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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 4家重点排污单位被挂牌督办!

2021-10-25 15: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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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对4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第二季度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中,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川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阜新皮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宝鸡市中水水务有限公司和榆林市米脂县银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屡查屡犯、长期超标问题。经研究,我部决定对上述4家单位严重超标排污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请你厅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落实督办要求,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达标排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达到督办要求后,由你厅向我部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饶振中、孙吉阳

电话:(010)65646380

传真:(010)6564637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阜新市人民政府,宝鸡市人民政府,榆林市人民政府。

附件

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川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单位2021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累计46天。其中,颗粒物超标44天,二氧化硫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二、辽宁省阜新皮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单位2021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累计24天。其中,氨氮超标24天。该单位上季度也存在严重超标情况。

督办要求:对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三、陕西省宝鸡市中水水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单位2021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累计75天。其中,氨氮超标75天。该单位上季度也存在严重超标情况。

督办要求:对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四、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银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单位2021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累计50天。其中,氨氮超标2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48天。该单位上季度也存在严重超标情况。

督办要求:对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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