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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22-09-30 14: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污染物排放赣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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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9月29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力争达到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十四五”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累计减少13451吨、873吨、916.65吨、1593.9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新突破。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字〔2022〕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23日

赣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动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建成全面绿色转型引领区。根据《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赣府发〔202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推动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助力打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力争达到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十四五”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累计减少13451吨、873吨、916.65吨、1593.9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新突破。

二、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三线一单”要求,严禁准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加大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力度,培育一批工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发展,到2025年,力争建成省级以上绿色园区12个、绿色工厂40个。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加快钢铁、水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先行在赣州高新区洋塘片区、稀土行业分别开展园区、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试点。推进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大力发展“5G+工业互联网”,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差异化数字转型和企业深度上云。“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到2025年,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进龙南、会昌化工园区提档升级,定南、大余、赣县工业园区开展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进建设区域性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逐步形成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特色园区分类处置、企业自行处置三级网络。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支持石城产业园、定南工业园和宁都工业园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推动建设一批节能环保试点园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推动低碳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无废城市”创建,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制度,积极引导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升级,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推进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管网分区计量,提升管网智能化水平。推动大型公共机构建筑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短途道路客运、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全面落实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推动船舶岸电设施改造,提高岸电使用效率。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提高绿色铁路承运比重。加快绿色仓储建设,加快标准托盘、标准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推广应用,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实施快递包装绿色治理,促进快递包装循环使用。到2025年,争取公共领域新增交通工具全部采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达15%。〔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南铁赣州车务段、赣州机场分公司、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进农村能源转型发展。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建立健全农药追溯管理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旧农膜回收,积极开展加厚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加快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推广定南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模式和种养结合模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质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一步提升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长效化运行维护,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力争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50%,水产养殖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积极推广公共机构低碳积分制(绿宝碳汇),推广大型会议、活动碳中和,带头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工作和生活方式。大力推广运用节能降碳新技术、新产品,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照明、电梯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组织参加国家级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和省级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遴选,打造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围绕绿色办公、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各方面,组织申报节能现场教学点,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推行污水“厂-网-河(湖)”、垃圾“收-运-处”一体化运行维护模式。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提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及危险废物等处置能力。科学有序推进化工污染治理,加强化工项目整治提升,提升化工产业清洁生产水平,推动化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严格尾矿库项目准入,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和闭库治理,健全尾矿库监测预警体系。到2025年,赣江流域赣州段水质保持Ⅱ类标准。〔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市情,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一机一策”制定我市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实施计划。推进信丰电厂等已核准清洁煤电项目建设,支持应急和调峰电源发展。加强散煤和分散小锅炉治理,严格控制新上燃煤锅炉,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加快天然气推广利用,提升用气总量。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全面提升生产生活终端用能设备的电器化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7.4%。〔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实施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清洁原料替代。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全面提升废弃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弃实施单独收集处理。探索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等。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量削减比例要求。〔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有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700公里,污水处理设施(含建制镇)新建和改造规模37.5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0.71万吨/日左右。〔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节能减排控制制度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能效优化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和布局、上一个五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并设置年度目标。各县(市、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落实好国家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免予考核等政策。适时对各地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确有必要时,按程序对相关目标作出适当调整。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项目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金融监管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信贷规模,推动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绿色转型升级。〔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中支、赣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结合各地承担的污染治理任务和减排潜力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落实总量减排核算技术要求,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建立重点减排工程调度信息化平台,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落实国家和省总量减排考核要求,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资源节约与利用、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绿色生产与消费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制定。鼓励各地、各部门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制定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相关国家排放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绿色产品比重。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精准落地,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积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企保”合作模式,探索建立银保协同机制,提升企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水平。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中支、赣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市场化机制。推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指导做好绿色电力证书相关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全面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推行政府主导、企业共享的工业园区统一环境监测。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节能减排队伍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县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扩充节能领域专家库。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咨询机构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鼓励开展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培训。〔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全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强对能评未批先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控等情况的考核整治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结合上级有关要求,留有适当弹性。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月、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知识以及经验做法。开展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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