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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核定2021年9—12月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的函

2022-02-18 09:25来源:福建省发改委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发电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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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核定2021年9—12月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的函,全文如下: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闽价商〔2012〕282号)以及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共同确认的垃圾台账等相关材料,我委核定了2021年9—12月(按抄表周期)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和常规能源发电上网电量(见附件),现函告你司。

附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1年9—12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和常规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核定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6日

附件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1年9—12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和常规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核定表

注:福州市闽侯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格里垃圾焚烧电厂)从2021年10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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