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今年以来,广陵生态环境局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现发布2022年上半年广陵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为戒,引导企业和公众共同维护美好的生态环境。
01
扬州市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至扬州市某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车辆牌号为苏LDBXXX的柴油车在12月1日12时01分采用加载减速法测量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时,机动车排气监管(环检)系统显示该车发动机额定功率为55kW。根据该车辆型号和发动机型号,查询其发动机额定功率应为76kW。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规定:“加载减速过程中经修正的轮边功率测量结果不得低于制造厂规定的发动机额定功率的40%,否则判断为检验结果不合格”。但该单位仍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广陵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十万元罚款,合计十万零一百五十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操作上造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不良影响,不仅使超标机动车在行驶时排放的尾气污染空气,也影响检测市场的公平竞争。此类检测数据造假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各检测机构应引以为戒,恪守职业道德,触犯法律将被严惩。
02
扬州某电子有限公司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案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10日,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至扬州某电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单位所排废水取样监测,经分析显示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12.54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处罚款54万元。后因该单位积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并履行生态赔偿义务,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经案审会讨论,减轻处罚,最终处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通过生态损害赔偿适用减轻处罚,有利于推动推动企业主主动修复环境损害、消除环境影响,彰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企业主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积极作用。
03
江苏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6日,执法人员通过江苏省污染源末端监控系统发现,江苏某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1月5日7点至2022年1月6日16点在线监控数据异常,经查,该单位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导致上述情况发生,但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的江苏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排污单位或运维单位应当负责查明原因,及时检修,并在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今年以来,广陵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监管等非现场执法手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既减少了对企业的打扰次数,也能通过非现场执法提高违法问题的发现能力,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04
扬州某线缆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介绍
2022年2月17日,执法人员至位于广陵区头桥镇的扬州某线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单位2条挤塑生产线正在生产,检查中发现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箱内无活性炭,控制开关无电源显示,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挤塑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收集处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对该单位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挥发性有机物是生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因素。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是生态环境执法底线,对于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广陵生态环境局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05
扬州某通用机械厂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8日,执法人员对扬州某通用机械厂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危废库内贮存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油漆桶,但上述危险废物均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对该单位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危险废物管理是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一环,但部分企业仍然存在管理空白、混乱的情况,广陵生态环境局今年以来一直推行守法提醒制度,对可能存在危废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进行提醒、指导,并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对于拒不整改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06
扬州市广陵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19日,执法人员至位于李典镇的扬州市广陵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包装品印刷作业,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该单位处罚款1.4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环境应急管理是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加强应急预案全过程管理,可以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危害。部分企业对环境应急工作不够重视,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此案的查处,可以有力推动企业主动落实环境应急管理的主体责任。
07
扬州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5日,执法人员至广陵区李典镇扬州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查发现,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洗废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厂区北侧河流,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雨水排口现场取样,经分析显示,废水污染物中总铬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3倍以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四项的相关规定,3月7日我局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
案件启示
污染环境罪是一种刑事犯罪,是国家严厉打击的重点,不可触碰,各单位、生产经营者均应自觉遵守,守住法律的底线,维护好生态环境的红线。
08
扬州某港务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案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22日,执法人员对扬州某港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码头地面有散落红土镍矿,卸料斗及岸吊抓斗均沾染红土镍矿,岸边有3条货船正在等待卸货,码头东侧有货车等待运输。经查,该单位因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20年1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但该单位至今未通过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仍然进行货物装卸作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单位处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人处罚款12.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执法重在加强事后监管,对拒不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巨大的经济代价也将督促企业做好自身环境管理,对违法行为从“不能做”“不敢做”逐步变成“不去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让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09
扬州某鞋材辅料有限公司“按日”计罚案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20日,执法人员至扬州某鞋材辅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生产车间内有2台发泡机正在发泡作业,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开关未开启,电机未运转,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经查,2022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时就已发现未开启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并于1月18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该单位仍未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改正到位,随即我局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六条、《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计罚日数为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20日,共计2天,对该单位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面对任性的排污企业,我们必须高举执法利剑,坚持铁腕执法,对任何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但是按日计罚不是我们的执法目的,执法的最终目的是要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打态势,倒逼出企业履行环保义务的责任感,震慑出企业对环保法规的敬畏感,激发出企业追求转型升级的紧迫感,如此才能从源头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
10
江苏某重工有限公司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22日,执法人员对江苏某重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年产1500吨压力容器表面处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有污染物排放,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但查阅该单位《排污许可证》中无上述污染物因子,且未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我局对该单位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生态环境监管的根本制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每个企业及生产经营者应尽的职责,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加大对于无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用实际行动维护好法律的尊严。
11
江苏某木业有限公司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时改正,“轻微免罚”案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31日,执法人员至广陵区李典镇江苏某木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于今年2月新建一喷漆房,为木制品喷漆项目配套,但该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该单位负责人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立即拆除了喷漆房,停止了木制品喷漆项目生产。鉴于该公司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拆除了生产设备,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认定的意见(暂行)》的相关规定,经局案审会集体审议决定免于处罚。
案件启示
处罚不是目的,惩教相结合,才能达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效果。对于主动积极整改,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符合轻微免罚的行为,对照标准,严格把关,最终达到惩戒的目的,处理结果也经得起检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期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将现有4套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工艺落后的“低温等离子+UV光氧设备”升级改造为4套“干式过滤器+蓄热催化燃烧”处理设备;对收集效果不理想的收集方式进行改造。本项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龙金陵西路厂区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该项目招标内容为苏州金龙拟对金陵西路厂区的面漆喷房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内容包括现有的1套活性炭吸附吸附装置,升级改造为沸石转轮+RTO处理装置,原底漆沸石
近日,重庆重点区域部分区PM2.5浓度同比上升。市生态环境局“治气”攻坚督导帮扶组发现部分企业、施工工地等未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存在废气处理设施损坏、排放超标和施工作业未严格落实控尘措施等问题。现将问题较为突出的20个大气污染源名单曝光如下,请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依标,按期整改到位。
湖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投诉举报案例发布(43)丨株洲市石峰区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前言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污染物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运行正常。2023年10月,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成功查处一起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治气”攻坚督导帮扶组发现部分企业、施工工地等未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存在废气处理设施损坏、未有效收集、排放超标和施工作业未严格落实控尘措施等问题。现将问题较为突出的29个大气污染源名单曝光如下,请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依标,按期整改到位。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厂区F0506线废气处理站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承包拟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净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1890万元。在玻璃纤维生产过程中由于配合料引入和燃料燃烧熔化会产生的含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污染物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1批),天津民祥药业有限公司VOCs废气处理设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等共16个项目获得6608.85万元资金支持,详情如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1批)公开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16个项目
2024年3月13日,成都市温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成都某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在生产,缸体粘结、饰条粘结、打磨钻孔、覆膜、雕刻、烫金、木工、焊接工序在运行。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该公司已安装1套中央除尘设施,未安装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和碱喷淋设施。2、粘结工序正
2023年9月5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收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交办2023年省级强化监督帮扶工作发现问题的函》。交办单和交办材料显示:2023年7月25日交叉执法人员对绍兴市越城区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复合工序正在作业,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废气监测结果显
一起案件就是一记警钟。为进一步增强环境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覆盖面,提升公众环保法制意识,我们陆续发布系列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以案释法、警钟长鸣,希望广大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广大市民群众充分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台州的“青山绿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大庆石化分公司塑料厂新建RTO废气处理设施蓄热焚烧装置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北京天传海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排名第一,报价7888870元。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总体要求,并对评估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展分析及评估重点问题识别、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评估要求、评
生态环境部发布《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食品加工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食品加工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近日,河南航空港区第四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及委托运营招标,项目资金26779.09万元,本次实施内容为近期第一阶段(以下简称航空港区第四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总处理规模5万吨/日(部分构筑物土建按10万吨/日设计,设备按5万吨/日安装》占地面积为6.6115ha.位于实验区东南部,规划南路与青
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号:DB46/483-2024),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及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和监督与实施。适用于设计规模在500m3/d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在污染物治理领域,加快制修订工业炉窑、锅炉、砖瓦工业、汽车维修行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页岩气、中药类制药工业、化工园区、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畜禽养殖业等水污染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方案中提到加快研制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污染排放以及固体废物处置等国家标准,加快制修订一批严于国家标准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海水养殖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和企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完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重庆市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控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改、扩)建啤酒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页岩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文件规定了页岩气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文件适用于页岩气开发企业和页岩气开发废水集中处理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页岩气开发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722—2024),编号为DB34/4722—2024,2024年1月31日起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单个养殖水面1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场、设施养殖、育苗场等封闭式水产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单个
近日,北京市上庄再生水厂二期工程招标计划公布,估算投资77000万元,主要招标内容为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招标单位为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建设拟采用A2/O+MBR处理工艺的全地下结构形式的再生水厂一座,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B标
为有力推动全市造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近期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交叉互查方式,集中部署开展造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现公开发布。案例1某造船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10月30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2024年4月26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走航监测车发现乐山高新区某区域TVOC异常高值,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随即对该区域开展排查。当日23时58分许,执法人员对乐山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期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将现有4套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工艺落后的“低温等离子+UV光氧设备”升级改造为4套“干式过滤器+蓄热催化燃烧”处理设备;对收集效果不理想的收集方式进行改造。本项
近年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坚持积极探索创新执法监管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局办理的一批轻微违法“减免罚”
为进一步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污染排放,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大连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紧盯VOCs排放环节,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明确源头控制、深度治理、园区整治和面源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佛山市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核算认定结果(2024年第一批)的公示,详情如下: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核算认定结果(2024年第一批)的公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核算工作的通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天地宁夏支护装备有限公司A12喷漆房及相关处理设备(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HY-24561/系统编号:ZBXM-202409-10-0516),计划新增一套沸石转轮+CO废气处理设备满足排放要求本招标项目为天地宁夏支护装备有限公司A12喷漆房及相关处理设备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福建省石狮市富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购置废气处理设备项目公告,本项目采购预算481万元,通过招标拟采购引进一套RTO废气治理设备,旨在实现废气的有效处理与达标排放,确保全面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和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为抓手,强化源头防控,突出系统治污,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11个以上市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24)。本标准修订后,设置了有组织排放指标(7项基本指标和9项特征指标)、无组织排放(1项指标)、企业边界监控指标(4项)。与修订前比较,一是有组织排放方面,基本指标删除了铬及其化合物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