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3月24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持续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成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进《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继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湖北、绿色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创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严格监督执法、科学督查考核,实施全过程、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大力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运用信息化技术辅助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
1.建设单位(含投资单位、工程发包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首要责任。按照《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8项定额的通知》(鄂建办〔2018〕27号)中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拨付扬尘污染防治资金并督促使用。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细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督促分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3.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进行审核,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行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及时书面上报属地主管部门。
(二)抓实防治措施
1.施工围挡标准化。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挡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城市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按规定设置大门、门卫室、实名制门禁系统等设施;工地外醒目位置悬挂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2.场区主要道路全硬化。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场内外硬化地面保持干净整洁,及时修补破损,不得坑洼积水。要做好工地出入口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3.冲洗设施自动化。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等设施,且确保100%使用;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严禁运输车辆滴、撒、漏和乱倾倒等行为;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4.降尘处理喷淋化。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在进行拆除、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覆盖等安全防护及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遇有4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5.裸露土地覆盖化。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及时清运建筑渣土和垃圾,对桩基施工、基坑开挖、回填作业中因工艺或材料特性不能连续作业时,应结合天气情况和工地污染监测指标及时采取绿化、临时覆盖、水雾降尘等措施。采用塑料防尘网的,要做好塑料防尘网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6.垃圾处理规范化。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脚手架作业平台及楼层内的垃圾应当在作业完成后当日清理,定期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
(三)提高扬尘治理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动“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水平。在建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并与住建主管部门大数据平台联网。推广扬尘监测设备与现场降尘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鼓励采用“防尘天幕”、“防尘降噪棚”等先进技术,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主动防尘降尘。
(四)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管控。各地要结合《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地实际,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豁免激励政策,防止“一刀切”,树立扬尘治理优劣的鲜明导向,要注重奖优罚劣、差异管理,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予以守信激励,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省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30日之前,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立即开展动员部署,完善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任务清单和分类台账,制定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设备和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安装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2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做好常态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设备,确保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要加强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对工地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不文明施工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持续加大工地扬尘管控力度,查漏补缺,确保工地防尘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梳理本年度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经验、成效及存在困难和不足,积极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依据本地工作分工,明确各级各部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责任人,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本地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强化示范引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推广典型做法,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工地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对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扬尘污染防治控制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相应处罚。因扬尘污染防治控制不力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工地一律取消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等申报资格。省厅将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较差的项目、企业以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
(三)实施部门联动。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做好工地差异化管理工作,提升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对土方开挖阶段产生严重扬尘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对运输过程中出现沿途抛洒滴漏或车辆密闭不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渣土运输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城管部门组织作业单位及时清除,消除费用由渣土运输单位承担。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末报送《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信息表》,7月5日前报送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半年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请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信息于4月10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 系 人:王旭
联系电话:027-67120972
邮 箱:zazz@hbszjt.net.cn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4月11日发布《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管活动。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针对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开展执法帮扶工作,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公开一批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典型案例。案例一某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案12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的某建设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海南省琼海市生态环境局起草拟定了《琼海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琼海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2023年第五批拟立项省级地方标准项目计划进行公示的通知,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致密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炼焦化学工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焦炭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统计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南等多项环保标准入选。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10月13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防治负实施责任,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对所承担专业承包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具体负责。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编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2023年泰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百日决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紧盯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下达的各市(区)月度控制目标值,全面夯实建筑施工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完成空气质量保障目标任务;通过联防联控、督查巡查、严肃执法、曝光惩戒等工作措施,确保全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清远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遏制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制定《2023年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2023年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月10日印发《成都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对的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的垃圾管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理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详情如下:成都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
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深人打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全文如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月25日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焦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道路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查处,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推动责任落实、措施落地,深入打好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
近日,湖北黄冈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提升,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在线监测率达到100%,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严格落实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清单》。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清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委、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降碳减排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切实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进一步降低施工现场能源资源消耗,确保有序实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降碳减排目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降碳减排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
历经126个日夜的连续奋战,近日,温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土建及市政工程喜结金顶。这标志着工程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为顺利竣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悉,温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温州市西向生态填埋场,是我市创建省级“无废城市”、推进危险废物“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10月13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防治负实施责任,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对所承担专业承包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具体负责。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清远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遏制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制定《2023年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2023年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7月27日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各项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全面提升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水平,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详情如下: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近日,由中建生态环境主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质量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批准发布,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由中建生态环境、东南大学主编,中建水务运营、山东公用水务集团、南京浦口区水务局、溧阳中建桑德环境治理公司、江苏东泽源环境科
11月15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禁止和限制一批落后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其中房屋市政工程拟限制使用砖砌化粪池、雨水口工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禁止和限制使
日前,济南历城区政府发布历城区“8·19”山东茂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详情如下:历城区“8·19”山东茂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8月19日13时50分左右,山东茂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历城区华山街道环湖北污水泵站进行提升泵清理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淹溺事故
10月12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市政工程术语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标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旨在统一我国市政工程建设的基本术语和定义,实现专业基本术语的标准化。本标准适用于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应急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在对鹤岗市大气重污染天气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八批未达标空气污染源曝光名单:近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治气”攻坚督导帮扶组检查发现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将名单通报如下,请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依标,按期整改到位。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专项资金1099.3万元用于黄山市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国控站点监控监测网格化管理提升项目、黄山市2024年农村菊花加工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等方面12个项目实施。关于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4月19日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工作。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企业先行改造。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改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合任务完成情况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第一批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典型案例:为推动亳州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优化执法方式,通过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执法平台,运用FID、PID等新装备,精准发现环境违法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有关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公开征求
广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类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4月12日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
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局官方发布乌鲁木齐市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2023年9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涉嫌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执法检查时,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脱硝设施运行期间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