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已正式颁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首部设区市协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根据规定,骆马湖湖区内禁止新设排污口,偷排、漏排水污染物等十四项行为,并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针对违反禁止行为分类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详情如下:
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骆马湖水环境,防治骆马湖水环境污染,保障骆马湖饮用水水源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以及水环境监督管理等活动。
前款所称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区域(以下简称骆马湖区域),包括骆马湖水体、湖中岛、湖滩地、堤防及护堤地、中运河宿迁船闸至皂河船闸段南堤与骆马湖南岸的围合区(以下简称骆马湖湖区)及其东岸汇水区。骆马湖保护区域的界桩和标识牌由市人民政府设置,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对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协同治理的原则,预防、控制和减少骆马湖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骆马湖水环境质量改善。
第四条骆马湖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骆马湖水环境质量负责,落实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统筹协调骆马湖水环境保护重大事项。
相关开发区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
鼓励相关村(居)民委员会将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相关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参与骆马湖水环境保护。
骆马湖各级河湖长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市骆马湖区域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负责骆马湖区域生态湿地保护与修复、林地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部门负责协调骆马湖湖区水域及其岸线管控、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骆马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保障骆马湖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骆马湖区域种植养殖投入品以及渔业船舶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骆马湖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骆马湖区域港口码头、内河运输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公安、财政、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本市根据江苏省骆马湖保护规划,会商徐州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骆马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各部门在水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水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营、污染物清理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事项。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引导金融组织、社会资本参与骆马湖水环境保护。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相关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骆马湖水环境保护。
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对损害骆马湖水环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意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骆马湖水环境,有权对污染、损害骆马湖区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第十条骆马湖区域内的产业布局应当符合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不得超过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结合骆马湖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方案和削减计划。
第十一条在骆马湖区域内从事农业种植,应当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并减量施用化肥。
骆马湖区域内现有的水产养殖活动应当逐步压减。湖区外的水产养殖应当采用生态养殖和病害防治技术,推行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养殖规模、品种和密度应当符合骆马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骆马湖有关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第十二条在骆马湖区域内开发旅游产品,应当符合骆马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减少对骆马湖水环境的影响;建设景区工程,应当制定预防和减缓对骆马湖区域水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在骆马湖区域内举办水上运动、赛事或者其他文旅活动,举办方应当及时收集处理废弃物,避免污染水体。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不得进入骆马湖区域。
进入骆马湖区域或者入湖河道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废油、残油、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存储容器,并正常使用。鼓励进入骆马湖区域的船舶使用清洁能源技术。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督促骆马湖区域的港口、码头等单位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加强对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转运工作的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与资源化利用。
第十五条相关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协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骆马湖水体、入湖河道的水面漂浮物和影响生态平衡的水生植物进行打捞。
第十六条骆马湖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设排污口;
(二)偷排、漏排水污染物;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船舶或者容器;
(四)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
(五)向水体倾倒或者在湖滩地、堤防、护堤地堆放、存贮、弃置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污染物;
(六)设置住家船或者水上餐饮设施;
(七)圈圩养殖,未经批准从事网箱、围网养殖,或者违反规定投饵养殖;
(八)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禁捕区内进行捕捞;
(九)围湖造地;
(十)非法开采砂石;
(十一)未经批准采伐、移植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或者破坏护坡护岸植被;
(十二)非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十三)乘船、筏、艇进入湖区水体垂钓,或者在禁钓区内垂钓;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水环境的行为。
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骆马湖湖区禁钓区,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水行政、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编制骆马湖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根据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
第三章 水生态修复
第十八条骆马湖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水域岸线生态修复、入湖河道综合治理、水生态涵养区建设、水土流失防治、海绵城市建设,采取退圩还湖、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等措施修复骆马湖区域的水生态。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部门应当协调骆马湖流域管理机构、南水北调工程管理机构,综合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需要,保障骆马湖合理生态水位,促进水体流动,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退圩还湖基础上,实施底泥清理,投放有利于净化水质的鱼苗,开展骆马湖近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扩大有效调蓄自由水面,提高骆马湖水体自我修复能力。
第二十一条骆马湖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骆马湖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在确保防洪、输水安全的情况下,根据骆马湖水域岸线的自然特性,建设生态性护岸。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岸坡防护、雨污分流、截污导流、排污口整治、河道保洁等措施,开展入湖河道综合治理。
第二十三条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协调相关部门建设骆马湖区域内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水生动植物资源养护,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护骆马湖物种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第四章 水环境监管
第二十四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骆马湖区域生态环境系统调查、生态安全评估,综合评估骆马湖水生态健康和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制定骆马湖水环境污染预防和生态保护监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水源地达标建设和保护要求,加强骆马湖水源地建设和安全监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标识和隔离设施,安装监控设施和监测系统,定期开展巡查和水质安全评估。
骆马湖区域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报告制度。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骆马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骆马湖水环境风险预警机制,实施自动监测管理,实现监测数据共享。
第二十七条在骆马湖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和水上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质量、水域岸线功能分区管控和资源利用的要求。
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已经建成和在建项目,应当通过整改、搬迁等方式依法退出。
第二十八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骆马湖区域内既有排污口开展排查,明确责任主体,实施分类管理,运用智能化手段实施执法监管。
第二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对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意见集中的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可以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第三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骆马湖区域水环境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公安、生态环境、水行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体育、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骆马湖水环境保护联合执法。
第五章 区域协同
第三十一条本市与徐州市建立骆马湖区域水环境保护协同机制,采取联合湖长制、联合监测、联席会议、协同执法等方式,开展骆马湖水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域合作,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的骆马湖水环境保护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徐州市人民政府依托联合湖长制,定期组织联合巡湖,共同对接骆马湖流域管理机构、相关省属机构,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跨区域水污染纠纷协调与处置、汛期水污染防治等事项。
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联合湖长制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徐州市人民政府协同推进骆马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确定统一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相互衔接的工作措施。
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与徐州市人民政府协同推进骆马湖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共同推动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
第三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与徐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骆马湖水环境联合监测体系,共享骆马湖区域水质水量、水文气象、自然灾害、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共同研究水环境监测数据,协同做好区域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交通航道污染、汛期来水污染等防治工作。
第三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与徐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协同执法机制,采取协调统一的执法程序、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组织联合调查、协同执法,共同协商确定协同执法计划,定期相互通报行政执法案例,共同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骆马湖湖区内设置住家船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拖离或者拆除,逾期不拖离的,予以拖离;不能拖离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骆马湖湖区内设置水上餐饮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拖离或者拆除,逾期不拖离的,予以拖离;不能拖离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在骆马湖湖区内圈圩养殖的,由水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因污染骆马湖水环境、破坏骆马湖水生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5月30日,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阮国强先生因其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已发展成为集
5月1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婉茹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据了解,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14日。经营范围包括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江西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江西省将围绕综合交通、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十大领域”,每年滚动推进100个左右示范引领性重大项目、1000个左右投资10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加强渭河流域天水段生态保护和治理,防治水灾害和水污染,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水源涵养,加强水土保持,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详情如下: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近日,河南兰考县全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保护项目公布中标结果,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单位为兰考县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正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开封市汴龙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投标报价为3%(优惠比率),工期24个月(含设计周期)。项目招标人为兰考新区置业有限公司
1月24日,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全域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保护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第一标段:兰考县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正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开封市汴龙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河南兴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河南灵捷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维护公众健康,推进践行新发展理念的
12月29日,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EOD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计划公告公布,估算投资91782.36万元,预计2024年2月招标。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EOD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计划公告1.招标项目名称本招标项目为:南渡江流域(定安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EOD项目2.招
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6日。本专项投资重点支持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的综合治理类项目,主要包括: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湖泊水库水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厦大资金45041万元,用以支持重庆市铜梁区太平生活垃圾处理厂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等33个项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统计表征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统计表征的数据获取、样品采集与测试、数据处理与分析,以及统计与表征等技术要求。本指南适用于地下水超标成因判定等需开展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统计表征工作的
11月15日,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以加强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例(草案)》适用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练江流域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的生态保护活动。本条例所称练江
为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活动。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1月8日发布《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
近日,葛洲坝(英德)水务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市政设施管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宁波水清景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英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北极星水
日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合规指南》。全文如下: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合规指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24年8月28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近日,生态环境部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南方科技大学,围绕国家土壤与地下水重点任务开展工作,郑春苗任实验室主任。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三、四批),其中包含水污染防治(地表水)项目15项、水污染防治(地下水)项目1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74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1项。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三、四批)的通知各
为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等工作程序,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9月30日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山东省饮用水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月30日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精准性。《条例(草案)》聚焦自治区污染防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监测,对污染防治作了科学、系统规定。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五批),其中水污染防治(地表水)项目88项,水污染防治(地下水)2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38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11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项。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五批)的通知各
近日,中国电建生态公司中标深圳市罗湖区沙湾二水厂原水改建工程,该项目是沙湾二水厂扩建(含深度处理)工程的配套原水工程,旨在缓解区域供需水矛盾,提高片区集约化供水水平和供水安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深圳水库原水管(含取水口)、东部网络干线原水管、取水泵房等。同时,中国电建成都院中标
AquatechChina2024第十六届亚洲水技术展览会将于2024年12月11-13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隆重举行!本届展会由荷兰RAI锐昂展览集团、锐昂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主办。展会介绍01作为一个完全专注于水领域的专业展会,AquatechChina覆盖水处理全产业链,包含净水、水与污水处理、给排水管网及泵管阀、过程控
近日,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199.9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7%,主要系报告期内特许经营权项目建造工程收入降低所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05.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4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4,925.82万元,
时间:2024年9月20-22日地点: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主办单位: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水和空气净化专业委员会郑州水处理设备行业协会协办单位:深圳市净水产业协会山东省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家用水处理设备专业委员会江西省净水产品行业协会安徽省净水行业协会承办单位:郑州雅图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前言】为积极践
近日,珠海市斗门区水资源和水质监测中心主持召开了斗门区黑臭河涌水生态修复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会议。会上,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标志着项目将进入正式运营阶段,为打造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新样板奠定坚实基础。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施工范围分布在三个镇区
《青海省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印发,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与评估分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重要工作任务等。详情如下:
5月21日,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聘任刘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许行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刘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美国认证项目管理专业人士。1994年7月至2000年5月任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助理、商务经理;2000
近年来,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以“两山一河”(紫山、大磨山、滏阳河)生态修复为抓手,聚焦水生态保护、矿山综合修复和国土绿化三大行动,推动全区生态环境发生脱胎换骨的蝶变,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成为名副其实的邯郸城市“后花园”。在“两山一河”生态修复工程中,丛台区高标准谋划部署,高标准推
4月15日,河北保定市竞秀区一亩泉水生态系统修复工程EPC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三家入围,分别是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估算额11307.07万元。招标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竞秀区分局。本项目主要工程量有引水工程、生态湿
4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浙江嘉善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点建设经验清单,清单中提到建立平原河网水生态保护修复机制,编制全县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及实施方案。构建水生态分类修复体系,针对农田、村落、城镇、园区等不同区域、不同环境,因地制宜、因河施策采取岸线修复、水生植被恢复、生态湿地构建
近日,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承建的四川峨眉山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首批次实施项目正式开工,本次开工工程为龙池湖地区水生态修复及基础设施(示范区)工程,主要包括打造约102亩园林景观、约45亩湿地公园及15亩漂浮花园等。据了解,EOD模式是以生态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即发挥生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