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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襄阳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推动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各类污染源管控水平。详情如下:
襄阳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为贯彻中央、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冲刺全年省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优化结构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1〕13号)、《关于印发襄阳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点位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襄污防攻指办文〔2021〕69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9〕2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市区PM2.5浓度均值控制在64.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控制在51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7天以内。
2022年1月-2022年3月,市区PM2.5浓度均值控制在66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控制在58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3天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动结构调整方案
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优化结构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1〕13号)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作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用地结构等四大结构调整优化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11月30日前制定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具体实施方案,并督办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列出〕
(二)严格落实“点位长”责任制
各城区、开发区根据《襄阳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点位长”制工作方案》(襄污防攻指办文〔2021〕69号)要求,依据制定的负面准入清单、污染源清单及网格管理清单,夯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空气质量精准管控,确保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到既定目标。(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升各类污染源管控水平
1.提升城市面源污染管控水平。加强工地扬尘监管,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八个百分百”要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汉江国投)
巩固建成区“四个清零”(餐饮油烟直排、露天炭烧烤、经营性散煤使用、露天喷涂作业)成效,加强巡查,严防反弹。(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严禁秸秆焚烧。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确保不出现因秸秆焚烧导致的污染天气。对违规露天焚烧行为,严管重罚;对焚烧黑斑面积5亩以上或焚烧火点5个以上的地方,严格按照《襄阳市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办法》追责。(责任单位:市禁烧办、十一个市直督查组)
加强裸露土地扬尘管理。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提升工业源污染管控水平。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对堆场尚未入库、厂区主要道路尚未硬化的,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对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力争2022年3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对工艺过程中存在的突出无组织排放问题,2021年11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根据《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清单》(见附件1-1),督促指导企业2021年12月15日前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治理,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加快推动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湖北金环新材料有限公司要即日起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湖北立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钢集团襄阳重型装备材料有限公司要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把超低排放贯穿于全工序、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加快推进改造,2022年3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扎实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道路行驶车辆的排放达标监管,每周至少开展1次机动车路检路查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每月至少开展1次针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联合执法,对问题突出的机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监管。严格落实《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加强对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测,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汉江国投)
加强油品整治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21〕53号)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购运储销行为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加快推进门禁系统建设。严格落实《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襄阳市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次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见附件1-2)。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进出厂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1.及时做好预警预报。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按照联席会商制度,每周至少开展1次会商,预测未来7天空气质量状况,提前研判趋势,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和提前预警。重污染天气提前预警后,密切监测重污染天气趋势演变,随时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根据会商研判意见,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2.开展联动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后,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9〕20号)要求,落实本辖区或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应急期间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调取企业用电量、综合运用在线数据与现场检查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增雪降霾作业。(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国网襄阳供电公司)
3.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积极推进市-院合作,力争11月底前更新《襄阳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应急期间,各地要按照差异化应急减排要求,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减排职责,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现场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全市完成绿色生产改造并达到绿色生产管理要求的商砼生产企业(见附件1-3),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在严格落实绿色生产的前提下不停限产,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减半生产,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停产,其他商砼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产。全市纳入名录管理的合规渣土车(名单见附件1-4),严格落实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期间不停运;在Ⅱ级(橙色)及以上预警应急期间,按市污染防治攻坚办通知要求运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
4.严控中心城区土方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除已落实“8个100%”要求的重点在建项目和市政府明确的重大民生工程(见附件1-5),以及应急、抢险、抢修工程外,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并在2021年11月底前,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控清单,结合实际细化任务要求。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落实、指导、督办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要做好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办。
(二)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和数据运用,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联合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建设进度。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四)加强督办问责。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联合第三方专家团队及市直相关部门加大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巡查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巡查发现的问题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和巡查督办机制,每天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每日工作调度,全天开展巡查督办,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市环委会关于印发襄阳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襄环委〔2021〕3号)、《襄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襄阳市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襄环委〔2020〕4号)等相关规定,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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