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8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提出,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比2020年下降5%左右、控制在1.24亿吨左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50万吨、4.76万吨、5.43万吨、0.36万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比2020年下降5%左右、控制在1.24亿吨左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50万吨、4.76万吨、5.43万吨、0.36万吨。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工业节能降碳工程。开展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15000家以上。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化纤、造纸、纺织等七大行业为重点,开展公共用能系统能效诊断,每年组织实施百个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全面完成钢铁、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机制,探索氢能冶炼及非高炉冶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低碳技术应用。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拓展节能减排工作覆盖面,开展数据中心能效提升行动,推进景观亮化工程节能。“十四五”时期,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以上(扣除国家单列项目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到2025年,力争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下同)
(二)重大平台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实现重大产业平台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全面实施区域能评改革2.0版,建立健全重大产业平台区域能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定期发布重大产业平台能效评估报告。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提档行动,推进园区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循环链接、资源高效利用、节能降碳改造。开展“污水零直排区”、清新园区和“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种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重大平台区域能评覆盖率达到100%,60%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建成清新园区,所有设区市及60%的县(市、区)建成“无废城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
(三)城镇建筑节能提升工程。全面贯彻城镇建筑绿色低碳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管理的理念,推进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低能耗建筑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开展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更新升级制冷技术和设备,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设计节能率提升至75%以上,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加快美丽公路、美丽航道、城乡绿道网建设,推进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交通车辆新能源化率,加强船舶清洁能源推广应用。积极应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方式,发展智能交通,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发展以“四港联动”为核心的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加快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开展邮政业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建设,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加大绿色认证快递包装产品推广力度。到2025年,全省主城区公共交通领域车辆(应急保障和特殊需求车辆除外)新能源化率达到80%,全省更新淘汰国四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4万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邮政管理局)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应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秸秆综合利用,完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运行及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力争出水达标率达到9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能源局)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办公建筑需求响应绿色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提高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全省公共机构煤炭零消费、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以环杭州湾地区为重点,深入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重点区域和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到2025年,省管内河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水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建、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稳妥有序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等设备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因地制宜推进发电、制热、供冷等再利用改造。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4%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持续开展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满足实际需要的污水、垃圾、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体系,扩大环境基础设施覆盖面。实施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化改造,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完成400万吨/日,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00万吨/日,新增和改造污水管网4000公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治水办)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能耗双控制度。科学分解各设区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实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年度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总量考核。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开展用能预算监测预警、考核评价,增强用能预算约束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实施重点减排工程。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落实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排污机制。开展总量减排核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将已建“两高”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严格落实新上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2吨标准煤/万元能效标准,强化新建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建立完善“两高”项目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减量等量替代制度。对正在洽谈、尚未获批的“两高”项目,各地在履行审批手续之前,要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的影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四)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用能保障。主要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项目,可以跨年度使用“十四五”能耗指标。各设区市建立健全能耗指标台账,在市域范围内统筹使用能耗指标。对含有原料用能的新上项目,按照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耗开展节能审查。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量、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企业存量用能空间,可用于平衡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对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能耗单列。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重大项目,开通节能审查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
(五)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制修订《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节能标准,定期发布《浙江省产业能效指南》,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明显提升。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持续优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配套技术规范。深入开展能效、水效、绿色产品领跑者引领行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六)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能耗双控财政奖惩力度。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实施力度。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信贷统计、监测、评价体系,优化风险管理和信贷管理机制,推动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与信贷审批标准相结合。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制度,坚决取缔“两高”项目不合理的价格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省电力公司)
(七)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入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制定分行业能耗确权方法,迭代升级用能权交易平台,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集聚。深入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逐步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建设。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及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
(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九)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牵引,建立健全全覆盖节能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节能执法体系。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参与开发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组织制定相应职业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十)强化节能减排数字赋能。聚焦国家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任务,以重大应用建设为抓手,强化改革突破,推动节能减排流程再造、制度重塑。迭代完善节能降碳e本账、减污降碳在线等多跨场景,推进节能减排重大应用贯通,提升实战实效能力。构建目标分解、跟踪监测、考核评价全链式闭环管理模式,提高节能减排目标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省属国企和重点用能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二)强化监督考核。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十四五”设区市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设区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完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附件:1.“十四五”各设区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2.“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3.“十四五”各设区市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
附件1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以加强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能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和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管理的水平。详情如下: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鄂交发〔2024〕23号各市州交通运输
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征询公众对《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安徽省将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加快建设智能绿色的制造强省,引导企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生态改善,实施节能减排降碳改造。安徽省企业
3月11日,根据公司高峰保供工作要求,国网上海经研院结合上海有效降低电力峰谷差、实现能源高质效发展的迫切需求编制的《上海市碳普惠减排场景方法学居民低碳用电(SHCER02010022024II)》经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备案发布,成为全国首个经省级政府备案的居民用电类碳普惠方法学。该方法学将碳普惠机制
当前,气候变化已成为人类文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议题。面对这一全球性挑战,需要汇聚世界各地的智慧与力量,坚持长期、系统性的绿色低碳发展,在此之中,全球工商业的积极参与和价值贡献至关重要。作为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成员、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第四次工业革命产业联盟会员、可持续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要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近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重点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和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工业既是各类设备的供给方,也是设备的需求方,推
3月11日,浙江印发2024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其中提到,重点监察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执行、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落后用能设备淘汰、节能管理措施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原文如下: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
为总结2023年度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工作经验与成效,进一步提升省内燃煤发电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水平,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省调直调燃煤发电企业2023年度节能减排工作交流会议。各省级发电集团公司、省调直调燃煤发电企业及省电力设计院等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2023年度省调直调燃煤电厂节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对煤电机组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方面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根据在线监控情况,近期赴淮安、苏州对排放超标煤电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现场检查,同时进行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宣贯
最近,盐城建湖县供电公司结合生活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整治活动,全面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其基层供电所在内11个职工食堂已全部实现烹饪无明火,成功改造为符合时代需求的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电气化厨房,实现“全电厨房”全覆盖。所谓“全电厨房”是指厨房内所有用能设备放弃传统的煤或者天然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充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污泥的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保障污泥泥质符合国家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控制指标要求。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江苏国信仪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4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改造招标公告: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江苏国信仪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江苏国信仪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4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工程概况江苏国信仪征热电有限责任公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22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检查组到定州市旺恒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但其烟气在线系统现场通90.2mg/m3的二氧化硫标准气体,数据稳定后显示结果为77.9mg/m3,系统响应时间大于200秒,示值误差为-12.3%,不满足规范要求;现场通135.7mg/m3的一氧化氮标准气
3月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襄阳市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六大任务和80项重点工作清单,全力干出新轮次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高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2024年生态环境工
近日,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大讲堂”暨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程研究中心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南京召开。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与生态前沿交叉研究院院长余刚先生做“新污染物及其治理”讲座,来自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
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本届政府依法履职的第一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的体系建设和具体标准制定、实施、评估及废止(修订)。其中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省生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郑州市恒安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排名第一,报价25539723.97元。本次项目对2台生物质锅炉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技改,对环保措施进行升级改造,使排放指标颗粒物≤10mg/N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帮助企业搭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更好服务企业找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技术指南(试行)》。《指南》适用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集2024年广西有关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详情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2024年广西有关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4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函》(桂市监函〔2024〕263号)关于“
近日,西陵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超标排污行政处罚案。基本案情2022年7月12日,宜昌市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矿业公司工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即时采样检测,该矿业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四项因子超过水污染排放标准。市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经复核某矿业公司的陈述申辩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发现并严肃查处了5起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并以市环委办公室的名义向全社会进行公开通报。全文如下:各县(区)环委会、高新区环委会、东临新区环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履行职责。
3月28日,从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获悉,2024年1-3月,浙江绿证交易规模达到594.12万张,接近600万张,折合电量约59.4亿千瓦时。绿证,也就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绿色电力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1张绿证单位对应1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5份现货市场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浙江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中提出,现货电能量市场为按日运行市场,市场运营机构按时发布运行日对应的竞价日申报截止时间,各经营主体需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牧屿污水厂三期工程正式开工。据了解,温岭市牧屿污水厂三期工程位于泽国镇,总投资约5亿元,工程拟扩建规模5.0万m/d,建成后形成10.0万m/d的处理规模。工艺技术采用AAO+AO工艺,深度工艺采用高效沉定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处理工艺,消毒采用紫外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污泥浓缩池+污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5份现货市场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浙江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中提出,现阶段,采用“日前报价、时前出清”的模式组织调频市场交易。调频服务提供者在竞价日(D-1)申报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5份现货市场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中提到,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应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其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5份现货市场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浙江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为维护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规范平稳运行,中长期交易设定最低和最高限价
近日,中建六局中标浙江湖州年产5GWH锌溴液流储能电池生产智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金额26.65亿元。该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总建筑面积约23.22万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绿化、供配电、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还包含约1500台(套)高精定制设备的安装工程。该项目建成启用后将新增5条1GWH
3月27日,国新办就“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举行发布会。浙江省发改委主任杜旭亮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积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铁路、油气等传统垄断领域,参与了杭绍台铁路、杭温铁路、舟山绿色石化基地、三澳核电等一批标志性项目建设。杜旭亮表示
3月26日,安吉县人民政府发布安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装需符合以下规范:1.在建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遵循美观、安全的原则,不应降低相邻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光伏组件下方的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不得另做他用。2.工商业、公建
3月27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延续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办法安排不超过400万元的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储能、氢能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原文如下:关于延续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
3月20日,中国能建浙江火电承建的华能长兴独立储能电站示范工程正式开工。该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工程新建一座独立储能电站。一期建设规模为100兆瓦/200兆瓦时,包括储能电池、PCS、变压器、高低压配电等设备,计划2024年6月全容量投产。项目建成后,将作为优质调峰调频电源,可在秒级内实现从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