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排污口监督管理,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就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云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排污口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推动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美丽云南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我省六大水系干流,长江(金沙江)、珠江(南盘江)一级支流,赤水河、乌江、九大高原湖泊流域,129个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及劣Ⅴ类水体排污口排查;推进长江(金沙江)、珠江(南盘江)干流,牛栏江、赤水河、南广河、乌江、曲江、泸江、黄泥河干流,九大高原湖泊及其主要入湖河流和劣Ⅴ类水体排污口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我省长江(金沙江)、珠江(南盘江)流域和澜沧江、怒江、红河、伊洛瓦底江一、二级支流排查;基本完成长江(金沙江)、珠江(南盘江)干流,牛栏江、赤水河、南广河、乌江、曲江、泸江、黄泥河干流,九大高原湖泊及其主要入湖河流和劣Ⅴ类水体排污口整治。
二、开展排查溯源
(三)组织排污口排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各州(市)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压实生态环境等部门责任;建立排查组织体系,采取“以无人机遥感+人工拉网式排查为主、公众举报等为补充”的排查方式,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责任网格,实现排查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四)开展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摸清掌握不同类型、不同空间区域排污口的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必要时加密监测。鼓励开展排污口与受纳水体一体化监测。(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五)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类型和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对排污口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所属县(市、区)或州(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三、实施分类整治
(六)明确排污口分类。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水质异常暗河入河口、沟汊(水渠、小溪)等水质异常水体入河口、城镇雨污混流排口、无主的工矿企业排污口等。
(七)明确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州(市)人民政府制定整治实施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出的入河沟渠及其他排口,由属地州(市)人民政府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农村环境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清理合并一批。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应告知属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对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规范整治一批。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监督管理
(十一)加强规划引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除国家负责排污口设置审核的以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的排污口以及位于州(市)界缓冲区和存在州(市)间争议的排污口的设置审核,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实施;其余排污口设置审核,由属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审核权限。实行审核制的排污口应纳入属地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污口审核信息。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十三)强化监督管理。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区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环境执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十五)建设信息平台。省生态环境厅要依托现有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建立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和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五、加强支撑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负总责、州(市)实施、县(市、区)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制定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做好组织调度,压实各方责任。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省生态环境厅要会同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机制,督促州(市)人民政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将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排污口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共同落实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和人员责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十八)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开展各类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集成,加强排污口管理基础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间分布及排放规律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识别输入输出响应关系,推动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公众监督。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2月20日共同举办新闻吹风会,发布10个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了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新能源汽车发展、交通物流降本增效、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
12月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设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监测》,以及《回转窑无害化处置消耗臭氧层物质技术规范》等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制定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分为四章共四十条,坚持“分级分类、差别管理,规范程序、依法监管,做好衔接、系统谋划”的原则,围绕明确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责、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入河排污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9月20日发布《山东省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办理工作方案(试行)》,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衔接联动,进一步优化内部办理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山东省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
7月10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对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
6月11日,《山西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试行)》印发,进一步规范全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明确分级审批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详情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4年度抽查计划》,本次抽查任务包含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企业环境风险的行政检查,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检查等14项。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近日,重庆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细则》,其中指出审批范围为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包括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
近日,河南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根据“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有关要求,2024
不久前,广东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时,发现有未识别的入河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存在酸碱度及颜色异常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溯源排查,通过使用无人机航拍手段对该区域的入河排污口处进行勘察。经过排水管网线路的排查和对比附近排污企业生产工艺及其排污特征,执
3月19日,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总投资额:46528.31万元。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6523012501240077200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已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由(昌市发改字【2025】99号)
近日,网友反映陕西延安一污水处理厂向河道排放污水,导致河流被污染成黑色。3月17日,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安塞区建华镇元吉环保科技公司发生污泥溢流情况的通报》。文件显示,3月17日,安塞区建华镇元吉环保科技公司压裂返排液处理站发生溢流事故,污染物流入附近小川河。事故
日前,由鄂州蓝工水务有限公司实施的红莲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工投用,增强红莲湖片区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区域生态水环境持续向好。红莲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规模为每天15000立方米,总投资1063万余元,主要将改良型氧化沟改造为移动床生物膜反应池、高密度沉淀池改造为磁混凝沉淀池等,
日前,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污水处理厂、鱼窝头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两标段一起招标,工程总投资估算75.64亿元。其中:标段一:南沙区南沙污水处理厂分期建设,现状已建规模10万m3/d,二期(即2025年)扩建规模为10万m3/d(含中水回用建设工程),污泥资源化车间同步考虑一期建设的情况,按照处
2025年3月14日,江苏中法水务与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熟市沙家浜镇人民政府、常熟市中亚环保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市沙家浜常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顾胜尧先生共同签署了《常熟市沙家浜常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资产收购框架协议》。这一重要协议
北极星汇总一周水处理招投标项目信息(3.10-3.14)。其中招标项目7个,开标项目5个,中标金额约8.8亿元。涵盖市政污水、脱硫废水等。仅汇总工程项目,不包含设备、服务等项目。北极星根据公开资料汇总,若有疏漏敬请谅解。详情如下:招标项目1、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脱硫废水深度处理系统
3月17日,山东烟台新建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中标结果公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投标报价: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报价:4.21元/m,融资利率:2.9%。本项目实行厂网一体,主要收集处理古现-八角污水,建
3月1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五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放单位名单。新增253家,撤销146家。详情如下:
近期,创业环保集团成功签约宝应仙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这既是2025年市场投资领域的“开门红”,也是贯彻落实城投集团“三量”“三新”重要工作要求,强化系统集成、协同配合,用好存量项目培育增量投资的落地成果。为积极响应江苏省污水处理行业排放标准提升要求,创业环保集团紧抓市场机遇,充
3月14日,菏泽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特许经营)中标结果公示。柏中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柏中环境科技(湛江)有限公司中标,中标报价2.68元/m3。本项目总投资约35541.64万元,其特许经营采用“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移交”方式进行运作。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四川省炉霍污水处理厂、垃圾高温热解厂及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行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成都市工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1488.3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公示如下:
3月19日,丽江市华坪县左岔光伏发电项目社会投资人公开优选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牵头人)(含联合体:西安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公告显示,项目装机规模为2万千瓦。实施模式和要求:(1)社会投资人选定后,10个工作日内,州(市)与社会投资人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由社会投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5日,云南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沾益区白水小塘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709.08371万元,折合单价0.685元/Wh;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497.6
3月14日,马关县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发布。2025年,加快推进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确保小坝子35千伏变电站建成投用,启动实施篾厂、坡脚、大栗树35千伏和八寨110千伏变电站扩建项目,新(改)建10千伏线路255公里、低压线路6.7公里。聚焦新能源装机突破100万千瓦目标,抢抓政策窗口期,全面完成三
3月14日,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政府发布新能源领域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在太阳能光伏领域风险提示中明确:1.严格用工技能掌握的水平的筛选,特别是安全风险大、技术要求高的作业面,需要认证相关证书的便可上岗。2.企业在用工时做好班、组工人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时,要让工人知道每个作业点的安全风险存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市场经营主体依规运营的风险提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1日,中国电建昆明院云南麻栗坡县100MW/200MWh储能项目储能设备(重)采购项目成交公示发布,海博思创中标该项目。根据此前公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977万元,折合单价0.649元/Wh;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厦门科华数能科技有限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立足“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高质量发展底色更绿、成色更足。今年2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召开2025年一季度重大产业项目调度推进会,提出“走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道路”。南方电网公司积极探索以数字化绿色化协同促进新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马关县人民政府发布马关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金城林场项目市场化配置排名情况公示。公示显示,排名前三名的企业依次是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姚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远景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阅读:20MW!云南马关县发布“驭风行动”市场化配置公告
近日。云南永仁县招商工作取得新进展,成功签约邯郸市方坤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总投资1500万元的光伏支架及紧固件智能制造项目据了解,邯郸市方坤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6月12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临洺关镇东洺阳村村南,法定代表人为刘卫亮。经营范围包括紧固件、金属制品制造、销
3月12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江毅在集团总部与怒江州委书记洪维智举行会谈。中国华电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吴敬凯,怒江州委副书记、州长李文辉,怒江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杨永铸参加会谈。江毅对洪维智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了中国华电经营发展情况。江毅表示,中国华电深入学习
3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乌沙河15万千瓦光伏项目全容量投产发电,标志着中国电建所属水电九局承建的云南西双版纳片区光伏发电项目投产装机容量突破百万千瓦大关。勐腊县乌沙河光伏项目是云南西双版纳片区光伏发电项目17个建设子项之一,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易武镇,太阳能资源丰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