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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节能降碳标杆企业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07 09:57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键词: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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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节能降碳标杆企业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将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和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标杆企业遴选。详情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节能降碳标杆企业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及《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根据《四川省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工作方案(2022-2025年)》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企业加快低碳转型和绿色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节能降碳标杆企业遴选申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和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

二、申报条件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参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能效水平达到本行业标杆水平及以上;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已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行业企业编制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1),并报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评审发布。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程序发布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并按国家有关工作安排作为能效“领跑者”拟推荐名单。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节能降碳标杆企业遴选申报工作取得实效,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光盘)及初步审查意见和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联系人: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邓 涵 联系电话:028-86268703)

附件:1.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申请报告

2.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2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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