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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辽宁、山东、山西及四川等多区域先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唐山市、沈阳市、济宁市、德阳市、达州市等17市均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河北省
唐山市
根据气象预测,自11月16日起,唐山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1月15日1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工业企业生产调控措施
1.钢铁企业: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自主采取减排措施,20家钢企采取停限产措施,涉及71座高炉,63座转炉。
2.焦化企业:西山焦化、美锦焦化自主减排,汇丰焦化、永顺焦化、荣义焦化、国义焦化、国创焦化、达丰焦化、经安焦化、纵横焦化、宝利源焦化、宏奥工贸、中化煤化工、九江焦化、古玉焦化、东方炼焦、中润煤化工、友利焦化生产计划按照48小时周转,禁止湿熄焦作业。
3.铸造、矿渣粉、耐火材料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自主减排,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4.独立轧钢(不含冷轧),实施生产调控。
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面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
2.每日19时至次日7时,绩效评价为A和引领性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其他行业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3.每日19时至次日7时,港口、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及新能源车除外)。
4.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面源减排措施
1.矿山停止生产、运输。
辽宁省
沈阳市
预计11月15日至19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沈阳市将出现一轮污染过程。根据《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沈政办发〔2020〕35号)相关规定,为降低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1月15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1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全市范围内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的禁行(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严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疏导管控措施。
山东省
济宁市
根据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2021年11月16日起,济宁市将出现连续性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照提前预警、区域应急联动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济宁市自2021年11月16日0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调整为橙色,同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确保全社会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0,和N0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臧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2.面源污染减排措施:
矿山等停止露天作业。
3.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济宁市限行区以内(东二环(S104)北外环(S338)西二环(新G105)南外环(临菏路),不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各类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全市范围内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山西省
晋中市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根据《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的通知》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在市城区和榆次区绿色运输示范区实行交通管制。
管制时间
2021年11月13日12时至11月19日24时。
管制措施
1.市城区国四及国四以下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2.市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国四及国四以下)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3.绿色示范运输区轻型、中型、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阳泉市
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的通知》要求,为有效落实“1+30”区域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21年11月13日12时起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移动源管理措施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市交警部门围绕重点区域进行车辆分流、优化车辆行驶路线,加强高峰时段指挥疏导,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加强市内短倒车辆运输管控;严厉打击冒黑烟机动车。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严格落实《阳泉市2021-2022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确定的120家停产和177家限产措施,市工信局加强对错峰生产工作的调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检查。
1.铸造行业:所有企业熔炼工序停产(电炉除外)。
2.焦化行业:中信焦化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4.3米焦炉停止50%(含)以上炭化室装煤。
所有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四川省
根据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函,11月13日零时起,自贡、泸州、内江、乐山、宜宾5市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资阳市启动黄色预警。11月14日零时起,德阳、绵阳、南充、广安、达州、眉山6市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2.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减排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以工业源减排、移动源减排和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为主。橙色预警状态下,各城市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x)、PM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
各地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SO₂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鼓励在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采取行业性错峰生产或者轮流生产的方式,对实施错峰生产或者轮流生产的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量时按1.2倍核算。
德阳市
11月12日起,盆地内气象条件将进一步转差,区域污染将进一步加重,德阳市有出现中度到重度污染的风险。按照《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德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21年11月14日零时将德阳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级别升级为橙色预警。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综合控制工业源、移动源、施工扬尘源、道路扬尘源等,全社会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减排比例达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15%以上;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力度。
2.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特殊情况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3.限制城市主城区(德阳市区一环路以内)20%的机动车通行,启动首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禁止货车等大型汽车通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4.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南充市
经分析研判,根据《南充市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2021年11月12日零时启动南充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达州市
根据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1〕29号)要求和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联合会商,11月13日起达州市污染气象条件将进一步转差,区域性污染天气将进一步加重,存在中度污染及以上风险。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11月13日零时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为II级。万源市、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11月1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为III级。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2.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文件要求落实“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全社会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20%、20%、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2.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特殊情况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3.城市主城区对柴油货车实行禁止通行,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绵阳市
按照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函》文件建议,绵阳市决定于11月14日零时起,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仙海区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盐亭县、梓潼县、平武县视本地情况自行决定。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2.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采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根据应急减排清单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2.在城市主城区对货车等大型汽车实行禁止通行。
3.限制除保障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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