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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气情况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气象台气象报告显示,2021年9月19日下午18时18分左右,惠阳区未见雷暴。经勘验,事故未发现有雷电对调节池放电等异常天气状况。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惠州市惠阳区肉类联合加工厂(以下简称“惠阳区肉联厂”),为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李远明,住所为惠州市惠阳区秋长新塘村,1997年11月20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牛、羊、生猪收购、调运、仓储、屠宰、加工、销售(持相关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惠阳)动防合字第20200001号,2020年5月21日颁发;持有《生猪定点屠宰证》(粤惠屠准字029号),2020年9月27日颁发;持有《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3037075755533001V),有效期为2020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止。
2021年9月15日,惠阳区肉联厂与江苏鑫中恒水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屠宰污水处理及废气处理设施运维合同》,约定由江苏鑫中恒水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负责惠阳区肉联厂内屠宰污水处理及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服务年限为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4日,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9月16日,改造工程实施,双方未签订改造工程合同,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江苏鑫中恒水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中恒水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849661443,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宜兴市周铁镇竺西工业区兴达路6号,2006年02月1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勇。经营范围包括环保水处理设备及配件、喷泉设备、塑料制品、抗震预埋件及连接件的制造、销售;五金的加工;按三级资质从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土壤改良修复;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维护;玻璃钢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阳区肉联厂的屠宰污水处理及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改造工程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三、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专家认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刘某囝对调节池地面检测出入孔处风管进行熔化焊接作业时产生的电火花引爆调节池内的可燃气体(主要成分是沼气)发生燃爆。
四、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企业主要问题
(一)惠阳区肉联厂
1.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予以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惠阳区肉联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4.1.3条的规定1,未及时发现死者刘某囝在未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未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火作业的问题;未及时制止刘某囝违规操作等问题。
2.对施工单位管理、监督不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沼气风险辨识不彻底、事故防范技术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3.未依法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与施工单位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3,未根据调节池检修口施工安全风险开展针对性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教育培训,保证项目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5.对施工项目现场安全检查组织不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4,对事故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足且未对调节池施工主要风险和依法施工情况开展针对性检查。
(二)江苏鑫中恒水公司
1.施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5,对调节池范围内施工实施动态风险控制不力、跟踪处理不及时,对调节池检修口出现沼气气味的现实风险辨识及管控不力。
2.未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6,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对在事故项目施工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不强,安全意识不高;未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刘某囝在未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违反操作规程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3.工程管理制度不健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7,未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4.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8,未根据调节池范围施工安全风险开展针对性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教育培训,保证项目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5.对施工项目现场安全检查组织不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9,对事故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足且未对调节池范围施工主要风险和依法施工情况开展针对性检查。
(三)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惠阳区肉联厂施工建设时,调节池的结构施工图与建筑施工图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结构施工图要求调节池钢筋混凝土盖板厚度为18厘米,建筑施工图要求调节池钢筋混凝土盖板厚度为30厘米。
五、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主要问题
(一)惠阳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厘清内设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分工;安全生产检查不全面,未及时发现惠阳区肉类联合加工厂与江苏鑫中恒水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检查不彻底,针对消防安全的检查居多。
(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安全检查有待加强,未发现惠阳区肉联厂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的问题,对惠阳区肉联厂开展的安全检查未实施闭环管理,安全检查不细致。
(三)秋长街道办事处
机构改革后,未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未明确对惠阳区肉联厂的监管部门,对管辖范围的惠阳区肉类联合加工厂宣传教育不足。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
刘某囝,污水处理改造工程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擅自在调节池区域内违规动火作业;未按惠阳区肉联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未对调节池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在现场无作业监护人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焊接动火作业,致使产生的电火花引爆调节池内的可燃气体(甲烷等)发生燃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11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对于惠阳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秋长街道办事处、惠阳区肉联厂有关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意见。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惠阳区肉联厂、江苏鑫中恒水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12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惠阳区肉联厂人员(3人)
(1)李远明,惠阳区肉联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13。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14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建议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15规定,给予撤职处分,给予其五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理。
(2)黄某宜,惠阳区肉联厂生产车间副主任、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16。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17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18规定,吊销其主要负责人资格。
(3)邱某明,惠阳区肉联厂生产车间副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19。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建议惠阳区肉联厂给予开除处分。
3.江苏鑫中恒水公司人员(1人)
王勇,江苏鑫中恒水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全面工作20,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21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建议江苏省住建部门依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22规定,给予撤职处分,给予其五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理。
(四)其他处理意见
1.建议责成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向惠阳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建议责成惠阳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向惠阳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建议责成秋长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惠阳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对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存在的问题,建议责成区住建部门调查处理。
(五)企业内部处理意见:
1.张某,江苏鑫中恒水公司负责惠阳区肉联厂的运维负责人23。建议由江苏鑫中恒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2.吴某,江苏鑫中恒水公司安全管理人员24。建议由江苏鑫中恒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七、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暴露出惠阳区肉联厂和江苏鑫中恒水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相关负责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未深化对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的认识,对调节池改造工程阶段的安全管控放松了管理,施工安全动态控制不足,对调节池动火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予以制止,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惠阳区肉联厂和江苏鑫中恒水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落实,只停留在纸面阶段,外包单位、外包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制度不落实、措施不落实,未对外包单位、外包作业实行统一管理,未对改造人员的资质证书进行审查,管理人员未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培训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仅凭经验办理,未进行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未严格遵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未按照“四令三制”的工作要求加强动火管理,未按要求进行动火作业审批、气体检测和现场防护等环节作业,特别是调节池严禁动火作业区域内直接进行焊接作业,导致亡人事故发生。
(三)安全教育培训形同虚设。惠阳区肉联厂和江苏鑫中恒水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足,虽然持有资格证书,但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知识,不熟悉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江苏鑫中恒水公司聘请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直接上岗,安全意识缺乏,麻痹大意思想严重。
(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缺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没有落到实处,特别是在执法检查中疏忽大意,对外包单位监管未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培训教育缺乏针对性等行为检查不全面、不彻底、不闭环。秋长街道办未明确对惠阳区肉联厂的监管部门。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底线思维,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措施等方面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始终绷紧神经,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要深刻吸取惠州市惠阳区肉联厂“9·19”燃爆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提高监管部门依法管安全生产、企业依法抓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要着力防风险、除隐患,系统识别、分析研判风险,针对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二)狠抓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到每个从业人员,坚决履行化工特殊作业“四令三制”、动火作业“三个一律”的要求,不能仅凭经验办事;要严格资质审查,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要重视隐患排查治理,抓好检查、及时处理隐患问题并规范记录,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升技能水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重视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发挥安全教育培训传递安全生产经验、灌输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的作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端正培训教育工作的态度,强化全员的教育培训“严规范、高标准”,确保全员熟练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扎实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清楚告知作业现场危险因素和预防应急措施,以事故案例为背景,潜移默化地进行全员日常安全教育,坚决杜绝不安全作业行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惠阳区肉联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4.1.3条 从事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风险意识淡薄、管控不力。对调节池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对江苏鑫中恒水公司未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违反《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擅自动火作业的情况监督不力,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监督不力,未按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刘某囝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监督不力。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6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风险意识淡薄、管控不力。对调节池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对江苏鑫中恒水公司未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违反《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擅自动火作业的情况监督不力,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对刘某囝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监督不力,主要负责人能力不足,未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9 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调节池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江苏鑫中恒水公司未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违反《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擅自动火作业的情况监督不力,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发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对刘某囝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0 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违规使用无证人员刘某囝在惠阳区肉联厂调节池范围开展动火作业,未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违反《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擅自动火作业;未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刘某囝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公司承接惠阳区肉联厂污水设施改造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3 未按惠阳区肉联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未对调节池进行有害气体检测,调节池现场无作业监护人的情况下擅自作业。
24 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未定期组织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未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未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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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汇总一周水处理招投标项目信息(3.3-3.7)。其中招标项目7个,涉及金额超7.8亿,开标项目9个,中标金额约32.2亿元。仅汇总工程项目,不包含设备、服务等项目。北极星根据公开资料汇总,若有疏漏敬请谅解。详情如下:招标项目1、华能湖北分公司应城热电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招标单位
近日,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新疆伊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调节池封顶。据了解,伊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由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亿元,新建1座包含19个单体,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事故应急设施及厂区配套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11日8:50许,厦门金达威维生素公司正在其厂区生产区东南角污水调节池池面上安装遮阳顶棚,在电焊作业中发生闪爆,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福建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闽
10月19日,麒麟工业园区越州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启动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18200万元,项目规划占地64.917亩,建设规模10000m/d。主体工程:新建收集调节池、初沉池、芬顿氧化池、UBF池、两级A/O池、二沉池、高密度池、浓缩池、臭氧氧化池;建设DN400-DN800污水管网9.2km及污水提升泵站2座;配套门卫室、
近日,宁夏中卫市市应急管理局公开《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6.0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2022年6月3日,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轻微中毒,直接经济损失约287.40万元。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亚东公司污水站1#废水收集调节池加盖后形成密闭空间,在调节废
【社区案例】我们是处理屠宰废水的,放了15天年假,想请教各位老师,好氧池,每天闷曝两小时,加面粉葡萄糖,可不可以?当工厂春节假期停止生产时,污水处理只能停止运行,如何让停运后的污泥能保证活性,停产结束启动运行时能快速恢复,保证达标排放是停产期间控制的要点。一、停产时间的运行控制要点
2022年8月18日20时48分左右,曲靖伟光汇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曲靖爨文化小镇项目B-01-02地块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在由承包商云南心静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人员检查处理漫(溢)水问题过程中发生一起有限空间内的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身亡,直接经济损失248万元。接事故报告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
11月28日,国家能源集团四川公司在栗子坪电站调节池1400千瓦光伏项目经48小时试运行后并网发电,在110千伏栗子坪变电站10千伏栗擦线接入并网,以新能源开发助力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图片摄影:游淼)该项目是总体规划4000千瓦的分布式光伏工程,本期投运装机容量1400千瓦,项目地处川股栗子坪
10月19日,浙江省台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天台县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11·20”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11月20日9时20分许,位于天台县工业园区的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50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天台县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11·20”
近日,甘肃省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集中生活区(BOT)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项目预算总金额为51659.46万元,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7500m3/d处理规模的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限28年。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集中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庙岭渗沥液厂新调节池发生爆燃。接报后,应急、消防、公安、卫健、城管、环保及属地等相关单位展开全方位搜救。据微信公众号“今日晋安”发布的最新消息,截至18日12时40分,救援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场搜救出受困人员6名,其中3人已送医救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另3人救出时
5月18日微信公众号今日晋安发布关于福州市红庙岭渗沥液厂有关情况的续报。续报显示,2022年5月17日9时许,福州市红庙岭渗沥液厂新调节池发生爆燃,造成6人被困。截至18日12时40分,救援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场搜救出受困人员6名,其中3人已送医救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另3人救出时无生命体征。事故原因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3月11日,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据悉,转让底价为2.22亿元,转让方为广州市荔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持有产股权比例:5%),注册资本为4亿元,所属行业为建筑安装业,经营范围包括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行业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2月售电公司注册公示的通知。2025年2月1日至28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通过了15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名单见附件),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准入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校核。现予以公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第一百零七批列入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显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13家售电公司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交易中心受理了群众以实名书面形式对其中9
日前,广东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雷州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通知指出,屋顶光伏项目应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进行报装备案。备案前应将所建设的屋顶光伏项目整理形成项目清单,向屋顶光伏项目所在村(居)委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广东省海丰县中心区(附城镇、城东镇)两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结果公告发布,深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深圳市利濠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约为11549.67万元,服务期限36个自然月。公示如下:服务范围:负责附城镇及城东镇规划区范围内附城镇1769374.5m、城东镇25249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损失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2024年度有补偿补贴计划发放50万元,于2025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适时组织两期竞价发放,竞价发放具体规则见竞价公告。生态环境厅可根据市场情况按程序调整有
3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2024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交通(港口)和数据中心六个行业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和交通(港口)等行业
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11日通报,500千伏鹅凰开关站(简称“鹅凰站”)及相关线路改造工程已启动。此次升级改造作业面横跨阳江、云浮、茂名、佛山等4个地市,涉及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粤西网架优化二期等五项重点工程。升级改造后,鹅凰站接线方式将从原来的“5进3出”变为“7进6
3月11日,广东省能源局公开征求《林区输配电设施森林火灾防控技术规程(送审稿)》意见。线路宜避让自然保护区,无法避让时,应根据负荷分布和林区特点、防火林带,采用合理布点、分区供电等方式,优化线路路径,尽量缩短跨(穿)越林区的线路长度,减少树线矛盾。线路在选择路径和定位时,应避让可能
3月8日19时41分,广东肇庆电厂二期燃气项目5号燃机首次并网一次成功,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标志着机组已具备对外输送电能力,为后续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打下坚实基础。该厂二期建设2×500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是广东省和集团重点建设项目,也是集团电力工程建设“两高一低”示范项目
日前,广东丰顺县应急管理局公布《丰顺县“831”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8月31日,在丰顺县留隍镇茶背下南村一房屋楼顶因安装光伏导致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认定,丰顺县“831”高空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原文如下:丰顺县“831”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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