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对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规﹝2017﹞23号)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重新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共包括六章26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 则。明确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管理和使用原则以及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明确了资金支持范围以及项目库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方式分配。
第四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第五章,专项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监管及本级生态环保等工作的资金。
专项资金预算分为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和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两部分。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执行自治区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二)坚持结果导向,对污染防治任务重、资金使用效益好和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地区优先保障项目实施。
(三)坚持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向政府事权的生态环保项目倾斜。
第四条 部门职责分工
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按照《预算法》及自治区相关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分配下达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组织项目评审、项目库建设等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编制和下达专项资金预算;监督预算执行和管理;对部门和单位绩效自评进行抽查复核。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等工作;研究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对项目实施的整体情况进行监管;组织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 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专项用于支持固体废物、化学品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工作。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二)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三)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四)重点行业重金属减排提标改造工程;
(五)无主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及污染治理;
(六)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定额奖励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好的盟市;
(七)其他需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事项。
第六条 自然生态保护方面。专项用于支持自然生态保护监管、生态保护成效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项目等。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修复等生态监管;
(二)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宣教,生态保护成效评估,生态系统质量评价;
(三)生物安全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
(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示范项目激励;
(五)其他需要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的事项。
第七条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管方面。专项用于支持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事业,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支持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
(二)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
(三)支持国家和自治区事权监测站点(设施)运行基础条件保障;
(四)大气组分监测、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
(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六)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
(七)污染源监测;
(八)温室气体监测;
(九)辐射与声环境监测;
(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
(十一)特征污染物监测;
(十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
(十三)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
(十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第八条 实行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已列入中央和自治区项目库管理的项目,项目技术审核采取专家负责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自治区项目库。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的事项,以及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自治区基建投资等其他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第三章 专项资金分配方式
第九条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和项目相结合方式分配。
第十条 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包含因素法、项目法。
(一)采用因素法分配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因素主要包括:当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量、上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资金管理及绩效等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40%、30%、30%。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以上分配因素,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绩效目标,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由财政厅连同绩效目标一同下达盟市。盟市财政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将资金分解落实到中央和自治区项目库中具体项目上,不得切块下达旗县。
(二)采用项目法分配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联合提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盟市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当年财政预算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绩效目标,经财政厅审核后,连同绩效目标一同下达。
对重点工程及投资额较大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引入竞争性评审机制。盟市按照自治区申报要求组织申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评审、竞争答辩,确定支持名单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自然生态保护资金按照不同项目类型选择不同方式分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分配建议和绩效目标,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由财政厅连同绩效目标一同下达盟市。
(一)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监管、生态保护成效评估项目按照因素法方式支持,用于提高生态监管能力,主要因素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内)和自然保护地面积、自然生态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制度落实和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情况,分配权重分别为30%、30%、40%;
(二)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态系统质量评价项目按照生态环境监测需求进行保障,用于开展调查、监测、评估、宣教;
(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项目按照定额奖励方式支持,用于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资金分配按照列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示范项目名单确定。盟市级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个,旗县级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50万元/个。
第十二条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管资金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决策部署要求,按照生态环境监测需求进行保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分配建议和绩效目标,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由自治区财政厅连同绩效目标一同下达盟市。
第四章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鼓励运用第三方治理、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放大资金使用效应。
第十四条 盟市财政部门收到自治区下达预算指标后,由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分配建议,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具体项目单位,并将下达文件及绩效目标表报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盟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按规定时间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因未提出分配建议导致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分解下达的,自治区财政厅可以采取调整用途、收回资金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支付使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等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对因情况变化导致短期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或上交自治区财政。对项目结余结转资金,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对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既定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者停止该项目的执行。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或政策到期需调整的,以及相关目标已实现或绩效结果差的项目,应及时按照相关程序调整退出。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随意调整,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确需变更的项目,项目入库所需必要前期手续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履行项目入库程序;其他需变动的项目,应将变动后的情况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报告。
第十九条 使用专项资金,形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财务决算、验收及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第五章 专项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二十条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不断加强结果应用。盟市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做好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做好绩效目标编报、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盟市要加强对项目的审核及监督检查,旗县要加强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日常监管。各地在项目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按照有关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
第二十二条 各申报单位应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资金使用、项目绩效等情况负责。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骗取专项资金和违规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申报材料审查力度,避免重复申报。
地方财政、生态环境部门以及专项资金具体使用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执行,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发现违规使用资金、损失浪费严重、低效无效等重大问题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报告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本级支出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自治区新设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在遵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参照本办法管理。盟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常态化和创造性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环境资源
2024年10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省发现,铜仁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一些工程未批先建,在核心区拦河建坝,生态破坏严重。一、基本情况铜仁市地处长江上游的乌江和沅江水系,水生生物资源丰富。全市有1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占全省总数比例超40%,面积7000余公顷,具有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10月24日至26日,黄河流域“+”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大会暨黄河九省(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平台成立大会在山东济南成功举办。本次大会由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通报:兴安盟部分河流及岸线保护治理不到位2024年10月,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兴安盟进行督察。督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办好“两件大事”、
近年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利用平台数据巡查、智能监控等手段,强化科技赋能,有力惩治了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全面进入下沉工作阶段。
崇明区人民政府10月10日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5年)》,立足多重战略的叠加优势和东海瀛洲、长江门户的区位优势,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固根基”的总体思路,聚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名片”“长三角绿色发展新标杆”“上海生态宜居新典范”的战略定位,力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24年8月28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开展2025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征集范围为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质量要求、污染物排放有关的控制要求、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有关的管控要求,可以制定生态环境强制性地方标准。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2024年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突出环境问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成功办理了一批涉举报奖励、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了一批涉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集约节约、绿色低碳发展。为了破解宁夏回族自治区长期以来的固体废物污染困局,持续提升固体废物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
记者了解到,近日,成都出台《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前,要新建2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全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
9月13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与实践会议筛选并发布了生态环境领域十大前沿科技问题。简单分析这些问题,不难发现,固体废弃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直接问题4个、间接问题两个,是占比最高的领域。占比高,其背后隐含着较多的特殊意义。占比高,说明土壤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政府
池州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池州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前江工业园可燃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暨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报告》等材料收悉。应你公司申请,我局于2020年6月19日对你公司“前江工业园可燃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暨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
迁市“十四五”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即将开始编制。这个规划啊,可是未来指导我市“十四五”期间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为使咱市的这部“固废规划”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在环酱广发英雄帖!公开征集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项目和建议出台的政策性文件,请社会各届就各自关心关注的“十四
自2018年10月份开始,地方纾困基金介入上市公司,缓解控股股东质押难题,至今已满一年。截至目前,仍有不少纾困基金在持续“落地”中。11月26日晚间,维尔利对外宣称,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德泽”)为偿还质押融资的借款,降低股票质押比例,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990万股无
前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的东西。环境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都是我国乃至全球都面临的问题。在这些污染当中,固体废弃物污染与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矛盾日渐显著。随着国家对固废处理技术的重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技术研究中。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
摘要:我国“十三五”计划以来,国家的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导致固体废弃物太多,但是我国目前的技术还无法这些废弃物处理好。现在都倡导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政策和资金倾向于环保产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研究一直时环保技术研究的重点。但是这一项研究涉及的
工业固体废物总量达600亿吨到700亿吨。《固废法》修订工作也变得刻不容缓。《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废法)是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据悉,固废法于1995年会议通过并公布,并于199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中间
垃圾围城现象突出、垃圾分类试点无限期、白色污染呈现反攻之势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引起了各界人士和相关部门的热烈讨论。这个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亲自带队进行的执法检查,都发现了哪些新问题?如何解决?打击违法倾倒,向垃圾围城亮剑2016年3月,河北省巨鹿
近日,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水务一体化改造项目智慧水务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对察右前旗新区老旧管网及其配套工程进行改造,其中给水管网16.70km,排水管网改造0.85km,户表改造2.8万户,对团结路、木材线花村加压泵站进行改造,以及对供水生产基础底座进行建设,并引入智慧水务软件系统等,同时对
近日,在位于苏尼特右旗的新蒙新材料有限公司46.5万吨铁合金新能源冶炼、尾渣及余气余热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现场,机械设备轰鸣声此起彼伏,工程车辆往来穿梭,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总工程建设的三分之二,近期将迎来土建工程的收尾阶段。今年该项目的全手续开工,也标志着锡盟在绿电本地消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获悉,为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内蒙古持续深化新能源领域改革,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攀升。截至2024年10月底,内蒙古新能源总装机规模突破1.1亿千瓦,占全区电力总装机的47%,装机规模保持全国前列。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局长于海宇介绍,内蒙古建立新能源开发新机制,制定出台加快
11月7日,内蒙古电力集团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携手合作,成功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首次跨省跨区新能源中长期外送电交易,标志着内蒙古新能源电力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共享进入新阶段。此次合作,在自治区市场主管部门指导与北京交易中心协调下,内蒙古电力集团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紧密合作,利
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大文章”专场发布会。据介绍,今年3月内蒙古成为全国首个新能源装机突破1亿千瓦的省区,到年底将达到1.3亿千瓦以上,提前一年实现超过火电装机的目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公布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险)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参与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险)以年为周期收取,按照月滚动计算并动态调整各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险)额度,售电公司应持续保证提供的履约保函(险)满足市场交易要求。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024年11月11日,清能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清能通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能通胜”)隆重举行大功率燃料电池及加氢制氢核心装备产业基地投产仪式。清能通胜位于伊金霍洛旗空港物流园区,凭借清能股份二十余年在燃料电池及新型电解制氢技术领域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批量化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险)提交操作手册,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售电公司2025年度履约保函(险)提交工作的通知,提交标准:售电公司根据本企业资产总额及2025年度计划交易规模,以0.008元/千瓦时的标准(最低不少于200万元),向电力交易公司足额提交履约保函(险)。详情如下:关于开展售电公司2025年度履约保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建立年度代理关系工作的通知,适用范围为已参与2024年市场交易及拟参与2025年年度交易的售电公司及电力用户。根据现行电力中长期交易模式,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参与年度交易,按照“以自然年为周期确定代理关系”的原则,售电公司与电力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2日,内蒙古二连浩特市发改委印发《二连浩特市电力设施保护及供用电秩序维护办法》,该文件适用于新能源发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储能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等。文件在提出:用户应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合理分配生产、生活等用电负荷,工商业用户应当在工程设计和建设环节实行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