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最优选择,项目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和收益率以及较成熟的商业模式,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了投资者的青睐。然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项目前期开发、特许经营合同签署、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以及项目终止退出过程均可能面临各类法律风险,阳光时代生态环境事业部结合长期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固废处理项目服务的经验,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涉及的典型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以期为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提供参考。
本期探讨的主题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以下简称“垃圾发电企业”)炉渣委托处理合同管理中的典型法律风险。
炉渣是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固体废物,及时处理炉渣是垃圾发电企业生产安全和环保合规的基本要求,也成为企业一项日常重要工作。随着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进一步严格,垃圾发电企业对外委托处理炉渣过程中不断涌现出新的法律问题。就此,我们针对炉渣委托处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典型问题和注意要点梳理如下:
1招标或竞价等采购文件中需合理设置受托方的资格条件及合作方式
由于炉渣具有一定的综合利用价值,实务中,垃圾发电企业大多会采用“出售”的方式处理炉渣,通过竞价方式选择受让方并由受让方购买炉渣后自主进行利用,通过炉渣销售,在给本企业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同时实现炉渣处理的目的。然而无论是“出售”还是“委托处理”,都应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固废法”)中“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规定要求。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因此垃圾发电企业在委托处理炉渣时,应当对受让方是否具有炉渣利用或处理的技术能力进行必要核实并做出相应安排。
当然,我们理解,固废法并未限定只有具有处理技术能力的才可作为炉渣的受让方。实务中,中标的受让方不具体负责处理,实际交由具有技术能力的合作单位(常见的如集团内其他关联公司)来具体处理利用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此种合作方式,我们理解,如果受让方不具有具体技术能力,但其至少应确保实际与垃圾发电企业交接和处理炉渣的合作单位(即真正的受托处置方)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并由其按照固废法对受托方的要求与垃圾发电企业配合做好炉渣的转移和处理等工作。
因此,招标或竞价文件及炉渣委托处理合同文本中要整体设定炉渣销售项目的中标方及其合作单位(真正的受托处置方)的技术能力要求和配合义务,并相应设定违约责任及救济机制。
2定期且适当地做好受托方技术能力的核查工作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要求产废单位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但未明确核实的具体标准。从谨慎角度,我们建议垃圾发电企业在受托方提交的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和批复的基础上,结合项目验收文件(尤其是环保验收文件)以及排污登记信息,适当核实项目实际运行是否与环评文件和批复相符,必要时宜有现场考察。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受托方技术能力的核实工作不仅仅限于招标采购环节,由于炉渣委托处理往往需要长期持续,对于垃圾发电企业而言,确保炉渣交付处理的受托单位是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主体,是其作为产废单位在固废法下的法定义务,因此,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垃圾发电企业应当定期做好对受托方技术能力的核实工作,并保留相关核实工作的痕迹和凭证。
此外,虽然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受托方应将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但我们仍建议垃圾发电企业在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同时约定受托方的报告义务及违约责任,以更有效地约束受托方合规处理利用炉渣,同时,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垃圾发电企业掌握受托方处理能力的状况,降低环保法律风险。
3合理设置炉渣价格的调整机制
炉渣的市场价格通常会根据其利用价值及市场供需情况等发生变化,实务中,炉渣销售一般会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因此,如果合同中对炉渣价格未约定灵活的调价机制,则履行期间,如果炉渣市场价格上涨,垃圾发电企业单方主张调价就会缺少合同依据,容易产生履约纠纷。
因此,为确保炉渣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建议在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约定灵活的调价机制,包括调整周期、价格的确定机制等关键要素。由于炉渣并不像煤炭、钢铁等大宗商品有相对正式的价格信息公开渠道,因此,炉渣价格通过何种方式确定需有双方认可的明确且可操作的定价机制,避免调价争议。
4合同中应明确受让方及实际利用方的污染防治要求
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受让方的义务不仅仅限于按时足额支付炉渣款,还包括其(及其合作单位)应依法合规地处理或利用炉渣,确保垃圾发电企业生产安全和环保合规,因此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应当明确受让方(及其合作单位)的相关污染防治要求,并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需要提醒,固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因此,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的受托方污染防治要求条款,不仅是合同条款中双方权利义务完整性的需要,也是遵守固废法的合规要求。此外,如果实际需由受让方的合作方来处理或利用炉渣的,从规范角度,垃圾发电企业与该合作方之间的委托文件中亦应有此安排。
5合同中应充分考虑提前终止合作等救济机制
炉渣委托处理合同通常期限较长,一旦受托方无法正常履约,特别是出现诸如技术能力不(再)符合规定的情形时,如果继续委托处理,垃圾发电企业不仅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而且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垃圾发电企业作为委托方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技术能力的恢复通常非一朝一夕之事,因此,对于垃圾发电企业而言,受托方不满足固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技术能力时,很可能需要及时终止合作并更换合格的单位。
但是,固废法对受托方技术能力的要求,并不代表垃圾发电企业在受托方不(再)符合技术能力要求时就当然享有相应的合同权利,如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首先,还应视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未有明确约定,则需结合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去判断处理,大多数情况下,相比清晰明确的约定解除而言,通过法定解除方式解除合同往往有一定滞后性,从而影响垃圾发电企业及时终止合作,限于被动并增加法律风险。
因此,我们建议,炉渣委托处理合同中应对受托方违反约定情况下的救济机制予以充分考虑,例如对于受托方出现处理能力或处理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合同的“去向”,以确保垃圾发电企业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不合规问题,减少法律风险。此外,垃圾发电企业自身应有处理中断时的应急处理预案,包括设置原受托方在新受托方入场之前的临时处理保障义务等等。
综上所述,炉渣委托处理合同既带有买卖交易的内容,又涉及固废委托处理的本质,对垃圾发电企业而言,既要关心买卖交易项下自身权益的保护,又需要关注其炉渣处理安排的合规性以及风险防范的严密性,避免出现因环保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产生税收优惠取消等衍生不利影响。建议垃圾发电企业结合本单位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对严密的交易合同范本,通过事前审核把关与事中履约监督的结合,实现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12日,黑龙江巴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建安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据悉,巴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一条1×600t/h焚烧炉+1×12MW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生活垃圾21.9万吨。招标控制价:105180927.80元。详情如下:巴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建安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FJ0112G25060500100
6月11日,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烟气排放深度治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原址改建,无需新增士地,原一期厂房用地面积16455.01平方米。本项目3*670t/d垃圾焚烧线烟气处理设备,新增3套SCR脱硝处理设备,新增3套烟气再循环设备,将已有消石灰干法脱硝系统改建为碳酸氢钠干法脱酸系统,以降
6月10日,浙江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设备及机电安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本期工程焚烧炉设计入炉燃料为混合垃圾,项目垃圾处理规模为300吨/天(包括城市生活垃圾220吨/天和一般工业固废垃圾80吨/天),建设1台处理量为3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N7.5MW汽轮发电机,
日前,《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锚定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按照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进行安排部署。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
6月9日,怀远县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第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怀远县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第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怀远县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第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项目招标项目
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风光新能源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国土空间资源,统筹优化布局,梳理全市风光资源现状及开发潜力。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利用和高质量发展,逐步带动新能源产业链延伸发展
日前,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升改造烟气净化系统设备供货及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华星东方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10170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1960000元。
据鄂尔多斯市城投集团消息,6月5日,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利用项目如期实现主厂房垃圾池“出零米”,主体结构“破土而出”,工程建设首战告捷。这意味着项目首个重要里程碑按期落地,主体建设进入地面以上施工阶段。该项目由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
6月5日,2025年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芜湖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成交)单价:1426元/吨。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5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获选名单中,沈阳市老虎冲循环经济产业园作为园区类代表入选,成为东北地区唯一入选国家绿色低碳典型案例的园区。该园区由沈阳新基静脉产业园有限公司申报,隶属于沈阳城投集团沈阳新基发展有限公司,致力于推动区域绿色低碳发展。老虎冲循环经济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垃圾填埋场有限空间安全防范工作要求,2025年5月9日,由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办,雅安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环保能源”)承办,雅安市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管理暨垃圾填埋场有限空间安全防范培训会圆满成功。1、雅安市城管执法局
日前,光大环境发布公告,本公司由2025年5月23日成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栾祖盛先生担任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以及由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淑贤女士及张翔教授,JP.担任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
5月21日,瀚蓝环境发布公告,拟通过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私有化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其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显示,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在进展方面,2025年5月
5月15日深交所公告称,因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实施成分股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港股通标的证券名单发生调整并自5月15日起生效,将“粤丰环保”调出港股通标的证券名单。
5月14日,军信股份公告,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本次H股上市的相关前期筹备工作。公司计划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H股上市的具体推进工作进行商讨,关于本次H股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5月12日,光大环境发布公告,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5月12日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完成不超过50亿元的中期票据注册。这一注册的有效期为两年,自2025年5月8日起生效。光大环保中国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选择适当时机进行中期票据的发行。
近日,邯郸市积极开展垃圾发电企业创A帮扶工作,旨在通过精准指导与全方位支持,帮助企业尽快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今年以来,邯郸市将垃圾发电行业创A纳入重点行动方案,明确2025年底前实现全市垃圾发电行业全面创A目标。为此,该市打造“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技术支撑”的
近年来,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提高,这对垃圾发电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第六届全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管理与创新应用研讨会上,北京予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予知环保”)总经理助理张运表示,垃圾焚烧烟气提标改造已成为行业必然趋势,而予知环保研发的高活性氢氧化钙脱酸材料,为
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2024年,行业内的收并购、出海以及技术创新等热点话题不断涌现,泰达环保作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对这些趋势有着深刻的理解和独到的见解。在第六届全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管理与创新应用研讨会上,泰达环保总经理杨
3月11日,深圳能源发布公告,宣布其控股子公司——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并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后,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33%,挂牌底价为2.83元/股。此次增资项目共释放环保公司股份比例为31.18%,募集资金总额为50亿元
天源环保2月25日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持续推进AI技术应用,通过智能监测优化焚烧工艺、开发能源数字化平台,并探索AI辅助项目选址、自动化巡检及视觉检测,提升运营效率与决策精准度。相关规划将严格遵循信披规范分阶段推进,具体进展以公司公告为准。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详情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据瀚蓝环境官微消息,6月3日,瀚蓝环境召开固废事业二部成立大会。为适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的战略发展需求,发挥协同优势、支持业务发展,公司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原固废事业部调整为固废事业一部,新成立固废事业二部,原粤丰焚烧业务列入固废事业二部,负责原有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及炉渣处理、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从生活垃圾处理的保障措施、社会参与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出细化,共分七章三十五条。细则对生活垃圾每个类别进行更加细致地列举,提高分类准确性和公众辨识度,针对四类生
日前,福安市赛岐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炉渣清运处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1名:福安市昌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税单价报价(回收报价):80.00元/吨,服务期2年;中标候选人第2名:福州美佳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含税单价报价(回收报价):75.50元/吨,服务期2年。福安市赛岐垃圾焚烧发电有限
5月19日,云南普洱市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计划发布。普洱市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日,年处理10.95万吨,配置1条300吨/天的焚烧线、余热锅炉和烟气净化系统,1台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具体包括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
日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五华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协同焚烧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项目总投资1.2亿元,掺烧固废入厂量为550t/d,项目处理规模为2250t/d,掺烧固废占项目处理规模的13%。项目建设单位为昆明鑫兴泽环境资源产业有限公司。文件显示,该技改工程依托现有的焚烧发电项目
日前,2024年昆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2024年昆明市产生固体废物总量4518.45万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177.56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8.23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4.46万吨,建筑垃圾产生量为849.67万吨,农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95.52万吨,城镇污水污泥产生量为43.01万吨。其
据霍州融媒消息,5月13日,霍州市与东方希望集团举行工作座谈,双方就垃圾发电项目涉及的项目用地、配套设施建设、政策支持相关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度讨论。北极星了解到,2025年2月14日,兰州新区管委会与东方希望集团签订“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协议。兰州新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5月9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五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共四期,分设两个厂区,其中一、二期工程位于同一厂区、处理规模为1050t/d,三、四期工程位于同一厂区,处理规模为1800t/d,现状总处理
5月8日,南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炉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台州鸿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38.80元/吨;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山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73.00元/吨;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州美佳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68.00元/吨。南安市生
5月8日,上海泰达实业山东区域(德州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炉渣综合利用(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1名:汉德森环保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第2名:山东双东鑫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第3名:敦化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