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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处罚233家 罚款2963.2万元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黑龙江省反馈督察情况

2022-03-21 13:44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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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黑龙江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2月22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3月21日向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黄龙云通报督察报告,黑龙江省委书记许勤作表态发言,黑龙江省省长胡昌升主持会议。叶民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黑龙江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黑龙江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生态强省建设作为“六个强省”建设重要任务,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突破列为“十四五”时期“十个新突破”目标之一。省委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等14项改革方案。实施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支持森工企业转型发展,支持节能技改项目98个,实施74个环保重大项目。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省情实施“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原生态”五大保卫战。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9%,地级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由2015年的128天下降到61天。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提档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2020年全省6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74.2%。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优先保护类耕地达到99.87%。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

2018年以来制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32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扎实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认真编制“三线一单”,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黑龙江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推动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2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330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625家,立案处罚233家,罚款2963.2万元,立案侦查70件,拘留26人,约谈93人,问责575人。

督察指出,黑龙江省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进展,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差距,部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明显短板,一些地区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些地方和部门协同推进发展和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有的对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地处小兴安岭的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2016年以来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情况下毁林种参1.6万余亩,违规在防火隔离带出租种参1.1万余亩,严重破坏局部生态系统。森工集团及沾河公司整改不力,有关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长期不作为。经排查,近年来全省违规毁林种参点位多达1883个,占用林地超过9.6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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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黑龙江省黑河市沾河林业局现场检查毁林种参情况

黑土地保护不到位。2018年以来全省发生占用黑土耕地违法案件1670件,破坏黑土耕地47582亩。绥化市两个交通建设项目在未实施农用地征收、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下开工建设,占用黑土耕地18144亩,施工中未落实耕作层土壤剥离要求,大量黑土资源被浪费和破坏。2017年以来,绥化市仅有5个、哈尔滨市仅有6个非农业建设项目实施表土剥离。国家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的1.29万条侵蚀沟治理,实际仅完成1161条;绥化市1152条治理任务仅完成256条,其中庆安县128条治理任务一条都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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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黑龙江省绥化市现场检查黑土地保护情况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黑龙江省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的20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17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有的地方忽视产业、能源结构调整的紧迫性,违规上马“两高”项目。大庆市龙油石油化工公司2020年以来建成投运多套装置,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共116项,有10项未达序时进度。应于2019年10月完成的哈尔滨市松北呼兰垃圾焚烧项目至督察前才开始调试,多个垃圾处理场积存大量渗滤液。鹤岗市征楠煤化工、哈尔滨市黑塑料加工等企业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二是生态保护领域问题突出。

自然保护区监管缺位,长期存在违规调整和撤销问题。2016年制定的《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取消省级自然保护区5年内不得再次调整的要求,哈尔滨市呼兰河口湿地、绥化市肇东沿江和兰远草原等自然保护区多次调整,总面积、核心区面积大幅缩水,其中呼兰河口保护区内的江心岛被调出用于建设湿地乐园旅游项目,侵占湿地75公顷。2017年以来市、县政府违规直接发文撤销自然保护区40个。齐齐哈尔市甘南县2019年撤销长吉岗—傲宝山、绿色林场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北安市2021年撤销青石岭县级自然保护区。

矿山开采和修复问题突出。哈尔滨市阿城区采石矿山均为露天开采,开采区域多处山体残缺、地表裸露,2016年以来55家矿山全部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一罚了之”,并只将部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一些违法企业还多次获批延续或扩大采矿权。“十三五”期间全省矿山修复任务仅完成22.9%。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历史遗留矿山837座、280座,仅治理179座、63座。

湿地林地破坏时有发生,黑龙江伊春新青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违规建有砂石料场;鸡西市普晨石墨公司尾矿库扩建工程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三是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存在明显短板。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普遍不到位。“十三五”期间,佳木斯市、大庆市上报完成新建管网231公里、100公里,经核实各自完成仅70多公里;牡丹江市应新建管网495公里,实际完成不到一半;全省县城应新建管网1400公里,实际完成451公里。多数地市未按要求对管网开展排查,不了解混接、错接、破损情况。哈尔滨市群力西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滞后,大量雨污混流水无处可去,安阳电动闸溢流口不得不于2021年7月至8月连续开闸放水55天。双鸭山市截污干管破损严重,只能临时在安邦河内设置围堰借用河道作为排污渠。鹤岗市雨污分流设施建设不完善,雨季时每日2万余吨生活污水直排小鹤立河。

黑臭水体较大面积返黑返臭。2019年以来,全省完成整治销号的44条黑臭水体,23条出现过反弹;哈尔滨市8条黑臭水体,2021年有6条返黑返臭;大庆市4条黑臭水体整治销号后2021年全部反弹。哈尔滨市何家沟上游的平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至督察时尚处于调试状态,磨盘山净水厂含泥废水处理设施获批10年未建成,每日约2万吨含泥废水直排。2018年就要求开展河道底泥清淤,直到2021年5月才仅对入江段1.3公里河道实施应急清淤。

部分支流污染严重。大庆市安肇新河接纳沿线生活和工业污水,长期为重度污染。2020年紧急制定治理方案,但多项任务未达序时进度。肇兰新河的源头青肯泡存在严重污染,流经的肇东市城区段雨污混排问题突出,沿线10余条排干水质污染严重,河流成为“排污沟”。哈尔滨市蜚克图河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少陵河水质由Ⅳ类恶化为劣Ⅴ类。

四是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牡丹江、大庆、双鸭山、鹤岗、黑河等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尚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农场有45个存量垃圾场未治理,待处理垃圾达90余万立方米。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绥化市三爱垃圾场积存渗滤液约15.5万吨,多次发生溢出事故。

大气污染防治不够有力。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不够,由于秸秆焚烧,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春季,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等多个城市出现重污染天气。七台河市多家焦化企业普遍存在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使用超标废水熄焦、粉尘无组织排放等问题。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哈尔滨市双城区养殖粪污收集设施配置不到位,95个大型粪污坑塘积存粪污165万吨。抽查11家规模化养殖企业,7家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粪污直排问题。大庆市肇州县卫星牧场、绥化市兰西牧原第八分场将养殖粪污排入坑塘。

固体废物监管不到位。全省现存煤矸石山292处,堆存总量约5.76亿吨,其中哈尔滨市4.38亿吨,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绥化市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投运后未建污泥处理设施,2011年以来违规填埋大量建筑垃圾、工业和生活污泥。牡丹江市每年产生约23亿袋木耳废菌袋,大量废菌袋被随意丢弃。

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农场工业园区和萝北经济开发区两个石墨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26家企业半数以上存在违法建设问题,长期侵占林地、湿地和草地,违法建设尾矿库排放石墨渣。鸡西市恒山和麻山2个石墨园区内的企业普遍未配套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绥化市安达万宝山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多个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

督察要求,黑龙江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进程中,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全力实施黑土地保护重点措施,加大松花江流域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力度,系统谋划林区转型发展,构建科学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高度重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办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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