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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被罚30亿 主犯被判死缓!看看近年来破获的那些非法采矿大案要案

2022-06-13 09:31来源:中国环境APP作者:邢飞龙关键词: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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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高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涉案企业被判处罚金30亿元,被告人数罪并罚,被判处死缓。该公司破坏可采煤炭资源总量600多万吨,价值达40多亿元,造成矿产资源严重浪费,扰乱矿业开发市场秩序,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据悉,2015年上半年至2018年7月期间,山西某公司作为黑社会首要分子陈某某的控制企业,在陈某某的指使下,先后安排公司下属煤炭企业进行越界盗采,将开采出的煤炭统一运送至公司下属洗煤厂洗选后,由集团销售处统一销售谋取非法利益,为陈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经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认定:上述公司非法越界开采煤炭资源破坏可采煤炭资源总量达655.31万吨,总价值423679.35万元。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山西某公司和陈某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单位山西某公司罚金人民币30亿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与其他罪刑数罪并罚后,被告人陈某某最终被判决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据了解,该案为单位越界盗采造成煤炭资源严重浪费的刑事案件,是法院依法从严处罚的典型案件。

非法采矿大多采用了极为粗放的开采方法,掠夺式开采矿产资源,往往导致按照合理方法应当采出的资源因矿床破坏而难以采出,造成资源的破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各种非法采矿案件屡有发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对于此类案件,各地政府始终保持着从严从重处理的态度。

2022年4月,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虎、谢某、郭某怀、郭某斗等17人非法采矿,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审定罪量刑,李某虎等1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1个月,并处罚金刑10万元至3000元不等,对被告人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对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9年起,李某虎等人开始从事非法开采原煤活动,经测算,李某虎等人非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面积1388.88m2,破坏矿产资源总量4687.47吨,破坏矿产可采资源价值人民币3843725.4元。

2021年12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非法采矿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企业以煤矿开采为主营业务,2004年,为提高煤矿产量,该企业开始在采矿许可证范围以外的矿区进行越界开采。为掩饰越界开采情况,公司长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假图纸以应对检查,直至2018年案发。经相关机构鉴定,2012年至2018年,该企业越界开采煤炭价值6954万余元。曾担任公司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等职务的黄某、陈某、涂某作为主管人员,长期抱有侥幸心理,参与非法采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企业和被告人黄某、陈某、涂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越界采矿,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均属情节特别严重,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10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对3名被告人判处2年6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至25万元不等。

2021年,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开采耐火黏土矿案件,该案首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等6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期间,刘某某安排赵某、李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山西省泽州县南村镇冶底村东山上非法开采耐火粘土矿,经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认定,非法开采破坏耐火粘土矿资源总量12997.26吨,价值779835.6元。

2021年,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对李某学等非法采矿案做出了宣判,被告人李某学等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没收违法所得200000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三被告人的犯罪所得10700706元。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被告人李某学等三人合伙,承包了位于山东省邹平市的某山体复绿工程。从2019年3月份施工开始,三被告人利用参与山体复绿工程的便利条件,白天从山体开采毛石,晚上对外出售。三人共计非法开采、出售毛石315637.05吨,销售金额共计10900706元。

2020年,福建厦门同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非法采矿案做出判决,法院对被告单位兴磊鑫公司判处罚金20万元,对3名被告人判处三年到六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并继续向被告单位、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合计85403639元。同时,判令被告单位兴磊鑫公司及被告林某辉、梁某上赔偿相应生态损害修复费用及鉴定费用金额不等合计2363838.56元。经鉴定,兴磊鑫公司在2013年7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越界非法采矿,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共计24784064元。另经鉴定,被告人林某辉、梁某上于2013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间超越鑫某某公司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越界非法采矿,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共计60619575元。综上,被告单位兴磊鑫公司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24784064元。被告人林某辉、梁某上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共计85403639元。被告人陈某景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1275632元。总涉案金额超过8500余万元。

2020年10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采矿案件做出宣判,该案涉案单位和人员非法采矿759万吨,涉案金额超过1.2亿元。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重庆曙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几家涉案公司在不具备相关资质和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长江丰都段姜幺毛、小佛溪、褡裢碛、楠竹坝水域无采砂许可证开采砂石7592092.29吨、价值124263726.04元。涪陵法院依法对上述被告单位判处五十万至三千万元不等罚金,追缴违法所得124263726.04元,没收采砂石工程船;对各被告人判处十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判处二万元至二百五十万元不等罚金。

2020年,福建海警局在福建省公安厅的密切配合下,专案攻坚、海陆联动,成功侦破一起特大海上非法采矿案,一举抓获涉案人员59名,捣毁一个宗族式盗采海砂犯罪团伙。经初步核查,该团伙涉嫌非法盗采海砂约7500万吨,案值超50亿元。该案也成为了目前我国查获海砂数量最多,涉案金额最多的盗采海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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