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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远市第二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2022-07-15 09:04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滤液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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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开远市第二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开远市城区东北侧草甸沟村以南的一处沟谷,场址距离现有垃圾处理厂约1千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13733.30平方米。一期工程设计垃圾处理规模为210吨/天,理论库容73.55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66.20万立方米,估算服务年限约42年,拟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属Ⅲ级(共分四级),建成后主要作为应急填埋使用,每年应急时间为60天。一期工程总投资6127.17万元,已取得《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远市第二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地区〔2020〕91号)、《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远市第二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建发〔2020〕369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垃圾渗滤液、膜处理车间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规模为70m3/d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相关要求后,经自建的尾水管接至现有开远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尾水管网(已连接建设东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开远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设置容积为18000立方米调节水池和207.9立方米的浓缩液暂存池,防止废水外排。

(二)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垃圾填埋区、渗滤液调节池及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按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对填埋场底部、边坡及渗滤液处理站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确保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大于6.0m、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防渗工程完工,你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报开远分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后续工程。加强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设置监测井定期进行跟踪监测,若发现水质异常,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协调解决。

(三)严格控制入场垃圾,规范垃圾填埋作业。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严格控制入场废物,规范垃圾填埋作业,填埋作业应分区分单元进行,应对当天作业面进行覆盖和压实。填埋场周围应建设绿化隔离带和防飞扬设施,定期对垃圾收集点、车辆等进行消毒、喷洒药物,减少蚊蝇和细菌污染。废机油按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及干化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合理布设收运点环卫设施,做好垃圾的封闭和日清运工作,垃圾运输应采取遮盖措施,防止垃圾扬散。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优化项目设计,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垃圾填埋区、渗滤液调节池及处理站、废水浓缩池满足废水收集、处理要求,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渗漏。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六)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开远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开远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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