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四川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以加强全省节能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我省节能信用体系建设,惩戒节能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详情如下:
四川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节能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我省节能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节能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惩戒节能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5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节能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领域失信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失信责任主体”),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失信、失范行为的有关用能单位、服务机构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节能信用评价,是指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节能领域失信责任主体进行信用评价,确定节能领域失信对象名单(以下简称“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节能管理措施。
第三条 下列单位应当纳入节能信用评价范围:
(一)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主体;
(二)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活动的节能服务机构;
(三)节能领域其他相关责任主体。
第四条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失信名单进行认定、受理异议和核查整改情况。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失信名单进行核定、发布、退出和信用修复。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行业协会和技术支撑机构等,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做好节能领域失信行为相关信息的归集、报送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惩戒、解除惩戒。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二章 失信对象认定
第五条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节能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处罚信息推送至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在进行节能信用评价时,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在节能领域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且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一)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
(三)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且逾期拒不整改的或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
(四)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未向节能审查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
(五)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或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且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
(六)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且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
(七)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或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和相关备查资料的;
(八)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审核中弄虚作假的;
(九)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
(十)其他被认定应当纳入失信名单的行为。
第七条 失信名单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一)核实判断。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失信名单认定标准,对责任主体失信行为进行核实判断,并形成初步名单。
(二)审定告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初步名单确定后书面告知失信责任主体作出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失信惩戒措施提示等。失信责任主体无异议的,经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初审名单,并上报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核定。
(三)异议处理。失信责任主体如有异议的,应在知道其被列入初步名单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节能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单位或组织)陈述和申辩,对反映的情况会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单位)进行核实,当事人(单位或组织)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从初步名单中移除。失信名单一经发布,失信责任主体再次以同一理由提出异议的,认定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章 失信对象发布
第八条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将核定的失信名单推送至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供各级司法、党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共享使用。
第九条 按照依法公开、从严把关、保护权益原则,省级节能主管部门通过信用中国(四川)网站或其它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名单。名单信息的发布,应当客观、准确、公正,保证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对于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十条 失信责任主体首次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期限为半年,移出失信名单后再次被纳入的期限为1年,自失信名单发布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联合惩戒
第十一条 各级有关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责过程中,应通过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节能领域失信名单信息记录,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二条 各级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失信责任主体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
(一)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责任主体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
1.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2.限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限制参与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5.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6.将失信责任主体的失信信息作为股票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审核的参考;
7.推动各金融机构将失信责任主体的失信情况作为融资授信的参考。
(二)停止执行失信责任主体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
8.停止执行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或者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9.停止执行投资等领域相关优惠性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享受相关优惠性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
(三)在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失信责任主体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
10.失信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适用中央统战部等14个部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有关规定的,不应推荐其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也不得评优表彰;
11.对失信责任主体不得授予文明单位等称号;对失信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授予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
(四)其他惩戒措施
12.推动各保险机构将失信责任主体的失信记录作为厘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的参考;
13.在上市公司或者非公众上市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责任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14.各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将失信责任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15.各部门依法实施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五章 信用修复
第十三条 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机制,鼓励失信责任主体主动修复信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除外。
失信责任主体失信行为整改完毕,应向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供相关证据。节能主管部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单位)完成失信责任主体整改情况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失信责任主体,逐级报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移出失信名单。
第十四条 失信名单的退出包括如下方式:
(一)通过主动修复在失信名单期限届满前提前退出,提前退出需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失信名单期限届满自动退出;
(三)失信名单认定标准发生改变,对于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主体,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四)法律法规明确应当予以退出的。
失信责任主体退出名单后,作为信用重点监测对象,加强监管。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名单退出、惩戒解除和记录留存协同机制。相关失信责任主体退出名单后,有关联合惩戒部门应停止对其实施联合惩戒。相关名单信息将在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后台继续保存,信用服务机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保留其失信记录。对于因信息有误而列入名单的,相关信息不予保存。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国家损失、侵害责任主体合法权益等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提供错误信用记录的;
(二)对责任主体失信行为认定错误且存在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的,未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并处理信用修复申请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公开、共享、使用失信名单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失信责任主体采取相应惩戒措施的;
(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服务中实施联合惩戒工作作为对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定期对行政机关落实联合惩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5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银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聚焦硅基、碳基材料,高性能纤维材料等领域,依托20GW异质结单晶材料智慧工厂等项目,加速布局新一代异质结专用切片、电池、组件、钙钛矿等光伏材料产业。原文如下: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5日,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银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以新能源开发利用为牵引,以绿电园区建设为支撑,积极推进源网荷储、分布式微能网、虚拟电厂等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构建绿电直供、绿色算力、绿色
5月29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华能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7年12月。详情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能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报来的《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华
5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公共机构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持续推广分布式光伏、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能替代,扩大“绿电”应用规模,鼓励通过购买绿证等方式促进非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公共机构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持续推广分布式光伏、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能替代,扩大“绿电”应用规模,鼓励通过购买
5月22日16时8分,公司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6号机组顺利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正式投入商业运营,项目较批复工期提前2个月实现“双投”目标。陕煤集团副总经理宋召军出席该机组移交生产仪式。湖南省能源局电力处处长余杰;益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泽友,益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勇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拟于近期组织开展部分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为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单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阶梯电价能耗专项核查结果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阶梯电价能耗专项核查结果的公告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关于水泥
5月9日,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2025年度第三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情况。原文如下: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5年度第三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情况的公布为做好禅城区居民光伏备案工作,便于项目投资者及光伏申报企业了解项目备案申请情况,现将20
在国能龙岩发电公司生产一线,有这样一位扎根运行岗位十七载的“守护者”,他将“安全、高效、创新”镌刻在电力保供的最前线。他就是该公司运行部副主任谢天事,荣获“2024年度福建公司先进工作者”荣誉。2024年,他带领团队实现安全生产“十不发生”、环保“零超限”、发电量创历史新高……用一串串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9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包括,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指南明确,工业企业和园区通过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运行,实现对能耗和碳排放的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5年第一批绿色电力消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并实现绿色电力消纳的电力交易行为(临港地区及临港企业实施的项目由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朔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朔州市2025年重大项目建设年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指出,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开展,争取绿电直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紧密结合国家、省“十五五”规划布局,深入开展项目谋划工作,在交通、水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6月6日上午,宜昌市夷陵区中基热电有限公司小溪塔热电联产项目节能验收工作圆满完成。本次验收由夷陵区发改委牵头组织,邀请专家组、第三方验收公司进行,公司生产管理部、发电运行部参加。现场验收验收过程中,专家组通过审核验收报告、查验台账资料、实地勘察现场等方式,对小溪塔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6月5日,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印发《2025年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业节能降碳有关工作部署,持续发挥节能监察监督约束作用,提升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推动新能源规模开发利用。强化新能源资源管理,加强陆上风电和海上光伏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和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能源供给清洁替代和能源消费电能替代。建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陕煤汉中2×100万千瓦高效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中标公示5月20日,陕煤电力汉中2×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集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陕煤汉中2×100万千瓦高效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中标公示5月20日,陕煤电力汉中2×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中标结果公示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5月29日,重庆市发改委公布了《关于石柱万安街道宝坪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根据批复文件,项目核准前置文件之一为,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5〕270号)。石柱万安街道宝坪分散式
5月29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华能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7年12月。详情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能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报来的《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华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贵州省黔南高新区这个从磷矿开采起家的老工业基地,凭借单位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五年骤降45%,同时工业增加值翻番的硬核指标成功入选。在“富矿精开”背景下,黔南高新区从能源、产业、治理三方面发力,构建起磷及磷化工、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的千亿级
6月11日,第18届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展览会(SNEC)隆重开幕,通威携光伏产业链精彩亮相。展会首日,在通威展台上成功举行了合作签约、权威颁证、主题演讲等精彩活动,通威新一代TNC2.0全场景产品矩阵亮相,吸引众多参展客商、观众了解通威光伏产业链发展实力和创新产品。同时,近50家权
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了6月9日~6月13日的一周电网项目动态。新疆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6月10日,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投运。工程起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换流站,途经甘肃、陕西、四川,止于重庆市渝北区渝北换流站,采用±800千伏额定电压、800万千瓦额定容量
编者按绿氢之新,新在定位。绿氢之难,难在创业。在全球加速奔向碳中和的时代洪流中,绿氢正从实验室和示范项目快步驶入产业化赛道,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备受关注的前沿阵地。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我国首份氢能发展报告——《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报告》显示,2024年我国氢能生产消费
近日,东方电气集团所属东方风电建设的11个重点风电项目全部按计划完成并网,横跨新疆、西藏、甘肃、贵州、四川、河南、黑龙江7省区,从戈壁滩到彩云之南,从雪域高原到东南丘陵,东方电气正在我国的清洁能源版图上刻下全新的风电坐标。新疆地区大型风光基地建设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此次集中并网的11个
6月12日,四川能源发展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成都举行。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新福,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诚,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吴晓曦出席仪式并见证签约;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刘敬山,四川能源发展集
6月12日,国家能源集团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在成都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拜会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晖,省委副书记、省长施小琳,并共同见证协议签署。会见中,双方围绕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共同推动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强清洁能源
随着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的持续扩大,消纳矛盾日益凸显,原有的管理规范已难以适应当前的发展环境。(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作者:Chloe)在此背景下,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月印发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
2025年需求侧响应来啦,与2024年有何区别?2025年:新增地方电网用户(需满足分时计量条件),高载能用户仅参与错避峰,不参与市场化响应。2025年:明确区分售电公司(仅代理日前响应)和虚拟电厂运营商(可代理备用#x2B;日前)2025年:独立注册,暂不要求技术测试报告(后续补充),可聚合备用容量收
6月10日,哈电集团研制的单机容量65兆瓦亚洲最大转轮、直径7.95米世界最大,金沙江银江水电站3号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试运行期间,机组运行稳定,各项性能指标优良。银江水电站共安装6台单机容量65兆瓦灯泡贯流式机组,全部由哈电集团电机公司研制。此前电站1、2号机组已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2025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036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答复函中指出,四川省利用丰富的水风光资源,发展绿氢制备和应用,已在成都、德阳、攀枝花、雅安、内江、资阳、凉山等市(州)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619辆,建成加氢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公司”)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要求,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降低办电成本,精简办电环节,该公司经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