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警示警醒企业依法依规排污,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现公布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襄阳某公司涉嫌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
2021年12月9日,接到省环境执法监督局交办案源线索后,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二级污水处理站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站房监控摄像头被拨动,COD、氨氮、总磷、总氮四台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废水采样管与取总排放口供水样管路断开,自动检测仪采样管插入无色透明液体的一次性水杯里,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2022年2月7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将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移送至襄阳市公安局。2月10日,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
严厉打击排污单位通过伪造、篡改自动监测数据,伪造达标排放、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违法行为,进一步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体现了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和铁腕治污的决心,有效提升全市污染源监测体系运行监管水平。
案例二:南漳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2021年9月22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南漳分局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发现南漳某公司存在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通过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2年1月18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0万元。
襄阳市生态环境系统严格落实污染源随机抽查活动,充分发挥随机抽查、监督执法的威慑力,通过严执法督促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处罚后,该公司认真学习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南漳分局深入企业开展帮扶,帮助企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开设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系统账号,规范贮存、处置危险废物。
案例三:宜城某公司违反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案
2021年11月2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宜城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作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收集的医疗废物暂存超过72小时,未及时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2022年2月15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0.5万元。
医疗废物作为危险废物的一种,具有较强的感染性,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会对人民生命健康产生巨大威胁。下一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按照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案例四:襄城某公司涉嫌违法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2022年2月26日凌晨,我市大气超级站和市区部分国控站点SO2数据突升,出现明显异常,市生态环境局迅速组织专家组对大气超级站和国控站点SO2数据进行分析,并借助网格化监测站点和企业废气自动监控平台快速排查,锁定SO2数据超标是由襄城某公司排放生产废气所致。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企业先后于26日3时至6时、13时至17时两次进行设备调试,开炉时由于炉温尚未达到所需温度,沸腾炉内烟气无法制酸,导致排放废气中SO2超标,其次企业部分管道及硫酸罐处酸性气体异味刺鼻,疑似存在泄漏现象。
2022年2月27日上午,执法支队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对该公司硫酸尾气排放口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了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SO2、硫酸雾超过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2022年3月14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排污,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告知其拟处罚款39万元。
从发现数据异常、排查成因到现场摸排、确定污染源、现场查明原因,仅仅用了不到一天的时间,标志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提升了科学监测和强化污染因子实时分析研判预警能力,为快速查办超标排放的违法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
案例五:南漳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予处罚案
2021年11月11日,南漳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南漳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50万吨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主体工程擅自开工建设,并于2021年7月建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2021年11月18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该公司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停止建设,也未生产,并委托第三方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月12日编制《年产50万吨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2年2月21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鄂环发〔2021〕27 号)序号1的适用条件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严格落实襄阳市作风建设“奋进年”活动实施意见,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自觉守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通过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适用本指引以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前主动采取措施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事实前提,以在要求的期限内主动申请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为程序前提。本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实施本指引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制当事人公
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局官方发布乌鲁木齐市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2023年9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涉嫌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执法检查时,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脱硝设施运行期间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好用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利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今年年初以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启动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雷霆行动”,组建专项检查队伍,深入全省各地重点区域,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此次专项行动坚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四川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整理了5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案例一超标排放重金属废水,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江油星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重金属废水案案情简介2023年11月,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河道时,发现江油市工业园区二支渠内的水质呈蓝
日前,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动执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进一步加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动执法,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意见》规定了情况通报的三种具体情形,对
3月27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乐山市犍为县地柴机砖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3年9月9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对犍为县地柴机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企业排放废气开展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口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守法义务,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发布2023年湛江市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固体废物、水环境、大气环境、自动监控、排污许可管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综合环
外挂“作弊器”,不合格车辆摇身一变成合格;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检测数据;断电停产应付执法检查,欲盖弥彰;超标排污,污染环境……对于恶意的、造成实质性污染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绝不手软。现通报2023年度八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供警示借鉴。案例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发贵州省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调整建议名单的通知》《关于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的调整建议(生态环境部)(第一批)》《关于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的调整建议(生态环境部)(第二批)》《关于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的调整建议(生态环境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发现并严肃查处了5起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并以市环委办公室的名义向全社会进行公开通报。全文如下:各县(区)环委会、高新区环委会、东临新区环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履行职责。
湖北省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典型指导案例):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定期与不定期地发布指导性典型案例,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参考。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
今年以来,河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执法练兵活动,既查办了一批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等恶意违法的大案要案,又注重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开展包容审慎执法监管。为充分展示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铁军风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筛选了2023年第九批生
2023年,湖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自觉守法,办理了一批不予处罚典型案例,发挥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进一步提升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适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集中力量解决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压实属地责任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督促各地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推动主题教育成果落到实处。目前,整改完成率居全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首家省级钢铁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在包头市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庆文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胜平共同为实战实训基地揭牌。包钢集团实战实训基地是全区首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实战实训
2023年,湖北省持续保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继续巩固工作成效,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了一大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教育警示,现将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并对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天门市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22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定期与不定期的发布指导性典型案例,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参考。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来自于2023年各地办理的环境违法案件,主要涉及超标排放含
湖北省公布2023年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第二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详情如下:为进一步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保持对第三方环保
为扎实推进重点区域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执法帮扶工作,湖北省相关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深入现场开展核查,依法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案件。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跟踪调度,现将整理收集的3个空气质量改善执法帮扶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并对襄阳市、荆门市、孝感市相
2023年以来,湖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开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利用平台巡查、智能监控、第三方巡查等手段,查办了一批自动监控领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现将各地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予以
襄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的通告,禁燃区划定范围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鱼梁洲开发区全域;襄州区、东津新区禁燃区域为北至福银高速、西至二广高速、南至南外环、东至东外环围合范围内的区域;伙牌、双沟、古驿镇等集镇规划区与工业集聚区、襄州经济开发
3月5日,襄阳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发布2024年03(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计划4月份采购卧龙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等四个项目,预算总额25300万元。(1)项目名称:卧龙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建设内容:新建卧龙镇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规模为1万吨/天,并配套建设污水进厂管道及尾水排放管道。招标范围:项目前
北极星储能网讯,3月1日下午,襄阳高新区联合东实(湖北)动力有限公司与天津力神电池有限公司共同举办了东实动力&天津力神储能推介会。襄阳市发改委,区经贸局、招商公司、高新园办、汽车园办、深圳园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多家高新区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襄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无二、合同名称:襄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增量配电网及供热特许经营协议三、项目编号:HZTD-NZX-FW-2021-011四、项目名称:襄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五、合同主体1、采购人(甲方):南漳县发展和改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襄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到2023年,全市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1003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67%以上;到2024年,全市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1303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2
12月13日,《襄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参加发布会,现场回答记者提问。全文实录如下: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参加《襄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
12月4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中国角”“中国碳市场发展与展望”边会在阿联酋迪拜举行。中国华电襄阳发电厂代表中国重点排放单位受邀在圆桌论坛上交流火电机组节能降碳案例。华电集团襄阳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汪家军先生从“积极参与中国碳市场建设”“在传统煤电
11月28日,三峡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韩君在三峡集团所属湖北能源集团襄阳宜城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宜城电厂”)调研时强调,当前正值迎峰度冬关键时期,要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稳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当好能源保供“顶梁柱”,为保障湖北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温暖过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调研期间,
近日,三峡集团发布湖北能源襄阳(宜城)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EPC总承包暂估价项目2项相关招标。分别是移动滤油机装置和智慧仓储系统设备采购。详情如下:湖北能源襄阳(宜城)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EPC总承包暂估价项目移动滤油机装置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湖北能源襄阳(宜
【项目概况】襄阳市襄州区洪山头中型垃圾转运站改扩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023年9月,湖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襄阳市发现,部分县市露天矿山非法开采问题突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一、基本情况襄阳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查明矿产地数量多,资源优势明显。近年来,部分县市绿色发展意识不强,矿产资源开发粗放,矿山企业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时有发生,“边开采、边治理”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