固碳、食物和纤维。因此,生物多样性连接了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福祉,是人—地系统耦合的关键。研究显示,生物多样性每年为人类提供的服务价值远高于人类经济生产价值。通过货币化核算,2011年全球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达125万亿美元,而同年全球国民生产总值为68.85万亿美元[10]。人类生存与发展主要还依赖自然生态系统强大的服务功能,例如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及遗传多样性给农林牧渔新品种培育提供的基因储备,而这些生态系统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与生物多样性水平密切相关。因此,生物多样性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各种人类活动会引起土地利用和覆盖变化,从而导致生态系统及其功能变化,从根本上改变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近年来,多地极端天气频发、北美洲野火肆虐、东非国家遭遇几十年来最严重的蝗灾……这些灾害都不断警示人类,必须深刻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采取变革性措施来扭转生物多样性不断恶化的趋势。2019年,IPBES发布报告指出,人类活动导致的生物多样性衰退非常严重,这已经对世界的经济、粮食安全、饮用水,以及人们的生计和生活质量造成危害;在亚太地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空间变化趋势差异较大,大型野生哺乳动物和鸟类的数量在下降,外来物种入侵是导致生物多样性严重丧失的驱动因素之一,而保护区在覆盖范围和管理方面仍需加强。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仅是生态文明的本质要求,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之一。基于此,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生物多样性既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的物质基础和载体,也是衡量生态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集中体现[11],因而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生态文明建设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可持续利用来推进,而有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也需要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框架下进行[12]。所以,正确认识并处理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是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功的前提。
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
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实践。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流化
主流化(mainstreaming)在国际上已被认为是最有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措施之一。依托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基础,我国逐步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得以实施[13],从而避免“先破坏后保护”,做到防患于未然,使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进行。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学者研究和评估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并探讨如何在经济学中考虑这些人类最珍贵的自然资本。据统计,在2018年及此前几年,我国每年投入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公共财政资金达2600亿元人民币(约占GDP的0.3%),是2008年投入的6倍。相比之下,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数据,2019年全球资金(包括公共和私人来源的资金)流向生物多样性约占全球名义GDP(即货币GDP)的0.1%。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重要制度创新之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下,我国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得到系统、完整地保护,部分珍稀濒危物种野外种群正逐步恢复。
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了最重要的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与生命线。它是结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根据保护需要提出的创新性举措,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特有的概念,于2017年被国家正式采用。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国家公园、湿地公园和饮用水源地,以及其他重要区域如生态廊道和极小种群栖息地。截至2020年,我国初步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25%,覆盖了大量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与脆弱区、生物多样性分布的关键区域;保护了全国近40%的水源涵养与洪水调蓄功能、约32%的防风固沙功能,以及约45%的固碳量[14]。
通过生态修复提升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我国对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开展了一系列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例如在“十三五”期间开展了抚仙湖等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这些生态修复工程不仅有助于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而且极大地增加了生态系统的碳封存功能[13],提升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系统稳定性。以流域保护为例,在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实施“十年禁渔”制度,而且它作为修复长江水生生态系统的关键之举,已开始在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中发挥作用。在2021年上半年,东北虎、亚洲象、豹、棕熊和貉等野生动物频频出现在人类聚居区,这一方面说明无论在荒野还是城市,部分野生动物的自然种群正在显著地恢复,另一方面说明局部的人与野生动物冲突与共存将是未来需要解决的命题。
此外,自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于1981年4月8日正式在我国生效以来,我国坚定履行该公约义务,建立以《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为主体的履约立法体系,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我国在该公约秘书处组织的履约国内立法评估中被评为最高等级,多次获得公约秘书长表彰证书、克拉克·巴文奖,以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亚洲环境执法奖等奖项。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案例和中国智慧的国际影响力
我国通过政府主导顶层设计并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创新保护方式,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协同推进减贫与可持续发展、社会共同参与等机制和具体实践案例,总结出大量成功经验,生态文明建设成就有目共睹。
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浙江的“安吉密码”
2005年,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湖州市安吉县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即“两山”理论)。10余年来,安吉县坚定不移地践行“两山”理论,从工业立县转型到生态立县,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成功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地增长,这就是我国生态文明发展的“安吉密码”。作为“两山”理论的诞生地和实践地,安吉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走在全国前列并树立了成功样板。
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上海崇明生态岛建设模式
崇明生态岛建设经历了从20世纪末开始的早期探索、战略定位、规划先导,到21世纪初的科技引领和有序推进的过程。近10年,崇明发生巨变,绿色经济蓬勃发展,在自然生态、人居生态和产业生态三个方面的建设成效赢得了国际声誉。崇明岛生态建设的理念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绿色经济理念一致,因而UNEP将它作为典型案例编入绿色经济教材,建议全球42个岛国学习。
荒漠治理与绿色发展:“地球卫士”河北塞罕坝的红色精神
河北塞罕坝依靠制度优势和保障、科技创新等方式,把高原荒漠变成绿水青山,实现了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成功探索出一种生态文明建设模式:荒漠化成功治理依靠艰苦奋斗的红色精神,这是塞罕坝荒漠治理的灵魂。近年来,塞罕坝每年为京津地区输送干净的水1.37亿立方米、释放氧气55万吨,生动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017年,塞罕坝荣获联合国环保最高奖项——“地球卫士奖”,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中国榜样”。
河湖管理与体制创新: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与实施
2003年,浙江省长兴县在全国率先实行河长制;2018年,我国全面建立河长制。河长制是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主要组织形式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所在行政区域的“河长”,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联合国有关机构认为,中国的河长制是非常具有启示性的体制。
流域治理与机制创新:新安江流域跨省治理的生态补偿
新安江流域横跨皖浙两省,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其中千岛湖(即新安江水库)是该流域最重要的水库之一。2010年前,新安江流域上下游经济发展差距持续拉大,产生对流域生态保护方面的纷争。2011年,国家启动新安江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保护补偿试点,这是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由财政部和原环保部牵头组织,每年安排补偿资金5亿元用于新安江的综合保护,其中皖浙两省各出资1亿元;只要上游的安徽省出境水质达标,下游的浙江省每年补偿安徽1亿元,否则将由安徽省每年补偿浙江省1亿元;实施3年后,这一机制让新安江的水质得到改善。该补偿机制经过三轮不断创新和完善,逐步建立起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综合核算体系和基于环境市场配置的生态激励机制,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明显递增,使新安江成为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提供了“新安江典范”。
生态修复与科技创新:崇明东滩互花米草生态控制与鸟类栖息地优化
包含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称崇明东滩保护区)在内的崇明东滩国际重要湿地是我国最典型、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的河口潮汐型滩涂湿地之一,但在21世纪初,该湿地遭受外来物种互花米草的大面积入侵,鸟类等生物多样性急剧下降。因此,这片新生河口湿地的生态修复对于它的保育及履行《国际湿地公约》义务有重大意义。相关部门在“围、割、淹、晒、种、调”综合生态修复技术路线支撑下,于2013年启动崇明东滩保护区互花米草生态控制与鸟类栖息地优化工程,历时5年完成了互花米草生态控制、鸟类栖息地优化和科研监测设施建设。此后,该保护区内的互花米草被清除,鸟类数量大幅增加。该工程不仅先后荣获“2016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第十届“中华环境优秀奖”(2019年)、首届“生态中国湿地保护示范奖”(2019年)等奖项,而且美、英、澳等国及国际组织20多批次前来学习这项“可复制、可推广”的外来种入侵治理和滩涂湿地保护的中国经验。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科技创新:鄱阳湖越冬鸟类适宜栖息地调控与管理
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也是东亚地区水鸟越冬栖息和觅食的重要场所,特别是全球濒危物种白鹤在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路线上最重要但目前仅存的越冬地。然而近20年,长江上游来水、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使鄱阳湖的水文发生较大变化,直接和间接影响到越冬鸟类的栖息和觅食。多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联合有关机构,对湖区鸟类栖息地、种群动态与湿地植被演替的关系进行研究,探索出综合管理和调控子湖水位的关键技术,确保整个越冬期能为鸟类提供适宜的栖息地,尤其是为全球95%的白鹤提供了越冬地。
政府主导与多方合作:长江湿地保护网络的示范作用
该网络是在2007年由原国家林业局(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导、世界自然基金会推动成立的我国第一个大河流域湿地保护网络,也是由湿地管理机构、研究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广泛参与的区域战略合作平台。10余年来,这一网络推动了长江流域湿地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明显改善50多种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状况。它创造性地运用网络模式,突破行政区划,践行大河流域管理理念,大幅提升长江流域湿地有效管理能力与公众参与意识,成为大河流域湿地保护的范例。
以上案例仅仅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管中窥豹和缩影。这些实践经验为我国赢得了世界赞誉,提高了国际影响力。UNEP理事会会议在2013年通过了推广中国生态文明理念的决定草案,UNEP在2016年发布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这都标志着中国生态文明理念走向世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等词汇已被纳入联合国文件,这是中国智慧对全球环境治理的贡献。2017年,UNEP发布《中国库布其生态财富评估报告》,为全球防治荒漠化提供了中国方案。2020年9月,我国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前发布了《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中国在行动》,系统阐述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经验成就和立场主张,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应对保护与发展的挑战提供了思考方向,并为共谋全球生态文明之路、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
讲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故事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治理等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传播方面,有很多值得讲述的中国故事,需要进一步探索生态文明国际传播路径。由于当前生态危机所引发的全球“共情”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意识形态偏见,保护环境已成为共识,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视角和切入点。2021年4—8月,我国云南西双版纳15头野生亚洲象北移近500千米并南归的事件就是这样一个优秀案例,它客观、鲜活、生动地反映了中国多年以来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就。这是一次人与大型野生动物的生动交流,受到全球媒体的广泛关注与持续报道,也是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水平、生态文明理念、生态伦理素养的考验。我国政府为野象保驾护航的处置措施,地方企业在野象经过时关灯停产,以及民众对野象的反应,不仅确保了野象的平安回归,还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称赞[15]。在整个进程中,全社会体现出对生命与自然的尊重,进而上升到生态文明的高度,而国内外媒体的报道基于上述共识,也达到“共情传播”的效果。这种讲“中国故事”的方式不仅能在西方社会得到高度认可,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逐渐被主流舆论所接受。
我国应立足生物多样性保护,借助国内外主流媒体、重要国际活动等平台和渠道,以国际视野来讲述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用典型实践说话,传播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声音,以此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共同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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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公开征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通过严格环境准入要求等措施,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多元共治大气污染治理格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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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9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条例》的出台背景。答: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新华社授权发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批复中提到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0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7万平方千米。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5%;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40.0亿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发布《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以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适用于山东行政区域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类活动。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2024年3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
3月27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票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将于今年6月5日起施行。这部法规是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的综合性法规,是列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重大立法项目。《条例》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时期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意见》围绕构建和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单元化精准化差异化高水平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对支撑美丽中国建
3月23日,集团公司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北方防沙带大型露天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及示范”项目启动会暨实施方案论证会在低碳院召开。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傅振邦出席会议。该项目由低碳院牵头执行,旨在揭示北方防沙带大型露天矿区生态退化机理、减损开采和生态自维持机制等关键科学问题,研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分区域精准管控作出明确部署,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关键举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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