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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2021-10-15 14:18来源:汕尾日报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发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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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给市民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展如何?9月30日,汕尾市举办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条例》内容,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管理

近年来,汕尾市生活垃圾处置量呈上升趋势,去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94.92万吨,日平均处理2593.4吨。当前,全市正稳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过地方立法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引领,将有效推动解决汕尾市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的突出问题,为全市中心工作的落实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助力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的靓丽明珠。

“《条例》共三十四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与处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该立法项目于2019年启动,充分结合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现状,经过多次广泛征求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的。今年7月30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条例》规定,本市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为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结合汕尾市实际,《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建立分类投放指导制度。其中,明确了生活垃圾产生者应遵守分类投放规定,例如可回收物投放前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厨余垃圾投放前应去除包装、沥干液体,有害垃圾投放时保持其完整性(已破碎物品应当包裹封装后投放至指定收集容器);对于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上门收集,或者投放至指定地点。

《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村(社区)委会职责和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作出规定。通过明确管理职责分工,发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四级联动管理机制,引导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和责任作出规定,充分发挥社会主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特别明确将分类管理工作内容列入“汕尾民情地图”,建立健全网络化管理工作机制,突出地方立法鲜明特色。

违反《条例》如何处罚?《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管理责任的,将由市、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投放大件垃圾的,由市、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条例》规定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的编制,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运站的选址要求,对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建设要求、治理改造等作出规定。为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和运行,《条例》从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分类各环节各单位的相互监督、社会监督员制度、综合考核制度,以及将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文明、卫生创建活动考核范围等作出详细规定,通过多元融合、多措并举、多方联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加紧设施建设试点探索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并将其列入2021年汕尾市十件民生实事。在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的同时,汕尾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发电厂2座,可满足全市生活垃圾100%无害化焚烧处理需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陆河县在城南转运站建成设计规模2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目前日处理量约5吨/日;市住建局负责建设的汕尾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工程(200吨/日),已完成用地预审、立项等前期工作;城区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工程项目(处理规模100吨/日)已完成项目可研、预算等工作;配置厨余垃圾及大件垃圾粉碎处理中心的陆丰市陆城垃圾中转站预计今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红海湾田墘猪槽坑垃圾分类中转站项目正在开展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汕尾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试点探索。根据有关部署要求,确定城区凤山街道作为示范片区,将城区、陆河县、红海湾开发区以及华侨管理区,海丰县海城镇、大湖镇,陆丰市东海镇、八万镇作为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区)镇(街),以点带面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试点过程中,各地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加快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等措施,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益尝试,相关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坚持党员带头网格管理

持续打造干净整洁村庄

去年以来,汕尾市以打造“全国最干净整洁村”为目标,以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目前,全市692个村(含3个社区)2967个自然村100%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基础整治任务,全部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

如何使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据介绍,汕尾市建立“市统筹、县主体、镇实施、村建设”的分级负责机制,推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镇村干部挂驻机制,将环卫工作与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有机融合,由党员网格长和网格员兼任环境卫生监督员,有效提升环境卫生水平。另外,依托村庄网格化管理系统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管体系,将各村村内保洁区域细分划线,每名村干部负责一个或多个网格,监督保洁员工作质量。全市建成9007个生活垃圾收集点,全域所有自然村均已纳入“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通过建立农户“房前屋后责任三包”制度,由村民负责维护好门前屋后环境卫生、容貌秩序和做好“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等美化绿化,目前已建设小菜园7802个、小果园2625个、小花园3283个、小公园874个。此外,汕尾市还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务实管用配套机制,推进落实保洁员配置。目前全市所有自然村按照每500常住人口配置1个以上保洁员的标准,配备保洁员4483人,自然村保洁覆盖面达100%。

据介绍,接下来汕尾市将谋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增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保障力度,同时结合“创文”、乡村振兴等工作,大力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和垃圾分类宣传等,推动形成“全民推进垃圾分类、共建和谐美丽乡村”的良好格局。


原标题:《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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