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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2-10-03 11:02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抚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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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抚顺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全文如下:

抚顺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抚顺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2022-09-16 至 2022-09-23

撰写单位: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抚顺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400-00487

项目名称:抚顺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10,000.00

最高限价(元):3,0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站房建设、仪器设备供货安装,安装完成后(10)日内完成调试,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n)、“信用中国”网站(.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1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请到场相关人员自行戴好口罩,做好相关卫生消毒等工作,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问询制度。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锁,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扫描版)以及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后果自负。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条款16.1要求,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6、鉴于目前新冠疫情形势严峻,请各投标单位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动态管理形势,严格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及要求进行交易活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联系方式: 024-58289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联系方式: 024-57496808

邮箱地址: liaoningshengda@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抚顺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17170201020000154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哲

电话: 024-5749680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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