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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对外公布。
《方案》要求,2025年6月30日前,全市建成区内市政排水管网、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餐饮、宾馆、洗浴、洗车、农贸市场、工业园区等方面的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清零,6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
《方案》要求,明确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总氮控制在10-12毫克/升。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具备条件的,鼓励在出水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或出水全部经湿地净化后,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的,以及出水已经用作再生水且不进入地表水体的,可执行现有排放标准,不需提标改造。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2〕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
为做好“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行动”(以下简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推进、连片治理,重点突破、循环利用”原则,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快补齐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短板,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奋力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5年6月30日前,全市建成区内市政排水管网、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餐饮、宾馆、洗浴、洗车、农贸市场、工业园区等方面的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清零。6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
二、工作任务
(一)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
1.摸清底数。各县区(开发区)要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摸底调查;要系统掌握市政和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排水管网布局、长度、管材、管径等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城市管网综合管理;要科学编制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并列入政府城市建设投资计划。5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明确标准。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必须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建城区及各类工程项目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应对原有管道进行科学论证,原有合流制管道作为污水管道的,先实施修复和清淤,确保其具备污水收集功能;原有合流制管道作为雨水管道的,清淤后再投入使用,避免污染物排入河道。对摸排发现的市政排水管线混错接点同步实施改造。新建雨水管网需保证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内的降雨时,地面没有明显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道路积水不超过15厘米,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保证城市运转基本正常。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落实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全市合流制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督导全市未清盘商业开发小区和建成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督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办公场所雨污分流改造。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兰山区建成区合流制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实施北城新区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建成小区、政府投资的回迁安置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实施校园雨污分流改造。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督导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雨污分流改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城区范围内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的雨污分流改造。各县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雨污分流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已清盘和未清盘商业开发项目的雨污分流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实施计划。注重雨污分流改造与道路改造、片区开发、积水点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的衔接,实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年度明确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加快推进改造工作,每年12月底将下年度工作计划台账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年底市里组织技术人员验收工程完成质量,考核当年任务完成情况,对任务未完成的和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扣减省级奖补资金,并全市通报,未完成的任务结转下年继续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保障质量。城市排水管网工程要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开展闭水或闭气实验,竣工验收前必须提交内窥检测等资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
1.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在成功创建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黑臭水体各环节监管的责任主体,建立全覆盖、责任清晰、权责统一、规范高效的行业建设管理体制,确保水体黑臭不反弹。贯彻落实河长制,实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建立远程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支持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随手拍”,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各县区(开发区)对城市建成区内水体要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水质达到黑臭标准的逐个建立台账,按照“一河一策”原则进行整治,明确治理措施、责任主体,限期完成。及时查明水体黑臭反弹的原因,凡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落实水质定期监测机制。市、县两级定期对城市建成区内水体水质开展监测,结果向全市通报。各县区(开发区)应对城市建成区内重点水体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发现水质恶化,及时进行快速有效处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及资源化利用行动
1.加快提标改造。明确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总氮控制在10-12毫克/升。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具备条件的,鼓励在出水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或出水全部经湿地净化后,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的,以及出水已经用作再生水且不进入地表水体的,可执行现有排放标准,不需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在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提标至地表水准Ⅳ类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方式,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网与生态补水泵站,优先将达标出水排入城区河道作为河道生态补水,逐步在园林绿化、城市杂用、工业企业用户、中水源热等领域加强再生水推广利用。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健全再生水市场运营机制。完善再生水价格政策,形成由市场调节供需的良性价格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沂市“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下设专项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做好本辖区内“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多方筹集资金。市、县区两级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资金,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服务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广特许经营、PPP、EPC等建设运营模式。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落实激励机制。根据“分年补助、梯次递减、压茬清算”的原则,落实省级对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工作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前两年实现整县(区)制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的县区(开发区)给予通报表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严格督导验收。建立调度机制,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的,采取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处理。制定出台验收标准和程序,严格组织验收,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走好项目攻坚的“群众路线”,高质量推动“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作为贯彻“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目标所向。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项目公告公示和施工期限等内容,通过围挡张贴示意图等方式为群众出行提供帮助。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附件:1. 临沂市“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临沂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表
附件1
临沂市“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超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立娟 市城管局局长
邱高翔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张 成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发舜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洪金 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刘登云 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
熊珂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孟庆余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刘汉民 市水利局副局长
韦 伟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房庆良 兰山区政府副区长
杨振龙 罗庄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区长
范 浩 河东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 飞 郯城县委常委、副县长,郯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张其伟 兰陵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海滨 沂水县政府副县长
李 炜 沂南县委常委、副县长,沂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东升 平邑县政府副县长、平邑街道党工委书记
孔德阳 费县县委常委、副县长,费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王忠军 蒙阴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王 健 莒南县委常委、副县长
颜士刚 临沭县委常委、副县长
宋奎宇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张秀发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熊珂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在该项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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