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所称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权力。 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予以确认,排污权有效期与排污许可有效期一致,原则上为五年。全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工作,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 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 年 10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行为,完善环境 资源有偿使用价格机制,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污染物减排, 推进生态绿色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 通知》(宁党办〔2021〕39 号)精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定 价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价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自治 区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生 态环境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 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权力。 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予以确认,排污权有效期与排污 许可有效期一致,原则上为五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物,是指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 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以及影响全区环境质量改善的其他特征 污染物。现阶段包括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四种指标,随后将挥发性有机 物(VOCs)纳入范围。
第二章 价格管理形式
第五条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排污权有偿使 用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供求状况,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包括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排污权交易价格、排污权回购价格、政府储备排污 权指标出让价格。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门将核定的排 污权指标有偿分配给排污单位所征收的费用标准。 排污权交易价格,是指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将取得 的排污权指标进行交易的价格。 排污权回购价格,是指排污权储备机构将排污单位可交易排 污权指标有偿收回的价格。 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价格,是指排污权储备机构通过公开竞 价、协议出让等方式出让储备排污权指标的价格。
第七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自治 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制定。 排污权交易价格、排污权回购价格、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价 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不得低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第三章 价格制定的原则及程序
第八条 制定、调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应当遵循 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原则;
(三)污染物空间承载能力和企业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四)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九条 制定、调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应由自治 区生态环境厅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提出定调价建议。
第十条 制定、调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应当综合考 虑我区污染治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产 业发展扶持政策等因素,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一条 制定、调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应当依 法履行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 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
第四章 征收范围及管理
第十二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范围为全区工业、农业、 服务业中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并进行排污权确权的排污单位。
第十三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应当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 门,根据排污权确权核定确认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以及规定 的征收标准,确定排污单位应缴纳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金额,并由各级生态部门负责向排污单位下达缴费通知单,税务部门负责 征收,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征收单位应 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 征收政策依据及执收方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金额=排污权确权核定的排放污染物 数量×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第十四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实行分类施策。改革期内 现有排污单位暂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改革后逐步实现有偿 取得;其无偿取得的排污权进行市场交易的,按照排污权有偿使 用费征收标准补缴有偿使用费,溢价部分归企业所有;新(改、 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通过市场交易取得,国家和自治区重大 项目可定向协商购买。
第十五条 属于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污染物排 放标准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水平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征 收标准(基价)的 50%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第十六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原则上一次性缴纳。排污权有 偿使用费金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排污单位,由生态环 境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在缴纳期限内分期缴纳, 首次缴纳金额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 40%,剩余部分应当于排污权 有效期内缴清。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不免除其法定 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等义务。
第十八条 排污权交易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 开展交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 开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公开排污权相关交易信息。
第十九条 排污权交易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组 织实施,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 各级发改、财政、生态、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排污 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征收、资金的监管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 境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浙江省桐乡市委市政府美丽桐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1日印发《桐乡市大气主要污染物富余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桐乡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工业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包括排污单位自主申请核定及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应统一核定。核定指标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就《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为6000元/吨·年,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排污单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需通过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印发《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为长三角未来三年工作重点明确了路线图和任务书,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向纵深推进。7月25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举行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详情如下: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电子交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交易主体)排污权交易主体包括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和受让方。出让方是指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意向受让方是指有意向购买排污权的单位,以及有意向收储排污
2024年6月6日,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签约仪式及成果发布活动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启动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试点区域(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安徽广德)8家企业,浙江天梅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上骅涂装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阐述了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的适用范围,明晰了“无偿收回”、“回购”等两种收储方式及程序,界定了排污权储备的来源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印发,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自2024年6月24日施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环规发〔2024〕8号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4000元/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对象为银川市所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并进行排污权确权的排污单位,征收期限与排污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储备排污权调剂管理,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储备排污权调剂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通知,明确试点对象和范围为:现阶段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排污单位为青浦区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工业排污单位。现阶段纳入交易的主要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和排污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就《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嘉兴港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为6000元/吨·年,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排污单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需通过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详情如下: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2024年6月6日,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签约仪式及成果发布活动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启动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试点区域(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安徽广德)8家企业,浙江天梅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上骅涂装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银川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4000元/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对象为银川市所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并进行排污权确权的排污单位,征收期限与排污许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通知,明确试点对象和范围为:现阶段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排污单位为青浦区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工业排污单位。现阶段纳入交易的主要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和排污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主要由浙江省牵头,三省一市共同参与,相关平台建设由浙江省统一建设,涉及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的相关事项总体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调剂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就《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总体框架分为“总体要求、原则性规定、规范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有偿使用、规范排污权交易、规范排污权储备、规范监督管理、其他事项”七部分内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持续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改革工作,优化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助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详情如下: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排污权交易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发布《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五部分内容,17条具体措施。一是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主要包括健全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有偿使用核定征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有偿使用价格体系。二是加强经济发展要素保障,主要包括优化政府储备投放,支持排污权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印发《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适用于全省辖区内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4类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排污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有序开展排污权
11月20日,宁夏烽燧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展灌注桩施工首例试点作业,标志该工程正式开工建设。烽燧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是宁夏重点工程,总投资14.39亿元,计划于2026年3月30日投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0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甘肃智扬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腾奥(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9日,时间为1个月。名单如下:
近日,在2024(首届)认证赋能高质量发展大会上,由宁夏电力委派所属鸳鸯湖公司作为制造商完成的“基于5G云边协同的电力人工智能物联网系统”,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全国首批应用软件国产化等级认证,获得五级(最高级)认证证书,这也是编号为CQC24001100001的全国首张“应用软件国产化等级认证”证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近期发布了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相关的10项设备中标情况,整理如下:
11月15日,宁夏吴忠市人民政府印发《吴忠市燃气发展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吴政办发〔2024〕23号),其中指出,燃气经营企业全面构建基于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地理信息系统(GIS)的“智慧燃气”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燃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等全过程数字化管控
11月19日,宁夏中车中卫基地(以下简称:中卫基地)迎来了历史性的一刻——第一千台风机成功下线。这一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车株洲所在宁夏以及三北地区深耕细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同时也彰显了中国中车在新能源装备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中国中车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孙永才,中卫市委副书记、
11月8日,国网宁夏超高压公司利用直升机绞车吊椅法顺利完成±1100千伏吉泉线地线接头补强工作,系全国首次使用该工法开展电压等级高、地线截面大且防护材料长的补强作业,有力保障了“西电东送”大动脉安全运行。±1100千伏吉泉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是国家“西电东送”重点工程,也是目前世界上电压等级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1月19日,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光伏组件年度集中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根据招标公告,本次招标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采购770MWp的615Wp及以上N型TOPCon光伏组件,二标段招标采购86MWp的新型高效光伏组件(BC或异质结)。两个标段可以兼投兼中。一标段将选定三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详情如下:详情如下: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编号:JYZX-SD-2024-32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新疆环亚电力科技有限公
11月13日,随着宁夏石嘴山供电公司陶乐220千伏变电站5号电容器组断路器第三次成功合闸,国内首台40.5千伏电容器组相控双断口快速真空断路器在宁夏电网成功挂网运行,为后续全面推广应用奠定基础。随着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和新型用能设备的广泛接入,电力系统运行特性发生显著变化,负荷结构呈现多元化、波
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脱硫EPC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详情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