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6月7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目标提出,已经完成治理、实现水体不黑不臭的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到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信息。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城开展黑臭水体治理。
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住建 〔2022〕2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务)局,大连
市城管局、朝阳市执法局:
现将《辽宁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水利厅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按照 《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 〔2022〕29号)要求,持续推进辽宁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多元共治,持续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落实省负总责、地方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机制,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坚持统筹兼顾,全方位、全过程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
精准施策,突出重点。精准分析城市水体黑臭成因及主要污染源,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重点突破,落实最严格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实施差异化治污,提高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问题。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强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各部门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强化指导督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按照 “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总体思路,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 巩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扎实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逐步健全城市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提升治理效果。
(三)主要目标
已经完成治理、实现水体不黑不臭的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到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信息。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城开展黑臭水体治理。
二、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排查
(四)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
地级及以上城市政府要排查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及时纳入黑臭水体清单并公示,限期治理。县级城市政府要对建成区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明确水体黑臭的成因、主要污染来源,确定主责部门,2022年6月底前,统一公布各城市黑臭水体清单、黑臭水体位置图 (附城市建成区范围图)、河湖长、主责部门、计划达标期限。到 2022年、2023年、2024年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40%、60%、8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城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五)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
城市政府要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根据主要污染物来源及成因分析,充分借助行业专家、专业团队力量,逐一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黑臭水体整治。2022年9月底前,要将系统化整治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及主责部门对口省级部门。对于影响范围广、治理难度大的黑臭水体系统化整治方案,省级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加强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
三、强化流域统筹治理
(六)加强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
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的综合治理,对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的建成区外上游、支流水体,纳入流域治理工作同步推进。根据河湖干支流、湖泊和水库的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情况,开展精细化治理,提高治理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流域综合治理体系,提升流域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岸线管理
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统筹好岸线内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及时对水体及河岸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清捞、清理,并妥善处理处置。建立健全垃圾收集 (打捞)转运体系,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省水利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加强对沿河排污单位的管理,建立生态环境、排水 (城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源头污染治理
(八)抓好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在开展溯源排查的基础上,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旱天直排生活污水截污管道建设,避免末端截污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制的地区,要加强排水管网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混错接等排查和改造,由设施权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负责完成。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 (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要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管网排查改造、清污分流、工业废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执法等措施,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到2025年,进水 BOD 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90%以上。结合城市组团式发展,统筹考虑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供给,采用分布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采取增设调蓄设施、快速净化设施等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减少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
工业企业应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废水循环利用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参与)工业企业排水水质要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规定。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配套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 (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对已经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市政管网,向园区集聚,避免污水资源化利用的环境和安全风险。(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对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推进生态养殖,减少尾水排放,水产养殖废水应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做好 “农家乐”、种植采摘园等范围内的生活及农产品产生污水及垃圾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系统开展水系治理
(十一)科学开展内源治理
科学实施清淤疏浚。调查底泥污染状况,明确底泥污染类型,合理评估内源污染,制定污染底泥治理方案。鼓励通过生态治理的方式推进污染底泥治理。实施清淤疏浚的,要在污染底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处置底泥,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合理休憩空间;经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底泥,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严格落实底泥转运全流程记录制度,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严禁底泥随意堆放倾倒。(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水体生态修复
因地制宜对硬质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渠化硬化,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不得以填埋或加盖等方式代替水体治理。河渠加盖形成的暗涵,有条件的应恢复自然水系功能。有条件的地区,要因地制宜选择人工湿地、河湖生态缓冲带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打造生态清洁流域,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和安全、舒适的亲水空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统筹生活、生态、生产用水,合理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省水利厅牵头)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标准的再生水用于河道补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十三)加强设施运行维护
杜绝污水垃圾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定期对管网进行巡查养护,强化汛前管网的清疏管养工作,对易淤积地段要重点清理,避免满管、带压运行。推广实施 “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依托国有企业建立排水管网专业养护企业,对管网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统一运营维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养护工作延伸到居民社区内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排污许可、排水许可管理
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纳入排污登记,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到2025年,对城市黑臭水体沿线的餐饮、洗车、洗涤等排水户的排水许可核发管理实现全覆盖,城市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应发尽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强化城市建成区排污单
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控违法排放、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入河。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整治,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推动有关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监督检查
(十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要开展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 (NH3-N)指标监测,持续跟踪水体水质变化情况。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加监测频次、开展黑臭水体水质交叉检测。加强汛期污染强度管控,因地制宜开展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市级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监测本季度末月25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十六)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
省级有关部门将开展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排查治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和城市按期整改到位。各城市政府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每年对市级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推动问题解决。黑臭水体整治不力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八、完善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深刻认识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治理完成的水体要加快健全防止水体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及时开展评估;每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市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治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12月20日前提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十八)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
各地要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严格落实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责任,河湖长名单有变更的,要及时公布更新。河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做好巡河台账记录,形成闭环管理。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十九)严格责任追究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每条水体的主责部门,要督促各参与部门积极作为、按时整治、主动承担分配任务。推动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水利厅参与)
(二十)加大资金保障
各市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污水管网排查检测等支持力度,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推广以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和污泥处理处置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审批流程
落实深化 “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鼓励对报建审批有关工作提供绿色通道。(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鼓励公众参与
各地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建立健全多级联动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鼓励全民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政府国资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各市人民政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安徽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2.6亿元,支持安庆市望江县、淮北市濉溪县、蚌埠市淮上区等10个县(区)开展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建设。近年来,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部署要求,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举措,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治理工作开展。积极争取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黑龙江省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目标在2024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要达到35%以上,新增完成45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治理后的村庄实现“三基本”。完成19条国控监管清单水体和9条省控监管清单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确保治理完成的水体不出现“返黑
“前不久,生态环境部和有关部门印发了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这份文件中,我们去年提出的科学统筹规划、强化资金投入等建议,都有所体现。”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宣汉县龙泉土家族乡黄连村党支部书记胡晓玲告诉记者。“推进乡村振兴,要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这也是咱老百姓对
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3号)。《工作指南》指出,本指南适用于农村黑臭水体
日前,北京通州水环境治理项目四个子项工程全部通过竣工验收,从此这里新添一条“高颜值”的景观河。北京通州水环境治理项目包含五个子项工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第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第二批)、港沟河治理工程、城南水网建设工程。市民姜先生说:“港沟河治理之前
2024年1月5日,碧水源与醴陵市住建局就醴陵市污水治理开展交流合作,签订阳三石消防站旁沟渠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营合同,奋力实现新年开门红。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000吨/日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项目计划工期45天,2024年春节前即可完成通水,运营期三年。黑臭水体治理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消除污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西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共治共享,以黄河流域为主战场,聚焦黑臭污染成因,“一水一策”加快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到2025年底,山西省纳入国家监管范畴的196条农村黑臭水体全部实现“长治久清”,纳入省级监管范畴的34
10月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称,经过系统治理,福州市44条黑臭水体已全部消除黑臭,除济南河、新透河、铜盘河小支流、跃进支河等4条按规划填埋外,其余40条河道均已纳入日常管养。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
9月20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外发布中部六省区域标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治理技术规范》),新标准将于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将为中部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重要标准依据和技术支撑。《治理技术规范》的出台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工作流程、黑臭水体的调查方法、控源
9月8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指南旨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推动工作取得实效。本指南适用于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识别、系统治理、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系列讲话要求,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进一步推动城市黑臭水体系统治理,8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
日前,广东省2024重点项目计划公布,2024年安排省重点项目1508个,总投资约8.1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万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247个,力争投产项目235个,新开工项目261个。2024年安排基础设施重点项目537个,年度计划投资5986亿元。围绕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系列讲话要求,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进一步推动城市黑臭水体系统治理,8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
为推动地方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负责同志就《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2023年5月19日,财政部官网公示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支持城市名单,共12个城市,公示期从5月19日至5月26日。详情如下: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支持城市名单公示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8号
5月11日,住建部官网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经验》,旨在进一步加强交流、促进互学互鉴。详情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经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
“六水共治”,治污先行。城市污水治理,直接关系到万千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生活品质。近年来,海南明确提出以提升水质为核心,狠抓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扩容提效、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开展全域综合治水。今天,一起走近海口鸭尾溪、美舍河和丁村污水处理厂,解析海南城市污水治理的终极“密码”。“四管齐
2月27日上午,青岛市水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通报了2022年全市水务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总结了2022年全市水务工作,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水务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务集团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和《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提升浙江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防治水体返黑返臭的长效管理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治水办、省河长办联合开展了2022年度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健全防止水体返黑返臭长效管理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治水办、省河长办联合印发实施《浙江省巩固提升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字〔2022〕165号各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安徽生态环境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城市黑臭水体线索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提升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工作安排,现公开征集城市黑臭水体线索。具体情况如下:一、征集内容:城市(含设区市、县级市、县城,下同)建成区水体内存在以下问题的线索:1水体发黑、有明显异味的2
4月26日,辽宁锦州印发2024年有序用电方案,其中提到,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电网企业应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强网省间余缺调剂和相互支援。发电企业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燃料储运,提高机组顶峰发电能力。电力用户应加强节电管理,合理安排检修计划。拥有储能设备的用户应优化充放电策略,提高
4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围绕“以更大担当和作为谱写辽宁全面振兴新篇章”作介绍。会上,辽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健答记者问指出,辽宁作为重工业基地,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都比较大,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任务非常繁重。近年来,辽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0日8点58分,辽宁华电铁岭离网储能制氢一体化项目正式进入商业运行。该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同年11月30日就成功出氢,仅用8个月实现投产目标。该项目成为铁岭市深化央地合作政企联手抢抓绿电制绿氢产业机遇的龙头项目,进入商业运行后,可面向社会提供高纯度燃料氢气,解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0日上午8时58分,辽宁华电铁岭新台子一期25MW离网风电储能制氢一体化项目商业运行启动仪式在项目现场成功举行。标志着华电集团首个贯通离网风力发电、绿电输送、绿电制氢、氢气储存的绿电制绿氢一体化项目已顺利打通全流程。据了解,辽宁华电铁岭新台子一期25MW离网风电储能制氢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第二十三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的公告,详情如下: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来到辽宁,对盘锦、大连两市的燃气行业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在对多家液化气站的检查中发现,防爆区域电气设备管理不规范,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等问题。综合检查组现场对企业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指导。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北极星环卫网,4月15号,辽宁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结果公告发布,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1819.68万元中标该项目,服务范围为桓仁县13个乡(镇)村及大东沟和参茸场社区。清扫保洁面积约690.25万平方米(参考面积),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量约84.70t/d,生活垃圾处置以填埋为主
4月11日,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重大电网工程集中开工动员大会在抚顺石岭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现场召开。今年,国家电网在辽投资256亿元,全年陆续开工建设72项重大电网工程和14项配网工程包,这批集中开工49项重大电网工程。其中,徐大堡核电500千伏送出(一期)工程位于葫芦岛市的绥中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3月25日至4月25日。《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现阶段辽宁省电力零售市场,可根据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及相关政策文件调整进行修订。详情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3月25日至4月25日。《辽宁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辽宁省电力市场主体的电能计量及采集管理,包括计量点、计量及采集装置配置、计量及采集装置运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