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该条例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消纳处置等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消纳处置等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处理原则】建筑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类处理、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再生产品使用、考核评价等制度,保障建筑垃圾管理的资金投入。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相关管理机构等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对建筑垃圾全过程处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建设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实施监督管理,并对监督检查时发现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或者移交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信用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实行信用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本市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第七条【信息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建筑垃圾利用企业实现信息共享。
第八条【分类制度】本市实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污泥、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垃圾。
第九条【工作规划】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应当明确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布局、用地、规模、服务范围、建设时序,统筹建筑垃圾利用和消纳处置,推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产业园区建设等。
第十条【建设计划】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本区域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建设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设置消纳处置设施、场所的规定】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场所应当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向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消纳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与处理建筑垃圾规模相适应的分类、分拣和作业场地;
(二)设置封闭围挡、视频监控等设施,硬化出入口道路;
(三)配备称重、摊铺、碾压、防渗、消杀、照明、消防、降尘、排水以及车辆冲洗等设施设备;
(四)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封场绿化、复垦或者平整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禁止关闭、闲置处理设施、场所】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停止使用三十日前向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核准。
第十四条【源头减量】本市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及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等,促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于施工开始十五日前报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包括:
(一)建设工程基本信息,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和清运工期;
(二)建筑垃圾就地利用、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的类型、数量以及场所并附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以及车辆数量、号牌,并附与运输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
(四)污染防治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符合第一款规定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备案收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纠正、补正的材料。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已备案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分拣清运】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分拣、组织清运建筑垃圾,不得将其他垃圾混入建筑垃圾贮存、清运。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贮存】施工单位确需贮存建筑垃圾的,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交通安全、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
第十八条【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本市实行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
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位为责任人。
第十九条【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义务】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投放地点、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
(二)督促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投放,劝阻、制止违法投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三)按照规定设置装修垃圾贮存设施或场所,并保持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第二十条【装修垃圾投放处理要求】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投放装修垃圾:
(一)将装修垃圾分类装袋、捆绑;
(二)不得将装修垃圾混入其他垃圾;
(三)将装修垃圾及时堆放到管理责任人确定的贮存设施、场所。
装修垃圾由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委托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一条【运输管理】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二十二条【分类处理】施工单位、综合利用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及下列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一)工程渣土,采取工程回填、矿坑修复、堆山造景、低洼填平等方式处理;
(二)工程泥浆,经沉淀、晾晒、脱水干化或者进入泥浆预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
(三)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交由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利用。
依照前款规定确实无法利用的,施工单位、综合利用企业应当交由消纳处置设施、场所进行处置。
第二十三条【综合利用企业运营规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处理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作业区域内按照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堆放建筑垃圾,不得超高超量堆放,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安全防护、水土保持、扬尘防治、消防安全等管理措施;
(二)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及产出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建材革新的有关规定及产品质量标准,不得以其他原料代替建筑垃圾作为产品主要原料,不得采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生产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第二十四条【消纳处置设施、场所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接收生活垃圾、污泥、疏浚底泥、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
(二)保持设备、设施完好;
(三)建立台帐,核对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
(四)落实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市容环卫、扬尘防治等措施;
(五)公示服务内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
设置期限届满或经批准关闭、闲置、拆除消纳处置设施、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清场,按照复垦、平整方案清理场地。
第二十五条【政策扶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卫生、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推广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办法以及使用比例,并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比例。
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在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鼓励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满足使用功能或者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选用处理后的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垫层填料。
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权委托】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或者将生活垃圾、污泥、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垃圾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运输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场所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已备案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主要内容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设置装修垃圾贮存设施或场所的,采取补救措施,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和个人未遵守投放要求的,对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将装修垃圾交由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对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装修垃圾产生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八)施工单位、综合利用企业未按照相关标准及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九)综合利用企业未遵守相关管理措施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消纳处置设施、场所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用语含义】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
(一)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二)建设工程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三)装修垃圾,是指不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四)贮存,是指将建筑垃圾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五)利用,是指从建筑垃圾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六)消纳处置,是指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尾渣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消纳场所进行填埋的处理方式。
(七)处理设施、场所,包括收集、贮存、消纳处置设施、场所。
第二十九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22日,2024年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建筑垃圾消纳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预算金额1320万元,详情如下:项目概况2024年潞城镇建筑垃圾消纳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13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
昌吉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内容指出,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属地监管、分类处理、全过程监管的管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倾倒、运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雅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总投资1.5亿,本标段预估建安费3100万元,勘察设计服务周期为60日历天(其中勘察30日历天)招标公告如下: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雅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雅安市雨城区发展和改革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吉林市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启动招标,建筑垃圾处理最高限价为29.4元/立方米,合作期限为15年,招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吉林市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指定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4月1日,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马坡镇2024-2025年度拆违及建筑垃圾处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预算一亿元人民币,详情如下:项目概况:马坡镇2024-2025年度拆违及建筑垃圾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12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对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霍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
项目概况:贵州省天柱县建筑垃圾消纳场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24年04月09日13时2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P52262720240001UR项目名称:天柱县建筑垃圾消纳场特许经营项目(特许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丽江市古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生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中标结果公示,贵州奥石商贸有限公司中标,报价61元/吨。公示如下:
2024年3月12日,通渭县生态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秸秆利用、污泥堆肥)建设项目设计招标,预算金额530万元。项目概算投资39733.11万元,建设地点在通渭县碧玉镇石滩村草畜产业循环园及李店乡和马营镇。该项目包含100t/d生活垃圾处理设施,50t/d餐厨垃圾、秸秆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武安新峰集团钢渣、尾矿、煤矸石制备环保生态墙地砖项目举行开工仪式。该项目总投资66亿元,以钢渣、尾矿、煤矸石等固废为原料,主要生产仿石材、墙地砖、景观砖、陶粒等多种绿色生态产品,是全球最大的环保生态陶瓷制备项目。该项目年综合利用钢渣、尾矿砂、煤矸石和建筑垃圾
3月7日,古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生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中标候选人公示,贵州奥石商贸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61元/吨;丽江市古城区樽凯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侯远人,报价62.42元/吨;黔西南州博弈商贸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侯选人,报价63元/吨。项目招标人为丽江市古城区城
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按季组织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近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市,遴选了60个拟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向民间资本公开推
3月8日,抚州市南城县城市管理局发布2024年3至4月政府采购意向,计划2024年4月采购南城县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项目,预算金额12775万元。特许经营期(含建设期)25年。项目采用“收运及处置一体化模式”,本项目拟按400吨/日规模进行建设,涵盖县城区内及乡镇的在建和拆除改造项目、装修等建筑垃圾产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河南嵩县农业农村局发布2024年3至4月政府采购意向,计划3月采购嵩县建筑垃圾处理再生利用项目,总预算近1.3亿。1)嵩县建筑垃圾处理再生利用项目特许经营权,预算金额12453.17万元。2)嵩县建筑垃圾处理再生利用项目(勘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项目,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范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处理及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就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安全处置水平,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及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垃圾的就地分类、就地处
1月11日上午,鹤壁市静脉产业园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工。副市长林鸿嘉参加开工仪式。该项目位于淇滨区金山办事处蔡庄村北,占地约100亩,总投资约1.8亿元,是市委、市政府谋划的重点环保产业工程,是市静脉产业园的重要功能模块之一。主要工艺技术路径是将建筑垃圾和炉渣等固废通过科学分类、破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太平岭二期建筑垃圾处理(重新招标)资格预审公告,该项目建筑垃圾处理量约45万吨,计划工期36个月,详情如下: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安徽省绩溪县建筑装潢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安徽航佳珍源建材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垃圾处理单价138.59元/吨,服务期限10年,含建设期,公示如下:
建设“无废城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既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题中之义,也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有利于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2022年4月,生态环
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南京江北生态环境科技园有限公司的南京江北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设计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中标人名称: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167.16(万元)中标工期:360(天)据了解,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宜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厂E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湖北金秋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宜城市建筑勘察设计院联合体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2633.75万元,施工工期150日历天,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XYYC-JSGC202309FJ-007001001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84-2023-00776三、项目名称:宜城市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新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已经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5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3年9月5日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全面掌握第一季度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党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按照《华润电力徐州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4月17日-19日,由徐州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务专业牵头,对15个党支部2024年第一季
为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推动“大监督”工作,梳理解决难点问题,提升“大监督”工作质效,近日,第七党支部书记张井雷组织开展“党建+大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第七党支部支委、物业公司安全员参加检查。检查组首先来到安健环办证大厅,对相关方人员出入厂手续办理及时性、人员超龄情况等进行了
4月11日下午,热力业务单元召开2023-2024供暖季供暖工作总结会,华润电力徐州公司总经理李桂芳、副总经理张峰、技术总监吴付愿及各部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听取了各部门工作总结报告及供暖季经营分析报告,公司领导做出点评和工作部署。会议指出,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圆满完成了2023-2024供暖
根据公司党委开展“弘扬雷锋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学雷锋系列活动有关要求,华润电力徐州公司热力第一党支部召开学习雷锋精神专题座谈会在3月份陆续组织开展了各类志愿服务、社区帮扶、专题党课等活动。近日下午,支部组织召开学习雷锋精神专题座谈会,总结学习和深入探讨雷锋精神,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在
近日,华润电力徐州公司热力第二党支部于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开展了以“雷锋精神,永不褪色”为主题的党课学习,党课由支部书记吴付愿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本次主题党课,吴付愿同志组织观看了雷锋同志的原声视频,并从雷锋事迹,雷锋日记名言节选,学习雷锋精神三个方面,阐述了雷锋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4月9日,徐州市鼓楼区自管小区、片区及涉农社区环卫市场化全覆盖保洁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徐州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约4230万元,服务时间从2024年4月16日至2025年9月30日止。公示如下:一、项目编号:JSZC-320302-JSZR-G2024-0028二、项目名称:自管小区、片区及涉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论述和对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弘扬雷锋精神和志愿服务精神,争做雷锋精神传播者、践行者、创新者,按照公司党委的统一部署和支部工作实际,徐州公司第一党支部于近期组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徐州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更好宣传安健环理念,深化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安全标准化要求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各类活动中得到全面落实。近日,华润电力徐州公司第一党支部成立一支“党建+企业文化+EHS”先锋队——由“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宣传普及节水理念,弘扬雷锋志愿服务精神,2024年3月26日中午,华润电力徐州公司第三、四党支部组织支部党员在食堂一楼门口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科普节约用水环保宣传主题党日活动。围绕联合国确定的2024年“世界水日”主题“WaterforPeace”(以水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论述和对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指示要求。第九党支部于3月份,组织开展了“除隐患去风险弘扬雷锋精神砥砺初心使命”主题党日系列活动。3月20日,市场开发部在部门例会上召开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作出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日徐州华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MW/2MWh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公告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