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反映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药业”)外排废水可能存在稀释排放及通过利用自动监测设施采样间歇期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详情如下:
一、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反映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药业”)外排废水可能存在稀释排放及通过利用自动监测设施采样间歇期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分别于2021年4月22、23、29日对北方药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为了防止企业在检查过程中隐匿违法证据,确保调查取证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根据企业工艺特征,现场执法人员分成三组收集固定证据,对企业各个产污节点、中间处理节点及排放节点同时进行现场勘察、采集水样。
检查发现,北方药业污水处理系统的多效浓缩工序、深度处理工序未运行,其深度处理车间清水池内水质呈红褐色浑浊性状,外排明渠内水质则呈清澈透明状,而外排水贮存池内水质又呈浑浊状;同时其设置在明渠位置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采样数据处于稳定达标状态;查看流量计数据显示,自2020年10月25日起,该企业每日21点至凌晨5点时段的外排水量明显高于白天其他时段。这一异常状况引起了执法人员高度警觉,立即集中力量对接至外排明渠的来水管路进行深入排查,并对企业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详细问询。经过现场勘察及分析研判,确定系企业通过埋设的管道,将循环水排至在线监测取样间明渠管道,通过替换自动监测采样水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使监测数据始终处于稳定达标状态;同时在夜间利用在线监测设施自动取样约30分钟的间隙,指派人员操作大功率水泵将未达标的生产废水通过明渠直接排放至厂外冬储夏排库。
至此,执法人员确定北方药业实施了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采用现场勘察、询问相关负责人、取样监测以及拍摄影音资料等方式进行了取证。
二、查处情况
北方药业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针对北方药业不正常运行多效浓缩车间、深度处理工序等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0万元。
针对北方药业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经研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检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结合当前开展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为及时有效的惩治和震慑环境犯罪,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呼伦贝尔市环保局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执法衔接配合工作方案》,会同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就案件的调查、证据的使用及移送材料等进行了会商。
2021年8月9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目前公安部门已对该案立案调查。
三、整改情况
1、现场检查后,该企业立即将接至在线监测取样间明渠的循环管道断开;
2、企业已开始进行技术改造,将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再外排;
3、冬储夏排库的冬储期为每年10月底至次年5月,该时段企业外排废水全部封冻在库内。生态环境部门已要求企业对外排口进行封堵,避免夏季库内废水进入外环境。
下一步企业将建设中水回用项目,把违法排入库内的废水处理后回用,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四、案件启示
1、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拓展环境监管信息渠道。对于此类手段隐蔽的环境违法行为,仅依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难度较大,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大力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和守法意识,将群众信访投诉作为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金矿”,让老百姓成为我们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帮手、同盟军。同时还要建立信访投诉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对发现的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积极举报,形成生态环境问题全民监管的良好态势。
2、提高现场执法检查的精准性、敏锐性,及时锁定证据。在现阶段执法高压态势下,一些企业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手段愈加隐蔽,这对环境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技能和检查精准性、敏锐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排污环节,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在检查时对任何可疑的细节都不能疏忽大意,深挖发现的蛛丝马迹。同时善于使用在线监控数据、人工监测数据、企业用水用电等线索,进行多维度综合研判,得出准确结论。
3、继续加强部门联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在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线索时,生态环境部门要提前与公安部门、检察部门联动,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能够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26日深夜,湖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人员现场查处一起涉嫌超标排放重金属废水违法行为。6月26日下午,省督察三组进驻郴州开展督察,在进驻动员会结束后,根据组领导部署,安排督察人员连夜赶到郴州市苏仙区柿竹园有色金属科技工业园开展夜查,发现在园区山河路旁雨水沟内有大量乳白色废水排放,
根据国家试点改革工作任务安排以及省委省政府《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国家试点改革事项清单》等相关文件要求,2022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承担环境保护领域“惩罚性赔偿”国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制定出台《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见(试行)》,现公布四起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
2月20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康达环保(高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连续超标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康达环保(高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存在提标改造工程进展迟缓、外排废水连续超标、污泥露天堆放等突出环境问题。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山东省生态
01案例特点该案件为采用非现场执法手段研判发现,执法、监测、第三方机构联动查处的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及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02案情描述2022年4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自动监控平台大数据分析发现,临海市某染整有限公司今年以来COD自动监控数据多次出现升高后短时
据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消息,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1月17日,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91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以及《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雪花啤酒聊城公司罚款24万元。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聊
案情简介2021年9月29日,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田家庵大队对淮南市某医院开展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随机抽查,该医院提供的8月份比对监测报告显示,某检测公司于8月18日使用旋浆式流速仪对该院外排废水进行采样、分析。执法人员结合该医院日常污水排放特点,判断现场并不具备使用该仪器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偷排清洗废水?查封没商量!案件详情2021年10月14日下午,中山市三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到中山某马铝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清洗废水超标排入雨水井。执法人员发现厂区一卫生间内有3桶氢氧化钠(片碱)溶液在浸泡模具,卫生间内有清洗废水流入化粪池,化粪池内的污水
2021年10月29日,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举行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排放改造项目中交会议。
日前,绍兴市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陆续公开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育企,来进一步提升专项行动震慑力,强化企业环境主体意识和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5月6日,国家能源招标网发布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排放产品包装及污泥清运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西宁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扎实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截止2023年9月,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共检查各类企业(项目)2296家次,行政处罚43起,罚款443.4万元,实施四个配套办法案件8件。为推进普法宣传和典型案例学习,以案释法,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增强企业生态
01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改革升级,第三方环保运维单位有力协助,事前研判精准,现场处置高效,共同打击企业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件。02案情描述2022年8月15日,接到群众反映台州市某制药有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控设备存在“稀释排放”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临海生态环境局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近期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无人机空中侦查等科技化执法方式,联合公安部门、慈溪分局再次成功破获一起重点排污单位涉嫌河水稀释排放、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私设暗管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绿剑”专项执法行动和宁波市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要求,巩固提升前期百日攻坚专项执法行动成效,不断强化生态环境问题快速发现、有效处置机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宁波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切实强化监管执法,注重以案释法、以案育企,依法查办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有效倒逼企业提升环境守法意识。现将“绿剑”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当VOCs废气稀释排放,排放速率及氧含量数据变化都会反映到稀释排放的结果上来
日前,绍兴市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陆续公开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育企,来进一步提升专项行动震慑力,强化企业环境主体意识和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环保部复函:稀释排放属于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308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的紧急请示》(沪环保法〔2008〕41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和“两打”领域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市场主体适度容错纠错空间,督促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和守法能力,着力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同时,坚持对恶意违法重拳出
7月31日,四川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威远轻舟运输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污案2024年3月,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与公安机关在联合调查威远轻舟运输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中,通过公安机关掌握了该公司还将泸州市某酒厂发酵废水倾倒在自贡市沿滩区某处土
近年来,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探索创新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监管手段,依法查办一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形成严厉打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理念逐渐成为共识。考虑到环境承载力及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将一些排污大户、重大风险源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督促其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履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但有些重点排污单位工作人员却未能自觉承担起在线监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呼伦贝尔市恒煜热力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案,呼伦贝尔市恒煜热力有限公司实施了通过修改自动监测设施参数,以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已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牙克石市分局立即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进
“以后,我再也不敢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铺设暗管排放污水了。”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某养猪场负责人傅某某在该县拘留所流下忏悔的泪水。这个背后的故事还得从今年2月说起。新干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沂江河走航监测,在某养猪场排口取样检测,发现总磷浓度为11.159毫克/升,超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
为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验收、备案、运行及异常情况处置的工作流程,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工作流程,详情如下:
陕西省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环境监管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强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管理工作,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环境监管重点排污单位(涉水、涉气)、市级环境监管重点排污单位(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市首例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致使检测数据失真的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案情回放沈某某系第三方公司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负责人,为上海某仪电公司提供环保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服务。2011年为解决某仪电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报错等问题,沈某某在
4月19日,宿城法院在新沂市阿湖镇对一起污染环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石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排污等相关活动。这是2023年4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
案情回顾2021年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作为嘉兴市重点排污单位某紧固件公司污水处理中心主管人员,为使公司污水排放能够达标,自行操作或指使公司污水处理操作工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在排放污水时,通过打开在线监测房的水龙头,向排污口排放自来水的方式干扰污水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含化学需氧量、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