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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仅两处污水口每天就有约4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地标性湿地公园周边臭气熏天……
“新华视点”记者近日跟随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吉林省发现,近年来,长春市下大力气开展伊通河流域综合整治,流域环境明显改善。但部分区域污水直排现象较为突出,已治理完成的部分水体返黑返臭,群众反映强烈。
污水直排,臭气刺激得居民“鼻炎都犯了”
记者跟随督察组暗访时正逢下雨,长春市南四环桥下大量生活污水和雨水混合,从污水井等溢流进入河道,远远地就能闻到恶臭。污水突破围挡向周边道路外溢,不少市民无奈绕道行走。
在长春市众恒路桥下和光谷大街桥下,两处排污口每天合计约4万吨生活污水直排进永春河。记者在现场看到,这里臭气熏天,污水中还漂浮着卫生纸等垃圾。现场取样监测显示,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最高分别为263毫克/升、25.4毫克/升和2.38毫克/升,严重污染永春河水质。
在绿园明沟、中海小区等部分区域,雨天时也有大量生活污水和雨水混合,通过明渠溢流堰、污水井等溢流进入河道,群众持续反映强烈。南溪湿地公园是长春市地标性公园,周边分布着多个小区。一些小区居民抱怨:臭气一直有,刺激得鼻炎都犯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
针对部分水体,督察组现场取样监测显示,南溪湿地公园所辖的后三家子沟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溶解氧浓度分别为228毫克/升、23.7毫克/升、3.26毫克/升和0毫克/升,为重度黑臭;南溪湿地君子湖水体氨氮浓度为9.57毫克/升,为轻度黑臭;抚松明沟、绿园明沟、翟家明沟等平时为无水或少水状态,雨天时污水溢流进入沟内,变成排污沟。
在永春河水体南四环至开运街桥段、柴户张暗渠现场,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大量淤泥漂浮在表面,水体浑浊,异味明显。
系统谋划不足,基础建设滞后
督察组指出,此次在长春发现的水体污染问题,突出的特点是部分已治理完成的水体水质再度恶化。
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省会城市应于2018年底前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并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督察人员介绍,2017年对吉林省开展的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2018年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收到大量关于永春河、南溪湿地、抚松明沟等存在污水直排或黑臭相关问题的信访举报。
经过第一轮督察整改,长春市上报确认总长度236公里的75个水体于2018年底全部消除黑臭,其中包括永春河、柴户张暗渠、南溪湿地后三家子沟、抚松明沟、绿园明沟、翟家明沟等。
本次督察进驻以来,督察组又收到大量相关问题举报。督察组现场抽查回访发现,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基本属实,不少群众现场表示,黑臭水体治理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但“治标不治本”,黑臭水体问题未根本解决。一位群众说:“治理核心要解决的是臭黑水,结果现在臭黑水还是臭黑水,就是镶个花边整个景儿。”
原因出在哪里?
督察组介绍,长春市对部分黑臭水体治理统筹谋划不到位,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较为滞后。
据悉,为解决南部、西部、北郊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及污水溢流等问题,2018年起长春市陆续建设3座合计9.35万吨/天的生活污水临时应急处理设施,实际每天平均处理水量约8万吨。但这些设施污染物处理效率低,出水水质差。现场取样监测显示,这些设施排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最高分别达209毫克/升和18.04毫克/升,严重超标。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市目前仍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个别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够等短板。以雨季溢流污染问题为例,部分地区存在雨污合流等问题,系统的管网排查、改造周期长,受环境承载能力、财政支撑力制约,短时间内很难实现。未来,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开展雨污分流改造等方面,争取国家专项债支持,力争“十四五”期间将具备条件的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基本改造完成。
河长制形同虚设问题如何解?
督察组认为,长春市对建成区部分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性谋划不足,污水处理厂、雨污排水管网等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一些长效管控机制落实明显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要严格落实河长制,河长要切实履行责任,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污水直排口等各类问题;要对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开展定期监测。
督察发现,长春市有关区县和部门长效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河段河长制形同虚设,虽然设立了区级、街道级河长,但大部分河长对河道淤泥上浮、水质恶化甚至返黑返臭问题视而不见。
以柴户张暗渠水体为例,督察组明察暗访发现,该水体水质持续恶化,大量淤泥漂浮在表面,水体浑浊、异味明显,河岸上还有一些建筑垃圾堆积。直到听说督察组到了,河长才到现场进行处置。
督察还发现,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工作也没有发挥作用。从调阅的监测报告情况看,监测数据均没有反映部分水体水质恶化甚至返黑返臭的问题,存在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
专家表示,黑臭水体和河流治理不能搞一阵风,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污染治理工程完成后,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并真正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地方需要做实做细河长制考核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刚性约束,对失职、渎职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使河长们积极履行职责,从而确保河长制真正落实到位,进而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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