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中山市工信局印发《中山市2022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从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五方面入手,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详情如下:
中山市2022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信规划政策函〔2022〕67号)要求,依法依规推动我市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钢铁(涉钢)、平板玻璃、洗水等行业为重点(我市水泥、电解铝行业已整体退出,不再列入),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镇街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按规定制定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开展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等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省级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和日常节能监察,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依法公开监察结果和公布违规企业名单,督促违规企业整改落实。加强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和规范标准建设,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诊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工业能效水平提升。
2.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对重点行业中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和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淘汰类的产能,按照《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玻璃和铸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2019)等要求,严格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
3.依法处置能耗不达标的企业。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由节能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二)环保方面(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严格项目审核审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排放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对涉及落后产能行业的建设项目加强环评审批准入监管。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做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聚焦重点行业,强化生态环境管理和帮扶。
2.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制定生态环境年度执法工作要点和年度执法计划,聚焦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断面攻坚、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梳理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拓宽抽查范围,不断强化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信息公开。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积极部署安装联网工作。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违法行为,加大排污许可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3.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分别不同情形,依法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质量方面(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加强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按规定公示企业许可信息,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依法被撤回、撤销行政许可或被吊销许可证件的企业,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加强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加强建筑用钢筋、水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建筑用钢筋或水泥,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标准的建筑用钢筋、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布相关监管信息。
3.依法处理质量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安全方面(市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1. 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监管档案,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和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广东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粤安〔2020〕8号),依法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禁园区承接落后产能。
2.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等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实施计划和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组织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3.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五)技术方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有关镇街政府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认真排查和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强对钢铁(涉钢)、平板玻璃、洗水等重点行业企业的落后工艺装备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落后产能,要立即组织淘汰。开展已关停退出落后产能复查和历次督导检查反馈问题“回头看”,确保落后产能没有恢复和不能恢复。
2.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粤府函〔2017〕263号)要求,落实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用电、税收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按照《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等要求,加强专用设备的登记管理,对取缔中(工)频炉后私自新上电弧炉的行为开展整顿,清理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不锈钢、工模具钢的行为,防止假借铸造和特钢等名义生产“地条钢”。
3.依法关停落后工艺装备。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市镇和市有关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把握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妥善处理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时部署年度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常态化执法和部门间联动,主动开展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组织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镇街,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文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分工,统筹用好资金扶持、技术扶持、差别化信贷、价格政策、土地政策、职工安置政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转产转型。
(四)做好信息公开。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开曝光违法单位和行为。要在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市生态环境局要公布对超标排放企业的处罚信息。
(五)畅通举报渠道。市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对接国家部际联席会议设立的“地条钢”举报热线,发挥淘汰落后产能和产能置换省级举报平台、省市“12345”平台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举报热线的作用。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类信访举报投诉平台依法依规受理投诉举报,按职责分工加大举报核查处置力度。
四、工作进度
(一)部署阶段(4—6月)。
6月底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以钢铁(涉钢)、平板玻璃、洗水等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我市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二)执法监管阶段(全年)。
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规定,聚焦重点行业加强执法监督检查,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要按规定做好落后产能退出的验收、公告和档案保存工作。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依法依规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中山”网站等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领域,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三)总结阶段(6月、12月到次年1月)。
2022年6月前、12月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将各自负责领域内的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反馈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动联系,共享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
2022年12月20日前,各镇街、市各有关单位要将2022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2022年全市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汇总,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四川省2023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的公示:关于四川省2023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的公示根据国家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四川省2023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川淘化脱办〔2023〕3号),现将2023年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分不同情形,依法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4月24日,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粤工信规划政策〔2024〕4号),其中提到,按照国家部署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方案明确,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我省煤炭
重庆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重庆市2024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快淘汰重点用能落后产品设备,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九)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示2022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共有94家企业。详情如下:2022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的公示根据国家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四川省2022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川淘化脱办〔2022〕15号),现将落后产能
4月28日,重庆市经信委发布《重庆市2023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环保方面。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第6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综合利用各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4月21日发布《广东省2023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等措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广东省2023年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2022年湖南省落后产能退出情况的公告,2022年,湖南省利用环保标准、安全标准、技术标准退出落后产能企业分别达到66家、84家,38家。详情如下: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湖南省落后产能退出情况的公告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2月19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围绕六大高耗能行业,结合我州产业发展实际,出清技术方面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2022年陕西省落后产能退出涉及企业名单,共有9家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涉及企业,以及2家煤电企业共6台煤电机组。关于2022年陕西省落后产能退出涉及企业名单的公告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陕西省落后产能退出涉及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后续如有动态新增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9月19日,陕西省工信厅发布2022年陕西省落后产能退出涉及企业名单。涉及铸造、建材、焦化行业的共9家企业,煤电行业共2家企业,详见附表。关于2022年陕西省落后产能退出涉及企业名单的公告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陕西省落后产能退出涉及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7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以充分发挥工业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可以持续推进广西工业节能和提高能效,促进广西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办法》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工业节能管理体制、节能监察职责、规范工业节能执法程序、保障专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列入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计划的32家企业,以及与省发改委共同开展的15个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发现问题后评价整改专项监察,合并后共计33家企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海口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经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和监察内容等,确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70户。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函〔2024〕174号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支撑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
4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确定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企业2899家。其中,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2411家,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
4月26日,上海市印发2024年节能监察计划(沪发改环资〔2024〕55号)。其中提到,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要求,对全市石化、化工、煤电、煤化工、钢铁、建材、有色、水泥等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监察。具体包括: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落后机电设备淘汰、能源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推进
日前,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提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专项监察。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等有关要求,对用能单位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
3月28日,海南省发改委印发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主要对酒店宾馆等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节能标准制度、淘汰落后制度、能源管理岗位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制度等落实情况开展监察。原文如下: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琼发改环资〔2024〕314号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发挥强制性节能标准约束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各地、州、市工信局,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各有关企业:为贯彻
近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贵州省2024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文件提出,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依据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聚焦化肥、无机盐、无(有)机酸、橡胶、醇醚、异氰酸酯、合成树脂、涂料、煤化工、焦化、
3月11日,浙江印发2024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其中提到,重点监察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执行、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落后用能设备淘汰、节能管理措施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原文如下: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执法,精准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浙江弘众家具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案2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典型性、震慑性、示范性作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涉及篡改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案、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非道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利用群众举报、无人机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
今年以来,辽宁省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紧盯重点行业、重要线索,联合公安等部门精准查办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进一步加强警示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指导各地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现将3起危险废物领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一:
在当前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一些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弄虚作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为了强化警示教育宣传,提升监管效能,现发布一批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领域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查办案件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
为有力推动全市造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近期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交叉互查方式,集中部署开展造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现公开发布。案例1某造船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
近年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利用平台数据巡查、智能监控等手段,强化科技赋能,有力惩治了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赣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危险废物领域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①:步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一、案情简介2024年4月2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小松镇石田河可见整片水域呈红褐色,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辽宁省持续优化污染源自动监测异常数据分析规则,有效提升了非现场执法能力,实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3起“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领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沈阳某禽业有限公司涉嫌污染
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九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行刑衔接):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绿剑2024、“两打”等专项行动,积极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公布第二批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供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