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报送通知》要求,各地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确定并公开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等工作。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各地可延至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详情如下:
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针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部分重点排放单位因疫情影响造成的煤质分析样品送检难、现场核查难等实际情况,现对《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报送通知》)部分任务要求进行调整,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等工作的完成时限
《报送通知》要求,各地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确定并公开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等工作。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各地可延至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二、调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相关参数取值方式
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2022年度碳排放相关参数的取值方式按照以下情形作出调整:
(一)元素碳含量年度实测月份为3个月及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当年度已实测月份数据的算术平均值替代缺失月份数据。
(二)元素碳含量年度实测月份不足3个月的,缺失月份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使用缺省值。该缺省值由《报送通知》规定的0.03356 tC/GJ调整为不区分煤种的0.03085tC/GJ。缺失月份燃煤低位发热量可依序按入炉煤、入厂煤或供应商煤质检测结果取值。
三、扎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贯和培训力度。各地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发电行业每一家重点排放单位第一时间掌握相关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反馈。
(二)指导重点排放单位做好排放报告调整。组织需调整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重点排放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申请报告退回,并按要求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提交2021年度排放报告。
(三)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强化碳排放数据日常监管,对查实存在元素碳含量数据虚报、瞒报的重点排放单位,在问题处置及整改中,其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仍采用0.03356 tC/GJ的高限值。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刘文博、张保留
电话:(010)65645641、65645640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6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温室气体排放评价(修订)》《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温室气体排放评价(修订)》的通知,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温室气体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电解铝行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含异地搬迁)、改扩建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216铝冶炼”中的电解铝。
生态环境部近日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泥熟料生产》(以下简称《核算指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水泥熟料生产》(以下简称《核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成为全国碳市场扩容的又一重要信号。为什么要编制《核算指南》和《核查指南》?据悉,《核算指南》对核查和履约相关的计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3日,生态环境部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水泥熟料生产》公开征求意见,成为全国碳市场扩容的又一重要信号。水泥行业的碳排放核算关键参数由15个减少至4个,即化石燃料消耗量、熟料产量、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消耗量、电力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遴选第一批“零碳”工厂建设典型案例的通知,将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发展战略,具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基础,并符合其它条件的企业可参与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第一批“零碳”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
中国绿发会政研室王敏娜在会上分享了《建议尽快出台〈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建议,并结合国际情况、国内环境等现实状况进行了分析说明,核心内容是建议设立专法应对气候变化、治理温室气体排放,构建与应对气候变化相衔接统一的法律体系。现将建议的具体内容分享如下:建议尽快出台《应对气候变化法》01
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多年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专项行政法规形式确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确保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有法可依。《条例》的出台是对《中共中央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日前,国务院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中的里程碑事件,开启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法治新局面,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山东发布关于推荐山东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专家的通知,拟组建专家队伍对有关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专项监督帮扶,专家推荐范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核查机构(未中标当年度核查)等单位,了解“双碳”领域的相关政策,熟悉碳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的工艺流程,具有较强专业知识
关于印发中电联2024年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实施方案的通知电力低碳环保服务平台2024-04-1809:30河北电力低碳环保服务平台——权威、专业、创新的电力低碳环保公众号各参赛单位:根据中电联2024年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为办好此次竞赛,确保竞赛公开、公平、公正,电力行业职业技能
浙江省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湖州市目标“十四五”期间,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制度创新设计,加快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实施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在制度建设领域推进2项左右制度创新探索,碳达峰碳中和工
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发布了《湖北省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明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2年度全国及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工作考评结果,详情如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国及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工作考评结果的通知各有关机构: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报告核查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广东省碳排放信息核查工作管理考评暂行办法》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月15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北京近期发布关于公布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碳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重点碳排放单位共882家,一般报告单位共398家,现予以公布。详情如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碳排放单
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引领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消费区,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动机制创新,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中发挥先行者和示范区作用,为“双碳”目标实现作出积极贡献。目前大湾区能源发展现状如何?未来大湾区能源发展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就《公告》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本次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意义。答:电力部门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烧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就《公告》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本次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意义。答:电力部门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烧
国务院总理李强4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有关工作,研究健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的举措,听取关于节能降碳工作的汇报,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时的重要讲话
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一封信,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致全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一封信全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1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等737家企业入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我局定期组织开展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于2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将符合纳管条件的127家碳排放报告单位转为重点排放单位。并将58家企业从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中移出。调整后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共746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
12月27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碳排放配额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履行碳排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配备碳排放管理人员,加强本单位碳排放控制和数据管理,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对本单位年度碳排放报告和生产活动产出数据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12月2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排放单位名录的通告,本市共有14家发电企业(天然气发电机组)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与上一年度相比无变化;7家石化、钢铁、建材、民航(机场)等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较上一年度减少1家(
12月14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从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查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纳入核查范围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查相关工作。吉林省生态
12月4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开2024年度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本市2024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共计30家,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2024年度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通知沪环气候〔2023〕202号各相关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本规范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过程以及机构和人员能力等要求。本规范适用于自治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可参考执行。发电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范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加强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提升基础数据质量,保障碳排放权交易规范有序。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技术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意见的通知,根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要求和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及核查结果,对原有钢铁、化工、石化等行业年度碳排放量2万吨以上的单位名单进行了更新,形成了2023年天津市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共154家
一、账户开立类型1.全国重点排放单位;2.地方重点排放单位;3.项目业主;4.其他。符合以下条件,自愿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法人和其他组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2)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诚信记录;(3)不存在国家有关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