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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1月18日正式生效,目前全省已有7028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是指在生态环境执法活动中,对经筛选符合条件纳入的企业采取减免现场检查、慎用查封扣押和加强帮扶等正面激励措施的清单。制定发布的《办法》,进一步推进广东省正面清单常态化、制度化,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
《办法》指出,全省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或应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如果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稳定运行;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近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按照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具备有效非现场检查条件,符合上述条件或清单发布前两年内环境信用评价连续评为最好等级的企业,均可纳入正面清单。
针对正面清单企业的管理,《办法》明确,如执法人员通过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其他需要现场检查的情形,将立即启动对正面清单企业守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专家表示:“正面清单制度体现了对环境守法企业的肯定和激励,让环保良好企业享受环保优待,有利于激发企业的环保主动和自律。”据悉,截至今年9月底,广东省已对清单内企业开展40663家(次)非现场检查,68569家(次)帮扶指导,有效提升执法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受到企业和社会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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