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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3.2亿!广东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公开招标

2022-10-14 08:43来源: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厨余垃圾焚烧处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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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10月13日,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招标公告,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约31864.02万元,建设处理规模为400t/d,配置1台400t/d 焚烧炉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包括渗沥液处理站、烟气净化系统等);配置1台9MW 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0MW发电机。协同处置餐厨/厨余垃圾50t/d、市政污泥20t/d;同时项目配套大件垃圾,处理规模为30t/d;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总库容约17.80万立方米;配套建设约3公里生产用水给水工程(管线、泵站)及长约3.5公里×宽6.0米(不含路肩、水沟)的进场道路。

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已经翁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实施机构为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为项目公司自筹,招标人为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

1.2.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项目实施机构为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3.项目服务范围:翁源县、新丰县的生活垃圾、餐厨/厨余垃圾、市政污泥,还可协同处置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以及政府允许的特殊垃圾等。

1.4.项目拟建地点:翁源县官渡镇。

1.5.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处理规模为400t/d,配置1台400t/d 焚烧炉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包括渗沥液处理站、烟气净化系统等);配置1台9MW 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0MW发电机。协同处置餐厨/厨余垃圾50t/d、市政污泥20t/d;同时项目配套大件垃圾,处理规模为30t/d;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总库容约17.80万立方米;配套建设约3公里生产用水给水工程(管线、泵站)及长约3.5公里×宽6.0米(不含路肩、水沟)的进场道路。

1.6.建设参数和技术要求

1.6.1.本期建设400t/d,配置1台4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余热锅炉选用中温次高压参数(6.5MPa,450℃),配置1台9MW的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0MW发电机。

1.6.2.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 脱硝+旋转喷雾塔半干法脱酸(石灰浆)+干法喷射(石灰干粉)+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预留 SCR”组合工艺,烟气排放标准满足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的排放限值和欧盟 EU2010/75/EU要求,最终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为准。

1.6.3.本项目渗沥液采用“预处理+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化学软化+微滤 +RO 反渗透膜”处理工艺,处理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后,回用作循环冷却补充水。

1.6.4.项目产生的炉渣为一般固废,采取厂外综合利用的处置方式;产生的飞灰为危废,采用"螯合剂"的稳定化工艺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后进入本项目配套建设的飞灰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1.6.5.本项目餐厨/厨余垃圾采用“预处理+协同焚烧”的处理工艺,与焚烧项目进 行协同处置。厨余垃圾经预处理产生的残渣及发酵产生的沼渣进垃圾池随生活垃圾一 起送至焚烧炉协同焚烧,产生的沼液进入渗沥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提取的粗油脂定期外售。

1.6.6.本项目污泥采用“污泥干化+污泥掺烧”的处理工艺,干化用汽采用汽轮机 抽汽,干污泥进垃圾池随生活垃圾一起送至焚烧炉内焚烧处置,产生的冷凝废液进低 浓度污水处理系统。

1.7.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约31864.0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为11743.14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自筹。

二、项目实施模式、特许经营年限、项目回报机制

2.1.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BOT模式,由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认投资主体,由投资主体在翁源县成立项目法人公司,负责建设资金筹集及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特许经营期届满时,项目公司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翁源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特许经营年限: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项目建设时期,建设时间约为18个月),自项目建设开工之日(施工许可证发出日期)起计算。30年经营权满后自动终止,资产无偿移交翁源县人民政府,原特许经营权主体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取的资格。

2.3.项目回报机制:由中标投资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投产后,由政府支付垃圾处理费以及售电收入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及条件: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采取组成联合体并由联合体确定一方作为牵头人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③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③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范围的独立企业法人,在项目运营管理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工作的能力,且具有承接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业绩。

②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牵头人)须具有良好资金实力、项目运作的财务能力、良好的银行资信、与项目总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融资能力(出具能力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自拟)。

③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施工方)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cn)列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cn)及“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组成联合体时指各方需提供)。

3.1.3投标人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商业信誉良好,前三年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组成联合体时指各方需提供)。

3.1.4投标人拟组成的项目公司应具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并且项目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其投标文件拟委派驻项目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中标后必须长驻翁源不少于三年,如确需更换,经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变更,且更换后的人员应与其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原主要管理人员的主要条件一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投标。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和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和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发布,视为发售投标人。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下载。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

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在【交易指引】栏目中建设工程交易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用户手册》,了解网上报名操作流程。技术咨询电话:18819797080/0751-8379671伍先生,业务咨询电话:0751-8633211、8633071。

4.2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获取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平台系统上传企业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入库事宜和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在【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深圳数字证书(CA)业务办理指南》或《广东数字证书(CA)业务办理指南》,了解办理数字证书(CA)所需资料;在【交易指引】栏目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入库操作指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保证

4.3.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4.3.2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公告“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公告“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要求制作和上传银行保函电子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公告“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在【交易指引】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保险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招标文件的获取、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的提问和答疑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重新委托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1.3前来参加本次开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续关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动态信息,以其为准,并按要求当场出示相关证明。

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投标人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

(1)银行保函原件(适用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的);

(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附一式两份清单)。

6.4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公告6.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6.5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七.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7.2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公告“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

(2)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3)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单位名称: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办公地址:翁源县朝阳路186号

联系人(部门):李工

联系电话:0751—2820896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23号

联系人(部门):陈工

联系电话:0751—8622663

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翁源县龙仙镇朝阳路63号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翁源分中心

联系人:工程交易部

电话:0751—2815819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翁源县建国路66号

联系人(部门):谢广林

联系电话:0751-2875517

单位名称: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

办公地址: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工业路88号

联系人(部门):陈工

联系电话:0751-287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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