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22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问题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挖细查,持续跟进案件办理进展,确保违法犯罪案件惩处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第五批10起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并对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聊城、滨州、菏泽10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办案单位在查办案件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典型案例1
济南市钢城区赵某广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9月,接到群众举报“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张某强院内堆存大量废油桶”,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会同艾山街道办事处对该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院落南侧空地上堆存大量废油桶,油桶盛装混合油泥,经雨水冲淋后油泥外溢地面,未有防渗措施。经称重,油桶及桶内混合油泥111.5吨,污染土壤25.4吨。经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对油桶内黄色废砂、深色废砂、黑色油泥、黑色废液4类废物进行司法鉴定,均为危险废物,亦为有毒物质。经查,赵某广伙同刘某防、张某强等人利用张某强院落对废油桶及油泥进行非法处置。经溯源调查,上述危险废物来自安徽省巢湖市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马鞍山市某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济南市公安机关于2022年7月刑事立案侦查。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网上追逃2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三、案件启示
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各自发挥专业特长,公安机关以调查当事人为突破,生态环境部门以业务支持为重点,从取样检测、污染物属性和数量确认、犯罪嫌疑人锁定等各个环节同步出击,及时收集证据材料,把环境危害降到最低,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为消除重大环境污染隐患提供坚强保障。
典型案例2
青岛市即墨区黄某令加工点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接到问题线索后,立即启动联勤联动机制,对位于青岛市即墨区大信办事处张戈庄一里村南侧黄某令布头脱色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使用片碱对收集的废布头进行加温脱色,生产过程产生的碱性废液未经处理直接流到无防渗措施土坑中,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产生的废液属危险废物。经调查,该加工点自投产以来,共产生、排放约8吨碱性废液。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刑事立案侦查。
三、案件启示
此类小作坊式加工点,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极易变迁作案地点,灭失证据,给现场查处、后续移送带来很大困难。此次查封行动,属地政府及时通报线索,有力控制污染扩散;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迅速出击,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连夜制作笔录、汇总情况、现场查封,不给违法人员有可乘之机。
典型案例3
淄博市叶某银非法倾倒污泥污染环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将一批污泥运至废弃院落内非法进行处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淄博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进行联合查处。经查,淄博市张某擅自从企业接收未经处置的污泥,运至叶某银的废弃院落内堆放,无防渗漏等“三防”措施。据叶某银供述,堆放污泥共计246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污泥成分进行检验,7月27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污泥氟化物超标,属危险废物。经溯源调查,污泥来自山东某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叶某银、张某等4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三、案件启示
对各类环境污染案件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通过“刑责治污”等司法衔接机制,接获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后能够实现迅速联动,快速侦办,提高了办案时效性和精准性,织密了严打环境违法犯罪的“天罗地网”,形成强有力的高压震慑态势。
典型案例4
枣庄市市中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5月,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人民政府进行夜间巡查时发现,大柏庄村某院内有车辆正在卸载倾倒,所倾倒的物质无包装、呈棕色固态状、气味刺鼻。齐村镇人民政府将该情况上报至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和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渴口派出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联合齐村镇人民政府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了“三防”应急处置。齐村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该固废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属危险废物,亦为有毒物质,共计800余吨。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已刑事立案侦查,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江苏某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某志、环保负责人陈某、非法运输危险废物的崔某、李某辉等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三、案件启示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及时将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第一时间受理并快速立案,形成第一时间联合、第一时间移送、第一时间侦办的联动机制,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打击合力。
典型案例5
东营市某化工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收到群众投诉举报,称东营市某化工企业私自掩埋危险废物,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公司情况进行现场核实。采掘核实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北围墙南侧、原锅炉房东侧、原锅炉房南200米处以及厂房北侧,存在私自掩埋不明物质的情况。经鉴定,不明物质为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共14.84吨。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东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刑事立案侦查。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向举报人发放奖金5万元。
三、案件启示
重视证据链条,规范取证程序。东营市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物质进行鉴定,及时出具危险废物鉴定意见,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有力证据。执法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无人机全过程执法记录,保全现场执法影像资料,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做到铁证如山。
典型案例6
潍坊青州市众诚农牧机械厂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9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接到信访举报后,联合属地政府对青州众诚农牧机械厂进行检查,该企业畜牧养殖暖风机项目碱洗废水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通过暗管排放至城市污水管网,青州分局立即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废水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废水PH值为12.6,属于危险废物。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三、案件启示
信访举报是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信访举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有效遏制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典型案例7
济宁市张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对微山县韩庄镇一闲置空地巡查时发现,该处露天堆放大量编织袋,袋内有乳白色不明固体废物,随即开展调查,并对现场进行保护。2022年2月,在微山县昭阳街道104国道南侧区域又发现类似固体废物。经查,两处堆放的乳白色固体废物均为张某倾倒,合计重量为377.6吨。经取样检测,上述固体废物PH值为1.99,属危险废物。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等7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三、案件启示
发现涉及危险废物案件线索时,生态环境部门要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对疑似危险废物进行鉴定,相关证据资料收集全面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用,扎实推进案件侦破工作。
典型案例8
聊城市阳谷县李某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8月30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接到阳谷县公安局反馈线索:“有人拨打110报案,有一批疑似危险废物在阳谷县阿城镇古柳树村东一废弃养殖场内”。经执法人员与县公安局民警共同踏勘,阿城镇古柳树村东废弃养殖场内停放的三辆货车装载200余个塑料桶,共计装有86.63吨不明液体,经司法鉴定,不明物质具有腐蚀性危险特征,属于危险废物。经调查,该危险废物为李某存放。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三、案件启示
一些违法企业为逃避危废处置费用,采取低成本的非法方式处理危废屡见不鲜,给环境监管带来较大困难。本案查办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密切联动,各自依托专业能力对违法行为充分取证、有效锁定证据,为案件成功办理提供了保障。
典型案例9
滨州邹平市乾翔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6月29日,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接到湖北省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协查线索,称某制药公司部分高浓度废水疑似流入邹平市,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与邹平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进行联合调查。经查,某制药公司与邹平市乾翔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废水处置合同,邹平市乾翔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某擅自将废水运送至邹平市一院落废弃循环水池内。经确认,上述液体为黄石市流出废水,已经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院鉴定为危险废物。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吕某文等10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三、案件启示
对各类环境污染案件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接获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后,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联勤联动,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形成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典型案例10
菏泽市鄄城县徐某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4月,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分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发现,鄄城县郑营镇某养殖场内外堆放大量化工废料,厂房内安装一套蒸馏设备,用于提取混合醇,厂区内有明显异味,厂房内外未采取任何专业防渗措施。经查,徐某所用原料为蒸馏残渣,属危险废物。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分局对涉案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并对涉案危险废物称重,共计432.74吨。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等5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鄄城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正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案件启示
快速响应,强化部门联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提前会商研判,明确调查思路、证据固定及证据认定标准;加强沟通协调,统一调查行动,多手段锁定证据,形成打击合力,提高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吉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2024年5月更新)发布,共160家,名单如下: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江西省发布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名单,共12家企业,详情如下:江西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名单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6月3日)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我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难题,提升
近日,天津市发布关于公开遴选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的公告,主要对天津市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通过分类、清洗、破碎、改性造粒等处理方式,将天津市可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再利用,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来源台账、资源化利用产品销售台账,严格执行转运联单
贵州省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决定废止《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十个一律的通知》(黔环综合〔2021〕70号),决定修改《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22〕59号)部分条款。详情
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发布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其中指出河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已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促进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
2023年安康市产生固体废物总量593.55万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7.20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18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4.48万吨,建筑垃圾产生量为168.61万吨,农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15.93万吨,城镇污水污泥产生量为5.15万吨。安康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详细情况如下。一、一般工业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贵州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和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和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156号),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促进雅安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
近年来,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始终坚决查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对不法企业“利剑高悬”,保持强大震慑,现公开4起“两打”典型案例及2起其他类型重点案例,指导各地做好相关案件办理工作。一、于
2024年5月8日,大港股份下属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刚性填埋场正式投运。该刚性填埋场是目前镇江市唯一一个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正式投运后将进一步补齐镇江市刚填处置设施的短板,优化危废处置行业结构布局,提升区域危废处理能力和产业承接能力。该二期刚填项目,是江苏省环保基础配
2024年,黑龙江省继续大力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协同推进,打击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绥化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扎实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高效协同,及时推进案件进展,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为加强警示宣传,湖南省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7个差异化执法典型案例如下:案例一沈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营商环境不予处罚)案情简介:2023年7月5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沈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停车场内堆放有废活性炭5.8公斤和废过滤棉1张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拉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作出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1000-20000元人民币奖励。《拉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有关部署,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持续组织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扎实推进工作,查处了一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
为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秉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执法理念,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让法律利剑高悬、警钟长鸣。现通报三起
8月30日至9月1日,根据前期暗访情况,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带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监测人员及有关专家,继续对衡阳市、郴州市、长沙市进行“四不两直”检查,重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和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法犯罪行为。在长沙长沙市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办案检查组检查
2022年,北仑发生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涉案废物约3.33吨,事企业、货车司机在内的4人在检察机关后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生态环境部门对直接倾倒的涉事商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元;罚款陆拾万元。案例名称某塑料化工商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基本案情2022年6月2日,北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
2023年,黑龙江省持续保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持严的主基调,对恶意违法者“严惩不贷”。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教育警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大庆市、鸡西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有关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刑事移送案
2023年,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问题线索,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动配合,坚持追根溯源、
近期,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利剑”作用,认真履行执法监管职责。联合公安、检察院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重点排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山东能源集团虚拟电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根据公告,该项目主要建设一套符合山东政策及能源集团特色的虚拟电厂运营平台,充分挖掘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聚合山东能源集团省内多样化资源(目前主要包括储能、分布式光伏、用户可中断负荷)参与山东省内的需求响应、辅助服务
6月17日,山东能监办、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由试运行转正式运行的通知。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于6月17日起转入正式运行!2021年12月1日,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启动长周期不间断结算试运行,截至2024年5月,已连续运行30个月,历经迎峰度夏、度冬及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保电
6月17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会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依程序顺利实现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山东是我国首批电力现货试点建设单位之一。试点建设以来,山东积极探索创新,在前期试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山东于2021年12月1日启动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截
6月14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公告,首批8家虚拟电厂完成注册公示,可参与山东电力市场交易。本次注册入市的8家虚拟电厂共包括5台发电储能类机组和5台负荷类机组,可调节能力约16万千瓦。为充分调动负荷侧灵活性调节资源,提升电网调节能力,2022年起,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7日,中国能建德州武城光伏项目储能设备采购中选公告发布,远景能源有限公司以2730万元中标该项目,采购内容为1小时储能系统,[中能建建筑集团]德州武城光伏项目储能设备采购中选公告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就德州武城光伏项目储能设备采购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山东菏泽市东明县城区卫生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预算总金额4022.6万元,共分为三包,详情如下:项目概况:菏泽市东明县城区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sjyzx.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0909:30
5月22日,山东组织新能源企业通过省间现货交易外卖富裕电力,有效促进新能源消纳,减少弃电量。早在今年3月28日,山东首次尝试在省内新能源电力消纳紧张时段,利用省间现货市场外卖富裕电力,通过华北交流通道外送浙江、上海、四川等省份,成交电量25.2万千瓦时。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加快融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7日,山东能监办、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由试运行转正式运行的通知。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于6月17日起转入正式运行!2021年12月1日,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启动长周期不间断结算试运行,截至2024年5月,已连续运行30个月,历经迎峰度夏、度冬及重要节
6月17日,重庆渝北区大湾镇太和村,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渝北换流站正在加紧施工。据悉,项目部把全站区挖方分为5个作业面、填方分为4个作业面。各个工作面昼夜交替,24小时不停工。该工程起于新疆巴里坤换流站,途经新疆、甘肃、陕西、四川、重庆5个省区市,止于重庆渝北换流站,直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名单(第一批)的公示,江桂斌等45人入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名单(第一批)的公示为贯彻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和《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23〕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05月代理购电电量及构成,详情如下:2024年05月代理购电电量及构成目前代理购电客户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结算,2024年5月份代理购电售电量205.52亿千瓦时(表1)。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