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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重庆市2022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重庆市将开展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综合利用各类环境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详情如下:
重庆市2022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决策部署,做好我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进一步压实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巩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例行督查第2项问题整改成果,全面推动各行业各领域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二、主要任务
(一)能耗方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国家能耗标准的产能,按国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耗水设备(产品、工艺、技术、装备)按国家规定予以淘汰。〔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以下统称区县政府)。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县政府具体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1.开展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对2021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对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及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对数据中心能效开展专项监察。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和高耗水工艺、技术、装备淘汰情况开展“回头看”。严格落实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其他相关部署。
2.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认真落实《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能效在基准水平以下,且难以在规定时限通过改造升级达到基准水平以上的产能,通过市场化方式、法治化手段推动其加快退出。
(二)环保方面。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第6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综合利用各类环境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聚焦重点行业强化管控。以长江经济带化工行业水污染防治规范整治为重点,综合利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搬迁。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燃煤锅炉等行业为重点,强化监管;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相关部署,推进淘汰全市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等区域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工作。以涉及5类重金属(铅、汞、镉、铬、砷)的排放行业为监管重点;继续推进锰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对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园区的监管,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定期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2.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落实区县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加强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指导督导,对恶意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涉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重点管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全面巩固排污许可核心制度,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核发、证后执法检查等环节的有效衔接,构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体系。
3.加强企业运行监管。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有关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企业运行监管,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的非现场执法监管手段,强化日常执法监督管理。
(三)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第6项和“落后产品”,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所列落后产品和其他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退出市场,促进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强化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及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强制性标准,做好钢铁、水泥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换(发)证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对落后产能项目,不受理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将钢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行100%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产品监督抽查力度,认真执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全面落实监督抽查后处理有关要求,做好结果送达、异议复检、责令整改、产品复查等环节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抽查形成闭环。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关停退出。
3.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执法。将严厉打击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砖瓦等产品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作为常态化执法内容。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第6项和“落后产品”,长期坚持对执法中发现的不达标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利用日常监督信息,以无证、无照、“黑窝点”情况为重点,排查涉及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加强信息沟通,相互协调,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对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做到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反映必查,依法严格处罚。
(四)安全方面。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第6项”,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市应急局负责)
1.分级分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在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行业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钢铁、水泥(熟料生产)、电解铝(含深井铸造铝加工)、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100%创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粉磨加工)、烧结砖瓦等行业企业100%创建三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2.持续三类重点企业专项整治。按照《关于开展钢铁等三类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隐患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1〕4号)要求,持续对全市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三类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对6项粉尘涉爆、7项铝加工(深井铸造)、8项钢铁企业和4项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执法事项实施精准销号。
3.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坚决按照《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淘汰所列设备及工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标等方面进行重点执法检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技术方面。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所列“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的第6项除外,下同〕,按照有关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做好国家产业政策新部署新要求的跟进落实。巩固取缔“地条钢”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巩固重点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淘汰成果。对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重点行业生产工艺装备开展再摸排、再清理,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所列“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立即予以淘汰;对30万吨/年及以下乙烯装置、单系列60万吨/年以下规模对二甲苯装置、高温煤气洗涤水在开式冷却塔中与空气直接接触冷却工艺技术、10万吨/年及以下电石装置及长期停产的无效电石产能、内燃式电石炉制定退出时间表、路线图。
2.开展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对全市范围内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对摸排出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建立工作台账,按国家有关要求打表推进处置。
3.落实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部署。遵照国家能源局工作时序安排,有序稳妥淘汰煤电(含燃煤热电)落后产能。
4.开展涉工业固体废物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专项整治。全面对照《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摸排,对发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建立工作台账,按规定期限打表推进处置。
5.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继续运行群众举报处置响应机制,严惩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市电力公司指导各区县供电部门加强对用电量异常企业的监测,及时将用电异常企业信息报当地区县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资金监管。对中央和市级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市财政局负责)
(二)加大技术扶持。结合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工程,大力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加强行业准入(规范)管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运营效率。(市经济信息委负责)
(三)落实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两高”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产能和存在淘汰类产能的落后企业,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电价上浮政策。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落后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违规新增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引导银行业机构充分借助、发挥债委会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职工安置。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六)盘活土地资源。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严禁向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地。支持涉落后产能企业用好存量土地,促进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
(七)强化惩戒约束。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将有关信用信息录入国家和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查询、利用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约束惩戒,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协同。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具体任务,全面做好摸排,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的区县,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退尽退。
(二)抓好信息公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定期在“信用中国(重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重庆)”等网站公布当年执法监督执行情况,披露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定期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及处罚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要按规定公布相关产品行政许可和查处违法案件情况。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方案制定、执法监管、年度总结等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2022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情况书面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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