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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气情况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气象台气象报告显示,2021年9月19日下午18时18分左右,惠阳区未见雷暴。经勘验,事故未发现有雷电对调节池放电等异常天气状况。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惠州市惠阳区肉类联合加工厂(以下简称“惠阳区肉联厂”),为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李远明,住所为惠州市惠阳区秋长新塘村,1997年11月20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牛、羊、生猪收购、调运、仓储、屠宰、加工、销售(持相关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惠阳)动防合字第20200001号,2020年5月21日颁发;持有《生猪定点屠宰证》(粤惠屠准字029号),2020年9月27日颁发;持有《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3037075755533001V),有效期为2020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止。
2021年9月15日,惠阳区肉联厂与江苏鑫中恒水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屠宰污水处理及废气处理设施运维合同》,约定由江苏鑫中恒水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负责惠阳区肉联厂内屠宰污水处理及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服务年限为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4日,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9月16日,改造工程实施,双方未签订改造工程合同,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江苏鑫中恒水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中恒水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849661443,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宜兴市周铁镇竺西工业区兴达路6号,2006年02月1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勇。经营范围包括环保水处理设备及配件、喷泉设备、塑料制品、抗震预埋件及连接件的制造、销售;五金的加工;按三级资质从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土壤改良修复;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维护;玻璃钢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阳区肉联厂的屠宰污水处理及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改造工程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三、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专家认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刘某囝对调节池地面检测出入孔处风管进行熔化焊接作业时产生的电火花引爆调节池内的可燃气体(主要成分是沼气)发生燃爆。
四、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企业主要问题
(一)惠阳区肉联厂
1.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予以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惠阳区肉联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4.1.3条的规定1,未及时发现死者刘某囝在未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未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火作业的问题;未及时制止刘某囝违规操作等问题。
2.对施工单位管理、监督不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沼气风险辨识不彻底、事故防范技术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3.未依法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与施工单位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3,未根据调节池检修口施工安全风险开展针对性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教育培训,保证项目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5.对施工项目现场安全检查组织不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4,对事故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足且未对调节池施工主要风险和依法施工情况开展针对性检查。
(二)江苏鑫中恒水公司
1.施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5,对调节池范围内施工实施动态风险控制不力、跟踪处理不及时,对调节池检修口出现沼气气味的现实风险辨识及管控不力。
2.未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6,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对在事故项目施工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不强,安全意识不高;未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刘某囝在未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违反操作规程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3.工程管理制度不健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7,未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4.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8,未根据调节池范围施工安全风险开展针对性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教育培训,保证项目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5.对施工项目现场安全检查组织不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9,对事故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足且未对调节池范围施工主要风险和依法施工情况开展针对性检查。
(三)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惠阳区肉联厂施工建设时,调节池的结构施工图与建筑施工图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结构施工图要求调节池钢筋混凝土盖板厚度为18厘米,建筑施工图要求调节池钢筋混凝土盖板厚度为30厘米。
五、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主要问题
(一)惠阳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厘清内设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分工;安全生产检查不全面,未及时发现惠阳区肉类联合加工厂与江苏鑫中恒水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检查不彻底,针对消防安全的检查居多。
(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安全检查有待加强,未发现惠阳区肉联厂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的问题,对惠阳区肉联厂开展的安全检查未实施闭环管理,安全检查不细致。
(三)秋长街道办事处
机构改革后,未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未明确对惠阳区肉联厂的监管部门,对管辖范围的惠阳区肉类联合加工厂宣传教育不足。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
刘某囝,污水处理改造工程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擅自在调节池区域内违规动火作业;未按惠阳区肉联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未对调节池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在现场无作业监护人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焊接动火作业,致使产生的电火花引爆调节池内的可燃气体(甲烷等)发生燃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11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对于惠阳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秋长街道办事处、惠阳区肉联厂有关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意见。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惠阳区肉联厂、江苏鑫中恒水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12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惠阳区肉联厂人员(3人)
(1)李远明,惠阳区肉联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13。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14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建议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15规定,给予撤职处分,给予其五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理。
(2)黄某宜,惠阳区肉联厂生产车间副主任、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16。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17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18规定,吊销其主要负责人资格。
(3)邱某明,惠阳区肉联厂生产车间副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19。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建议惠阳区肉联厂给予开除处分。
3.江苏鑫中恒水公司人员(1人)
王勇,江苏鑫中恒水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全面工作20,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21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建议江苏省住建部门依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22规定,给予撤职处分,给予其五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理。
(四)其他处理意见
1.建议责成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向惠阳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建议责成惠阳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向惠阳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建议责成秋长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惠阳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对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存在的问题,建议责成区住建部门调查处理。
(五)企业内部处理意见:
1.张某,江苏鑫中恒水公司负责惠阳区肉联厂的运维负责人23。建议由江苏鑫中恒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2.吴某,江苏鑫中恒水公司安全管理人员24。建议由江苏鑫中恒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七、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暴露出惠阳区肉联厂和江苏鑫中恒水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相关负责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未深化对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的认识,对调节池改造工程阶段的安全管控放松了管理,施工安全动态控制不足,对调节池动火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予以制止,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惠阳区肉联厂和江苏鑫中恒水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落实,只停留在纸面阶段,外包单位、外包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制度不落实、措施不落实,未对外包单位、外包作业实行统一管理,未对改造人员的资质证书进行审查,管理人员未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培训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仅凭经验办理,未进行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未严格遵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未按照“四令三制”的工作要求加强动火管理,未按要求进行动火作业审批、气体检测和现场防护等环节作业,特别是调节池严禁动火作业区域内直接进行焊接作业,导致亡人事故发生。
(三)安全教育培训形同虚设。惠阳区肉联厂和江苏鑫中恒水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足,虽然持有资格证书,但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知识,不熟悉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江苏鑫中恒水公司聘请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直接上岗,安全意识缺乏,麻痹大意思想严重。
(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缺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没有落到实处,特别是在执法检查中疏忽大意,对外包单位监管未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培训教育缺乏针对性等行为检查不全面、不彻底、不闭环。秋长街道办未明确对惠阳区肉联厂的监管部门。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底线思维,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措施等方面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始终绷紧神经,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要深刻吸取惠州市惠阳区肉联厂“9·19”燃爆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提高监管部门依法管安全生产、企业依法抓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要着力防风险、除隐患,系统识别、分析研判风险,针对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二)狠抓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到每个从业人员,坚决履行化工特殊作业“四令三制”、动火作业“三个一律”的要求,不能仅凭经验办事;要严格资质审查,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要重视隐患排查治理,抓好检查、及时处理隐患问题并规范记录,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升技能水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重视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发挥安全教育培训传递安全生产经验、灌输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的作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端正培训教育工作的态度,强化全员的教育培训“严规范、高标准”,确保全员熟练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扎实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清楚告知作业现场危险因素和预防应急措施,以事故案例为背景,潜移默化地进行全员日常安全教育,坚决杜绝不安全作业行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惠阳区肉联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4.1.3条 从事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风险意识淡薄、管控不力。对调节池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对江苏鑫中恒水公司未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违反《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擅自动火作业的情况监督不力,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监督不力,未按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刘某囝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监督不力。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6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风险意识淡薄、管控不力。对调节池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对江苏鑫中恒水公司未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违反《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擅自动火作业的情况监督不力,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对刘某囝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监督不力,主要负责人能力不足,未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9 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调节池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江苏鑫中恒水公司未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违反《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擅自动火作业的情况监督不力,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发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对刘某囝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0 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违规使用无证人员刘某囝在惠阳区肉联厂调节池范围开展动火作业,未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违反《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擅自动火作业;未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刘某囝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公司承接惠阳区肉联厂污水设施改造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3 未按惠阳区肉联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未对调节池进行有害气体检测,调节池现场无作业监护人的情况下擅自作业。
24 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未定期组织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未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未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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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6月11日,贵州火石坡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食品污水),处理规模为1500m3/d。建设内容包含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厂区道路建设、调节池、事故池、污泥池、消毒池等;同步实施建设污水管网总长度约2.4公里,管径为DN200-DN400
6月10日,山西忻州经济开发区第一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山西建投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
6月10日,四川蓬安县政府发布四川蓬安工业园区投资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蓬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征求意见公示。项目名称:蓬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一期)建设单位:四川蓬安工业园区投资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53F8建设地点:蓬安县河舒镇河西社区建设
6月11日,河北涞源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总投资4492.21万元,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008.09836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整体分两部分内容,一是将原有闲置的砖混结构平房拆除,利用厂内现有土地,建设一座1.6万立方米地下调节池,同时配套建设除臭系统及附属设
6月9日,山西忻州经济开发区第一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1标段)招标公告发布。忻州经济开发区第一工业污水处理厂总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30000m/d。详情如下:忻州经济开发区第一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1标段)招标公告(招标编号:E14090000G300138500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
近年来,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电力系统新业态、新模式,作用日益显著,需求日益增长,发展条件日益成熟。在上海,一场“虚拟电厂”的能源革命正加速从蓝图走向现实。虚拟电厂成“智慧管家”“虚拟电厂,顾名思义,它并没有实体,而是一个零散电力资源的‘智慧聚合系统
湖北秭归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GT-ZG-202503)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一、招标条件湖北秭归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湖北秭归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5月22日,湖北红安食品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EPC+O)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红安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红安既济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红安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金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价:102372127.5元。建设规模:包括调节池及事故池、细格
日前,西安渭北污水厂提升改造项目招标计划发布。该项目占地面积112.9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增二沉池、配水井、污泥泵池、粉碳接触池、气浮池和除氟高密池、除硬高密池、投药间、污泥脱水机房等污水处理构筑物及对调节池、生物池、除臭等系统改造,总建筑面积8950平方米(最终以资源规划部门审定面积
日前,广东遂溪县(北潭)临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一期中标结果公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104445053.23元。该项目建设临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处理量1万m/d,建设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反应初沉池、
日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五华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协同焚烧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项目总投资1.2亿元,掺烧固废入厂量为550t/d,项目处理规模为2250t/d,掺烧固废占项目处理规模的13%。项目建设单位为昆明鑫兴泽环境资源产业有限公司。文件显示,该技改工程依托现有的焚烧发电项目
6月12日,广东省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招标公告发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8万吨/天,本期设计处理规模3万吨/天;2)现状河涌改道长度约441米,迁改至规划纵一路西侧,新建河涌总长度576米,宽20米,河道深度2.58~4.60米;3)新建1座湿
编者按绿氢之新,新在定位。绿氢之难,难在创业。在全球加速奔向碳中和的时代洪流中,绿氢正从实验室和示范项目快步驶入产业化赛道,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备受关注的前沿阵地。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我国首份氢能发展报告——《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报告》显示,2024年我国氢能生产消费
日前,广东吉丰能源有限公司碳循环经济及绿色化工项目正式签约落地茂名零碳产业园。该项目总投资35亿元,将采用国内首套新型尿素生产路径及国内最大煤电二氧化碳提纯工业应用,从园区热电厂烟气提取CO以及依托东华能源茂名项目合成氨原料优势,通过尿素装置生产颗粒尿素,将“工业废气”转变为“绿色原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华能岳阳电厂2×1000MW“上大压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标公示近日,华能集团发布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专题技术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为中国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华能岳阳电厂2×1000MW“上大压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标公示近日,华能集团发布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专题技术咨询服务中
本系列前述文章,我们已经对分时电价政策的存在意义,现行现状和未来发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来源:黄师傅售电)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是不会倒退的,批发侧的“中长期#x2B;现货”模式以及用户侧的“直接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模式也注定是未来的终局。但在这个期间,诸如电网代理购电以及行政分时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在《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原有“三零”“三省”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改革思维、加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在《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原有“三零”“三省”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改革思维、加
海洋覆盖了地球70%以上的面积,它是人类及地球上所有生物的生命之源。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今年的主题是“心怀敬意,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海洋”。据统计,每年约1270万吨垃圾排入海洋,其中塑料垃圾多达800万吨,这些垃圾需要经历数百年才能降解,每年约1500万海洋生物因塑料垃圾死亡。中国浙江省台州市
6月12日上午10时,在甩25%、50%、75%负荷顺利完成后,广东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首台机组5号机发电工况甩100%负荷一次成功。逐级甩负荷试验期间,机组运行平稳,机组振动、摆度、转速上升率、蜗壳及尾水管压力等检测指标数据结果均满足计算要求,为电站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试验依据。抽蓄机组甩负荷
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电厂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预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HNZB2025-04-2-304)中标候选人第1名:北京恒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59000元,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候选人第2名:北京恒信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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