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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

2022-05-09 10:12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环境空气质量减污降碳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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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全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有色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从2021年起上年度未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以及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年度目标的县区,次年度不得新建“两高”项目。建设项目要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继续推动实施出城入园企业搬迁;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已明确为出城入园的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出城入园的予以停产。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VOCs、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或限制类名单。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本土节能环保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加大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力度

根据《兰州市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专项行动方案》(兰州市发改委,2018)及国家双碳目标的实施战略,兰州市将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不断扩大清洁能源在工业、交通、供暖等领域的应用。稳步提高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光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地热能等,加快资源优势转化,持续优化能源结构。计划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0%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左右。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硬约束,主要以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能源消费增长需求。到2025年,全市80%的能源消费增量来自清洁能源,70%的新增发电量来自非化石能源。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2025年达到30%以上,完成电能替代8000亿千瓦时以上。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和农业用煤天然气替代,“增气减煤”同步实施。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控煤炭消费增长,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各区县“十四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煤耗下降20%左右,重点领域用煤比重大的地区下降不低于18%。新、改、扩建涉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煤炭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得审批,未足额替代的不得投入生产;不得将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削减量。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鼓励通过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煤电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支撑性煤电项目。具备上网条件的现役自备燃煤机组(含煤与其他燃料混烧机组)纳入电网统一调度,承担与公用燃煤电厂相同的义务;不具备条件的2025年底前关停或采取清洁燃料替代。

持续推进兰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在清洁取暖方面,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按照《兰州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方案》等7个子《方案》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坚持因地制宜以乡镇(村、组)为单元成片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到2025年,全市城市清洁取暖率达到80%左右。各区县城区(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县城及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镇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扩大清洁取暖范围,逐步推进山区农村散煤替代。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加快现有农房节能改造。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建立全面的能源节约标准体系,进一步鼓励研发节能高效科学技术,并大力推广该类技术产品,鼓励企业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积极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逐步实现节能高效技术产品在重点行业的全覆盖。发展绿色建筑,对于条件成熟地区和新建建筑严格施行绿色建筑标准。对于农村地区结合节能审查制度,严格实行农村地区房屋的全面节能改造,对于新建高能耗项目要求主要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进行全面的燃煤锅炉综合科学治理

对于分散燃煤锅炉根据《兰州市扶持加快推进全市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治理改造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治理改造。从“治、管、控”入手减煤量、控煤质,大力调整城市能源结构。逐步降低煤炭在我市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各区县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因地制宜采取煤炭替代技术路线。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居民散煤。加大排查力度,坚决遏制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和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反弹。通过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在原有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兰州市燃煤锅炉的全面整治。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等能源代煤,开展氢能源代煤示范。鼓励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支持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全面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

(三)深化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不得使用公路运输。加快城区各物流中心出城入园搬迁进度,主城区不再布设物流园及类似运输物流企业。改善城区货物运输结构,大力发展电力运输等绿色运输方式,城区各物流企业全面使用电动车辆进行运输。加快环城公路网建设进度,发展绕城高速交通,途径兰州车辆不再通过城区行驶,减少过境机动车尾气排放。

调整优化货物运输方式,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管道方式为主,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到2025年,推进大宗货物“散改集”,铁路货运周转量在全社会货运周转量占比达到20%左右。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既有线路最大程度发挥效能,铁路线按最大能力保障运输需求。到2025年,重点用煤企业大宗货物基本实现“铁路+新能源接驳”的运输模式。研究解决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问题。

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

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车销售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地面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环卫车辆等全部使用新能源。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实现全覆盖,城市50%的居住社区具备充电条件。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进口车辆满足我国现行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大力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

大力发展城市轨道及绿色交通体系

兰州市轨道交通能有效缓解地面交通压力,改善城市交通秩序,同时对改善兰州市大气污染状况以及经济发展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兰州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于2019年6月底建成运营,2号线一期工程正在加快建设,计划2022年建成通车,形成东西向的轨道交通基本骨架。注重优化综合交通衔接,提高公共交通整体效率和吸引力;专项规划设计车站周边土地利用和交通接驳,重点控制好车辆段和停车场建设用地,积极探索利用土地开发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发展的途径。

全面开展绿色出行行动

积极鼓励公众使用绿色出行方式,进一步提升公交、地铁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比重。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改善自行车、步行出行条件。引导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健康发展。

加强绿色出行宣传和科普教育,鼓励各部门对于机动车防治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机动车尾气防治的宣传活动,鼓励文明交通,绿色出行,提升公众的污染防治意识以加强舆论监督作用。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

开展施工工程机械、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等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调查,建立非道路移动源管理台账清单及排气监督检测。实施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促进高排放、服务年限较长的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的淘汰或安装颗粒物捕集器。

加快推进厂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发展。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全市基本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管控,全面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内燃机车冒黑烟现象。

全面保障油品质量

落实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降低夏季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蒸汽压。参照成品油标准对内燃机燃料进行管理,将柴油纳入危化品监管范围;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加大柴油使用环节检查力度,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的油箱中柴油进行直接抽测,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加强交通移动源治理

根据《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规定定期检验期限,要求机动车所有人选择有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定期由环境保护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抽测,严格杜绝机动车检验的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提升机动车排放检验。构建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网络监控系统,实现对监测过程的实时、全程监控。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传输系统,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

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和汽车排放召回制度。

对于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超标的车辆,严格进行维修或者采用污染物控制技术,对于维修、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标准的根据《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强制报废,持续推进老旧车尾气净化装置改造工作。兰州市机动车尾气对兰州市大气污染贡献较大,根据兰州市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力度较小。通过加大机动车限行力度,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交通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兰州市及周边地区生态国土绿化工作

加大兰州市城区和周边造林绿化力度,继续制定和实施造林方案,逐步实现兰州市南北两山100万亩造林绿化规划。依托城市规划建设,逐步实施抽疏、拆围、增绿工程,积极推广以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为主要内容的立体绿化。推进城市绿量增加推进兰州市沿黄河百里生态绿色走廊,提升城市绿化率,增强抵御沙尘天气能力,提升大气环境容量及环境承载力。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不断细化并严格执行施工工地“七个百分之百”,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监测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市政等线性工程分段施工。推进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交付;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达到70%。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大型煤炭、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实施城市降尘监测考核。城四区及高新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远郊县级城市建成区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重点区域严禁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全面完成各类矿山摸底排查,对存量矿山建立管理清单,实施关闭取缔、整合重组、修复治理、规范管控“四个一批”。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综合运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保等标准实施倒逼,依法依规关闭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矿山;加快推进小型矿山整合重组,提高集约化开采水平;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对合法合规企业,要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实现施工低尘化、加工密闭化、运输清洁化。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推动矿产管理持续向好。

(五)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强化落实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按照原环保部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要求,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重点减排。

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储罐按照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进行罐型和浮盘边缘密封方式选型。鼓励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对装载汽油、煤油等高挥发性化工产品的汽车罐车,推广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2023年底前,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装车栈桥)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含VOCs有机废水系统中集水井(池)、均质罐等排放的高浓度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采用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建立统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台。

推进VOCs末端治理

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处理,选择适宜高效治理技术,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要做到“先启后停”。全面排查清理涉VOCs排放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要加强监管监控。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石化、化工企业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火炬系统要安装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鼓励安装热值检测仪。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及监管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结合各行业的生产工艺及排放特点,继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进行“一厂一策”的方案编制工作,逐步推进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各重点行业根据本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技术路线,确保减排目标、收集率及综合去除率水平达到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排放控制

目前,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等文件的要求,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深入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重点加强芳香烃、烯烃、炔烃等挥发性有机物关键活性组分的减排管理。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企业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

到2025年底前,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汽车修理底色漆、本色面漆,以及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使用比例达到50%,中央企业达到100%;钢结构制造使用比例达到30%,中央企业和重点区域达到50%。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到2025年,全市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

(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有序推进实施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市域内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加强重点行业管理减排。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

(七)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

提升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推进种养有机结合,提高畜禽粪污利用效率。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推进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借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氨排放控制试点经验,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削减5%。推广化肥减量增效,开展测土配方,推行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鼓励增施有机肥。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八)继续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在总结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减少兰州市冬季大气污染天气,严格控制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度污染,较少污染物超标天数。协调各部门功能,运用扬尘智能监控、微观站监测、预报预警平台等多种手段,不断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到位,使兰州市冬季大气污染总体可控。全面落实污染削峰举措。逐步完善兰州市冬季污染削峰名单,对于列入限产的企业,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期间必须严格落实限产要求。

构建“省—市—县”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明确各级预案职责和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探索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申报、审核、调整流程。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位于同一区域的城市,要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及时采取统一的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

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拍、微观站监测、扬尘智能监控、预警站预警等多种技防手段,“人防+技防”,不断突出科技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作用,确保冬季大气污染总体可控,人为造成的污染天数逐年减少,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九)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

建设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强数据联网共享与分析。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和VOCs组分等光化学监测。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试点开展氨气、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新污染物监测。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系列卫星、航空、地基等遥感能力建设。完善“国家—区域—省级” 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加强区域预报中心建设,2025年底前,全市具备未来7天、10天级别预报能力,预报准确率达到70%以上。建立健全“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控体系,严格落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加大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第三方运行维护机构的监管力度,对于兰州市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质量采取专项行动进行定期检查,严格杜绝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对地方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以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

将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污染源排放量的65%。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于2022年6月底前与国家联网。推动企业安装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作为生态环境执法辅助手段。

移动源是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来源,根据兰州市现阶段大气污染现状须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完善移动源遥感监测网络,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

(十)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执法督察

严格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并及时、完整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规范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分别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移动源的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加强兰州市环境保护督察

健全兰州市环境保护整改机制,立行立改、即督即改,确保整改到位。将大气污染作为环境督察工作的重点,明确兰州市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结合突出问题,随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对于扬尘问题以及公众参与中居民反复举报的问题等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进行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结合突出问题,随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着力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和定期调度机制,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

(十二)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推进完善火锅餐饮服务单位“分散收集、集中处置”油烟治理工作,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联合整治督导组,集中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推动城区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运行状态监控。

综合治理恶臭污染。按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名录》加强恶臭污染治理。推动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进一步实施恶臭治理;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采取除臭措施;研究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集中处理除臭措施;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立汞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以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为重点,协同控制大气汞排放。

六、重点工程

围绕规划的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兰州市已经完成了一系列的大气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目前兰州市在2020-2021年期间及其后的能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巨大推进效益、操作性强的骨干项目以及一般项目,主要包括:燃煤、燃气锅炉改造,除尘设施的新建及升级,VOCs和氮氧化物污染防治,脱硫脱硝系统改造,封闭改造工程,重点企业提标治理工程等(详见附表)。

七、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推进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市县区联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和责任部门以及各县区加强组织领导,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和措施到位。

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提请问责,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健全预警应急制度,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健全分析研判制度,组成技术支持小组,综合运用各类技防手段,提出精准靶向防控工作建议。健全指挥调度制度,采取现场会、通报会、约谈会等形式,及时开展指挥调度,通报督导检查情况,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健全问题转办制度,市大气办第一时间向相关区县、部门转办发现的问题,相关区县、部门要限时处置或开展问责。健全协同联动制度,健全调度平台,成立由生态环境、工信、公安、住建、城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执法组,联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部门巡查机制,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职责要求,建立本系统督导巡查制度,对各县区冬防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强化考核督查

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结合精准定位,对城区和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对超标排放、治污设施不合格等环境问题进行严查。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理、限停产措施未有效落实、工业企业未提标改造、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进行严查,及时发现存在的严重大气污染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社会公开。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强化科学监督

引入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由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主城区按照区、街道和社区划分为多个大网格,按照楼院划分为小网格,根据属地管理,进行分级负责,开展精细化、数字化管理,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形成全市治污“一盘棋”的大格局。加强技防手段应用,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拓展网格监测效用,开展扬尘智能监控执法,开展无人机全域巡航,开展机动车尾气红外遥感检测,开展走航雷达监测,探索开展秸秆禁烧远程监控。注重“精准滴灌、技防优先”,将科技手段进行综合应用,通过全时段、全方位监控各类污染源排放情况,科学分析研判污染物迁移变化规律,为靶向定位、精准治污、科学管控和区域考核提供支撑和依据。

(二)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多部门、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积极开展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申报,争取优先纳入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计划或重点工程,对于列入省级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环境发展项目及环保产业,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多元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探索社会公益性环保基金和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安排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用于大气污染治理。

(三)政策法规保障

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和地方性环保法律法规及“谁污染、谁治理,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采取高限处罚、媒体曝光、不予环保核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限批、取消企业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以及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限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等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强制推进污染治理。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跨区域联动执法、市县区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介入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依法依规问责。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完善政策鼓励措施

积极促进政策创新,利用财政补贴等政策引导产业和人口结构调整,在企业搬迁、落后产能和“黄标车”淘汰、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等方面制定优惠及鼓励政策,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问责查处

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的区县,采取交办、专项督查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市大气办根据存在的问题,对涉及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要求限期处理。对于工作不认真、应付塞责、认识错误不深刻的工作人员进行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四)科技保障

拓展工作思路,在全国范围内充分借助智力支持,深化与生态环境部、中国环科院及大专院校合作的《兰州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课题研究,适时组织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兰州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把脉会诊、献计献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工作指导,使污染治理工作更加科学化、更具针对性。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将监测能力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社会保障

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网络邮箱等信访投诉渠道,鼓励实行有奖举报,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培训,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各行各业负责人的环境教育培训力度,加强青少年环境渗透教育。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活动,以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紧密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坚持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力促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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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工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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