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已正式颁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首部设区市协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根据规定,骆马湖湖区内禁止新设排污口,偷排、漏排水污染物等十四项行为,并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针对违反禁止行为分类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详情如下:
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骆马湖水环境,防治骆马湖水环境污染,保障骆马湖饮用水水源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以及水环境监督管理等活动。
前款所称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区域(以下简称骆马湖区域),包括骆马湖水体、湖中岛、湖滩地、堤防及护堤地、中运河宿迁船闸至皂河船闸段南堤与骆马湖南岸的围合区(以下简称骆马湖湖区)及其东岸汇水区。骆马湖保护区域的界桩和标识牌由市人民政府设置,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对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协同治理的原则,预防、控制和减少骆马湖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骆马湖水环境质量改善。
第四条骆马湖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骆马湖水环境质量负责,落实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统筹协调骆马湖水环境保护重大事项。
相关开发区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
鼓励相关村(居)民委员会将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相关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参与骆马湖水环境保护。
骆马湖各级河湖长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市骆马湖区域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负责骆马湖区域生态湿地保护与修复、林地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部门负责协调骆马湖湖区水域及其岸线管控、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骆马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保障骆马湖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骆马湖区域种植养殖投入品以及渔业船舶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骆马湖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骆马湖区域港口码头、内河运输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公安、财政、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本市根据江苏省骆马湖保护规划,会商徐州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骆马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各部门在水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水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营、污染物清理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事项。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引导金融组织、社会资本参与骆马湖水环境保护。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相关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骆马湖水环境保护。
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对损害骆马湖水环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意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骆马湖水环境,有权对污染、损害骆马湖区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第十条骆马湖区域内的产业布局应当符合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不得超过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结合骆马湖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方案和削减计划。
第十一条在骆马湖区域内从事农业种植,应当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并减量施用化肥。
骆马湖区域内现有的水产养殖活动应当逐步压减。湖区外的水产养殖应当采用生态养殖和病害防治技术,推行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养殖规模、品种和密度应当符合骆马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骆马湖有关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第十二条在骆马湖区域内开发旅游产品,应当符合骆马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减少对骆马湖水环境的影响;建设景区工程,应当制定预防和减缓对骆马湖区域水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在骆马湖区域内举办水上运动、赛事或者其他文旅活动,举办方应当及时收集处理废弃物,避免污染水体。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不得进入骆马湖区域。
进入骆马湖区域或者入湖河道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废油、残油、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存储容器,并正常使用。鼓励进入骆马湖区域的船舶使用清洁能源技术。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督促骆马湖区域的港口、码头等单位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加强对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转运工作的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与资源化利用。
第十五条相关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协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骆马湖水体、入湖河道的水面漂浮物和影响生态平衡的水生植物进行打捞。
第十六条骆马湖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设排污口;
(二)偷排、漏排水污染物;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船舶或者容器;
(四)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
(五)向水体倾倒或者在湖滩地、堤防、护堤地堆放、存贮、弃置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污染物;
(六)设置住家船或者水上餐饮设施;
(七)圈圩养殖,未经批准从事网箱、围网养殖,或者违反规定投饵养殖;
(八)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禁捕区内进行捕捞;
(九)围湖造地;
(十)非法开采砂石;
(十一)未经批准采伐、移植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或者破坏护坡护岸植被;
(十二)非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十三)乘船、筏、艇进入湖区水体垂钓,或者在禁钓区内垂钓;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水环境的行为。
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骆马湖湖区禁钓区,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水行政、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编制骆马湖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根据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
第三章 水生态修复
第十八条骆马湖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水域岸线生态修复、入湖河道综合治理、水生态涵养区建设、水土流失防治、海绵城市建设,采取退圩还湖、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等措施修复骆马湖区域的水生态。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部门应当协调骆马湖流域管理机构、南水北调工程管理机构,综合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需要,保障骆马湖合理生态水位,促进水体流动,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退圩还湖基础上,实施底泥清理,投放有利于净化水质的鱼苗,开展骆马湖近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扩大有效调蓄自由水面,提高骆马湖水体自我修复能力。
第二十一条骆马湖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骆马湖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在确保防洪、输水安全的情况下,根据骆马湖水域岸线的自然特性,建设生态性护岸。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岸坡防护、雨污分流、截污导流、排污口整治、河道保洁等措施,开展入湖河道综合治理。
第二十三条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协调相关部门建设骆马湖区域内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水生动植物资源养护,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护骆马湖物种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第四章 水环境监管
第二十四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骆马湖区域生态环境系统调查、生态安全评估,综合评估骆马湖水生态健康和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制定骆马湖水环境污染预防和生态保护监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水源地达标建设和保护要求,加强骆马湖水源地建设和安全监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标识和隔离设施,安装监控设施和监测系统,定期开展巡查和水质安全评估。
骆马湖区域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报告制度。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骆马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骆马湖水环境风险预警机制,实施自动监测管理,实现监测数据共享。
第二十七条在骆马湖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和水上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质量、水域岸线功能分区管控和资源利用的要求。
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已经建成和在建项目,应当通过整改、搬迁等方式依法退出。
第二十八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骆马湖区域内既有排污口开展排查,明确责任主体,实施分类管理,运用智能化手段实施执法监管。
第二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对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意见集中的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可以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第三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骆马湖区域水环境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公安、生态环境、水行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体育、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骆马湖水环境保护联合执法。
第五章 区域协同
第三十一条本市与徐州市建立骆马湖区域水环境保护协同机制,采取联合湖长制、联合监测、联席会议、协同执法等方式,开展骆马湖水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域合作,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的骆马湖水环境保护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徐州市人民政府依托联合湖长制,定期组织联合巡湖,共同对接骆马湖流域管理机构、相关省属机构,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跨区域水污染纠纷协调与处置、汛期水污染防治等事项。
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联合湖长制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徐州市人民政府协同推进骆马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确定统一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相互衔接的工作措施。
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与徐州市人民政府协同推进骆马湖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共同推动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
第三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与徐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骆马湖水环境联合监测体系,共享骆马湖区域水质水量、水文气象、自然灾害、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共同研究水环境监测数据,协同做好区域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交通航道污染、汛期来水污染等防治工作。
第三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与徐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协同执法机制,采取协调统一的执法程序、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组织联合调查、协同执法,共同协商确定协同执法计划,定期相互通报行政执法案例,共同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骆马湖湖区内设置住家船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拖离或者拆除,逾期不拖离的,予以拖离;不能拖离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骆马湖湖区内设置水上餐饮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拖离或者拆除,逾期不拖离的,予以拖离;不能拖离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在骆马湖湖区内圈圩养殖的,由水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因污染骆马湖水环境、破坏骆马湖水生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10日,备受瞩目的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隆重举行。本届大会以“践行‘两山’理念服务‘双碳’战略创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一大批环保产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在展会亮相。湖南航天副总经理、航天凯天环保党委书记、董事长郑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5年郑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900家,涵盖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污染监管、环境风险管控等。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郑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照全省“一泓清水入黄河”工作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全力推动东郊污水处理厂搬迁PPP项目和西郊污水处理厂扩容新厂PPP项目建设,两项目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底完工调试。
3月13日下午,江苏省环保集团苏州有限公司投资控股江苏兴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揭牌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苏州太仓市举行。江苏省环保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郭玉臣,太仓市副市长童刚,出席签约仪式为兴太公司揭牌并致辞。郭玉臣代表省环保集团对江苏兴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挂牌表示祝贺。他指出,省环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第一师阿拉尔市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项目总投资约3319万元,年处理固体废物15万吨。固体废物填埋场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满后进行封场处理。批复如下: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环境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和2025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将于2025年4月10日至4月12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举办。展会将汇聚国内外1000余家环保企业、院士团队、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力量,重点展示节能减排、减污降碳、污染防治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展会期间召开2025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贵州省道真自治县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项目处理餐厨垃圾50t/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道真自治县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道真自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锦界公司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3051,招标人为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4月7日,国电电力锦界公司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国电电力锦界公司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锦界公司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3051,招标人为国能锦界能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1371家。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告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
4月2日,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866-25C1SXQY0208)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益阳市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3月25日,中国华能发布华能华中分公司应城热电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招标公告。详情如下:华能华中分公司应城热电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3-1-282)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华中分公司应城热电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环字〔2025〕18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现将《
2025年3月14日,“2025中国国际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峰会及中国城镇污水与污泥处理大会”于苏州圆满落幕!本次大会共同探讨水处理行业的技术创新与未来发展,为环保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在此,十分感谢各位嘉宾、同仁百忙之中出席本次大会,感谢各位演讲嘉宾的精彩报告与分享,感谢各位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根据《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的通知的要求,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
为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化工和制药领域的应用与发展,我们将在2024年6月3日至4日,于上海国家会展中心(虹桥)举办的上海2024世环会[工业节能与环保展]及上海国际泵管阀展览会(简称“上海国际泵阀展”)期间,同步召开“2024化工和制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安全处理新技术应用交流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汇聚了众
日前,国能黑龙江公司哈热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黑龙江公司哈热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黑龙江公司哈热公司
日前,江西发改委发布2025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2025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544项,总投资1473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857亿元。其中,建成投产项目159项,续建项目212项,新开工项目168项,预备项目5项,涵盖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其中生态环保项目46个。北极星汇总环保项
据东坤资产消息,2025年3月24日,湖口县人民政府与东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湖口县成功举行了湖口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签约仪式。此次签约仪式的成功举办标志着湖口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总投资额21.35亿元,分期建设,将分为环境治理和产业发展两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环字〔2025〕18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现将《
前不久召开的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通过了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三届三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月25日,中国电建发布2025年1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告,2025年1月新签合同金额1051.21亿元,同比增长1.61%;其中能源电力新签合同金额722.10亿元,同比增长15.52%。注:1.能源电力业务包括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火电、新型储能、核电、电网、氢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2.水
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根据通知显示,内蒙古将坚定不移完成“五大任务”实施方案中明确的2025年目标任务。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印发《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规划纲要》,加快推进自治区防沙治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下达2025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出,全力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统筹能源生产供应和能力储备,继续做好煤炭供应保障和天然气增储上产,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推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批复,力争国家新核准煤矿项目3000万吨以上,全年煤炭
当前世界正经历着以全球变暖为显著特征的气候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各类缓发不利影响不断加剧。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二十二部门印发《浙江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对2035年前强化全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供指导。《行动方案》明确,浙江重点围绕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工作部署,将适应气候
近期,地方两会相继召开,明确今年重点工作任务。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各地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备受关注。北极星对已发布的31个省份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行汇总发现,多地将环保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其中生态环境出现116次,绿色低碳55次,环保出现45次,空气质量36次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22日,中国电建发布2024年1月至12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告,按业务类型统计,公司新签合同金额合计12706.91亿元,同比增长11.19%。注:1.能源电力业务包括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火电、电网等;2.水资源与环境业务包括水利、水务、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3.城市建设与基础设施业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推动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协同保护和治理。支持沿黄河各省区加强生态保护治理,加快沿黄能源、化工等基地绿色低碳转型。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应用标准化多式联运装备和新能源运载工具、工程机械。全文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