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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生态环境局对《广州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进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规定》适用于针对当事人违反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秩序后积极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并按程序申请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情形,在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基础上予以从轻处罚。
该《规定》遵从三个“不得”的原则。即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从轻处罚的规定、《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关于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规定、《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关于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得适用罚款类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道歉后又再违法的不行。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且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因此对其从轻处罚后,同一当事人违反其守法承诺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不得再次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规定。
广州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规定
(征求公众意见稿)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充分落实环境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行政违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当事人”)主动纠正环境违法行为、自觉守法,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1〕7号)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环规字〔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使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主体(下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含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针对当事人违反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秩序后积极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并按程序申请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情形,在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基础上予以从轻处罚的,适用本工作规定。
二、基本原则
(一)三个“不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从轻处罚的规定、《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关于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规定、《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关于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得适用罚款类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且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因此对其从轻处罚后,同一当事人违反其守法承诺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不得再次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规定。
(二)以主动改正为事实前提。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积极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的,是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规定的事实前提。
(三)以主动申请为程序前提。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制当事人公开道歉或承诺守法。当事人在要求期限内自行申请公开道歉、承诺守法,是适用本工作规定的程序前提。
三、适用情形及例外规定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当事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方可对其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规定:
(一)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已积极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并如实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提交已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说明材料及其已整改完毕和整改效果的证明材料等;
(二)不存在下列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规定的情形:
1.《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规定的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情形;
2.《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
(1)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采取威胁及要挟(包括口头)、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等暴力或胁迫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干扰或者拒不配合现场检查、监测或调查取证的(包括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方式);
(2)违法向环境排放或倾倒危险废物、含重金属的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除危险废物外,有毒有害物质还包括《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的水污染物以及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大气污染物);
(3)违法排污持续或累计时间超过20天,其他违法行为持续或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的;
(4)经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但拒绝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5)造成跨行政区域(区级以上)环境污染后果的;
(6)涉及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处于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者处于特殊或重大活动期间的;
(7)有转移、隐匿、使用、毁损、变卖等擅自处理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行为或者擅自撕毁封条的;
(8)违法行为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指发生在上述环境敏感区域,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社会影响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新建、改建或扩建建设项目、超标排污、不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污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等违法行为);
(9)近二年以来被查实的有效举报投诉达三次以上,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舆论影响的;
(10)近二年以来因同类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三次以上的;
(11)发生在重大疫情控制和预防关键时期的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等行为,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或严重污染环境的;
(12)依据《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规定的裁量权标准,违法行为存在顶格从重处罚裁量情节的;
(13)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的;
(14)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且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因此对其从轻处罚后,同一当事人违反其守法承诺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
4.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以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作为作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前提条件的,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规定;
5.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从轻处罚的情形。
四、程序规范
(一)提示阶段。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并未发现当事人存在本工作规定确定的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情形的,可将《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申请指引》(附件)与《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一并送达当事人。
(二)申请阶段。当事人收到《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申请指引》后,认为其可以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规定的,应在收到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书面提交《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申请书》(附件-1)及其已整改完毕和整改效果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书面申请。
(三)准备阶段。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后,由案件审理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实书面材料是否完整合规、由案件调查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实现场整改情况。经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汇总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审理人员应当在其审核认为符合条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公开道歉承诺要求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根据要求拟定《(当事人全称)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附件-2,模板一),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签名、盖章确认后提交给案件审理人员并记录在案;当事人提交的《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不符合要求的,案件审理人员应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告知当事人在三个自然日内按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或经核实的现场整改情况不符合条件的,或案件审理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不适用本规定的情形的,或当事人提交的《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能按照案件审理人员的要求在三个自然日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的,案件审理人员应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告知当事人、退回申请并记录在案。
实施“双罚制”的案件,被处罚的个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可以一并公开道歉,提交《(当事人全称)及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姓名)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附件-3,模板二);被处罚的个人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环保责任人员的,需另行公开道歉。
当事人就《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时可一并就是否适用本工作规定或者是否存在其他情形进行补充说明。
(四)实施阶段。当事人书面申请经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审核通过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特殊情况下经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同意的,可适当延长。
为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经济负担并提高工作效率,按以下方式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
1.本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办案件。由当事人采用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http://sthjj.gz.gov.cn/)“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专栏”公开刊载当事人《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形式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具体由案件审理人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符合要求的当事人《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通过OA系统(办文呈批需选择公开属性并形成对外信息保密审查表)发送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上传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专栏”,同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案件审理人员应跟进确认上传情况并将在网上完成公开的界面截图归档。
2. 本市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办案件。由当事人采用在属地区政府政务网站公开刊载当事人《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形式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具体由案件审理人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符合要求的当事人《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上传至属地区政府政务网站。案件审理人员应跟进确认上传情况并将在网上完成公开的界面截图归档。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与属地镇街之间应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属地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的案件信息情况。
(五)处罚审议阶段。当事人已经按照规范程序要求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且案件审理人员根据本工作规定认为符合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适用情形并提出降低一定幅度罚款的处罚建议的,案件审理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依程序提交集体审议后作出处罚决定;未经集体审议程序的,不得根据本工作规定作出从轻处罚决定。集体审议应由分管行政处罚或行政执法工作局领导,案件审理、案件调查及相关业务部门等负责人员参加,可视情通知法律顾问、技术专家等参加。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办理此类案件,应参照上述要求进行集体审议。
针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应在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公开道歉、承诺守法说明材料以及证实其整改完毕和整改效果的证明材料等,在本工作规定确定的幅度范围内选择相应百分比数值降低罚款数额。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经集体审议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确属本工作规定第三(二)项规定的不适用情形时,当事人已经提交书面申请的,案件审理人员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不适用的情况,退回申请并记录在案;当事人已经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应对不适用本工作规定的违法行为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及时撤回《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五、具体标准
当事人违法行为符合公开道歉、承诺守法适用情形,且已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及形式的要求进行申请并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说明材料、证明材料等,在《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规定的罚款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标准从轻处罚:
(一)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如实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提交已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说明材料以及证实其已整改完毕和整改效果的证明材料的,可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定的罚款标准的基础上,降低30%的罚款数额;
(二)当事人在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下,提供有环境检测、修复、评估、鉴定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的,降低40%的罚款数额;
(三)当事人在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下,提供有环境检测、修复、评估、鉴定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已全部消除环境不利影响的,降低50%的罚款数额。
降低罚款数额最多不得超过30万元;降低后的罚款数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的,按照法定最低罚款数额予以罚款处罚。
六、实施要求
(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应加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工作的管理,强化内部审核机制,从轻处罚的额度严格根据本工作规定确定的具体标准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二)当事人自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或未按照本工作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不得根据本工作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三)当事人在其申请不符合条件被退回后再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除非当事人重新递交申请的时间仍在处罚告知送达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否则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将不再受理该申请。未根据本工作规定予以从轻处罚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仍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中其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综合当事人已经整改完毕等案件事实情况作出从轻或减轻的处罚决定。
(四)当事人收到《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申请指引》后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递交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申请的书面材料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本工作规定的情况进行简单的说明。当事人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是否适用本工作规定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依法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应将当事人提交的《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申请书》和《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在网上完成公开截图及其他相关材料等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材料归档备查。
(六)违法行为涉及生态环境侵权的,不影响本工作规定的执行,因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适用本工作规定涉及的监测、鉴定、送达、告知、公告等时间不计入处罚案件期限。
(八)除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外,当事人《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应在政务网站长期公开刊载。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可依职责主动或应当事人的申请在政务网站撤下当事人《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本工作规定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申请指引
附件
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申请指引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充分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行政违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下称“当事人”)主动纠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自觉守法,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1〕7号)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环规字〔2021〕2号)等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如违反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并按要求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可在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基础上予以从轻处罚。降低罚款数额最多不得超过30万元;降低后的罚款数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的,按照法定最低罚款数额予以罚款处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规定:
(一)《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规定的不适用情形;
(二)《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
1.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采取威胁及要挟(包括口头)、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等暴力或胁迫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干扰或者拒不配合现场检查、监测或调查取证的(包括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方式);
2.违法向环境排放或倾倒危险废物、含重金属的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除危险废物外,有毒有害物质还包括《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的水污染物以及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大气污染物);
3.违法排污持续或累计时间超过20天,其他违法行为持续或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的;
4.经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但拒绝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5.造成跨行政区域(区级以上)环境污染后果的;
6.涉及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处于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者处于特殊或重大活动期间的;
7.有转移、隐匿、使用、毁损、变卖等擅自处理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行为或者擅自撕毁封条的;
8.违法行为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指发生在上述环境敏感区域,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社会影响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新建、改建或扩建建设项目、超标排污、不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污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等违法行为);
9.近二年以来被查实的有效举报投诉达三次以上,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舆论影响的;
10.近二年以来因同类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三次以上的;
11.发生在重大疫情控制和预防关键时期的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等行为,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或严重污染环境的;
12.依据《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规定的裁量权标准,违法行为存在顶格从重处罚裁量情节的;
13.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的;
14.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以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作为作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前提条件的,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规定;
(四)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且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因此对其从轻处罚后,同一当事人违反其守法承诺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从轻处罚的情形。
如你(单位)已积极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且不存在上述不适用情形的,可以在我局(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按照附件格式主动提交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的申请,并同时提交已整改完毕和整改效果的证明材料。
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期限、格式内容及证明材料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如你(单位)超期提出申请的,我局(单位)将不予受理。如你(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或经核实的现场整改情况不符合条件,或我局(单位)发现你(单位)存在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规定的情形的,我局(单位)将退回你(单位)申请。如你(单位)自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或未按照程序规范及形式的要求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不得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为进一步降低你(单位)经济负担并提高工作效率,如为本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办案件,由你(单位)采用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http://sthjj.gz.gov.cn/)“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专栏”公开刊载《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形式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如为本市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办案件,由你(单位)采用在属地区政府政务网站公开刊载《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形式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
《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可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网址:http://gdee.gd.gov.cn/hbwj/content/post_3668654.html)和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网址:http://sthjj.gz.gov.cn/tzggwj/content/post_7094609.html)查询。
附件:1.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申请书
2.(当事人全称)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模板一)
3.(当事人全称)及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姓名)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模板二)
附件1
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申请书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项目生产或经营地址、项目建设或生产情况、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污染治理情况等)。年月日,经(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执法人员调查确认,我(单位)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行政违法事实:(陈述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具体行为、情节、危害后果等内容)。我(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定义务条款)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贵部门于年月日向我(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穗环(x)罚告〔20xx〕x号),告知我(单位)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了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我(单位)对贵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没有异议。违法行为发生后,我(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简要说明整改情况及效果,并另附证明材料)。
就上述违反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秩序、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贵部门的处罚和教育,并在此申请就上述违法行为及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按照相关程序及形式要求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http://sthjj.gz.gov.cn/)“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专栏”(×××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进行公开道歉并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恳请贵部门依法给予我(单位)一个从轻处罚的机会。在今后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自觉承担起企业应有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自身环境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我(单位)保证以下送达地址、联系人及其电话、电子邮箱是准确、有效的,因下述送达地址等信息不准确,导致相关文书或电子邮件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或电子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送达地址(必须提供):
联系人及其电话(必须提供):
电子邮箱(必须提供):
附件:整改情况及整改效果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全称)
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附件2
(当事人全称)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模板一)
我(单位)在(项目生产或经营地址、项目建设或生产情况、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污染治理情况等)。年月日,经(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执法人员调查确认,我(单位)存在(简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情节等内容)。我(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生态环境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向我(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穗环(x)罚告〔20xx〕x号),告知我(单位)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了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我(单位)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没有异议。违法行为发生后,我(单位)已积极采取措施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简要说明整改情况及效果)。
就上述违反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秩序、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的处罚和教育,在此,并就上述违法行为及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我(单位)郑重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一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自觉承担起排污者应有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当事人全称)
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当事人全称)及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姓名)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公开道歉
承诺守法声明书
(模板二)
我单位在(项目生产或经营地址、项目建设或生产情况、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污染治理情况等)。年月日,经(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执法人员调查确认,我单位存在(简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情节等内容)。我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生态环境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向我单位及本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穗环(x)罚告〔20xx〕x号),告知我单位及本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了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我单位及本人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没有异议。违法行为发生后,我单位和本人已积极采取措施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简要说明整改情况及效果)。
就上述违反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秩序、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我单位及本人愿意接受(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的处罚和教育,在此,并就上述违法行为及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我单位及本人郑重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一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自觉承担起排污者应有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当事人全称)
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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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青海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适用本指引以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前主动采取措施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事实前提,以在要求的期限内主动申请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为程序前提。本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实施本指引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制当事人公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守法义务,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发布2023年湛江市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固体废物、水环境、大气环境、自动监控、排污许可管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综合环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为指导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
浙江省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丽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试行)》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使用范围、从重处罚情形、从轻处罚情形、减轻处罚情形、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处理方式以及不得从轻减轻处罚的特殊情形等五个方面内容。其中从重处罚情形8种,从轻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7月4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规则》将自7月15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于2023年4月13日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1月16日,浙江省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从重、从轻与减轻的行政处罚裁量工作。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依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放射性废物管理违法案),我部(国家核安全局)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停业30日,30日内不得对外新接收和新贮存放射性固体废物,并处以8.75万元罚款。详情如下: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以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近期,华北能源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业务许可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报辖区某发电企业机组被注销许可后仍并网运行违法行为,要求各有关发电、电网企业进一步增强依法经营意识,严格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切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通知》从发电机组准入、退出及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9日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详情如下: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各地(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
11月6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连发六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五份处罚决定书明确指出,被处罚单位在建设风电项目时实施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经梳理发现,相关五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共涉及3个风电项目,包括国能灵璧浍沟风电场项目、明源广晟泗县大杨风电场项目、永洋新能源五河绿色能源基地一期风电项目。原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024年10月22日,广东珠海发改委印发了《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规范电力设施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官方解读显示,珠海工商业和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4000余个,电化学储能电站30余个,公用专用充电站700余座,公共充电桩约2万余个,《规则》将适用于以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稿征求公众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用于广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详情如下: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规范生态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陕西能源公告,其控股子公司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凉水井矿业”)于2024年10月16日收到榆林市能源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凉水井矿业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未任命专职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2.煤辅助运输大巷永久避难硐室内未悬挂物资清单牌板,压风自救装置
9月23日,国家能源局通报两起风电项目行政处罚案,分别是:1、浙江能源监管办对某电力施工单位及某工程监理公司行政处罚案2024年4月8日,浙江能源监管办根据12398举报线索,在对某陆上风电项目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某电力施工单位存在涉嫌“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月9日发布关于对《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全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则及其附件《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各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在本基准规则基础上,根据本辖区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8月30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非罚款类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生态环境非罚款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24日,广州发展公告,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电公司”)拟投资建设广州珠江电厂2×600MW级煤电环保替代项目。广州珠江电厂(以下简称“珠江电厂”)是广州市最大的电力生产基地,位于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总装机容量4×300MW,经过微增出力改造后
北极星储能网从从天眼查获悉,华望汽车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于3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先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等。此前1月,广汽集团曾发布公告,拟投资设立GH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计划以
3月1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2025年市重点建设正式项目共905个,年度计划投资3657亿元。在电网项目中,包括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万顷沙南部配套电力管廊(一期)、广州电网小型基建项目、输电监测中心生产检修用房、藏东南至粤港澳
日前,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污水处理厂、鱼窝头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两标段一起招标,工程总投资估算75.64亿元。其中:标段一:南沙区南沙污水处理厂分期建设,现状已建规模10万m3/d,二期(即2025年)扩建规模为10万m3/d(含中水回用建设工程),污泥资源化车间同步考虑一期建设的情况,按照处
3月15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越府〔2025〕9号)。其中指出,提升电力系统韧性保障能力。到2025年,全区电力负荷为124.9万千瓦;到2035年,全区电力负荷为146.1万千瓦。构建安全可靠的电网。落实市220千伏输电主干网架,加快全区主干高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广州首个飞轮储能试点项目完成安装,即将进入投运前测试工作。据悉,飞轮储能技术作为一种高效、环保的物理储能方式,在轨道交通领域优势显著。在列车频繁制动过程中,回收制动能量,实现电能与动能的高效转换存储,并在列车启动时迅速释放能量,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节省电
今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十周年。十年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遵循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全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为充分发挥广州市氢能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和规范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3月13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广州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0日至11日,氢航科技联合南方电网广州供电局电科院,携大疆M350RTK氢电版(以下简称“M350氢电版”),历经两天时间,成功完成了广州市8条航线的飞行任务。此前,在南方电网广州供电局电科院领导的共同见证下,M350氢电版顺利完成飞行演示。如今,氢航科技再度开启飞行演示之旅
同期举办“第四届广州国际建筑产业博览会暨粤港澳大湾区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高峰论坛时间:2025年8月14-16日地点:广州.广交会展馆A区组织架构支持单位: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建设与材料设备分会、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广东省沥青混凝土供应链协会、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建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3月10日,由中州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天津市西青区750MW风力发电项目正式开工。据悉,该项目业主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属于温带季风气候,风力资源丰富。项目装机容量750MW,预计年发电量可达18亿千瓦时,相当于替代标煤6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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