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02
扬州某电子有限公司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案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10日,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至扬州某电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单位所排废水取样监测,经分析显示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12.54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处罚款54万元。后因该单位积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并履行生态赔偿义务,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经案审会讨论,减轻处罚,最终处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通过生态损害赔偿适用减轻处罚,有利于推动推动企业主主动修复环境损害、消除环境影响,彰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企业主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积极作用。
03
江苏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6日,执法人员通过江苏省污染源末端监控系统发现,江苏某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1月5日7点至2022年1月6日16点在线监控数据异常,经查,该单位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导致上述情况发生,但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的江苏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排污单位或运维单位应当负责查明原因,及时检修,并在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今年以来,广陵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监管等非现场执法手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既减少了对企业的打扰次数,也能通过非现场执法提高违法问题的发现能力,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04
扬州某线缆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介绍
2022年2月17日,执法人员至位于广陵区头桥镇的扬州某线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单位2条挤塑生产线正在生产,检查中发现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箱内无活性炭,控制开关无电源显示,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挤塑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收集处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对该单位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挥发性有机物是生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因素。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是生态环境执法底线,对于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广陵生态环境局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05
扬州某通用机械厂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8日,执法人员对扬州某通用机械厂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危废库内贮存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油漆桶,但上述危险废物均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对该单位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危险废物管理是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一环,但部分企业仍然存在管理空白、混乱的情况,广陵生态环境局今年以来一直推行守法提醒制度,对可能存在危废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进行提醒、指导,并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对于拒不整改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06
扬州市广陵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19日,执法人员至位于李典镇的扬州市广陵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包装品印刷作业,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该单位处罚款1.4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环境应急管理是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加强应急预案全过程管理,可以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危害。部分企业对环境应急工作不够重视,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此案的查处,可以有力推动企业主动落实环境应急管理的主体责任。
07
扬州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5日,执法人员至广陵区李典镇扬州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查发现,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洗废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厂区北侧河流,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雨水排口现场取样,经分析显示,废水污染物中总铬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3倍以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四项的相关规定,3月7日我局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
案件启示
污染环境罪是一种刑事犯罪,是国家严厉打击的重点,不可触碰,各单位、生产经营者均应自觉遵守,守住法律的底线,维护好生态环境的红线。
08
扬州某港务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案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22日,执法人员对扬州某港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码头地面有散落红土镍矿,卸料斗及岸吊抓斗均沾染红土镍矿,岸边有3条货船正在等待卸货,码头东侧有货车等待运输。经查,该单位因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20年1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但该单位至今未通过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仍然进行货物装卸作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单位处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人处罚款12.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执法重在加强事后监管,对拒不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巨大的经济代价也将督促企业做好自身环境管理,对违法行为从“不能做”“不敢做”逐步变成“不去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让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09
扬州某鞋材辅料有限公司“按日”计罚案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20日,执法人员至扬州某鞋材辅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生产车间内有2台发泡机正在发泡作业,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开关未开启,电机未运转,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经查,2022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时就已发现未开启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并于1月18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该单位仍未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改正到位,随即我局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六条、《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计罚日数为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20日,共计2天,对该单位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面对任性的排污企业,我们必须高举执法利剑,坚持铁腕执法,对任何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但是按日计罚不是我们的执法目的,执法的最终目的是要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打态势,倒逼出企业履行环保义务的责任感,震慑出企业对环保法规的敬畏感,激发出企业追求转型升级的紧迫感,如此才能从源头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
10
江苏某重工有限公司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22日,执法人员对江苏某重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年产1500吨压力容器表面处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有污染物排放,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但查阅该单位《排污许可证》中无上述污染物因子,且未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我局对该单位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生态环境监管的根本制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每个企业及生产经营者应尽的职责,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加大对于无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用实际行动维护好法律的尊严。
11
江苏某木业有限公司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时改正,“轻微免罚”案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31日,执法人员至广陵区李典镇江苏某木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于今年2月新建一喷漆房,为木制品喷漆项目配套,但该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该单位负责人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立即拆除了喷漆房,停止了木制品喷漆项目生产。鉴于该公司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拆除了生产设备,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认定的意见(暂行)》的相关规定,经局案审会集体审议决定免于处罚。
案件启示
处罚不是目的,惩教相结合,才能达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效果。对于主动积极整改,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符合轻微免罚的行为,对照标准,严格把关,最终达到惩戒的目的,处理结果也经得起检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2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电镀园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电镀园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总体要求、废水收集、废水处理、污泥处理、废气处理、噪声治理、电气自控、水质检测、安全与应急、智慧运维等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电镀园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
日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中,日立能源旗下的两家本土企业——北京日立能源电力系统有限公司及大同日立能源牵引变压器有限公司成功获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目前,日立能源已有四家本土企业入选该名单。为完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促进工业的绿色发展,工信部从2017年起组织开展国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江西省广昌县生活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项目总投资8022.44万元,处理餐厨垃圾30吨/日(10950吨/年)、大件垃圾10吨/日(3650吨/年)、一般废弃物4.38吨/日(1600吨/年)。公示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茂名电白绿能环保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本次技改依托焚烧发电厂现有工程(一期)进行,在保证现有项目(一期)处理规模1500吨/天不变的前提下,拟削减现有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量450吨/天,掺烧10%(150
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优化制药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制药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优化制药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推动制药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优化制药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光大天易环保能源(湘潭)有限公司湘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项目现建设有2台6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本次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进行一般工业固废的焚烧处理,不改变焚烧炉和相应的环保措施等内容,项目建成后优先保证生活垃圾的处理,在焚烧炉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二标段预中标公示,世进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预中标价(费率)为97.1%。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二标段招标内容为南内胎硫化车间2套“低温等离子+UV光氧设备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一标段预中标公示,世进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预中标价(费率)为98%。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一标段投资约734.4万元,招标内容为北内胎硫化车间集气罩收集方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治气”攻坚督导帮扶组发现部分企业、施工工地等未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存在废气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餐饮油烟直排、施工作业未严格落实控尘措施等问题。现将问题较为突出的26个未达标空气污染源名单通报如下,请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依标,按期整改到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新建燃煤亚临界背压机组替代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企业拟实施燃煤亚临界背压机组替代整合项目,建设2台450吨/时亚临界煤粉锅炉和2台70兆瓦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固废暂存库、初期雨水池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西安航天基地公用服务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3GW单晶电池产业项目)废气处理系统改造升级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2B#厂房)招标公告,项目预算2534.4011万元,招标公告如下:
3月24日,河南发布《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钼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钼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2025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的通知》精神,四川发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环境研究院”或“公司”)落实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和公司“稳中求进、以季保年、实干争先”的工作要求,于2025年3月10日,中标高县经开区污水
3月20日,四川泸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公告发布。该项目新建泸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40000m3/d,出水达到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套建设DN200-DN1000污水管网3km;配套建设6000m3/d的再生水厂1座。项目总投资250930000元,计划于2025年4月21日招标。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2月19日,河南长垣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成交公告发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35元/吨。长垣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位于长垣市东北部,设计规模为8万吨/日,特许经营范围为山海大道以北的城区,出水水质执行《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
2月19日,浙江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准入指导意见》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准入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要求建设项目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相应行业的发展规划等。《准入指导意见》对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工艺装备、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
近日,山东省正式发布《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D标准。其中A标准要求除总氮(TN)外,常规指标(COD、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即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而TN限值为10mg/L。此外,该标准还引入瞬时排放限值。具体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省纺织工业等重污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评司司长王志华表示,生态环境部努力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核心制度。一是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将全国386.7万家排污单位纳入管理,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37.1万张,排污登记349.6万家,管控水污染物排放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近日,河南长垣市城市管理局长垣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长垣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位于长垣市东北部,设计规模为8万吨/日,特许经营范围为山海大道以北的城区,出水水质执行《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款为人民币20019.6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4月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规范和引导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挥发性有
汇集高品质企业的西部盛会——第6届中国环博会成都展与您相约展会时间:2025年6月25-27日展览面积:35,000㎡(预计)展会地点:成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展商数量:500家(预计)专业观众:30,000人(预计)组织机构主办单位l慕尼黑博览集团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承办单位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根据《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的通知的要求,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湖南省依法组织对2023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2023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重点调查单位全省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
为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进一步改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对工业企业VOCs减排项目提供财政补贴。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实施方案》及《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补贴办法》),符合条件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1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巴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在社区层面积极推动氢能的应用,具体涉及燃料电池车辆、综合发电系统、备用电源以及热电联供系统等领域,作为传统能源的替代。同时,通知还强调了绿氢的推广使用,特别
3月12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先进技术装备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基本补齐,“长板”技术装备形成国内主导、国外走出去的优势格局。到2030年,环保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自主可控,长板技术装备优势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