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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该规划回顾了“十三五”十起的主要成就并研判“十四五”形势,提出主要目标。详情如下:
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三五”以来衡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衡水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标志性战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取得关键性进展。
(一)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十三五”时期,我市全面完成《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的各项任务指标,具体情况见表1。
①省定任务指的是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方案》(冀气领组〔2020〕3号)要求的优良天数和细颗粒物浓度下降要求。
②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总量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各地级市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只认定减排比例。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突出治本攻坚,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我市实施了一系列大气治理攻坚行动,“散乱污”企业清零、散煤清零、电厂和重点行业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治理。完成主城区25家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和县市建成区4家企业退城搬迁工作。至2020年底,衡水市优良天数已由2015年的120天提高到2020年的238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由57天下降到15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由2015年的99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0年的52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由2015年9.08降至2020年5.18,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坚持系统施治,碧水攻坚效果明显
“十三五”期间,我市全面完成119个乡镇级和“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全部清理整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进一步得到加强。衡水湖实施富营养化与沼泽化生态调控、湖滨带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加强引水期间水质监控,衡水湖全年平均达到Ⅲ类水质。全市13个省级开发区全部建立“一园一档”管理制度。市区260公里、县城272公里雨污管网完成改造任务,9条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完成全市505家加油站点共计1769个埋地油罐防渗改造任务。开展农村坑塘动态“清零”行动。对卫运河、南运河主河道内及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的生活和工业污水等10大重点项、399处清单内容进行排查。通过一系列的碧水攻坚行动,至2020年,全市10个国省考断面平均水质均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地表水优良断面比例达到80%,劣Ⅴ类水体断面全部消除。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
3.强化风险防控,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
“十三五”期间,我市强化风险管控及综合施策,完成农用地详查工作并建立了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82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结果全部纳入土壤详查成果管理。完成冀州区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重点涉废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全市建成3个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设置医疗废物周转场所232个,实现全市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持续保持稳定。至2020年底,我市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均达到目标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4.农村环境整治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改造农村厕所64.8万座,超额完成省市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全市13个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全域专业化运营模式。累计完成1212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和3782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管控,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覆盖。通过村庄清洁、绿化、美丽庭院创建等行动大力改善了村容村貌。
5.执法及督查持续强化,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十三五”期间,我市环保执法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严格督察问责,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偷排偷放违法违规等行为。借力科技手段实现精准执法,助力企业排查环境违法隐患。强化督导调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在工作实战中练兵,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养,以专项行动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
6.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化
“十三五”期间,衡水市率先在全省编制完成衡水市“三线一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并由衡水市人民政府发布《衡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衡政字〔2019〕23号)。率先在全省出台《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衡办发〔2018〕21号),这项制度进一步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问题,促进企业自觉主动治污。2019年12月9日出台了《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和动态更新;实现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在线监控全覆盖。印发《新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守法告知书》,组织编制辖区内27个行业的环境守法指南。开展衡水湖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工作,先后实施衡水湖内村庄生态搬迁、工业企业取缔搬迁、生态补水、“绿盾”专项行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7.污染物减排指标全部完成
“十三五”期间,化学需氧量省定减排比例要求较2015年减排22.6%,2020年实际减排比例较2015年减排25.4%;氨氮省定减排比例要求较2015年减排17.9%,2020年实际减排比例较2015年减排21.1%;二氧化硫省定减排比例要求较2015年减排33%,2020年实际减排比例较2015年减排65.4%;氮氧化物省定减排比例要求较2015减排33%,2020年实际减排比例较2015年减排36.2%。以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比例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认定,全部完成下达减排任务。
(三)“十四五”形势研判
1.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到2035年,要达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目标。因此环保工作面临新形势挑战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机遇。
环保工作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顺应公众的新期待,紧紧围绕绿色发展的主题,扎实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以保障公众环境权益为根本,以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为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深化污染减排为抓手,努力提高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水平。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也要求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为此,必须牢固树立坚持强化两个环境建设不动摇的信心,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制度体系日益完善。衡水市先后成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绿色发展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权交易等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基础、提供经验。
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发挥更加显著的促进作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储能技术、5G通讯、遥感监测等新技术新业态的研发应用,促进了绿色发展与污染减排,成为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创新源动力。
今后五年,衡水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加速全市科技实力提升,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发展动力将成为新常态,发展前景广阔。国家全面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全市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注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和活力。
2.挑战
民生对环境质量需求不断提升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尚有差距。“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的关键阶段。
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相对较差,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依然较高。臭氧已成为提高优良天数比例的主要制约因素。VOCs组分监测能力偏弱,臭氧来源解析能力不足。消除大气环境污染,控制雾霾发生,任务紧迫而艰巨。
控制地下水超采,农业和农村将是未来整治的关键。地表水断面水质改善主要依靠工程措施,尚未形成稳定的河流自然修复能力。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老旧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起步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较低。
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依然存在,全市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转运、应急处置、监管能力尚需提升,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仍有发生,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尚需加固。
协同执法能力不足,数据共享还有待提高。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涉及的方面比较广,仅凭环保部门监管很难取得显著效果。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高。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强化定点帮扶等行政手段虽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市场机制、经济政策、技术支撑、公众参与等相对滞后,还没有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强大内生动力。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任重道远,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恢复和建设,环境治理和保护,区域经济调整和发展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困难。
二、“十四五”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全面落实衡水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我市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快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绿色低碳、生态宜居的美丽衡水。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坚持绿色引领。推动生产方式、结构、布局的绿色化。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的力度;依据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产业和企业科学布局谋划,防止污染产业的梯度转移;加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推进企业进园区工作;重视重点产业园区的评估和治理,推动开展集群化治理和循环化改造;加强企业绿色化升级改造,推广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试点经验,打造绿色制造体系。加强衡水湖生态保护和修复,构建“一湖九河、三区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兼顾,综合施策,运用科学思维和方法,不断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着力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广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衡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土壤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系统功能总体恢复。
“十四五”期间,我市围绕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着力改善大气、水、农村人居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固废污染防治体系,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厚植幸福美好新生活的生态本底,努力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让衡水人民在蓝天绿地秀水中共享幸福美好。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如下:
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实现新进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宜居,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衡水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显著成效,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森林覆盖率保持在33%。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土壤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增强,核与辐射环境风险有效管控,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形成。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十四五”规划指标包括环境治理指标、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类共20项。
1.环境治理
大气环境:“十四五”期间我市以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改善为重点,到2025年,PM2.5浓度确保达到37微克/立方米、市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5%。O3浓度力争持续下降。CO、NO2、SO2三项污染物浓度稳定达标。
水环境: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25年,全市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断面比例(%)达到69.2%;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全部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重点工程减排量:到2025年,衡水市重点工程减排量指标为氮氧化物4000吨,挥发性有机物2300吨,化学需氧量11300吨,氨氮460吨。
2.应对气候
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完成省定任务、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5.1%。
3.环境风险防控
受污染耕地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
4.生态保护
到2025年,衡水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森林覆盖率保持在33%。地下水压采量五年累计为2.83亿立方米。
备注:
*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该两项数据指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冀政字〔2022〕2号)对地级城市的环境治理要求。
a.地表水国省考断面10个断面(十三五期间断面数量)增加为13个断面(“十四五”期间断面数量),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考核要求省定指标为69.2%。
b.2020年减排指标按减排比例进行认定。
c.2019年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明确提出红线“面积不减、功能不降、性质不改”,因此设定到2025年指标值为“面积不减少”。
d.地下水压采量五年累计为2.83亿立方米,该数据来源于《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强化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推进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完善绿色交通体系,构建绿色产业,发展绿色农业,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加快绿色城镇建设,倡导全民绿色生活,推进资源科学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一)加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
构建全市国土空间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优化空间布局,打造区域、城市通风绿廊。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贸、公共机构等六大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打造低碳产业体系,压减工业领域高碳行业产能,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低碳化改造和控制碳排放新技术,控制工业过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核查,摸清重点企业碳排放底数。督导重点企业公布碳排放信息。全力配合电厂等试点企业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针对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编制清单。
积极参与宏观经济治理。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规模,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效控制能耗消费总量增速。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强化节能节水和环保标准硬约束,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强化数据应用。深化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生态环境监管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等重大工程开辟绿色通道,打造优良营商环境。
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严格落实规划用途及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科学设定成片污染地块及周边土地开发时序。
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落实空间管制、总量控制、环境准入清单和规划环评结论,严格控制开发边界,科学调控产业开发强度,强化行业和环境准入。严格工业园区管理,原则上县级以下不再新建各类工业园区,已有的工业园区要逐步改造成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园区。实施新一轮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推动优化园区在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中的布局,促进园区绿色发展。
(二)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坚持以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设计和服务化转型等为方向,深入推进产业链构建、工业设计提升、核心技术升级,重点培育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食品及生物制品产业和数字产业、服务机器人产业,构建“3+2”现代产业体系。深入推动“9+5”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做大做强。
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培育以“低碳”为特征的节能环保、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异军突起。
实施产业绿色转型,以钢铁、铸造、建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制、电镀、石油开采、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在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减污降碳行动,实施全产业链和产品生命周期降碳减污,打造多维度、全覆盖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依法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推行“互联网+绿色制造”模式,开发绿色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产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完善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政策,培育一批绿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提高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优化产业布局。加快重点行业企业退城搬迁,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化学合成和生物制药、化工、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等重点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
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实行“一园一策”“一行一策”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推进建材、化工、铸造、印染、电镀、加工制造传统制造业集群提升,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三)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推广清洁高效燃煤技术,对燃煤设施实施节能提效改造。加快推进天然气在燃气发电、工业燃料等领域的应用,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1%。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全面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完成年度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
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加强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建设产业集群集中供汽供热或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加快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优化新增天然气使用方式,重点用于替代工业炉窑等费非电工业用煤、居民生活和农村使用散煤,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坚持“增气减煤”同步,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管道气覆盖范围。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积极发展新能源。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等。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340万千瓦。
(四)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
制定“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货物运输优化方案。完善公路网状交通格局,畅通拥堵路段,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力争实现公路货运量净削减。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比例逐年提升。完善城市绿色配送体系。
(五)做大做强环保产业
开展环保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建设。在废气、污水、垃圾、土壤、河湖等领域集成高端、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装备。立足优势产业鼓励农业面源排放自动监测等技术产品自主创新,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主导技术和主导产品,支撑生态环境的精准治理和科学治理。
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综合发展,推进环保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大力发展环境服务综合体。
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土壤治理与修复。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专业机构的强强联合,有效链接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与用户,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专用设备制造等产业链条式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人员管理,建立行业自律及外部监督机制。
(六)加快绿色城市建设
增强城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把握城市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边界,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划定生态保护空间,提高城市生态品味。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提升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园林城市建设。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逐步实现既有居民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全面创建低碳绿色社区,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健全节能家电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低碳发展。大力构建低碳能源体系,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促进化石能源清洁利用,加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七)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加快绿色文明创建。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环境资源国情宣传,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支持公众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社会监督。加强舆论监督,设立生态环境“曝光台”,形成全社会环境监督合力。推进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激发并提升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加快树立绿色生活理念。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主题创建活动。将珍惜生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等内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营造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树立新的价值观、生活观和消费观。
倡导绿色消费观。完善绿色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统一绿色生活和服务信息平台,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发挥政府引领示范作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在财税、金融、价格等领域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鼓励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推动快递、电子商务、外卖等领域使用绿色包装,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使用,鼓励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物流器具。
完善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和慢行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收运体系前端分类分选,做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全覆盖,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八)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水资源集约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工业、服务业及生活节水化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构建水资源均衡集约利用体系,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强化取水许可审批,有序关停自备井。
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挖掘力度;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以“亩产效益”为导向,开展低效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到2025年,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控制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做好碳排放碳达峰布局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碳排放、碳达峰工作安排部署,制定全市碳达峰路线图,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落实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主,排放总量为辅的“双控”制度。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建设布局,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石化化工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明确地方和重点行业碳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加强碳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督导,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的战略目标。
(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开展区域总量控制研究,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探索建立环境容量、环境质量、行业排放三方结合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措施,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承载力扩容增量。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相关管理制度相融合。健全排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测监管制度,编制市、县温室气体清单,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数据报送系统,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油气系统甲烷排放。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开展工业、农业温室气体污染协同减排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因地制定推进清洁低碳供暖。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强化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控制废弃物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升级钢铁、建材、石油化工领域工艺技术,严控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推动煤电、煤化工、钢铁、石油化工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不断提高营运车辆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到2025年,营运车辆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4%,推广智能交通及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持续降低新生产汽车的燃料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
(三)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大财政、金融等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法规标准、统计与核算体系、人员队伍能力、低碳宣传和公众参与等方面建设,增强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加快形成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五、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巩固和完善蓝天保卫战攻坚成效,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以减污降碳和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大力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以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持续深化常规污染源治理,强化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持续削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与重点污染源脱硫脱硝,继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与面源污染的防治。
(一)加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
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编制完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空气质量达标期限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城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能力建设,编制污染源清单。
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制定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方案。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对活性强的臭氧前体物排放企业实行重点控制。到2025年,衡水市PM2.5浓度确保降至37微克/立方米,力争降至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确保达到75%,力争达到80%。
强化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协同治理。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继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完善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实施重点企业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精准管控区域重点污染源,切实做好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强化多污染物治理。通过优选控制技术和控制方案,加大对其他涉气污染物协同治理力度,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
(二)推进重点领域治理
1.工业领域
深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巩固煤电、钢铁等行业的超低排放成效。推进砖瓦、石灰、铸造、铁合金、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以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企业氮氧化物减排。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深度治理,到2025年,所有焚烧炉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橡胶、塑料、玻璃钢、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取消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旁路,必须保留的加强监管与治理。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
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园区建立统一的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强化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
2.加强机动车固定源、生活源VOCs排放管控
开展汽修行业VOCs治理。汽车维修行业喷漆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建设汽车维修行业喷漆中心,实现对喷漆污染的集中高效处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督管理。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
3.强化机动车移动源污染控制
强化柴油货车治理监管。健全燃油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打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B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全面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进出场车辆电子台帐动态管理。到2022年底,完成重型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到2025年底,建成完备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维护”系统,增设黑烟抓拍设备,建成并覆盖与全省相连接的主要交通干线的遥感监测网络。
开展柴油货车改造和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用于监控汽车尾气超标)在线监控。建立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逐步完善准入、检查、监测和处罚等标准体系。
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技术手段对控制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定期组织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测。
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调整完善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100%,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建设,推动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开展排放抽查,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4.实施面源污染防治攻坚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2号),健全绿色施工标准体系,健全扬尘管控体系,加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道路的保洁力度,实施渣土车密闭运输,完善降尘监测考评体系。城市裸露地面、粉料类物料堆放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生态环境信用评价。
强化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完善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点位建设,基本实现全市涉农区域全覆盖。强化农业氨排放管控,持续开展农业氨调查统计,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
5.强化集群整冶
各县市区根据各自的特色产业以及企业规模,谋划一批对中小企业的集群治理项目,如枣强县玻璃钢行业,规模均比较小,可以制定统一的提升标准,实施行业提升;高新区大中型企业较多,出台鼓励政策,鼓励企业对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实施深度治理。市主城区要以餐饮油烟、汽修行业为提升改造重点,通过对重点餐饮单位增上在线监测,实现实时监控,倒逼餐饮企业按时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运行维护。通过谋划钣喷中心,对喷涂环节集中建设,增上高效治污设施,实现有效管控。
(三)加强大气环境综合管理能力
1.加强协同监管能力
通过超级站监测数据,结合衡水市能源结构、工业排放和交通状况等自身特点,分析秋冬季颗粒物减排潜力,确定大气污染物减排技术路线,根据实施措施的结果,及时寻找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障碍及其突破口,提出科学减排控制对策,明确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解决方案的重点。
2.加强臭氧污染综合治理
提升臭氧监测预测能力。在重点防控时段对涉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企业开展走航监测。加强对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臭氧污染分析研判。
开展臭氧形成机理与防治对策系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加强臭氧前体物(VOCs、NOX)排放控制。加快推进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和规范整治,加大对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电厂等NOX高排放行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建立臭氧主要前体物VOCS精细化排放清单,确定VOCs和NOx的协同减排比例并提出减排策略与方案,因地制宜提出我市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支撑。
3.加强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健全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制度,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实施预警联动。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度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措施联动,提高区域应急响应协同能力。
4.强化企业差异化管控
科学精准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工作,在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继续对重点行业企业按绩效水平开展差异化管控,用绩效水平管理促进提升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细化大气污染源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科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分类施策,严禁“一刀切”。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应急责任,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
5.加强环境网络建设
建立市、县、乡、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两网两系统”,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同时实施排名通报制度,对各乡镇空气质量、全市13个省级开发区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定期考核。
(四)保障声环境质量稳定
打造安静生活环境。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降低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和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优化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全面提高环境噪声监测水平与监管力度,全市构建自动化、网络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加大对营业性、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开展宁静社区、宁静办公、休闲场所建设,建立部门协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营造舒适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到2025年,衡水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专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设计方向
推进北方地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和可持续发展工程,巩固改造成果。
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程。实施一批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橡胶、玻璃钢、油品储运销、塑料等产业清洁化改造和VOCs对标治理。
VOCs替代工程: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比例分别下降20%、10%,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
柴油货车治理工程。建立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体系,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系统建设,重型柴油车实现污染控制装置完覆盖,60%以上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健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监管和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质量管控机制。
污染物监测工程。对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特征污染物和恶臭在线监测设施。
工业炉窑治理工程。以建材、铸造等行业为重点推进。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深度治理工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低碳化改造工程。化工、橡胶、玻璃钢等重点行业推广。采用工艺技术改造、原辅料替代、资源能源梯级利用等综合措施,实现重点行业全工艺流程超低排放。
六、打造良好水生态环境
坚持和深化碧水保卫战成功经验,推进水资源保障水平稳定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污染减排、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协同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岸上和水体保护修复治理,推动水环境管理由污染防治为主向系统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转变。加快构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推进的现代化水环境管理格局。建立水源安全保障、水污染严格控制、治水管理一体化的保护与防控体系。加强重要河湖库水质保护,严格落实区域供排水通道保护要求。系统控制流域污染水体。完善污水处理系统,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一)健全水生态环境管理
1.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科学设置水环境控制单元和考核(控制)断面,建立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流域水污染物源清单。基于水质目标管理,健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扩大流域生态补偿范围。
修订国考断面水质整治达标方案。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河湖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衡政办字〔2021〕3号)。建立市、县重点河湖断面巡查巡视及水质自动站数据分析报告预警工作机制。
健全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级监管预警体系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与其他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推进断面水质自动化监控,实现全方位、立体化、全覆盖的水环境监管。
2.加强断面水质环境管理
编制衡水湖优良水质保障方案;对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编制劣V类水体消除方案,编制清凉江断面水质保障方案、滏东排河断面水质达标提升方案;编制水功能区断面水质达标提升方案。到2025年,全市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9.2%,全部消除劣V类水体。
3.强化流域分区管理
精准水污染防治布局,细化衡水市水环境控制单元划分,编制“一河一策”水体达标方案,落实水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滨岸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实施河湖联通工程,推行水资源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技术,重点解决滏阳河、滏阳新河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问题。
4.加大河流湖泊综合治理
全力推进重点河流、湖泊环境治理攻坚。强化污染源头防治、河流岸线管制、人工湿地建设等措施,确保水质按期达标。在滏阳河、邵村排干渠等总磷超标的控制单元及上游实施总磷总量控制,制定水质达标改善方案。以大运河文化带、衡水湖、南水北调引水沿线为重点,开展总氮污染来源解析,实施总氮总量控制。积极推进冀码渠、滏东排河、卫千渠等引水河道水生态修复问题。强化水生态保护,提高地表水水环境质量。
5.推进大运河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加强生态空间管控,构建生态廊道,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开展流域污染综合防治。生活污水市政管网覆盖大运河沿线码头区域,建设船舶水污染物上岸接收处置设施。到2025年,完成岸线修复,建成绿色廊道景观林带,基本形成生态空间布局,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6.分类开展水质保护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控制单元,要加大保护力度,有针对性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人工湿地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工程,进一步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保持优良水质不退化;不达标控制单元要全力推进重点河流环境治理攻坚。
7.健全“三水”统筹,推进流域联防联控
推进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三水”统筹。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强化水功能区达标整治,以系统治水倒逼产业布局优化,降低入河湖污染负荷。加强调水引流,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实现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的目标。健全完善涉水工程项目建设、环境污染风险、防洪排涝等信息通报和预警制度,强化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会商和应急管理。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以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为重点,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的污染。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地下水污染源的环境风险管控。
协同推进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制定实施滹沱河、衡水湖重点流域专项规划。深化滹沱河、滏阳河、大运河等主要河流生态修复保护与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健全与相邻地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常态化联合应急演练机制,完善区域涉水建设项目环评会商制度。加强重点饮用水源地河流、重要跨流域河流及其它敏感水体风险防控。
8.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
常态化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体系,建立动态监管清单和责任主体,依法将排污口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推进数字化管理,逐步实现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全覆盖。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
9.加强跨境监测和区域联动
加强市域、跨流域管理河流污染治理工作,强化跨界水体的联合保护。适时签订《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充分发挥“以空间换时间”的“南阳实践”经验作用,开展衡水市卫运河—南运河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提升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推动水资源扩容减排
强化多源补水调水。大力实施河湖连通整治和引调水。通过引黄、引江、引卫、引岗黄等外调水线路,尽最大力度多引多蓄地表水,持续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
建立完善河湖生态水量保障机制,增强补水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南水北调、引黄入冀等重要跨界河流补水机制。采取多源互济、统筹调度、再生水资源统一配置等措施,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优先解决滹沱河、滏阳河、滏东排河和清凉江的生态缺水问题,实现“有河有水”目标。加大人工增雨雪作业力度,大力开发空中水资源,强化生态水量监测预警。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加强水污染源头防控
1.强化工业污染减排
加强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分类分批推进治污设施提标改造,执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环境准入,鼓励发展高新、绿色技术产业,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全面入园进区。积极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完善自动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工业园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
2.推进城镇污水治理提质增效
强化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改造和破损修昨,杜绝污水等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扩容和差别化精准提标,实施除磷、脱氮改造。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到2024年衡水市建成区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
3.加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推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加快城区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将再生水资源与地表水、地下水、引调水等共同纳入城市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将再生水作为城市河流、湖泊水体、湿地等生态补水。
(四)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在重要河流干流支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因地制宜划定生态缓冲带,严控、整治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流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河湖湿地。加快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专项调查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估。到2025年,滹沱河、滏阳河等主要河流河段实现季节性有水。
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落实休渔、禁渔、增殖放流等制度。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及栖息地生境,鼓励利用疏浚土实施生态滩涂和湿地塑造。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
推进大运河水生态环境修复。支持实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加强多水源联合调度,科学确定南运河、卫运河等重要河湖生态水量和生态水位。严格控制大运河周边地下水超采,将大运河所在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纳入全市大督查工作范围。到2025年,大运河核心区县和拓展区内有条件的县市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核心区基本消灭县城黑臭水体,主干河道正常来水年份实现全线有水。
(五)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加快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安全评估。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规问题排查整改,保障饮水安全。
2.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定期监(检)测、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出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状况,推进饮用水源水质生物综合毒性自动预警监测。加强南水北调配套输水工程管护,保障饮水安全。到2025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六)加强衡水湖水质保护
强化衡水湖水质保护与修复,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科普宣教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因地制宜采取退田还湖、退养还滩、退耕还湿、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植被恢复、生态补水等措施。完成衡水湖生态环境专项调查及安全评估项目,推进实施湖底地形及水动力平衡调查、衡水湖水生态环境健康现状调研及承载能力分析、大赵闸生态清淤等项目。多路径加强衡水湖生态补水调水,保持合理的生态水位。持续开展清凉江、卫千渠、滏东排河、冀码渠等引水河道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湖边村庄生态搬迁,实施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加强傍河村庄的日常管理,建立常态化巡查巡视制度,切实保障衡水湖水质。
编制并实施衡水湖综合治理方案,启动衡水湖引水通道水质监测,建立水体治理和生态补水的长效机制,保持优良水质不退化;到2025年,衡水湖主要水域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Ⅲ类标准,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
专栏水污染防治中重点工程设计方向
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工程。以不达标水体为重点,以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为抓手,积极控源截污、源头施治、综合治理等方式,推进实施河流湖泊环境综合整治,层层压实治水责任,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结改善。
多源补水调水工程。与河北省水利厅、黄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争取生态水指标,保障滹沱河、滏阳河、滏东排河和清凉江等重点河流基本生态基流。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综合利用,将再生水资源与地表水、引调水共同纳入城市水资源统一配置,预留足够的生态水量。
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积极谋划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河北省地标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同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实现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并以点带面,带动周围农村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
雨污分流工程。在县城区域或新建污水管线的区域谋划雨污分流项目,彻底解决城市污水溢流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衡水市境内仅存的滏阳河—滏阳新河控制单元内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
水质保护工程。有针对性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人工湿地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工程,进一步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积极推进冀码渠、滏东排河、卫千渠等引水河道水生态修复问题,实现“有草有鱼”“人水和谐”目标。
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在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防护隔离工程。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在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农户取水井用途普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封井回填工作。
大运河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实施《河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中衡水市规划的工程项目。
衡水湖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清淤、滨水带建设、增殖放流、水生植物种植和平衡收割等生态治理修复工程。
七、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坚持净土保卫战有效举措,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进行管控治理”的思路,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和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相关规划。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严格落实规划用途及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
加大土壤保护力度。强化重点领域土壤环境监管,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生态保护红线动态评估调整、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分等成果,全面梳理掌握全市未污染土壤种类、分布和面积。优化空间布局及相应保护措施,防止未污染耕地土壤污染和酸化。
强化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量减量替代。持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加强钢铁、硫酸、磷肥等行业废水总铊治理,深入推进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整治提升。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二)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统筹相关部门调查数据,对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动态调整。未利用地、复垦土地拟开垦为耕地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红线,推进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严厉查处向农田施用不符合标准肥料等行为。
严格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优先采取种植结构调整、轮作休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等措施。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要求,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持续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全部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和动态环境监管。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与土地储备、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的衔接,鼓励对拟供应的地块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严控污染地块环境污染风险。严格管控农药、化工等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实现全覆盖。
(四)健全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装备水平。推进相关部门土壤环境数据整合集成,加快构建“数字土壤”管理体系。
创新土壤环境监管保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以农药、化工、钢铁等行业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超标地块和纳入调查名录的暂不开发利用地块等,合划划定管控区域并实施管控。推进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有毒有害污染物源头控制,探索将与健康密切相关的污染物纳入环境监测工作。
(五)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落实防治主体责任。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快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确保全市4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考核达标,饮用水水源水质满足Ⅲ类水质(环境本底超标扣除)。
推动地下水污染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科学开展市、县两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
加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重点地下水污染源(“双源”)的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3年,完成市级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市级以上化工区、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
八、完善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加快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体系,全面推动废旧物资和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一)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拓宽部门沟通协作渠道,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促进信息共享。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加大源头管控。严把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生产者责任延伸,支持开展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推动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单位的监管,严防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推进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建设,指导推动全市所有年产生危险废物3吨及以上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重点环节、重要场所推行视频监控、车辆识别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回收再利用处置,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
提升危险废物鉴别管理水平。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强化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识别鉴别主体责任。
建立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与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加强应急处置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
(二)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运营
继续推进收集试点规范运营,定期对收集试点进行考核评估。形成覆盖13个省级工业园区的“就地分流、分类收集”危险废物收集体系。
(三)持续开展固废危废排查工作
保持对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的严格监管力度,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特点,进一步规范全市玻璃钢、橡胶行业下脚料以及生活污泥等固体废物堆存场所。
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的要求,增强重大问题发现能力,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企业非法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
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基本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引导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产业积极有序发展。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对照“无废城市”建设具体创建标准,分析短板弱项,针对性提升能力,尽早达到创建标准要求。同步编制实施方案,建立高位推进工作机制。
(五)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
严格医疗废物源头管控。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层级管理人员责任。规范医疗废物分类包装、分类收集、分区贮存,设置明显标识。完善台账联单和交接登记制度,对医疗废物产生、运送、暂存全程记录。加强贮存设施设备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配建满足医疗废物两日产生量的暂时贮存场所或设备设施。定期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
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建立1个医疗废物周转站,行政区域较大的县(市)建立1个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周转中心。压实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处置责任。加强周转站和集中收集周转中心动态管理,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全口径、全分类、全覆盖。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接收、处置信息纳入固体废物信息监管平台,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控体系建设,实现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实时监控全覆盖。
优化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快构建以焚烧工艺处置为主、消毒工艺处置为补充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支持现有医疗处置设施升级改造。在边远基层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强化重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梯次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确保不因医废收处造成疫情二次传播。
(六)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
持续开展非法和不规范堆存渣场排查整治,建立排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帐。
科学统筹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能力。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立全市统一的垃圾分类标识,推进现有不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加快标准化压缩转运站建设,提升转运效率。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域覆盖,配套飞灰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和飞灰固化物填埋使用。鼓励探索依托焚烧处理设施对垃圾场陈腐垃圾进行分选消纳,腾挪库容。
(七)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加强塑料制品产、销、用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禁限目录的塑料制品。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各县市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衡水市区和县城建成区及内设景区景点的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带等。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依法关停违法违规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实现动态“清零”。引导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进园入区,实行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统一处置。定期开展河湖水域塑料垃圾清理,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管,以非正规集散地、塑料废弃物加工利用园区为重点,开展综合执法和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
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培育和推广一批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一次塑料制品消费量进一步减少,塑料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九、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步伐,严控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一)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提升农业清洁生产水平。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实现农业种植和畜禽养殖的“种养平衡”。改变农业投入结构,建设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规范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深入实施地膜污染防治。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厚度地膜,保障地膜可回收性。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逐步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促进地膜减量增效。
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重点抓好小麦、玉米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控,推广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开展农药安全使用培训,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
推动化肥科学合理施用。调整化肥使用结构,优化氮、磷、钾配比。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推广适用施肥设备和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叶面喷施等方式。到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加强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
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健全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到2025年,全市秸秆基本实现全面综合利用。
推动养殖业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合理规划畜禽养殖业布局,落实禁养区制度,推动畜禽养殖集中集约发展。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建立大中型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体系、分散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和服务体系,加强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切实减少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合理规划畜禽养殖业布局,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园区。到2025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建立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强化农业生产污染监管。结合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农资销售等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化肥农药施用量调查统计核算。实施重点流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清单,推动优先控制单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鼓励将规模化农田灌溉退水口纳入环境监管,对10万亩及以上灌区农田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规模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开展水质监测。
(三)全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深化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面清理村庄历史积存垃圾。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鼓励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抓好垃圾终端处理,以县为单位,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地形地貌、运输半径等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处理方式,逐步取消简易填埋。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
继续推进厕所革命。坚持农村改厕与新型社区建设、易地搬迁、污水治理等工作统筹考虑、一并推进,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治理、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建设专业化农业农村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对畜禽养殖粪污、厕所粪污等废弃物一并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全覆盖。
全面改善村容村貌。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程,建成一批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乡村振兴示范区。在市县主城区周边及高铁高速沿线、大运河文化带等重点区域,打造一批美丽宜居乡村。加大对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力度,提升田园风光品质。
(四)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突出重点区域差异化治理。坚持“应治尽治、就地就近”,选择适宜模式,着力解决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等重点区域以及衡水湖、白洋淀上游潴龙河沿线、大运河衡水段沿线等环境敏感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和群众日常生活问题。“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1523个、累计2735个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管控率稳定保持在100%。
建立健全污水治理设施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理机制,推广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典型地区农村生活污水适用技术。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设施建设验收管理。县级及以下政府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探索建立以整村为单元的考核奖惩机制。
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和污染源调查分析,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整治,保持动态清零。
十、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坚持底线思维,完善全过程、常态化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严防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一)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完善行政区域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到2023年,完成县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专项预案修编,推动重点流域上下游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预警与应对。建立并完善应急预警指挥系统和基础信息库。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以化工园区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健全衡水市应急专家库、应急预案库和应急监测能力信息库、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等生态环境应急基础信息库。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资源调配和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加强医疗机构、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机构废水汇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应急监测,提高余氯、生物毒性等特征指标的监测能力。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二)完善环境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制度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责任,完善企事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评估的督导工作。
(三)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应急管理培训,督导政府、企业形成定期演练、定期培训及定期修订预案的制度。建立常态化训练与管理机制,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制度。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有偿应急服务。健全环保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间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使政府相关部门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交流经验、优势互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四)不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协调、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的环境安全。
(五)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按照辐射安全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做到监管全覆盖,对高风险源及停产、半停产源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加密检查频次。建立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名录,落实辐射监测要求。强化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做好预案修订、应急演练等工作。及时督促协调做好闲置废弃放射源收贮,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六)防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
强化新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管。针对持久性有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开展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强化源头准入,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石油化工、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防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实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全面落实有毒有害化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淘汰六溴环十二烷、短链氯化石蜡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强化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鼓励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探索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机制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与健康科技支撑,加强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及污染削减等基础研究。根据国家要求开展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
加强部门间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增强部门间法律法规协调和制度衔接。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
十一、加快生态系统恢复和保育
坚持自然恢复、保护为主,优化全市生态格局,深化系统治理,强化湿地修复保育,着力扩大生态空间,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高质量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
(一)构建生态安全新格局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生态系统,落实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分区定位,以衡水湖自然保护区为核心,以潴龙河、滹沱河、滏阳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老盐河—索泸河、清凉江、江江河、卫—南运河等9条主要河流为生态廊道,以北部生态和农业协调综合管控区、中部“三生空间”重点协调区和东部地下水综合治理区为生态管控区,以森林公园、生态公园和果业园区等为生态节点,加快构建“一湖九河、三区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全面推动生态衡水建设。
(二)加强衡水湖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保护为主、生态修复为要,强化生态保护管护能力,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实施水源涵养,恢复衡水湖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促进衡水湖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落实《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水源保障,适时开展水源置换,加强对入湖水质的监测,每年入湖水量达到3—5千万立方米的需求,确保引水水质达标。科学推进衡水湖湿地系统保护与恢复,对衡水湖西湖进行蓄水,逐步恢复衡水湖西湖2平方公里湿地,周边建设生态护坡,开展生态绿化,逐渐恢复衡水湖自然生境。开展衡水湖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监测,利用国际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日,加大衡水湖保护的宣传力度。继续实施禁渔和增殖放流,完善衡水湖生态系统生物链,恢复沉水植被,提升湖泊自净能力。依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进一步加强科研合作,开展衡水湖水生态环境健康现状调研及承载能力分析等项目,推进衡水湖湿地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加强衡水湖湿地生态气象保障能力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修复生态环境能力建设。
(三)加快衡水湖湿地生态恢复
加强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应急预警系统,开展生态补水、植被恢复、鸟类栖息地恢复和“扩湿增绿”等工程,持续扩大湿地面积。对植被破坏、水体污染的湖塘进行治理,恢复湿地植被和生态功能,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到2025年,全市湿地保护面积达到7063.53公顷,湿地保护率达到50.32%。
(四)推进“一湖九河”治理
深入贯彻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衡水湖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意见》(衡政发〔2020〕3号)。统筹推进衡水湖区村庄搬迁、环境整治、生态补水、湿地修复、环湖绿化等工程,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全面推进衡水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以“一湖九河”骨干河道以及生态补水河道为重点,深入开展河湖水系连通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优化河渠空间布局,加快实施河渠连通、东部清运片区、中部滏清片区、西部石津灌区片区水系生态治理、蓄水工程、地表水扩灌等工程,加大引蓄调水力度,实现骨干河道水源共享、多源共济、区域联动。到2025年,全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构建多源互济、互联互通、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水网格局。
(五)保护生物多样性
以衡水湖自然保护区为主,开展对生物多样性的系统保护。坚持保护优先、有序利用的原则,促进生物资源有续利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社会经济绿色创新发展。
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在衡水湖重点区域实施常态化观测,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青头潜鸭、遗鸥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完善衡水湖湿地水生生物监测网络,对水生生物物种组成、分布时空、种群数量及栖息环境现状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动态掌握水生生物种类及其变化情况,严控外来水生物种入侵,维护重要湿地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性、原真性。研究建立病源和疫源微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定期开展衡水湖及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补水常态化水生生物组成、分布时空、种群数量及栖息环境现状等监测,严控外来水生物种入侵。
(六)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
扎实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林长制,加强城市森林、郊野森林公园建设,加快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重点地区造林绿化步伐,全面提高国土绿化水平。以环衡水湖、中心城区、县城和重点镇周边以及道路、河渠沿线等重要生态区为重点,开展环湖环城绿化和道路河渠绿化。结合国家和省级森林乡村创建,以环村林建设和住宅庭院、道路街巷、沟渠隙地、广场游园等绿化为重点,广泛开展村庄绿化,建设农田林网。到2025年底,新造林绿化10万亩。
(七)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
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公园绿地、区域绿地、防护绿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城市蓝道建设,恢复河流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到2025年,城市按“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覆盖的居住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8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保持在12平方米以上。
(八)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按照“节水优先、大力引水、以水定产、修复生态、分区施策”的思路,加快地下水压采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着力增引外调水,推进地表水灌溉、农村饮用水水源置换等工程,调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大力推广节水品种和节水灌溉技术,坚决关停城镇自备井,有序关停农业取水井,实施扩挖河渠坑塘蓄水工程,增加河湖生态蓄水量,持续回补地下水,力争到2022年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实施全民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深入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到202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完成省下达指标,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40%、30%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153200万立方米,其中地下水开采量红线控制指标为48299万立方米。
(九)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
加强保护修复成效监管。加强生态破坏问题监控,各级政府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全过程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本底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综合执法,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推进绩效考核和督察问责。定期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开展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及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地区专项督察。
专栏生态环境恢复设计方向
湿地恢复工程。通过引水补水、退耕还湿、退渔还湿、湖区底面清理、村庄缓冲带建设、湖滨带建设等一系列工程使湿地生态功能得以恢复,进而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开展西湖实验性蓄水。每年对衡水湖西湖进行实验性蓄水,逐步恢复衡水湖西湖湿地。
实施水生植物种植。计划对衡水湖在梅花岛、三生岛周围水域种植水生植物,维持湖泊的清水稳态。
实施环湖滨水带生态建设。恢复重建滨水带水生植物群落,修复湖泊生境,提升生物多样性。根据衡水湖中不同区段已有水生植物特点,沿衡水湖岸线向湖心方向,水深在1.5米深以内的水体,进行滨水带生态建设。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中德财政合作“衡水湖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促进衡水湖生物多样性及自然保护工作。
生物多样性监测工程。与中国环科院、中国林科院、东北林业大学、衡水学院等科研院校合作,对衡水湖的植物、鱼类、鸟类等进行全面的生物多样性监测。
EOD模式试点建设。推动滨湖新区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努力打造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解决生态环境治理缺乏资金来源渠道、总体投入不足、环境效益难以转化为经济收益等瓶颈问题,提升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二、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健全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完善市级部门责任清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大生态环保格局。持续深化大气、水等环境要素专项考核评价,将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红线。
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责任体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地方立法,加强执法监督,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执法责任制。
(二)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1.强化执法和督查监管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常态化组织市县两级执法力量开展执法行动。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协调联动促进执法提质增效。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切实形成严惩重罚的执法合力。强化“测管协同”,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形成环境监管合力。
以科技推动全面精准执法。完善生态环境执法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快推进分表计电系统建设。加强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异常排查,大力开展远程执法,完善远程监管,保持打击在线监测超标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设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形成线上监控、平台指挥、线下检查、单位整改的治理模式。
以执法推动企业自律守法。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危险废物现场排查整治、秋冬季大气环境执法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结合专项执法帮扶、日常执法监管等督导帮扶活动,主动“送法入企”,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和守法能力。
以网格推动监管纵深发展。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与评估考核办法》,定期考核、评估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实效;构建全市集巡查、报告、反馈和培训、考核功能为一体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夯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扎实筑牢环环相扣、层层负责的环境保护防线。
加强专业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与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切实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
2.强化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涵盖各环境要素以及城市和乡村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筹构建覆盖固定源、移动源和面源的污染源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各项环境要素,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开展“点、线、面”结合的移动源污染监测技术体系研究,构建“点面结合、地空一体”的移动源污染立体监测技术体系与监测示范区。
落实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机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监测结果录入,强化超标情况并建立反馈监督制度。
构建全市环境监测系统有整体性和互补性的监测能力体系。构建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格体系、质量监督体系、预警预报评估体系。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管理水平,做到监测能力、监测数据质量、监测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
建设大气立体监测网络体系。给合衡水已建成的国控点、省控站、乡镇站、园区站,将现有大气监测能力整合提升,增建城区的中心站和三个主要传输通道上的边界站,并使用微型站点、大气雷达扫描设备和走航设备对重点区域进行加密监测,实现数据联网,整合应用,建立从近地面、地基遥感到高空遥感的“地空天一体化”的立体监测网络体系。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依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范围,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气排放工业企业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形成覆盖市、县、乡、企业的监控体系。
加强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巩固空气质量预报体系,推进水环境预测预警、土壤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预警研究。推动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技术在监测监控业务中的应用,促进智慧监测发展。到2025年,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构建统一的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考核体系。统筹布局陆河一体化监测评估体系,构建全方位、多层级水环境监测体系,对重要污染源、重点河流、重要节点开展实时监控,推行智能管理,修订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考核细则。完善通报预警和考核问责机制,对水质达标和重点工作滞后的县市区进行公开约谈、区域限批。
构建综合能力强且有针对性、资质互补性和可拓展性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体系,到2022年底具备对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能力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推进各级环境应监测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3.强化智慧环保体系建设
推动新一代信息化技术与生态环境管理深度融合,以生态环境数据建设为基础,全面提升智能监管能力、数据整合能力、大数据分析能力、指挥调度能力、决策支撑能力、实现生态环境监管全要素数据分析、全方位智能监控、全环节监督执法、全时段预警防控、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构建数据采集、数据交换、数据共享、分级管理、任务交办、测评督查的信息化整体管理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异常)处置流程管理机制。推进县级指挥中心建设为核心,全面搭建市县联动的线上指挥体系。全力推进各县市区生态环境指挥中心建设,尽快补齐指挥中心工作体系建设短板。
打造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体系,实现对各类环境问题的智能识别、实时报警,将污染事件报警、派发、处理、反馈、审核流程标准化,实现环境问题事件的全流程跟踪管控。
打造生态环境网格化在线监管体系。依托“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和覆盖全市的“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经过大数据综合分析,形成精准的环境任务指令,实现环境污染问题从“全面巡查”到“精准溯源”从“任务派发”到“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模式。
打造生态环境综合指挥调度体系。通过卫星定位技术和远程视频通话技术将全部工作人员纳入远程指挥调度范畴,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在线交办的同时,通过轨迹定位、视频连线等方式,打造集日常监督、应急指挥、远程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立体任务交办反馈监督工作机制,从而实现横向整合、上下联动的生态环境远程监管调度工作格局。
打造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功能。通过数据分析模块,对各项环境监测指标进行全面监测和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分析,到2025年,实现衡水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
4.强化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动排污许可监管、监测、监察“三监”联动,落实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加快构建涵盖对接“三同时”、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环境监察、环境税征收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排污指标管理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模式,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衔接,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延续动态更新。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三)提升环境治理责任能力
持续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和分配工作,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积极探索排污权储备制度,激活和培育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书制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政策和制度执行效果评估。建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机制。完善企业自行监测制度,推动固定污染源企业全面履行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相关环保义务,包括公开生态环保信息,开展自行监测、记录环境管理台账和按时提交执行报告等。加强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监督管理和应用,探索建立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与执法监管衔接机制。
(四)提升环境治理全民行动能力
强化环保宣传,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周”“生态文明进校园”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读本。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特约监督员制度。提高公众参与度,推进各级各类环境保护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力度,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和环保法治观念,推动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五)健全环境权益市场交易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改革,提高环评审批和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高效、优质、可持续的市场体系和完善的治理机制,推动实现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强化环保产业支撑,提升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培养节能环保产业典型示范,打造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六)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及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规范〔2019〕4号)。高质量开展重点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初次和动态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信用记录,纳入省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
(七)健全生态损害赔偿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队伍,健全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发现、处置、赔偿、修复工作机制。到2022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水平明显提升,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
(八)提升创新科技支撑能力
保障科技发展支出,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加大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以科技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科技项目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扩大科技创新供给,加强科技创新污染防治攻坚、重大成果和成功经验宣传,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力度,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壮大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人才队伍,统筹社会人才资源,培养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人才队伍;加强高水平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养,鼓励科技人员深入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线开展研究和服务。
(九)推进生态示范创建
切实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创新探索“两山”转化的制度实践和行动实践,打造生态示范样板和“两山”转化实践样板。
(十)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建立生态产品调查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明确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边界以及种类、面积和权属性质,到2022年,基本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2022年起,开展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鼓励企业间开展排污权交易或跨区域开展排污权交易,按省要求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纳入交易范围。
积极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鼓励政府和企业采用合营模式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交易。健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以生产价值赋能产品价值,促进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以衡水湖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打造一批高质量生态康养旅游产品。促进生态产品开发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
十三、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明确地方目标责任
市、县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规划引领
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文件。各县、市、区级政府将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各地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市规划做好衔接。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本规划目标任务。各地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动全社会参与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部门协调推动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机制,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在本部门规划或实施方案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与支持,推动目标任务落实。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大气、水、土壤、气候、噪声、重金属、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四)加强项目储备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完善市级生态环境重大项目储备库入库工作,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项目资金安排和绩效预算管理。完善项目实施追踪纠偏机制。
(五)强化铁军建设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和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建设专业全面、职责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充实基层生态环保队伍,加强生态护林员、巡河员等业务培训和保障,着力加强乡(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能力。
(六)加强实施评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定期调度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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