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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4600吨/年!重庆市垫江县泽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量污泥处置及运输(第四次)

2022-03-21 17:28来源:重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键词:污泥处置污泥运输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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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了有关重庆市垫江县泽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量污泥处置及运输(第四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该项目主要运输和处置垫江县泽渝环保下属垫江污泥处理厂所出湿污泥,年度总处置需求量暂约14600吨。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垫江县泽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量污泥处置及运输(第四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垫江县泽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重庆市垫江县泽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垫江污泥处理厂(重庆市垫江县高安镇205省道旁)每日接收湿污泥约60吨,每日约有40吨湿污泥需当日运往具备处置条件的合法合规处置点进行处置,年度总处置需求量暂约14600吨。

2.2 服务期限为壹年,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出厂磅单与经甲方认可的处置点磅单相比较,以重量轻的磅单数量作为计量依据、结算依据,以中标单价乘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结算数量计算处置费用,待招标人与污泥处置主体责任单位结算完成且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全部成就后据实结算并按约支付结算费用。

2.3 服务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运输处置本合同项下污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且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招标人提供政府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污泥处置资质证书或证明、有效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合法运输的相关文件和(或)资质证书、合法处置的相关文件和(或)资质证书备案,如果投标人未按约提供上述文件或证书和(或)提交的上述资料、证书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须拥有、配置、安排与履行合同相适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的污泥运输车辆并对车辆的正常、安全环保运行等承担责任;污泥运输车辆的数量(包括备用车厢等)、性能、运力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安全环保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部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并经检测合格。污泥运输车辆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运营车辆且必须在甲方进行备案、已取得车辆运营证,同时应为适应运输合同项下污泥的无跑冒滴漏的污泥专用运输车且为全密封密闭自卸货车,顶部能自动关闭密封且须全密封并符合“三防措施”要求(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防臭要求;污泥运输车辆须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实现全过程监控、购买不低于【50】万元/车的商业保险、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以及应急救援器材并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须满足24小时连续运输处置污泥的需求等。投标人负责污泥运输车辆的正常安全环保运行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风险、责任等;负责对污泥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完好且有相应的记录,确保车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等,并持续满足履行合同的需要。

(3)投标人须配备与履行合同相适应并符合《道路运输条例》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污泥运输专职驾驶员(须已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污泥装卸人员、料仓疏通人员、污泥处置人员等服务人员,且其数量、资质、能力等能够满足履行合同的要求。投标人对服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承担责任,确保服务人员具备完成其服务工作的资质和能力,并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环保、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等,在污泥装卸、上下车、料仓疏通、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安全、道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装卸、运输、处置等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安全、环保、合法合规。投标人自行承担污泥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

(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24小时连续运输、处置污泥的需要,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车辆和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污泥运输处置服务。

(5)投标人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招标人及污泥产生单位、污泥接收单位等相关单位规定的卫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操作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安全、环保、文明作业。确保密闭装运,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发生撒漏滴冒、不得有臭气散溢,确保不影响招标人及招标人指定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6)污泥车辆在生产区域内,应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火。投标人须按约规范运输处置污泥;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运输处置污泥,不得在运输处置过程中私自运卸、堆放至非合同约定和招标人指定的污泥处置点,不得使用非备案车辆进行运输,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污泥运输处置数据,不得有“抛、冒、滴、漏”等现象,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不得产生有效环境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及事故等。

(7)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设施设备等进行爱护、维护、正确使用,未事先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及其服务人员不得使用非投标人所有的任何设施、设备;应在服务过程中维护招标人所有的设施设备完好;如因投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等,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若污泥运输车辆导致招标人设施、设备受损,由投标人负责无条件按原样修复;如因故不能完成修复的,需按设施、设备原价进行赔偿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另行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必须拥有日处置规模大于或等于40吨/天的合法合规污泥处置场地。污泥运输到处置点后,投标人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9)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保证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污泥处置应满足《重庆市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渝建【2020】26号)要求,投标人必须将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并承担运输、处置和利用污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

(10)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应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严格履行污泥转移联单制。投标人应对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必须确保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11)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拥有日处置规模大于或等于40吨/天的合法合规污泥处置点(提供投标人处置点排污许可证或环评批复或政府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污泥处置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自行合法合规处置招标人产出的污泥。(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司鲜章);

(4)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污泥处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业绩一个(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评委需审查原件时而未提供原件者视为无效投标。

(5)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保证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污泥运输到处置点后,投标人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污泥处置应满足《重庆市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渝建【2020】26号)要求,投标人必须将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并承担运输、处置和利用污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

2)满足招标人24小时连续运输处置污泥的需要,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车辆和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污泥运输处置服务;

3)投标人承诺对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必须确保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6)运输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自身不具备相关运输资质,可以委托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提供第三方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委托运输合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2)投标人须承诺:运输车辆为无跑冒滴漏的污泥专用运输车(大型车辆为自卸货车),顶部能自动关闭密封且须全密封并符合“三防措施”要求(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防臭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满足环保要求,小型车辆须满足临时密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篷布遮盖等)(提供承诺书原件);

3)信誉要求(对以下内容提供承诺书原件):

运输车辆经检测合格、数量(包括备用车厢等)、性能和运力能够满足需要(即24小时连续运输处置污泥的需要);

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安全防护措施、防护用品以及应急救援器材;

运输车辆必须为自有运营车辆且已取得车辆运营证,并在甲方进行备案;

必须为所有运输车辆购买不低于50万元/车的商业保险;

驾驶人员须已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污泥运输特殊监管要求按照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污泥运输转移联单制度。

委托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的,由投标人及委托第三方运输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承诺书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21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份标书费(扫码方式递交),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4月13日10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垫江县泽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垫江县高安镇工业污水处理厂西南侧

联系人:雷老师

电话:13594353596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62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15320399807


原标题:重庆市垫江县泽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量污泥处置及运输(第四次)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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