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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掺烧市政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2022-04-25 14:57来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焚烧发电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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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厂)掺烧市政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4日-2022年4月28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传真):0531-84233886

电子信箱:jyhbjglk@163.com / jyqhbj@jn.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518室

邮编:2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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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孙耿街道香火高家村南约600m。项目性质为技改,在现有工程厂区内,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建构筑物。本次技改内容为保持2750t/d焚烧处理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掺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520t/d,沼渣150t/d,一般工业固废140t/d、农药包装废弃物掺烧量为1.4t/d。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焚烧烟气全部收集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00米。卸料大厅和垃圾储坑采用密闭+负压运行,抽取的空气作为垃圾焚烧炉助燃用空气,焚烧炉事故情况下,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卸料间、垃圾储坑中的废气送入除臭车间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吸附过滤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后排放。厂界恶臭排放浓度应当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项目无新增废水。

3.合理布置各类噪声源,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炉渣外售综合利用,飞灰经厂区稳定化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厂入场要求后送至济南市第三垃圾处理厂进行专区填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进入焚烧炉焚烧。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危险化学品处置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生产装置区设置地沟,化学品库设置围堰,配套建设一座容积为1600m3事故水池、配套建设事故水收集导排系统并与事故水池相连、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截断装置等,落实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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